1. 財務負責人辭職,是否對股價有影響
對於財務總監離職對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影響,主要看離職原因,通常情況下都會有一些利空的影響。
由於監管層要求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的透明化越來越規范和嚴格,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要求財務總監要完成的目標任務完成難度進一步加大,財務總監的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而財務總監離職的原因通常有:
上市公司業績存在變臉之憂。上市公司業績不佳或發生較大變動,也會給財務總監帶來很大的工作壓力,尤其是新上市的公司。這也是為何財務總監會在年報披露期扎堆辭職的一大原因。
要求財務造假造成困擾。上市公司的其中一個特徵就是財務公開,但這個公開有沒有水平就要看財務總監的能力了。部分企業在上市前,為了塑造出一個企業假像,往往會要求財務總監想盡方法解決問題。他們只是想其順利通過IPO審核,並在發行中獲得更多融資。而有些情況財務總監自身擁有豐富的財務知識,有些財務手法是可以用,但有些是不能用的,如果被發現將會產生很大的問題,而作為企業老闆,他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只要求結果不想聽過程,因此,也會造成財務總監辭職的原因。
為了更高的收入而辭職。有能力的人世界有很多,而有些財務總監的關系與能力都是很出眾的,因此,他們的身價也隨之而上升,而作為財務總監他也很清楚公司的贏利情況,因此,當他們覺得自身的產出與收入不成正比時,他們會提出加工資,如果不行就會選擇辭職。
財務總監辭職的原因均為「個人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作為借口,但是市場通常不會相信,反而會做一些不好的猜想,導致對上市公司形成一定的利空影響。
2. 上市公司管理層全體辭職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管理層全體辭職沒有利空和利好的情況,原因如下:
第一、上市公司管版理層全體辭職一般的權股東股份轉換,實際公司的業績不會改變。
第二、上市公司管理層全體辭職可能是企業出現經營性策略改革,這類情況企業需要重新定位,所以不見得是好事,也不見得是壞事。
第三、上市公司管理層全體辭職也可以能是企業被兼並,這樣的兼並不一定影響企業經營活動和業績,所以需要時間來看待結果,也沒用什麼利好和利空。
3. 「根據深交所的要求,上市公司的高管離任時,內審部門必須進行離任審計」的依據是什麼
不是光上市公司高管要進行離任審計,而是所有的國家行政事業單位,領導離任後都要進行離任審計
4. 上市公司內審負責人辭職需要公告嗎
上市公司內審負責人辭職是需要公告的。
上市公司的內審負責人很重要,大家對內審負責人的離職會很敏感。
這種離職行為在某種情況下,會讓人懷疑這個公司內部出現問題。
因為內審負責人離職,大概率就是兩種原因,一種是我想走,另外一種是我不得不走。
我想走,那可能是自己身體原因、家庭原因、更好的升職機會、
而不得不走的情況,就可能是負責人在內審過程中,發現了公司的問題,為了不承擔風險而被被動選擇離開。
5. 上市公司董事如何辭職
我根據相關法規的描述,董事辭職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為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辭職原則為:
1.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1)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辭職報告中說明辭職時間、辭職原因、辭去的職務、辭職後是否繼續在上市公司任職(如繼續任職,說明繼續任職的情況)等情況。辭職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或不規范運作的,提出辭職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深圳中小板規定);(2)董事因任期屆滿離職的,應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離職報告,說明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移交所承擔的工作。
2.若董事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職工代表監事辭職導致職工代表監事人數少於監事會成員」(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中沒有會計專業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則董事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或監事會時生效(未提及交由股東大會審批);
3.若董事辭職導致上述情形發生,則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或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後方能生效。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之前,擬辭職董事或監事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出現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二個月內完成補選(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董事非因任期屆滿離職的,除應遵循前款要求外,還應在離職報告中專項說明離職原因,並將離職報告報上市公司監事會備案。離職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或者不規范運作的,應具體說明相關事項,並及時向本所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5.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後並不當然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 注釋: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6.關於獨立董事的特別規定:(1)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
(2)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注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供書面說明。
二、法規中的規定:
(一)《公司法》規定:
1.股東大會的職權:„„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2.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1.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3.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後並不當然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
注釋: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 „„
4.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注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供書面說明。
(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
1.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
6. 上市公司收到副總經理辭職書,幾日內必須公告公告期
公告期在7天內。
通常主要董事會成員離職後,上市公司都會發表公告。
一般情況下,當董事會成員遞交辭呈,相關負責人都會進行約談,了解對方辭職的原因,有的還會進行挽留。
在確定對方的確要離職,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低於法定最低人數的情況下,辭職申請自送達董事會時生效。公告期都在7天之內。
7. 上市公司證券會掛名審計負責人離職有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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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市公司董事如何辭職
上市公司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當在辭職報告中說明辭職時間、辭職原因、辭去的職務、辭職後是否繼續在上市公司任職等情況。董事因任期屆滿離職的,應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離職報告,說明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移交所承擔的工作。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9. 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離職後必須在年報上簽字嗎
你好朋友,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離職後,必須在年報上簽字的
10. 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辭職是什麼信號
如果正常情況下,沒有道理突然辭職的,應該預示上市公司財務有一些潛在的問題沒有反映出來。
財務負責人離職,其實無非就兩個原因:「我自己想走」和「我不想走但是不走不行啊」。「我自己想走」包括:身體健康、正常工作壓力、有更好的機遇等等,這些都屬於正常的離職,沒有什麼特殊的含義。這個在每家上市公司的公告中,都是「標准答案」。而「我不想走但是不走不行啊」這個就復雜一些,這也就是為什麼財務負責人離職能變成一個新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