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股東質押比例高,有什麼風險
大比例的股權質押,是潛在高風險的。
一是說明質押方有較大的資金需求,比例過高導致再次追加保證金的餘地沒有了。
二是當出現股價大幅度波動,會面臨被平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結構很可能發生變更,進而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股權成本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轉讓
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㈡ 大股東質押所持股份百分之八十後,股票走勢
根據中登數據,質押超過80%似乎沒有,70%以上有2隻: 永泰能源 、世紀華通。
高質押版比例意味著權控股股東資金需求旺盛,質押人對於上市公司股價十分敏感,如果跌破平倉線,對於質押人來說是大麻煩,所以,質押人一定會從各個方面來維護股價。
但投資者不能完全依據這方面信息來投資這只股票,遇到極端行情,維護股價的措施都不起作用,例如7月份。
投資股票還是要看基本面,投資高質押率的股票最好三思而後行。
㈢ 質押比例高的股票在底部放量好不好
底部放量就行,後期上漲的概率大,這和質押比例沒多大關系。
㈣ 股東質押比例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股權質押是股東個體將所持有股票抵押給金融機構如券商、銀行等以獲得資金的融資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錢。如果不還錢,金融機構就有權把被抵押的股票處置掉。通過證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場內質押,在交易所內完成股份交收,通過券商以外的金融機構質押股份的叫場外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㈤ 大股東把股票全質押了,難道是要跑路嗎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㈥ 大股東質押所持股份百分之八十後,股票走勢會怎樣
根據中登數據,質來押超過自80%似乎沒有,70%以上有2隻: 永泰能源 、世紀華通。
高質押比例意味著控股股東資金需求旺盛,質押人對於上市公司股價十分敏感,如果跌破平倉線,對於質押人來說是大麻煩,所以,質押人一定會從各個方面來維護股價。
但投資者不能完全依據這方面信息來投資這只股票,遇到極端行情,維護股價的措施都不起作用,例如7月份。
投資股票還是要看基本面,投資高質押率的股票最好三思而後行。
㈦ 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質押不能超過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過60%,股權質押是股東個體將所持有股票抵押給金融機構如券商、銀行等以獲得資金的融資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錢。如果不還錢,金融機構就有權把被抵押的股票處置掉。通過證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場內質押,在交易所內完成股份交收,通過券商以外的金融機構質押股份的叫場外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㈧ 1.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比例有不超過80%的要求嗎
最大不超過60%。
以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質押比例50%和80%作為質押風險分層標准,建立分層次、差異化的股份質押信披制度。新增股份凍結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凍結相關風險。股東所持5%以上股份出現被平倉或強制過戶風險時,增加相關披露。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強化「關鍵少數」及中介機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採取「新老劃斷」原則,增量質押部分應嚴格按照新版質押公告要求充分披露。
質押融資規模持續下降,質押總市值已降至4.56萬億元,股份質押是上市公司股東利用自有資產進行的一種常見商業融資行為。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股東高比例質押情況一度有所增加,市場對高比例質押風險比較關注。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負有誠信義務,盲目的高比例質押容易造成風險在上市公司層面的積聚,嚴重時可能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股權結構的穩定性。
㈨ 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比例最大為多少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 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空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 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 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 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 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眾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創造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 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迅速產生騰達的風險;
㈩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超過百分之50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超過50%代表著大股東的財務狀況不好,需要靠股權抵押融資,雖然對上市公司來說不是利差,但是也往往意味著股票如果上漲的話,大股東會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