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是指股東(出資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記注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的股東的記載,就是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1)資產股東證擴展閱讀:
股東的權利: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網路——股東
⑵ 股權證和股權憑證的區別
股權證和股權憑證的區別如下:
1、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股權證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統賬結合,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股權憑證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2、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
對於股權證,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股權憑證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3、范圍不同
股權證資產包括凈利潤扣除了非經常損益後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股權憑證資產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資產轉讓或者股權轉讓帶來的非經營性利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憑證
網路-購股權證
⑶ 如何證明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同
公司的賬目不清,就是最好的證據。應該由公司或股東自己舉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資產股東證擴展閱讀:
目前在法律上,對什麼是公司財產混同沒有明確規定。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
由於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但是,要對公司財務是否混同進行舉證,往往非常困難,因為第三人通常很難取得公司財務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證據資料,證明公司財務混同:
1、收集債務公司的交易的發票、單證。由於公司與股東財務公章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混同,或者習慣性地與訂立合同主體存在矛盾等,那麼我們就可以對這些存在矛盾的票據、單證等資料比較分析得出公司財務混同的結論
2、通過法院對工商稅務等其他國家機關掌握的財產資料進行調查取證,法院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關財產資料。
3、通過網路等其他各種渠道收集可能與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關的網路文獻、司法機關查處記錄等可能對證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關的證據資料。
⑷ 請問村委會的股權證同股東證有何區別用股權證換股東證有什麼影響
你所說這兩個沒有什麼區別,都是證明你是作為村上的股東,你向村上投資履行了出資義務了,你是村上股東這樣的身份。村民成了股東,對集體資產監管、運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很大提高,對促進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很有幫助。
⑸ 村裡發的股權證是幹嘛的
1、農村股權證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
2、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不是,農村頒發股權證是因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後,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轉變為股東,需要頒發股權證書以茲證明。
2020年5月8日,由畢節市農業農村局主辦的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頒證現場會在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鳳山鄉銀川村舉行。方縣鳳山鄉銀川村的50戶股權戶代表領到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成為畢節市首批持有農村集體股權證書的股東。
全市已完成3654個村的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共清查出集體土地總面積3132.41萬畝,集體資產總額70.22億元;完成了3614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股權量化改革,登記賦碼村3565個。據了解,畢節市將在6月底前完成全市198.97萬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的發放。(5)資產股東證擴展閱讀
各村(社區)、組(社)按照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工作程序,做實做細各階段每項工作。鎮(街道)要對所轄村(社區)、組(社)確認股東身份的決議及花名、股份量化到人的決議及量化明細表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再次返回集體經濟組織公示確認後,方可進入頒證程序。
由各集體經濟組織向其股東按戶頒發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證。股權證上的「發證集體經濟組織」 蓋社的章,如果社沒有章,蓋所在組的章,負責人為社長;村級資產股份量化到社的蓋村委會的章 。「登記機關(蓋章)」蓋鎮(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
⑹ 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是什麼
公司登記注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的股東的記載,就是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主體資格是指股東(出資人)、隸屬機構的資格證明,如股東(出資人)、隸屬機構屬企業法人的,其主體資格證明就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體列表如下:
1、股東(出資人):隸屬機構主體資格證明
2、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事業法人:事業法人登記證
4、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5、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企業設立登記的批文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
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
7、村委會:村委會成立時的批文或鄉鎮府證明居委會(社區)居委會(社區)成立時的批文或街道證明
8、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9、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10、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
(6)資產股東證擴展閱讀: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網路—股東
⑺ 資產股東和分行股東區別
兩者的顯著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於所有者權益。
2.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而債權人往往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3.對於所有者而言,在企業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除按法律程序減資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資。而負債一般都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必須於一定時期償還。
4.投資者以股利或利潤的形式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而債權人的債權只能按規定的條件得到償付並獲取利息收入。
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經營交易或各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資產指任何公司、機構和個人擁有的任何具有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
資產的分類很多,如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等。
⑻ 什麼是股權資產
股權資產指擁有某公司資產資產的憑證,並隨著公司業績的變化收取股息。股權類資產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直接投資的目的是以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組成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或股份企業,從而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間接投資是指在證券市場上以貨幣資金購買其他單位的股票,以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