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需要加入股東需要怎樣操作
一、在公司內部做一個股東會決議,形成文字,每個股東簽上字。准備相關材料到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申請。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
3、新股東計生證/獨生子女證(非廣州戶口)原件 ;
4、新股東彩色相片2張大一寸;
5、驗資報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舊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安排;
7、原股東身份證或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8、公章,蓋完取回。
三、股東變更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㈡ 公司新增股東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公司新增股東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二、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五、新股東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六、登記流程
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以上就是新股東入股公司時雙方需要注意的事項,新股東的加入一定要小心謹慎,遵守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雙方都要恪守誠信原則,誠實的履行協商的義務。
㈢ 公司增加股東,要辦理什麼手續
公司增加股東,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而且辦理變更手續後,增資擴股、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給新入股的股東都可以增加股東。
增加股東所需辦理材料:
公司委託你辦理變更登記的委託書(制式表格,可網上下載);
變更登記申請書(制式表格可下載);
原股東會決議(甲同意修改章程;乙同意股權轉讓);
股東股權轉讓協議書;
新股東會決議(如果變更股東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等的變化,則不需要);
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不發生變化則不需要);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增加股東的方式有兩種:
增資擴股;
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給新入股的股東,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然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協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以及變更登記申請書等。
㈣ 有限公司新股東加入
1、出資人的身份是以工商登記為准,因此該股東的身份是在股權變更手續之後才確立的.
2、有權查閱6月份之前的賬目.一是因為他加入公司就要對公司月之前發生的帳務承擔同其他股東一樣的義務,二是他加入前公司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多少會對他入股的價格有重大影響,所以它有權利查閱6月份之前的賬目.
3、如果入股時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該從加入之日起計算其應享有的利潤.當然法律允許出資人之間對利潤分配作出與出資比例不同的分配政策.
4、一但加入應無法退出(除非加入時有特別約定).要想退出有兩個途徑:一是有人接手轉讓股份的股份,轉讓價由雙方協商.二是與現有股東協商後進行減少資本的登記(退出價格可按凈資產價格計算).另外如果是加入前原股東對公司經營\財務情況有隱瞞,新股東為受騙上當的話,可要求全額退還,如有損失還可要求賠償.
希望採納
㈤ 公司新加入股東的問題
一、關於股東憑證
1、出資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2、股東名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除了記載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之外,還應記載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
二、關於股東出自瑕疵
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補繳之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資金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對公司的債權人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於對股東權利的影響,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的以外,一般都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紅的。
㈥ 新股東加入
可以考慮增加註復冊制資本,增加資本可以是全部或是單個股東增加,也可以新加入的股東單方面增加,不想增加資本就只能轉讓,可以轉讓其中一人或兩人手中的一部分股份給其他人(也可以是全部轉讓,全部轉讓的意思就等於退股,可以按轉讓協議上的條例進行),新股東入股之後不能損害新股東利益,那樣是違法的,多少錢入股可以協商解決,沒有什麼硬性規定一定要多少錢才能入股,入股的錢是公司的不是個人的,可以運轉資金,公司財產是股東們的,不是個人的
㈦ 關於公司中途有新股東加入的問題
1.您可以選擇增資,就是新股東新投入的資金;至於投入的資金和原資金的股份佔比內,要協商一下,例如,原本兩人時容,資本是10元,現在加一個進來,他投入7元,大家可以評估一下目前公司的資產,包含商譽,可能認定的結果是新增資本5元,另外2元叫"資本公積",就是給舊股東的貢獻,這2元,三人都有份,在按此情形,新進股東就佔33%股權,那2元,新進股東也有2/3元,只是,不能拿會去.
2.是否參與經營要看需要,如果新股東不參與經營,那也是貴公司的決定,至於您所提到是否要給工資,這和是否為股東身份無關,給不給工資是有沒有做事,有沒有貢獻,如果不做事,當然就沒必要給工資,當然了,其他股東都沒意見,就給吧,反正是你們的錢不是嗎?
3.工資和分紅是兩件事,工資,不論盈虧都得給,分紅就不同,有賺才能給,而且,按股份佔比給(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另有規定),上例,新進股東佔比33%,所以,就能分得利潤的33%
希望採納
㈧ 公司加入新股東 入股該怎麼算
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當該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現金資產\應收帳款\應付帳款\固定資產\無形資專產\人脈資源等屬)如果評估價值是40萬,而注冊資本為30萬元(注冊資金一般為1元/股),你當前入股20萬,不考慮溢余的情況下,則你這部份資產需要以新增注冊資金的形式出現,20萬/40萬*30萬=15萬股!總股本則為45萬!
採納哦
㈨ 有限責任公司新加入股東必須經那些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