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自貿區范圍太小 只有28平方公里 為啥不把整個上海劃為自貿區 上海自貿區與香港有啥具體的區別(
整個上海都自貿區了,你還給其他內地省市申請的機會么?O(∩_∩)O
『貳』 上海自貿區擴容範圍包括哪些區域
應該會擴大,最終可能是整個浦東。這是經濟轉型升級必須的試驗。
『叄』 (2014興安盟三模)閱讀圖文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貿易區掛牌成立,其范圍涵蓋上
(1)位於市中心的是商業用地,因為在市中心地租較高,而在城市功能區里,商業回活動的付租能答力最強,此外這里交通便利,客流量大,有利於商業活動的開展.
(2)寶山鋼鐵位於上海,東部沿海地區,上海是我國的交通要地,水路交通便利;本地區城市密集,工業發達,因此市場廣闊;本地區有眾多的高校,科技力量雄厚.
(3)解決能源供需矛盾:一是調整產業結構即能源消費結構,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二是加強資源的跨區域調配,西電東送,西氣東輸;積極開發新能源;公眾的參與.
(4)根據圖示信息進行分析:商貿區是沿海沿江分布;上海地處長三角地區,又是我國最大的綜合性工業城市,重要的金融中心,區域經濟發達;商業貿易發達; 對外開放程度高;區域內陸上空港、鐵路、高速公路、長江水運、沿海航線等交通便利;順長江而長區域經濟腹地廣.
故答案為:
(1)商業用地 交通便利,客流量大,地租水平高;商業活動付租能力強
(2)水陸交通便利;市場廣大;技術先進
(3)加強能源跨區域調配;開發新能源;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能源利用率;公眾參與.
(4)沿江沿海分布 區域經濟發達;產業基礎好,協作條件好;政策扶持;對外開放程度高;交通便利
『肆』 教您如何在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
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需要資料
1、公司名稱(事先准備5個以上公司的備選名專稱)
2、公司注冊屬的地址的房產證以及房產證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准備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原件
4、全體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的經營范圍
上海自貿區公司注冊流程如下:
一、核名
二、辦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三、刻章
四、納稅鑒定
五、開銀行基本戶
鑒別公司是否正規,可以參照如下標准:
1、成立年份:注冊公司講經驗的,財務處理更講經驗,一般5年以上的公司比較可靠,專業。
2、經營范圍:應當體現出「營業執照」、「代理記賬」的文字表述,而且有「代理記賬」字樣的,一般還有「代理記賬許可證」這個專業資質。這樣的財務公司更加可靠。
3、這個可以通過直接咨詢的方式加以判斷,方式有很多,可以自行選擇,直接電話一般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可以通過幾句話判斷出對方公司的專業素質。
4、注冊公司距離所在行政中心的遠近往往能反映辦事效率
5、性價比,注冊公司服務現在基本免費。
注意:三證合一,一證一碼以後,上海自貿區公司注冊工本費500元。一般企業不再需要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來源:上海工商局網站
『伍』 上海臨港自貿新區怎麼劃分的
臨港來新片區的規劃范圍,在自上海大治河以南、金匯港以東以及小洋山島、浦東國際機場南側區域設置新片區。
臨港新片區先行啟動區域四至范圍如下:
一、臨港地區南部區域共76.5平方公里
區塊一47.2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南蘆公路,南至杭州灣,西至新四平公路、中港,北至平宵路、大泐港、東兩港大道、雲水路、正茂路、新元南路、長空路。
區塊二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滬蘆高速、蘆潮引河,南至環南一路、環南二路,西至南蘆公路,北至勝利塘、順翔路。
區塊三18.8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H61路、北護城河、S10路、B42路、環湖二路、E7路,南至海塘大堤,西至滬蘆高速、蘆潮引河、海港大道、環湖西路、B41路、環湖三路、S7路、北護城河、隨塘河、海西路,北至三三公路。
二、小洋山島區域共18.3平方公里,四至范圍:小洋山島全域。
三、浦東國際機場南側區域共24.7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東海大道,南至下鹽路、上飛路,西至上海繞城高速,北至申嘉湖高速、圍場河路、緯十一路。
『陸』 上海機場自貿區注冊內資公司章程
注意:本示範文本不得手工填寫,列印時應當刪除文本中紅色字體部分。
不設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合資有限公司章程示範文本
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和 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並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
【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註: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註: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 召開一次(註: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註:可由股東自行約定)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註: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參加,由被委託人依法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 (註:此處填寫執行董事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產生(註: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股東會選舉,股東任免等)。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註:股東對於上述職權可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執行董事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註:股東對於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註:經理非公司必備機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需寫入章程)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註:一或二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 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註: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註: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第七章 股權轉讓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註: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五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註: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註:股東可約定)分取紅利。
第三十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 (註:選填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決定。
第三十一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四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六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八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四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准。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
註:本章程中股東自行約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柒』 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與香港比較
比較哪方面的來,經營自自由度肯定香港比較自由和靈活,注冊方面肯定香港比自貿區簡單的多,上海注冊流程麻煩一些,費用也比香港注冊貴,每年的維護費用也高一些,如果主要在香港經營,就注冊在香港,如果在內地經營,注冊在上海自貿區,畢竟在內地經營一般不認可香港公司的,沒辦法查詢香港公司真偽,可信度沒有內地公司高,需要注冊自貿區公司可以咨詢我,自貿區公司形象比較好些
『捌』 上海自貿區和浦東新區地理位置區別
上海自貿區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內,位於上海市東部,長江三角洲東緣。版
范圍涵蓋上海市權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擴展區域包括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片區和張江高科技片區。其中,陸家嘴金融片區,共34.26平方公里,東至濟陽路、浦東南路、龍陽路、錦綉路、羅山路,南至中環線,西至黃浦江,北至黃浦江。金橋開發片區,共20.48平方公里,東至外環綠帶,南至錦綉東路,西至楊高路,北至巨峰路。張江高科技片區,共37.2平方公里,東至外環線、申江路,南至外環線,西至羅山路,北至龍東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