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的住房公積金是怎麼算的
可以社保,上海的公積金是由單位統一上繳的。
一、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不變,補充公積金(效益好的單位)為1%——8%。。
二、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按照本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
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單位的申請,並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授權進行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㈡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_上海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
相信很多沒有去過上海的人都會對於上海的繁華表示好奇。確實,這座國際大都市從自由開放之日起就吸引了全國乃至世界的革命家、商人、遷客騷人等的大量湧入,為上海注入了一批又一批的新生血液。即將在上海買房的朋友可能對上海住房公積金查詢的相信信息比較感興趣,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的一些情況。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1、虹口區管理部:
地址:瑞虹路156號2樓(靠近天虹路)
交通: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528路地鐵四號線臨平路站等
電話:63240040
2、楊浦區管理部:
地址:控江路1688號衛百辛大廈606室(雙遼路控江路路口)
交通:843路220路863路843路6路14路220路103路871路103區間路地鐵八號線江浦路站下等
電話:55801450
3、閔行區管理部:
地址:水清路303號底層(上海市人才發展中心閔行分中心對面)
交通:700路759路763路756路松莘線173路閔行1路704B路753路莘華線地鐵1號線莘庄站下等
電話:64885900
4、長寧區管理部:
地址:劍河路600號4樓(靠近仙霞西路口)
交通:54路91路196路739路807路88路836路1217路等
電話:62733566
5、匣北區管理部:
地址:虯江路1000號207室聚源大廈(會文路路口)
交通:962路78路929路69路地鐵3、4號線寶山路站下等
電話:63251146
上海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方法:
網上查詢:
登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shgjj.com/
1、打開頁面後輸入輸入用戶名、密碼、驗證碼進行查詢。
2、非會員需要在打開頁面的底部先注冊,填寫用戶名、密碼、手機號碼。注冊完畢後,成為網站會員才能查詢。
手機查詢:
方法一:下載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手機客戶端(可掃描二維碼)
tips1:使用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手機版客戶端,必須通過用戶注冊,注冊後即可進行用戶登錄查詢服務。目前注冊方式為:
(1)通過www.shgjj.com進行用戶注冊;
(2)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手機客戶端進行用戶注冊。
tips2:上海住房公積金網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但是會產生相應的流量。
方法二:手機簡訊
之前在首次登錄時注冊會填寫手機號碼(服務費2元/月),成為網站會員後開通手機簡訊查詢功能即可。
上門查詢: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福州路725號四樓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021)63843088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熱線:12329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貸款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3)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4)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5)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2、貸款利率: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現行的4.32%調整為4.05%,五年期以上由現行的4.86%調整為4.59%,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後發放的貸款,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人民銀行通知的規定。2008年10月27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3、計算公式:
(1)貸款金額的計算方法
每項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第九條規定的限額標准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
(2)每月還款額的計算方法
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選擇按照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或者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方法計算每月還款額。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http://hyxt1.sh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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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擴展閱讀:
一、公積金提取流程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註: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㈣ 在外地買房怎麼提取上海的住房公積金
一、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二、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購買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4、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三、辦理流程:
1、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購買其他房屋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3、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1.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㈤ 上海住房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每年的六月份調整,七月份開始執行。
舉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月平均工資。
註: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依據是根據2016年的月平均工資。
(5)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擴展閱讀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7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2018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確,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6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7年月平均工資。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方便和優化單位辦理環節,逐步與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申報時間從7月提前到4月起,各單位可從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陸上海公積金網的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從2019年1月至3月申報繳存基數,4月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請各單位注意提前做好經費和預算安排,與社保明年基數調整工作在時間上同步安排,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為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具體措施精神,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
企業可以根據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所列舉的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選擇各5%或各6%繳存比例,但應當通過集體協商,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審批。
《通知》強調,各繳存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中心對選擇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㈥ 上海在職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提取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購房提取和其它提取,提取條件不一樣。
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三)委託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證明及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通過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6)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擴展閱讀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㈦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
上海住房公積金熱線: 12329
人工接聽服務時間:周一至周六9:00-17:00(除國定假日外)
自助版查詢服務時權間:全天24小時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田林路1016號9號樓
郵編:200233
(7)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擴展閱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職能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職責范圍: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㈧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8)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三)委託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證明及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通過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第十七條職工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住房消費費用的,應當按以下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聯系單、房租發票或者收據等;
(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物業聯系單、物業服務發票或者收據等;
(三)支付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維修費或者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職工同時還應當提供以下任一項家庭生活困難證明材料:
(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的證明、病歷證明、家庭生活困難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㈨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本市購房提取材料:
提取原因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提取流程: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
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9)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擴展閱讀: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條件: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條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提取人僅限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