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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大會是臨時股東大會嗎

發布時間:2022-06-23 21:03:55

⑴ 誰能幫忙搜一個名詞解釋 :創立大會、

創立大會是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決定某些重大事項的一個法定程序。創立大會決定公司是否成立,表決公司章程並選出首屆董事會和監事會。創立大會相當於公司股東大會的前身。如果創立大會確認了公司發起行為的正當性,發起行為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就由成立後的股份公司承擔。 查看原帖>>

麻煩採納,謝謝!

⑵ 什麼是臨時股東大會

法律分析:臨時股東大會是指根據法定的事由在兩次年度股東大會之間臨時召集的不定期股東大會,以決定臨時出現需要股東表決的公司重大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⑶ 企業三會是什麼

「三會」指的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具體如下:

股東大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構,承擔著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的職責,比如,對公司經營事項的決策、對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決策等。

董事會: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設立,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會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大會所作的關於公司重大事項的決議,董事會必須執行。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民主形式選舉產生,一般來說,董事會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監事會: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

(3)創立大會是臨時股東大會嗎擴展閱讀:

董、監、高」作為公司的管理和監督人員應當為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盡到忠實和勤勉的義務。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義務: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二)作為管理人員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具體有:

(三)為了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利益一致、休戚與共,同時也為了防止他們利用所知悉的公司的信息,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變動作出了限制性規定

(四)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上述規定和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 什麼是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條件: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提議召開;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創立大會和股東大會的作用是什麼創立大會是只在創立之前舉行的嗎,只舉行一次

區別如下:1.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 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參考資料來源...

⑹ 股東大會包括__。 A 創立大會B 特別股東大會C 股東年會D 臨時股東大會 答案ACD 請問特別股東大會是什麼

答案是ACD,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其他的如有限公司只是股東會議

⑺ 股東大會與創立大會的區別是什麼,具體的給個解答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創立大會是在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召開,組成人員是參與公司設立並認購股份的人。

2.許可權不同

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創立大會是設立中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其決議涉及公司設立行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關事項。

3.召開方式不同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⑻ 選舉第一屆董事會成員的股東大會是臨時股東大會還是定期

1,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選舉董事會成員為第一次股東大會會議。無所謂臨時或定期。因為,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章程中規定臨時、定期股東大會的事項。
2,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選舉第一屆董事會成員的是創立大會。不是由股東大會選的。

⑼ 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會的區別

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股東會行使的具體職權。對職權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一、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
1、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出請求的;
2、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的;
3、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4、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根據《公司法》第100條的規定,股東大會必須每年舉行一次年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的;
2、公司未彌補的損失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出請求的;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的;
6、公司章程規定的他情況。
二、影響公司發展的因素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密切相關。 因為科學的管理只有促進公司的快速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生存,反而有可能被市場淘汰。
經營管理相互滲透,我們也經常一起談論經營管理,但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科學的決策過程是管理的滲透,經營意識可以說是情商在管理中的體現。
【法律根據】
《公司法》第39條,一般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必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⑽ 辨析:股東大會和創立大會

凡是一個公司股東開的會就叫股東大會;這個公司的股東第一次在一起開會研究有關公司成立的事叫創立大會,創立大會只能有一次;股東大會可以有無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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