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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會換屆是否要公告

發布時間:2022-04-09 02:39:36

『壹』 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需提前公告嗎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需要公告,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應當通過集中的方式公告出去。上市公司屬於資合的公司,只要有錢購買上市公司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是公司發展壯大過程中的產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貳』 董事會選舉結果是否要公示不公示的法律後果

董事會的重新選舉或者變更,結果需要在工商局做備案。如果企業一直守法經營,真的不做備案,也不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如果企業出現違法的情況,若沒有備案,可能會導致一些不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原董事被追責……

『叄』 新公司法第123條"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請問國務院有哪些規定

目前主要是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現就上市公司建立獨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簡稱獨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三)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四)獨立董事出現不符合獨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達不到本《指導意見》要求的人數時,上市公司應按規定補足獨立董事人數。
(五)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二、獨立董事應當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本《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四、獨立董事的提名、選舉和更換應當依法、規范地進行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二)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徵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並對其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和獨立性發表意見,被提名人應當就其本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發表公開聲明。
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規定公布上述內容。
(三)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應將所有被提名人的有關材料同時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對被提名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
中國證監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對於本《指導意見》發布前已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人士,上市公司應將前述材料在本《指導意見》發布實施起一個月內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四)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五)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除出現上述情況及《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上市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
(六)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
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
五、上市公司應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一)為了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二)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四)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六、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三)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七、為了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上市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
上市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上市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上市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到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
(五)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准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以降低獨立董事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引致的風險。

『肆』 上市公司董事會換屆有什麼好事嗎

要更具具體的企業分析。一般是利好。
在很多法律體系中,任內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經過容股東大會上股東的投票表決。
董事可以因為辭職或者去世而離開。在一些法律體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協商罷免(在一些國家,這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國家,則沒什麼限制)。
一些司法權也允許董事會直接任命董事,來填補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現的空缺,或者作為現有董事的補充。
實際情況中,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來罷免一位董事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司法體系中,董事有權接收到特殊的要對他進行罷免的提醒。公司要經常為要被質詢的董事提供這種提議的副本。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撤換任何他不想要的代表。此外,董事的合同經常賦予他們,即使被罷免,也可以獲得賠償的權力。另外會提供誘人的金手銬來阻止罷免的事情發生。

『伍』 上市公司是否必須對董事會決議進行公告如果董事會決議不公告,一般都是什麼決議

審議定期報告如果只有一項議題可以不公告

『陸』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變動需要及時公布嗎

董事、監事、高管變動肯定要公告披露的;大股東變了也是必須公告披露的;具體披露的時間看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規則怎麼要求的,一般不會晚於事情發生2天之內。

『柒』 公司董事會換屆是否需要向母公司請示

必須的,不管董監高是否發生變更,向股東方匯報請示是必須的流程

『捌』 你好,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對股票好還是壞

一般講,董事會換屆,會有不穩的疑慮,對股票講,有可能下跌。當然,如果有信心的話,不妨趁機多吃些。

『玖』 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都以董事會公告形式發布嗎監事會的也用董事會公告形式發布

1、上市公司的幾乎所有信息都以董事會身份披露,只有涉及監事會決議、監事會人員變動、監事會對相關事項發表的審核(認可)意見等涉及監事會的事項時以監事會身份披露。
2、上市公司所有對外披露的信息都由董事會辦公室(或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發布,而幾乎所有的信息都能找到相應的公告格式(由交易所發布),比如重大資產重組公告、三會決議公告、對外擔保等等,在對外發布時,信息披露人會在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中選擇相應公告類別,除上面第1項涉及監事會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基本落款都是XX公司董事會。
這么說不知您明白米有?

『拾』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一定要公告嗎

是的!例如:公司
山西汾酒:公布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於2012年8月18日召開了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公司2012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關於調整汾酒銷售公司股權結構調整及增資擴股方案的報告、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等事項。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山西汾酒(600809) 山西汾酒:2012年半年度主要財務指標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088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27.62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 3.5395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
作為投資者我們有權利了解董事會所作出的決議,公司董事會相當於掌管我們投資者資本的「管家」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我們投資者作出一定的投資決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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