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能幫我解釋下國有企業清算中關於股東的權利義務
公司清算的范圍為公司的出資、資產、債權、債務的審查,這將直接影響公司股東對剩餘財產的分配(就是股東享有分陪最後剩餘財產的權利,公司財產先要交稅,工人工資,還債務等,最後有剩餘的才能分給股東)
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簡而言之,在清算時股東也享有監督清算組的清算工作,如果認為清算組的清算程序等等不合法,可以提起訴訟
由法院指定清算組時,股東應當積極配合(義務)
在公司清算過程中,對一些特殊情況缺乏應對性措施。如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資金,清算中如何處理。(沒有明確法條,問題復雜,要看法官判法)
2. 國有民營企業發生清算的條件
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普通 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
2、特別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
3、破產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並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
3. 公司清算是否要召開股東會
公司清算是要召開股東會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在公司解散清算過程中,總計需要召開三次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4. 股東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嗎
《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清算國有股東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破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5. 我公司要注銷,但股東涉及早已破產清算的國有企業,應該咋辦
在股東破產清算前應該把該股東變更掉
但是現在已經到這樣的地步了,相當於股東死亡?正常情況下只能走司法途徑起訴該股東不配合注銷手續
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工商局
6. 國有企業需要清算,但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公司清算可以是股東嗎
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但是,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條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8. 涉及國有股權的企業注銷流程
涉及國有股權的企業注銷流程分為七步:
工商注銷備案→注銷登報公告→國稅注版銷→地稅注銷→工商權注銷→代碼注銷→銀行注銷
公司注銷的條件,只有滿足一下條件的公司才能注銷
一、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公司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注銷流程
工商注銷備案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復印件
2、公司股東會決議(成立清算組、解散公司0
3、委託代理人證明
4、注銷申請書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