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章程每個簽字的股東都一份嗎
在設立公司時公司章程股東簽字即可,公司成立之後章程需股東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Ⅱ 請問公司章程有幾份原件股東會決議呢
公司章程在公司注冊時是必須提交的文件,故至少兩份。股東會議決議是公司經營中隨時會發生的文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決定存放部門、是否送達股東、是否報其他外單位(貸款或對外擔保等),自己決定原件的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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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特徵: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並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體現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訂的,是公司股東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以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需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其效力僅及於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4、公開性。公開性主要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對投資人公開,還要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一般社會公眾公開。
Ⅲ 公司章程需要給各股東留存嗎
當然需要了因為這個個股東啊他都是給你把這個公司給錢投進去了如果你不給個呃股東留存這些張程那麼個股東他不會同意的所以這些章程啊個中也可以有。
Ⅳ 公司章程是留給工商局的嗎
公司章程都有固定格式,網上可以查到,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由股東會通過制定,報工商局備案存檔,自己留存的無需蓋章。
營業執照地址變更時,因涉及公司章程內容,必須做{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東會決議},到工商局進行工商登記變更。
Ⅳ 修改公司章程需不需要股東在新章程的文本上簽字
不需要,只要經過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就行。
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100條規定了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但是,有些情況下公司章程修改並不需要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的此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根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和其他種類的股票。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種類股股東的利益時,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修改需要經過種類股股東同意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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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股東和法人變更後修改公司章程的,不需要原法人和股東在新的公司章程進行簽字,由新的股東和法人簽訂就可以了。
Ⅵ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解散需要每個股東都同意嗎
不需要。公司解散分為強制解散和自願解散。強制解散不必說肯定不需要股東同意。自願解散分公司章程約定解散,合並分立解散,以及股東會決議解散。除非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會議決議解散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Ⅶ 公司章程需要各股東簽字才能生效嗎
當然,這是股東法
Ⅷ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還是全體董事簽字請列出法律依據
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由股東大會進行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產生股東會決議,不是由董事會決定的。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都是由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的,公司法人變更屬於股東會的法定職權,不能由公司章程規定。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都有規定。
《公司法》關於股東會的職權規定: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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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