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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經營分析

發布時間:2020-12-11 15:17:23

⑴ 如何利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來分析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 金融學簡答題

1.
從資產部分,可復以看出商制業銀行資金運用的結構和規模
2.
從負債部分,可以看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和負債規模
3.
從資產負債比,可以看出商業銀行的負債率
4.
從所有者權益部分,可以看出商業銀行的所有者權益構成,盈利情況等。

⑵ 如何進行互聯網金融運營數據的分析,都有哪些方法

由於互聯網金融概念較為寬泛,支付、投資理財、信貸、徵信、虛擬貨幣發行(比特幣等)、金融產品搜索等不同領域所關注的核心指標並不相同;即便是相同領域 的公司,由於核心業務模式的差異導致大家所關注指標也不相同。因此從運營角度來看,最靠譜的是結合公司的核心業務模式來歸納運營指標。 互聯網金融公司的金融屬性,從經營風險的角度來看,風險貫穿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企業日常運營、IT平台運營等過程,這與普通互聯網公司的運營主要關注產品運 營有極大不同,因此以下所指的運營並不單純指普通互聯網公司的運營部門的運營,而是從整個互聯網公司企業運營角度來說的。 根據互聯網共性可以總結出對應量化指標體系: 1、用戶指標:包括用戶信用評級、活躍度、留存率、轉化率、客單價(平均投資額度)、用戶分布(各等級佔比)、互動指標等等。 2、產品指標:產品組合、投資人數、投資金額、滿標時間、收益率、流標數、風險系數、熱度(受歡迎度)等等。 3、營銷渠道指標:渠道來源、渠道轉化率、渠道成功率、渠道成本等等 4、營銷活動指標:活動成本、活動渠道來源、活動轉化率、傳播數、新增粉絲數/用戶數等等 5、合作方指標:合作帶來的項目數、項目通過率、風險系數、成本等等 6、風控指標:項目審核通過率、風險備用金、項目流動性風險指標、合規相關指標等等 7、支付渠道指標:渠道轉化率、渠道成功率、支付渠道來源、渠道成本等等 8、IT平台指標:用戶體驗指標(包括響應速度等)、可靠性指標、安全性指標等等。這塊與互聯網的指標類似。 9、客服指標:投訴分類、接通率、投訴渠道、響應速度、滿意度等等 10、競爭性指標:競爭對手分析指標、互聯網輿情監控指標等等 運營不要只關注那些數據,數據是外在的,是基礎,而產品和平台核心競爭力才是發展的王道,數據+產品,找到平台最優的發展平衡點,才是運營下的這盤棋的目的。

⑶ 金融衍生業務及其經營方式的分析

所謂衍生品來是指從原源生事物中派生出來的事物,如豆漿就可以稱為大豆的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指過去傳統的金融業務中派生出來的交易形態。按金融界的定義,金融衍生品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或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一種雙邊合約,常見的有遠期合約、期貨、期權、掉期等,國際上屬於金融衍生品品種繁多,在我國現階段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指以期貨為中心的金融業務。期貨又可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後者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從金融衍生品的種類和定義來看,其最大特徵是依託一種投資機制來規避資金運作的風險,同時又具有在金融市場上炒作交易、吸引投資者的功能。

⑷ 急!! 金融企業財務分析

你根據這些自己好好分析一下吧

金融企業的財務分析1
1、 金融企業的財務報表:
(1)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
A、金融企業的資金來源:
a、各項存款,包括企業、機關團體、居民的活期或定期存款;
b、金融機構同業拆入、存放款;
c、應匯或解繳匯款;
d、發行債券集資款;
e、自有資金,包括資本金和實現利潤。
B、金融企業的資金佔用:
a、現金及貴重金屬佔用;
b、各項貸款,包括向企業、機關團體、居民的長短期貸款;
c、金融結構同業拆放、往來佔用款;
d、應收款項;
e、買入有價證券;
f、租賃資產,包括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
g、繳存風險准備金。
(2)金融企業的損益表:
A、金融企業收入:
a、貸款利息收入;
b、同業往來業務利息收入;
c、手續費收入;
d、證券買賣差價收入;
e、融資租賃業務凈收益;
f、買賣兌換外匯的匯兌收益;
g、其他咨詢服務業務收益。
B、金融業務支出:
a、存款利息支出;
b、同業往來業務利息支出;
c、手續費支出;
d、經營業務費用;
e、匯兌損失;
f、證券買賣損失;
g、其他業務支出。
(3)金融企業的現金流量表:
A、金融企業的現金流入:
a、吸收的存款;
b、收回的貸款本息;
c、同業拆入資金;
d、出售證券投資;
e、處置固定資產;
f、其他。
B、金融企業的現金流出:
a、發放貸款;
b、存款提取本息;
c、同業借出;
d、證券投資;
e、購置資產;
f、其他。
2、 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金融企業的負債率較高,一般在90%左右。
金融企業的自有資金要求不得低於一定比例,通常為8%。
(1)資本充足率:是資本總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例,主要衡量其實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月均余額÷∑(各項資產數額×風險權重)×100%
A、核心資本:指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合計。
B、附屬資本:指呆賬准備金、壞賬准備金、資產評估儲備和累計折舊的合計。
C、風險加權資產總額:是將金融企業各資產按照其風險權數加權折算之後的風險資產總計。
D、一般規定,現金的風險權數為0,其加權後的風險資產也為0;政策性銀行的擔保貸款
風險權重為10%,其他金融機構的擔保貸款風險權重為20%;非金融機構的擔保貸款風險權重為50%;信用貸款的風險權重為100%。
E、一般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F、資本充足率管理的一個重要含義是要求金融企業資產擴張最高不得超過資本的的12.5倍,資產規模超過這個倍數就應當壓縮資產(貸款)或者增加資本。
(2)存貸款比例:能從總體上控制資金來源和資金佔用情況。
存貸款比例=各項貸款的月平均余額合計/各項存款的月平均余額合計×100%
存貸款比例=各項貸款旬末平均增加額/各項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額×100%
A、旬末平均增加額=(上旬末增加額+中旬末增加額+下旬末增加額)÷3
B、一般要求,銀行的存貸款比例應當低於或等於75%,但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的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比例均超過75%。
(3)中長期貸款比例:反映資產流動性的強弱,比例越低,資產的流動性越強。
中長期貸款比例=貸款剩餘期在1年及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剩餘起在1年及1年以上的存款月末平均余額×100%
A、該指標一般要求不得超過120%;
B、該指標是保證銀行信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重要指標;
C、該指標也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變化的一個重要指標。
(4)資產流動性比例:反映銀行支付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保證銀行清償能力的控制指標。
資產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旬末平均余額/流動性負債旬末平均余額×100%
註:該指標要求:正常情況下不得低於25%;通貨膨脹和利率下降時,可提高這一要求。
(5)備付金比例:揭示銀行對存款支取的保證程度,也是反映銀行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標。
一級備付金比例=(存放中央銀行款+庫存現金)÷各項存款×100%
二級備付金比例=(購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人民銀行融資債)÷各項存款×100%
A、一級該指標一般要求不低於5%,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應當在5%~7%之間。
B、通常將人民銀行存款與庫存現金之和稱為一級備付金,將銀行購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人民銀行融資債之和稱為二級備付金。
C、各項存款為各項存款平均余額。
(6)單個貸款比例:
A、單個貸款比例是對同一客戶的貸款余額與銀行資本總額的比例。一般要求不得超過15%,以分散貸款風險。
B、對前10家最大客戶的貸款總額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一般要求不得超過50%。
C、對單個項目的貸款總額要求不得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D、對最大10家客戶的貸款總額要求不得超過銀行貸款總額的50%。
(7)拆借資金比例:
拆入資金比例=拆入資金平均余額/各項存款平均余額×100%
拆出資金比例=拆出資金旬末平均余額÷(各項存款-存款准備金-備付金-聯行占款)旬末平均占款×100%
註: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拆入資金比例不超過4%,拆出資金比例不超過8%。
(8)貸款質量比例:
逾期貸款比例=逾期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各項貸款月末平均余額×100%(不超過8%)
呆滯貸款比例=呆滯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各項貸款月末平均余額×100%(不超過3%)
呆賬貸款比例=呆賬貸款月末平均余額÷各項貸款月末平均余額×100%(不超過1%)
(9)風險權重資產比例=各項風險權重資產月末余額/總資產月末余額×100%(不超過60%)
(10)對股東貸款的比例:要求對股東提供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繳納資本金的100%,同時還要求,對股東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客戶的同類貸款。
(11)資金損失比例=逾期貸款報告期各項資金損失之和÷同期各項資產總數×100%
(12)負債成本比例=報告期各項成本÷同期負債總額×100%
A、各項成本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匯兌損失、其他營業支出。
B、負債總額為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負債(減去財政性存款)、長期負債和其他負債之和。
C、反映銀行吸收各項存款所支付的成本高低。
(13)資產盈利比例=報告期利潤總額÷同期信貸資產月末余額×100%
註:信貸資產是資產總額減去代理政府投資、固定資產、財政性存款、代理貸款之後的差值。一般要求該指標大於1%。
(14)實收利息比例=(報告期利息收入-應收利息-待轉營業收入)
÷同期各項貸款應收利息之和×100%

金融企業的財務分析2
3、 金融企業的財務分析:
(1)清償能力分析:
A、變現能力指標:
a、變現率:反映企業可立即變現資產所佔的比例。
變現率=現金及各項存放款÷流動負債合計×100%
註:國際上一般認為該指標值應該在15%~20%之間;對無儲蓄存款業務的金融企業來說,用該指標不適宜。
b、存款支付保障率:表示存款的多少被用於貸款,多少用來保證日常支付。
存款支付保障率=流動資產中的貸款總額÷流動負債總額×100%
Ⅰ、貸款總額包括拆放同業、短期貸款、應收款項、短期投資及委託貸款和投資等。
Ⅱ、正常情況下,主要從事信用風險業務的銀行(如商業銀行)該指標較高,一般在80%左右,但在專門從事信託貸款或長期投資業務的銀行該指標較低。
Ⅲ、如該指標超過100%,表示沒有現金儲蓄保證提取存款;如低於70%,則可能是吸收存款過多,也可能是銀行借入款較多,都對銀行獲利不利。
B、資金保障程度指標:
a、獨立性指標=所有者權益合計÷資產總額×100%
註:比值較高說明銀行發展能力有可能較快;但在國外,一般認為高於9%或10%,是不正常的,說明企業存款業務開展的不理想,如果低於5%,則表示資產調度餘地很小。
b、風險耐力指標=所有者權益合計÷貸款總額×100%(一般在15%左右較好)
c、自有資金利潤率:
(2)收益能力分析:
A、凈利息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100%
a、該指標越高,說明銀行業務的盈利水平,一般不應低於10%。
b、一般情況下,凈收益與利息收入(毛收益)應該同步增減,但若有利率、特殊性項目和貸款損失准備金之一存在變化時,則可出現不同步增減的情況,一般兩者不同步幅度不應超過4%~6%。
B、資產收益率=實現利潤總額÷資產總額×100%
註:一般該指標投資銀行比商業銀行、儲蓄銀行高,國外要求該指標最低不應低於1%。
C、資本利潤率:反映銀行經營的資金效益,即銀行自有資金經過1年後的獲利率。
自有資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自有資金總額×100%
(3)管理效率分析:
A、貸款損失准備金與總總貸款量之比:
註:該指標是銀行應付貸款風險能力的反映;貸款損失准備金越高,說明貸款業務風險大,或者是銀行過於謹慎;如果該指標超過1%,則表明貸款業務質量差;過低也不好,過低表示銀行沒有準備足夠的資金來應付可能出現的貸款損失。
B、呆賬損失與總貸款量之比:指在一定時期通過貸款損失准備金彌補了呆賬貸款的數額占總貸款量的比率,起伏過大應查明原因。
C、凈營業收入與呆賬損失之比:反映銀行通過結清呆賬損失之後,銀行所創造的凈利潤,指標越高越好。
4、 企業資信評級:
評級指標通常由評級機構自己設計,一般包括信用指標、財務指標和發展能力指標三大類。資信等級通常分為A、B、C、D四級,在同一級內常常區分為三等,如在A級中分為AAA級、AA級、A級。
(1)信用指標:
A、商譽:指合同、協約的執行情況,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一般根據過去經驗和社會調查確定。
B、企業在銀行的信用:包括貸款歸還記錄和企業在銀行的結算記錄兩個方面。貸款歸還記錄根據企業逾期和欠息記錄確定為優、良、一般、差四個檔次;銀行結算記錄可通過企業在銀行的平均存款與貸款比值(即結算記錄=銀行平均存款/貸款余額)
衡量,如果比值大於50%為優,在50%~30%為良,在30%~10%為一般,在10%以下為差。
C、企業領導信用:根據企業領導的品德、信譽確定出優、良、一般、差四個檔次。
(2)財務指標:
A、凈資產:反映企業的總體實力。
對於房地產企業,如大於1億元為一級,1億元與5000萬元之間為二級,5000萬元與1000萬元之間為三級,少於1000萬元為四級。
B、資產負債率:反映企業的經濟獨立性。
一級:30%以內 二級:30%~50%三級:50%~70%四級:大於70%C、資產流動比率:反映企業的償債能力。根據不同行業確定等級值。
D、應收賬款周轉次數:反映企業經營活躍程度和償債能力。根據不同行業確定等級值。
E、存貨周轉次數:反映企業銷售與生產各類情況及償債能力。根據不同行業確定等級值。
F、資產利潤率:反映企業資產經營的效率。
一級:大於50% 二級:50%~30%三級:30%~10%四級:小於10%
(3)企業發展能力指標:
A、企業素質:管理水平、技術水平、職工素質、應變能力等。可分為優、良、一般和差。
B、企業地位:企業的知名度、市場佔有率、企業與政府的關系等。可分優、良、一般和差。
C、企業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地理位置等。
D、企業抵押資產:指企業用資產擔保的貸款額與企業凈資產的比值,反映企業創造發展的能力。
該指標值定級:一級:0 二級:小於10%三級:10%~30%四級:大於30%在確定信用指標、財務指標和企業發展能力指標三類指標的基礎上,根據被評級單位的特點和各指標的重要性對各指標確定權重,然後加權計算出總分,確定其資信等級。

⑸ 如何進行互聯網金融運營數據的分析

做運營必須要對數據敏感,以下指標需要關註:
1、用戶注冊數,首先你要知內道你的注冊數據
2、注容冊成本,就是單個用戶成功注冊的成本
3、投資成本,就是注冊用戶到投資的成本
4、復投率,這個很重要,投資人數再多,如果沒有復投意義不大,因為拉新的成本比留住老用戶要大的多。
5、ROI,其實說了這么多,企業管理者就看重一個指標就是投資回報率,衡量一個推廣渠道的優劣,這個是核心指標
知道了哪個渠道的ROI最高,就可以對你的推廣策略做參考,這樣就能形成良性循環。

⑹ 從金融和經濟角度分別分析一個公司的經營狀況

企業經營狀來況是指企業自的產品在商品市場上進行銷售、服務的發展現狀。
企業經營狀況對財務管理模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經營規模的大小,對財務管理模式復雜程度的要求有所不相同;企業的采購環境、生產環境和銷售環境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有很大、影響,好的環境有利於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反之,阻礙目標的實現。
分析方法:
經營者最關心之點是企業的收益性、安全性、效益性及成長性。對其進行經營分析的基本方法是:首先確定分析目標,然後對報表的實際數據採用比率法計算其數值,並與過去的業績或同行業的標准統計數值進行比較,最終判斷其結論。

⑺ 商業性評估方法主要從哪些方面來研究商業銀行的經營情況

主要從以下7個方面分析研究銀行的經營情況:
(1)經營環境。經營環境主要包括:分析一國的整體經濟和金融狀況,該國銀行在該國經濟及金融界中扮演的角色、監管當局的素質、未來監管趨勢的轉變及銀行與監管當局的關系、銀行從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獲得支持的可能性、企業倒閉對金融體制健全性的影響等。
(2)所有制及經營權。所有制不同,銀行的經營方式、管理方式不同,政府對其干預的程度和支持程度也不同。因此在對銀行進行評級時要充分考慮所有制因素
3)管理水平。首先是分析管理層是否制定明確的戰略目標,即能否找出並能有效、持續達到風險與回報的最佳投資組合;能否沿著這條最佳風險回報投資組合曲線發展。其次是對管理層的能力、經驗、直覺、承擔風險的意識及交易系統的可靠性和精密程度、銀行內部風氣等進行分析研究。
(4)營運價值。分析銀行的營運價值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銀行系統的營運價值。主要是分析銀行受保護的程度、營業地盤及市場准入情況;二是銀行本身的營運價值。這主要是分析銀行的經營效率(如電子化水平、商品種類和行員數量等)、銀行實力(資產規模、市場佔有率)、管理層的知識水平、經營策略、目標及經營的一貫性、各種業務的發展潛力等。
(5)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衡量銀行創造價值及通過增加收益,提高風險保障的能力。分析銀行的盈利能力時採用定量和定性兩種方法。
定量分析主要採用以下幾個指標進行分析:平均盈利資產收益率、利息增長率、凈利息變動率、呆賬准備金與稅前利潤的比率、稅前利潤與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成本與收益的比率、支付股息增長率、營業支出與平均資產的比率等。定性分析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它主要分析收入的來源及趨勢、工資及其他管理費用支出情況、信貸情況、盈利及虧損的異常變化情況、凈利息收入增長情況、凈利差變動情況及其他業務盈利情況。

(6)風險程度與風險管理。
風險是銀行業務的有機部分,風險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家銀行穩健與否的最重要內容。在分析銀行風險時,採用定量和定性兩種方法。定量分析採取以下數量指標:呆滯貸款與貸款總額比例、准備金與呆滯貸款比例。(資本金加准備金)與呆滯貸款比例、貸存款比例、流動性資產與總資產比例(資本金加長期存款)與長期資產比例、穩定資金來源與貸款總額比例等。定性分析主要分析銀行現在與未來的資產結構及質量,分析信用風險管理質量及流動性等。
(7)經濟資本。
分析銀行的資本狀況時,主要對銀行的法定資本水平、經濟資本水平、經濟資本與整體風險的相關性、銀行盈利能力、發行新股的能力。內部資本分配情況等進行分析。在分析資本充足情況時,主要採取以下數量指標:一級資本比率、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股東股本與總資產的比率、權益性股本與股東股本比率等。這一方法有利於外部關系人增加對銀行的了解,因此在銀行發行新股上市、發行債券時用的較多;有時中央銀行也用它來衡量個商業銀行的業績,多見於新興市場經濟中。 三、商業銀行管理層對自身業績的評估方法
商業銀行對自身業績進行評估,主要側重點是盈利性,其次是衡量自身的在經營中面臨的風險。

⑻ 分析我國金融業與美國業務監管方面的差異

目前,針對金融產品過度創新引發的金融危機,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認真吸取教訓,力求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充分揭示創新背後暗含的風險,並有效管理好這些風險。 美國:金融管制之門這樣打開 美國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放鬆金融管制的。當時,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美國經濟表現不佳,影響了商業銀行的贏利水平。銀行界怨聲載道,普遍認為嚴格的管制阻礙了競爭,限制了創新金融產品的開發及運用。於是,美國放鬆了金融管制。 以前,美國對商業銀行的限制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利率管制。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之後,為了保護存款者和加強監管,美國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並頒布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設立對小額存款提供擔保,解決了銀行擠兌和恐慌問題,而美聯儲的第Q項條款(俗稱Q條款)規定,禁止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會員銀行對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並對上述銀行所吸收的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規定了利率上限。美聯儲的Q條利率上限確保了小額存款成為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並抑制了銀行之間的利率競爭。 50年代後期,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當時美國通貨膨脹率曾一度高達20%,而銀行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使銀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響,以致銀行的生存岌岌可危。於是商業銀行不得不開始進行金融創新,貨幣市場基金應運而生,規避掉了銀行存款的許多限制,但同時又保留了銀行存款的許多特性。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Q條例」已經形同虛設,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在內的多種金融工具並沒有影響經濟秩序。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取消存款機構管制與貨幣管理法案》,揭開了利率市場化的序幕。此後的6年中,美國分階段廢除了「Q條例」,而於1986年3月實現了利率市場化。 二是商業銀行的跨州經營。格拉斯法案限制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跨州經營,把銀行的發展集中在比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雖然這一規定隔離了部分風險,但銀行也無法發揮規模效應。20世紀70年代,商業銀行開拓新市場、提高盈利水平、實現風險多元化的呼聲加大,法律框架在跨州擴張方面的政策日益寬松。尤其是1994年美國頒布《跨州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收購設立其他州的商業銀行,並且通過跨州設立分支機構來鞏固和擴大業務經營。 三是混業經營。金融業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業務上相互融合、滲透與交叉,突破了分業經營業務模式的局限,藉助金融創新手段不斷豐富金融產品內涵,極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場資金運用效率,為有價值的客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奠定架構基礎。隨著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技術日益成熟,金融混業經營逐漸成為現代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向。 一般而言,金融混業經營模式具有以下三種組織形式:一是沒有產權紐帶關系的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代理產品,其實質是金融機構間的戰略合作,嚴格意義上不屬於真正的混業;二是同一個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三是一個金融企業或者非金融企業通過控股或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團內部提供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多種金融服務。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奠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有關銀行與保險業務分離的條款,進一步鞏固了美國的分業經營格局。然而,此後出台的許多行政辦法不斷對上述法案進行修正。如,1999年頒布的《金融現代化服務法》規定,銀行可通過銀行控股公司另外設立的子公司,可在限定范圍內經營證券業務。實際上在《金融現代化服務法》通過以前,美國的分業經營體制已經解體,混業經營已經十分普遍,大商業銀行已成為典型的美國式全能銀行。該法案則是從法律上消除了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范圍上的邊界。至此,美國結束了長達66年之久的金融分業經營體制。 隨著金融市場結構的不斷變化,銀行市場又面臨著一系列新的問題,諸如哪些機構應作為銀行接受監管,是否對不同的金融產品進行監管以及如何監管,以及如何保護消費者等。目前,美國正在考慮的監管制度改革,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而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類似於澳大利亞的所謂「雙峰」的監管模式,分別由兩個不同的監管機構負責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 中國銀行(601988行情,愛股,資金)監管思路的演變 比照美國,中國情況大致是這樣的: 第一是利率政策。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農村、後城市,先大額、後小額的步驟。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後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自然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第二是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城市商業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准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准,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第三是混業經營。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並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交通銀行(601328行情,愛股,資金)和太平洋(601099行情,愛股,資金)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於後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於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並於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將鼓勵創新和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列入銀監會倡導的六條良好監管標准之中。在這兩條標準的指導下,銀監會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穩步推進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先後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參股信託公司、投資保險公司、以向企業提供並購貸款,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開辦人民幣衍生產品業務等。金融危機對中國綜業經營的試點工作有什麼影響?這是需要正視的一個問題。 鑒於市場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需要繼續堅持銀行系統和資本市場的適當隔離,防止風險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相互傳遞。 不能以犧牲審慎監管為代價開展創新 對比上面三個方面中美的監管實踐,我們可以看出,中美之間監管制度的差異還是比較大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國現行的銀行監管制度近似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的監管制度。為了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至今我們仍然實行利率管制、分業經營,而中小銀行跨區域經營也是近期才放開的。但是,就是這種審慎的監管政策使得中國避免兩次金融危機的沖擊。 相比之下,為了支持創新,美國是大刀闊斧地放鬆管制,特別是在1999年出台「現代金融法」後,在諸多方面對銀行控股公司即美國的大銀行缺乏基本監管,特別是在創新產品方面,從而釀成了嚴重的金融危機。 總體來看,中國銀行業與美國相比,是監管制度上和產品上都存在創新不足的問題。但是,開展各類創新業務都必須考慮監管部門和銀行業管理創新的能力。此外,一旦中國的金融創新較為發達,中國可能也要同發達國家考慮建立不同模式的雙峰監管模式。 目前,中國監管部門沒有重復美國監管部門的路徑,而是一直強調對銀行的審慎監管,強調在開展創新業務後風險的可控性,特別堅持銀行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防火牆。金融危機證明,商業銀行本來就應該以穩定的存款為基礎,審慎地發展信貸和其他傳統業務,同時要有限地利用資本市場的創新工具。創新無度、風險不能控制、風險從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市場向銀行業市場蔓延,已經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機構以及全球經濟的衰退。人類社會為這一教訓付出的代價太大了。我們不應允許創新能力超出監管部門和銀行業有效管理創新的能力,監管部門還是永遠審慎為好。

⑼ 金融市場發展的利弊分析

金融海嘯與救市成本美國眾議院終於通過了7000億美元的救市方案,但這個方案已不是7000億美元了,而是加碼成了8500億美元。上星期眾議院第一次投票否決了7000億美元方案後,白宮將此方案作了修改,加碼1500億美元再送到參議院表決,獲得大比例通過後再送到眾議院表決,所增加的1500億美元是向老百姓派糖,果然獲得了參眾兩院的支持,因為7000億美元只是用來購買華爾街的不良資產,老百姓分不到甜頭,自然有部分議員不高興。現在爭取到的1500億美元派糖給選民,議員們就改變了初衷,投票贊成了。布希為什麼不早點想到「派糖」的方案,導致7000億美元的救市方案被眾議院否決,致使道指狂跌777點。 上周五8500億美元的救市方案通過前,道指回升了300多點,通過後,反而急轉直下,收市時下跌了157點,振幅近500點。大家期待的救市方案獲得通過,美國股市反而大跌,這可理解為趁利好消息出貨,也可以解釋為市場擔心7000億美元的救市方案救不了市。受美股下跌的影響,昨天亞太股市全面下跌且跌幅都很大,恆指跌了879點,跌幅約為5%。眾多下跌股市中也包括黃金周之後的內地股市,昨天上證指數跌了5%以上,跌幅超過港股,或許這是繼上周周邊股市大跌後的補跌。昨天內地股市在政府救市之後第一次大調整,政府是在上證指數最低跌至1802點時出手的,大盤很快反彈了近500點,昨天的下跌可看作是正常的調整。7000億美元肯定不夠,但作用也不小,而且也可以說是對症下葯。目前全球金融海嘯,歸根尋源,是最原始的按揭抵押證券出了事,投資銀行將這些按揭抵押證券層層包裝,通過杠桿不斷放大,終於演變成金融海嘯。現在,7000億美元主要是用來購買這些按揭抵押證券,期望能使市場對這些按揭抵押證券所衍生的產品重樹信心。此外,新方案將銀行存款的保險額由10萬美元提高到25萬美元,可以避免銀行出現擠兌現象。25萬美元不是小數目,可以保障絕大多數存戶的利益,令這些存戶不致一有風吹草動就到銀行排隊提款。救市方案通過後,美國財長還得進一步制訂收購這些不良資產的方法和價格,這才是關鍵所在。價格太低,銀行只能得到一些殘渣;價格太高,7000億美元肯定不夠用。由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考驗著全球經濟,也考驗著中國PE的發展。業內人士在日前舉行的「PE北京論壇」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國PE市場發展前景依然廣闊,在國際市場不好的時候,可能正是我國PE快速發展的時機,要抓住金融動盪中的機會。發展方興未艾北京PE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產權交易所總裁熊焰指出,近年來,中國經濟保持平穩增長,中國市場的高成長吸引了大批外國股權投資基金來中國投資,中國已成為全球股權投資基金增速最快的國家。同時,隨著中國民間資本的成長和政策法規環境的不斷完善,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也蓬勃發展起來。推薦閱讀巴菲特自述:我怎麼選股,我憑什麼選股 三中全會:保市場穩定獨家:中金18大客戶華爾街秘密 機構上周做空:凈流出68.4億 本周股評家最看好:中國平安 深發展三季度業績預增80% 地產龍頭前三季齊發病危通知書 4季度是自救的最後機會 北京PE協會副會長、弘毅投資總裁趙令歡指出,全球投資者對中國表現出極大興趣,中國正變得越來越有吸引力,很多資金以私募股權的方式進入到中國來。PE在中國發展的勢頭方興未艾,但基礎還很差,中國對私募股權投資有大量需求,越來越多的企業家意識到PE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市場不好的時候對PE的需求更加旺盛;中國也有很多人對PE行業很有興趣,但對整個行業還沒有經驗,PE行業的發展有很大潛力。在危機中抓住機會熊焰指出,今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在華爾街全面爆發,並迅速波及到歐洲乃至全世界,全球金融產業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中國金融行業雖未受到像美國那樣直接的沖擊,但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日趨深入的今天,中國也將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考驗。如何能夠順利度過這場金融危機,成為擺在每個PE機構面前無法迴避的嚴肅話題,如何在危機當前經受住考驗並抓住機會取得發展,是中國PE行業必須深思與面對的課題。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創投市場的間接影響已經顯現出來,創業投資專門研究機構EZCapital此前發布的報告顯示,9月中國市場已披露3家投資公司募集設立新人民幣基金,涉及金額39億元,相比8月份資本募集情況,9月份募集基金數量和資本金額呈現快速下降趨勢,直逼今年最低的1月份;並且,本月沒有外資背景的基金成立。北京PE協會副會長、中國寬頻產業基金董事長田溯寧指出,在未來尤其是經濟遇到挑戰時,行業整合會越來越多,PE要承擔起整合行業價值鏈的作用。雖然國際經濟形勢很不明朗,但中國未來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別人的危險恰好是我們的機會,要抓住機會。PE應與企業一起走向海外參與股權收購,把西方核心技術和知識體系引入進來,使產業升級進一步加快。趙令歡指出,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危機可能導致美國經濟衰退,但由於中國仍處於國際化的早期階段,受到的沖擊相對小一些,中國條件比其他國家要好得多,要抓住機會,主動出擊。雖然現在PE在國內融資、退出都變得更加困難,但可能正是投資的好機會,「越是經濟下行時,企業定價可能更合理,介入的機會反而會出現;而在市場過熱時,由於價格較高反而不容易進入。」很多PE可能會受益於此次市場的修正,冷靜看待市場的發展。促進PE發展田溯寧建議,要抓住機會推進改革,促進PE的發展,「盡快從政策法規上促進PE的發展,外部困難時正是改革的好時機。」推動保險、社保、企業年金成為合格的有限合夥人。熊焰指出,為了建立股權投資基金內行業自律監管機制,加強業內人士與監管機構的溝通,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維護行業人士合法權益,加強境內外PE從業者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促進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2008年6月,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正式成立。而針對業內普遍關心的雙重征稅問題,北京將出台政策避免對PE雙重征稅,鼓勵和支持PE發展。北京市金融辦任雪丹處長表示,北京市發改委、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正積極研究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該政策已准備上報市政府,應該不會有大的改變。為促進中國PE行業的發展,為境內外的PE機構搭建起一個積極而富有成效的對話平台,北京市金融辦、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等主辦的「PE北京論壇」將於11月9日至11日舉辦。

⑽ 金融保險業稅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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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金融保險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等。
一、營業稅
(一)征稅范圍
金融、保險的業務范圍
1.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流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征稅。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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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4)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二)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
①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納稅人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
②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轉貸業務僅指轉貸外匯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徵收營業稅;其他貸款業務一律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計算徵收營業稅。
③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對超過催收貸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貸款,可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
催收貸款的核算年限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關於出納長款、結算罰款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⑤關於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
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⑥關於人民幣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外資銀行經批准開展的經營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即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外資金融機構間人民幣同業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⑦關於自有資本金存入境外銀行再拆借能否按轉貸外匯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有些外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除按規定將自有資本金的30%存在人民銀行外,其餘部分存入境外的關聯銀行,待其發放貸款時再向該關聯銀行拆借。上述貸款中相當於自有資本金存款余額的部分,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所說的「轉貸外匯業務」,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所說「將自有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性質。因此,對外資銀行從存放自有資本金的境外關聯銀行拆借資金對外貸款的業務,其等額於所存放的自有資本金部分的貸款,應按利息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⑧農村興辦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將其自有的資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資金投放給入會會員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屬於營業稅稅目注釋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因此,不論是在其規定范圍內的自我服務,還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服務,都應當就其所收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收入的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⑨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5]2281號)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對稅款所屬期為1995年度的已徵收入庫稅款,應予以退稅。
對稅款所屬期為1994年度的,未徵收營業稅的,不再補征;已徵收營業稅的,不予退稅,也不得抵頂以後年度應納的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2)融資租賃營業額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及《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
①買賣外匯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
②買賣證券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即證券買進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4)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所得的手續費。
(5)其他金融業務的營業額
是指金融機構從事其他各種金融業務所得的手續費。
①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②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
銀行代發行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由各銀行總行按向財政部收取的手續費全額繳納營業稅,對各分支機構來自於上級行的手續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2.保險業的營業額
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得的保費。
(1)關於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征稅問題
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費,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數額的到期應返還的資金(稱為儲金),以儲金產生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業務。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規定計算儲金業務營業額後,在計算保險企業其他業務營業額時,應相應從「保費收入」賬戶營業收入中扣除儲金業務的保費收入。
納稅人將收取的儲金加以運用取得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2)關於初保、分保業務的征稅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簡化手續,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征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3.根據《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規定:關於對經濟特區內(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下同)的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以下簡稱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外營業收入的劃分問題。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來源於特區內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本特區內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來源於特區外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特區外的單位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來源於特區內、外的營業收入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一律視為來源於特區外的營業收入徵收營業稅。
4.關於金融機構收取的賬單費、憑證費、郵電費等費用的征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勞務的同時,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屬於應徵收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此項銷售收入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時代收的郵電費也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5.關於外資金融機構離岸銀行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35號)有關規定確定的金融機構所在地為勞務發生地的原則,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屬於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其利息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為便於管理,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以其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
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6.根據《關於金融保險業以外匯摺合人民幣計算營業額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6]1068號)規定: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之內不得變動。
7.根據《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1998]1234號)規定:
①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②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8.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82號)規定:
①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財金[2002]5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做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審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業稅。
②對金融企業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利息,下同),若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後仍未收回或其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後尚未收回的,可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③金融企業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原則上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從營業額中減除完畢。但已移交給中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④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
(三)稅率及計算公式:
該行業涉及地稅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略)
三、教育費附加(略)
四、企業所得稅(略)
五、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或者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印花。
六、個人所得稅
(一)保險業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個[2002]406號)規定:我市保險業營銷員(非雇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按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分紅所得的計稅規定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的規定:
1.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應按20%的比例稅率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4.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為了保證和支持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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