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增持意味著什麼意思
股東增持毫來無疑問源對股票的利好的,特別是大股東增持股票。
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自己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比如說公司的股價正常區間是在10元左右,那麼現在股價只有7元, 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經被低估了,那麼公司以及管理層也會心動,因為不僅僅散戶以及機構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樣,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2. 股東增持的股票有哪些
你說的應該是上市公司大股東或上市公司增持的股票吧,有這些:格力電器,美的集團,還有因定增停止了增持的京新葯業以及海瀾之家等等。
3. 股東增持對股票的行情有什麼影響
東來增持對股票的行情源的影響是增加股民對這只股票的前景看好和需求量,需求量增加會導致股價上漲。
股東增持指的就是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股東又重新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 股票的數量又變多了,就稱為股東增持,是增加持有股份的意思。增持:證券業中的一句行話,顧名思義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倉。無論是對股票、期貨、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證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加買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說你原有了一定的倉位,再添加買入就是增持——加倉。
4. 什麼是股東增持
股東指的就是手上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叫做股東,
股東增持指的就是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股東又重新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
股票的數量又變多了,就稱為股東增持,是增加持有股份的意思,
5. 股東增持股票要公告嗎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一個上市公司回中擁有權益的股答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6.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7. 股東增持意味著什麼
股東增持意味著利好;
股東增持的原因一般可以歸為以下2方面: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專看好,有些公司是屬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另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自己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比如說公司的股價正常區間是在10元左右,那麼現在股價只有7元, 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經被低估了,那麼公司以及管理層也會心動,因為不僅僅散戶以及機構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樣,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8. 大股東增持需不需要進行公告,還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應該在增持之日發布公告。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二條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的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行為,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涉及前條所述增持股份行為的,應當在首次增持事實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上市公司於當日或者次日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三條 相關股東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及時發布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內容至少包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後該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比例、性質,以及相關股東是否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等。
(8)招商公路股東增持擴展閱讀: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稱;
(二)增持目的及計劃;
(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
(四)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五)增持行為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情況說明;
(六)涉及後續增持的,關於擬繼續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增持實施條件(如增持股價區間、增持金額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等)以及若增持實施條件未達成是否仍繼續增持的情況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
第五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連續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及2%時,應當參照本指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其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 相關股東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擬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後續增持計劃一並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後續增持計劃的如下內容:
(一)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的股東姓名或名稱。
(二)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擬繼續增持比例、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時間期限、價格區間和投入金額區間等。
相關股東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間的,增持計劃實施期限不超過12個月,首次增持與後續增持比例合計不超過2%。
(三)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方式和條件(如有),包括但不限於是否需經行政許可、可實施增持的股價范圍區間等。後續增持計劃設定了實施條件的,還應對若設定的條件未成就時,後續增持計劃是否予以實施進行說明。
(四)相關股東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設定的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內不減持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關股東通過一致行動人進行增持的,應當同時向本所提交一致行動人的股票賬戶名稱、號碼等基本信息。
相關股東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無後續增持計劃的,也應當及時告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