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股東增持需不需要進行公告,還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應該在增持之日發布公告。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二條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的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行為,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涉及前條所述增持股份行為的,應當在首次增持事實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上市公司於當日或者次日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三條 相關股東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及時發布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內容至少包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後該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比例、性質,以及相關股東是否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等。
(1)h股大股東增持法規擴展閱讀: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稱;
(二)增持目的及計劃;
(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
(四)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五)增持行為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情況說明;
(六)涉及後續增持的,關於擬繼續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增持實施條件(如增持股價區間、增持金額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等)以及若增持實施條件未達成是否仍繼續增持的情況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
第五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連續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及2%時,應當參照本指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其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 相關股東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擬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後續增持計劃一並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後續增持計劃的如下內容:
(一)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的股東姓名或名稱。
(二)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擬繼續增持比例、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時間期限、價格區間和投入金額區間等。
相關股東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間的,增持計劃實施期限不超過12個月,首次增持與後續增持比例合計不超過2%。
(三)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方式和條件(如有),包括但不限於是否需經行政許可、可實施增持的股價范圍區間等。後續增持計劃設定了實施條件的,還應對若設定的條件未成就時,後續增持計劃是否予以實施進行說明。
(四)相關股東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設定的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內不減持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關股東通過一致行動人進行增持的,應當同時向本所提交一致行動人的股票賬戶名稱、號碼等基本信息。
相關股東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無後續增持計劃的,也應當及時告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2.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3. 港股通增持H股 是否需要證監會審批
您好!不用批准,不過是需要備案公告的。
4.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5. A股股票解禁,H股股東可以增持達到控股的目的嗎
外資要控股中國企業,並不只是持有超過50%的股票就可以的,還需要行政審批,比如上次的匯源果汁事件。
6. 關於定向增發的規定或規則,A股H股之間有什麼不同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
H股也稱國企股,指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因香港英文——HongKong首字母,而稱得名H股。)H股為實物股票,實行「T+0」交割制度,無漲跌幅限制。中國地區機構投資者可以投資於H股,大陸地區個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資於H股。
A股的特點:
1、在中國境內發行只許本國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的普通股。
2、在公司發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較好的股票,但多數公司的A股並不是公司發行最多的股票,因為中國的上市公司除了發行A股外,多數還有非流通的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等等。
3、被認為是一種只注重盈利分配權,不注重管理權的股票,這主要是因為在股票市場上參與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關注A股買賣的差價,對於其代表的其他權利則並不關心(這點鄒定斌博士認為不對。鄒定斌博士認為中國A股中也有許多A股投資者也是注重參與A股上市企業管理權,小額投資者很少行使管理權主要原因在於自投入資金不多不足以控股該上市企業)。
H股的特點:
1、可以通過香港的駐內地的經紀公司開通香港股票帳戶,方能對H股進行操作。(如凱基證券、恆豐證券、招行香港,等等)
2、目前,無法在國內的經紀公司直接做到H股,一般都是通過港立的經紀公司開戶,所以,這些經紀公司會代理款項的轉入轉出。具體細則每個經紀公司是不同的。
交易方式區別:
A股的交易方式
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
T+1是一種股票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H股的交易方式
實行「T+0」交割制度,既當天買入就可以當天賣出,無漲跌幅限制。中國地區機構投資者可以投資於H股,大陸地區個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資於H股。
7. 有沒有一些關於H股回歸A股的法律法規最好發相關鏈接
據悉,中移動、中海油、華潤創業、中信泰富和北京控股可能獲准成為年底前在A股上市的首批紅籌股。
「這些公司是符合要求當中比較優秀又有回歸意願的公司,它們大都已經向監管機構表態了。」接近證監會的消息人士說,IPO可能仍是紅籌股回歸的模式。
首選IPO
紅籌股回歸A股是大勢所趨,但如何發行、如何定價,是一個必須破題的技術問題,同時,如何實現交易的透明、公開顯然是市場關心的話題。
實際上,紅籌股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法律定義,而是市場對於那些在海外注冊、在香港上市、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的上市公司的一種稱謂。
安永大中華區審計服務首席合夥人何嘉遠表示,現在A股上市發行機制已經向市場運作靠攏了,「在以前,監管機構有一個指導定價,現在是詢價機制,但面對紅綢回歸,發行的透明度要更高,定價過程應該給公眾更多的一點信息。」
現在紅籌股回歸需要重組,這個過程不及繁瑣,而且存在政策障礙等。首先,把外國公司的股權轉變為一個中國注冊公司的股權,就牽扯到一個外國人持股的問題,有關部門要做審批;接下來,把外國的股權轉為中國的股權,就會涉及到關鍵的定價。「如果你用現在市場的股權的價格來做,這個數目非常大,你根本沒有辦法來操作。如果使用其他的辦法來做,就會牽扯到法律法規,審批等的問題。」何嘉遠說。
就A/H兩地上市的股票來看,目前A股相對於其H股存在60%的溢價。
摩根大通投資銀行副主席龔方雄稱,「這兩個市場一定要同股同價的,這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從高盛的預期估值來看,A股市場表現也優於全球其他市場,基於市場的盈利預測,A股市場2010年預期市盈率和市凈率分別為23.4倍和3.2倍,而MSCI全球指數2010年預期市盈率和市凈率分別為12.9倍和1.5倍。
高盛表示,出於財務、流動性及戰略上的原因,越來越多在香港上市的中國企業表現出回歸A股市場上市的興趣。實際經驗表明,H股在其A股上市日之前往往能夠產生正回報。
龔方雄認為,CDR模式比較合適紅籌回歸。「微軟來中國上市跟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的模式是不一樣的。中國本身可以搞一些CDR模式,CDR模式可以更具靈活性,因為本身就是在中國從事業務。」
擁有豐富操作經驗的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福利認為,借殼模式恐難成行。
不過,幾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均認為,IPO的模式恐成為首選,而市場熱議的CDR等模式成行幾率較低。
稅收仍待解
「我原來有一些客戶,是小紅籌公司,現在考慮到國內市場比較好,就想能不能轉回來,這樣就出現了一些稅務問題。」曹福利說。
原來在境外的公司想要合並到境內的一家公司,跨國合並沒有一個法律可以參照,各個國家的法律不同,中國的法律是不允許一個外國公司什麼都不變就合並到中國公司里來的。
曹福利認為,這就存在資產收購,資產收購需要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存在增值的問題,股東的股票也存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如果不允許境外公司直接在國內上市的話,稅收問題對他們就是一個很大的障礙。「這可能會給證監會審批造成很大的工作量,如果這個問題能夠解決,這些公司應該就不會造成什麼大的影響了。」
大多數紅籌架構都由境內公司或有關部門在境外設置離岸公司,間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因為離岸公司股權的隱蔽性,可能需要證明最近兩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8. 請問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是否需要發公告
必須要公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需要發布臨時公告。
9. 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買賣)自己公司有何規定
任何抄投資者買入一家上市公司股襲票達到該公司總股份的5%,都必需公告,三天之後可以繼續買入,但每買入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2%就必需公告一次,買入之後未滿6個月不能賣出,買入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30%就必須履行全面收購要約義務.賣出股票與買入承擔一樣的公告責任,賣出股票公告後6個月內不能買入該公司股票.公告3天後可以繼續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