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王權日益衰落什麼開始瓦解諸侯爭做霸主
一笑千金,幽王烽火戲諸侯,平王東遷,大國爭霸,形成了取代王權的霸主政治等事專件!
春秋時,由於周天子統治屬不力,開始失權,王綱解紐。周代的最高政治權力出現了真空,諸侯漫無統紀,起而互相兼並,進而發展為大國爭霸,形成了取代王權的霸主政治。這是個叫方伯政治。
方伯政治是周代奴隸社會在衰落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一種歷史局面。周初,天子分封諸侯國,諸侯分封卿大夫之家。天子在所分封的諸侯國中,委任王室功臣、懿親為諸侯之長,代錶王室鎮撫一方,稱為「方伯」。到了春秋時,王權陵替,霸業代興,可以說正是這種方伯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
❷ 王權reigns完美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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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王者榮耀至尊王權指的是那個英雄
是嬴政,畢竟秦始皇,可不就是至尊王權么,也只有皇帝敢用這種稱呼吧,所以非常明版顯是嬴政的,技能名權字。王者榮耀里的人物都是耳熟能詳的人物,極有歷史文化風采,很適合我們玩,人物也非常精美,打鬥畫面都很流暢,所以很多人都挺喜歡玩的。畢竟是騰訊的出品
❹ 王權的介紹
王權,現任同澤中學中學高級教師。1980年參加教育工作,1987年畢業於哈爾濱專師范大學數學屬系,先後任教於黑龍江省綏棱林業一中,遼寧省海城同澤中學。26歲被評定為中學一級教師,34歲被評定為中學高級教師。
❺ 削弱諸侯王權是什麼意思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他逐步削弱諸侯王的勢力。當時各諸侯王掌握著封國內的政治、經濟大權,對國家的統一和中央政權的鞏固形成了嚴重威脅。漢文帝先後粉碎了劉興居和劉長的謀反,又接受賈誼提出的分割大的諸侯王的建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漢文帝即位之後,首先封賜誅殺諸呂有功之臣。文帝前元年(前179)十月,封周勃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灌嬰為太尉,組成新的漢廷中央。隨劉恆入朝的官員,有的官至列卿。除了保留舊有的諸侯王之外,又立一批新的諸侯王。童年十二月,立原趙幽王劉友之子劉遂為趙王;徙封原琅邪王劉澤為燕王。後來,又立劉遂之第劉強為河南王;朱虛侯劉章為城陽王;立皇子劉武為代王,又徙封為淮陽王,後徙封為梁王;封劉參為太原王。同年正月,即劉恆即位三個月後,根據群臣的建議,文帝立長子劉啟為太子。這樣,自漢高祖以來,預立太子就成為漢家的定製。三月,立竇氏為皇後。由於漢王朝大力推行無為政治,對諸侯王勢力的惡性發展,起了催化作用。諸侯做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必然使劉氏宗師內部在皇權和王權的分割問題上產生了尖銳的矛盾,這個矛盾從文帝即位後就開始激化了。文帝三年(前177),濟北王劉興居叛亂,首開王國武裝反抗漢廷之先例。文帝派兵鎮壓,叛軍頃刻瓦解,劉興居被俘後自殺。只過了三年,淮南王劉長又舉起了叛旗。但尚未行動,即被朝廷發覺。文帝派人傳訊劉長入京,罷去他的封號,將他發配蜀郡。途中,劉長絕食而死。
❻ 商周時期王權有何發展
商周時期實行的是以君主為核心的王權專制和以分封貴族為主的政體。王被作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專稱,並形成以王為核心的王權制度。王權制度有其形成、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商朝「兄終弟及」和百官制度
把「王位」看作是國王一家一姓的私產,是從夏朝開始。不過夏、商兩代還沒有完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而是嫡長子繼承和「兄終弟及」並行。 ——《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 商代從湯至紂,共歷十七代三十一王。湯制定了兄終弟及再傳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繼承,直到同輩諸弟全不在世,再由長兄之子繼承。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商代有很龐大的官僚機構……《尚書·酒誥》中有以下記載:「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這里提出了「內服」、「外服」之稱。……商代「內服官的數量很多,有各種職守……商代最高的官吏是「相」,常在王之左右……(有)所謂「卿士」……為官吏中的「貴者」……商代還有「三公」之稱……並非常設機構……商代有史官……如大史、小史……常在王之左右,遇事時,可以發表意見……「師」也是官名……師長是武官。……商代有侯伯之稱。按照「內服」、「外服」的說法,侯伯屬於「外服」官……這些侯伯,並不是商王朝官僚機構的組成部分,他們的國家是與商王朝並立存在的方國……(有些)侯伯,在本國內雖然也是一國之主,但他們都是商政權中的高級官吏。例如《戰國策·趙策》雲:「昔者,鬼侯、鄂侯。(周)文王,紂之三公也」…… ——孫淼《夏商史稿》
西周嫡長子繼承製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繼承製度基本是承襲商末,但有了比較重要的發展,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礎上確立了嫡長繼承製度。所謂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時確立武王為世子,文王不在國內,武王代行國政。這種世子制度當時還是處在初創階段,武王死後由周公旦攝政6年,返位於成王時才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和預先冊立太子的制度。根據嫡長子繼承製度,擇立太子的標準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就是說,在後妃所生的諸子中,必須確定嫡後所生諸子的優先繼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後所生的長子來繼承;如果嫡後無子,在眾多妃嬪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擇立妃嬪家世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庶子作為繼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長。這種擇立太子的標准一經出現,便在其後約3000年的時間內被遵守為正統的定規。 ——韋慶遠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❼ 王權是如何在拜託各種制約的過程中得到發展
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是以君主為核心的王權專制和以分封貴族為主的政體。王被作為三代最高統治者的專稱,並形成以王為核心的王權制度。王權制度有其形成、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一)王的名號和許可權
夏代最初建立時,最高統治者稱為"後",所以夏啟被稱為"夏後啟",① 《詩·小雅·甫田》。
以後的繼承人太康、仲康、相等也被稱為"後"。"後",當初的意思是生育,亦有祖先的意思。夏代最初幾個君主不稱王,而稱為"後",是因為奴隸制國家剛剛從氏族社會組織中脫胎出來,還帶有氏族社會組織的痕跡。當時的君主是以祖宗的身份來行使統治權力,號令各個部族的,儼然是一個大家長兼最高首領。
夏初的100 多年裡,國家的體制還未完全穩定,依然保留著部落聯盟的某些特點。無論是夏內部還是在其他部落,為爭奪最高統治地位而進行的斗爭是相當激烈的。直到少康重建夏朝,奴隸制國家才完全確立起來,因此,夏的統治者便進一步地稱"王"。
從"王"字的本義來講,三橫分別代表天、地、人,一豎是指一個貫通於天地人之間的人。也就是說,天下的一切都屬於王,所以說"天下所歸往也"①。字義本身已經反映出王被認為是天地人的主宰、最高權力的象徵。"王"的稱謂一經出現,便為統治者所採納和繼承。
從歷史發展看,專制主義起源於氏族社會的晚期。原始氏族社會後期出現的部落聯盟,其軍事首長就是專制君主的前身。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剩餘產品的增加,私有財產的出現,以掠奪為目的的部落戰爭"成為經常的職業",促進了軍事首長權力的不斷加強,這些"博得了聲譽的軍事首領,在自己周圍集合一隊貪圖掠奪品的青年人",充當自己的親信,即所謂的"扈從",而這"一種制度促進了王權的產生"②。
從我國王權的形成上看,"王"字在周金銘文中作"■",像戰斧之形,古文字學家吳其昌解釋為:"王字之本義,斧也"。可見戰斧是軍事統帥權的象徵,軍權是王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夫王者,能攻人者也"③,"制海內,子元元,臣諸侯,非兵不可"④。王同軍事有關,一是說明我國最早的君主是由部落戰爭的軍事首領轉化過來的;二是說明最早的國家的重要職能是"在祀與戎"①祖先和軍事是並列為"國之大事"②的。
我國的王權起源於父權社會。"由子女繼承財產的父權制,促進了財產積累於家庭中,並且使家庭變成一種與氏族對立的力量。"③以財產私有出現為特點的父權制,是王權產生的經濟基礎。我國古代君主之所以被稱之為"君",也是父權的集中反映。從文字學來看,尹字與甲骨文中的父字近形,寓有父輩掌權的意思,君字從尹從口,表示君是諸尹中的最尊者④,可以用口來指揮尹。
王也稱為"天子",表示自己是上帝的元子。周取代商,是"皇天上帝,改厥元子"⑤,而"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⑥。這說明王是因為被認為① 《說文解字》第1 編。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 卷,第141 頁。
③ 《韓非子·五蠹》。
④ 《戰國策·秦策一》。
①② 《左傳·成公十三年》。
③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 卷,第104 頁。
④ 參見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第2 卷,《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
⑤ 《尚書·召誥》。
⑥ 《尚書·洪範》。
具有了上帝元子和民之父母的雙重身份,所以才能掌握治國治民的統治權力。
夏商周存在著嚴重的宗法制。宗,就是人們對共同祖先的崇拜,這是國家從血緣關系發展為政治關系所產生的一種必然現象,因此"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於家邦,終於四海"⑦的統治原則能夠得以確立。中國由於地理、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原因,對於神的崇拜往往限於生殖、祖先等具體的崇拜對象,血緣關系存在的時間很長,影響很大。
因為中國沒有形成西方那種無所不包、無所不管的神權系統,所以王很快地被推到與神並列的位置,甚至本身就是神。夏代最後一個君主--桀曾說:"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①。商代後期的君主武乙,"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僇辱之。
為革囊,盛血,印而射之,命曰'射天,"②。他們把天日同自己的統治並列,甚至可以"僇辱"天神,"卬而射之",可算是一種異常現象,但神被人為地利用,作為君主統治神聖不可侵犯的依據,是由來已久的了。
奴隸制國家的重要政治是祭祀,但所祭祀的是宗廟社稷。宗廟是古代帝王、諸侯、大夫、士為維護宗法制而設立的祭祀祖宗的處所,王的宗廟建立在國都的中心。社稷是土地神和穀神。可見,當時祭祀的對象主要是祖先和人們賴以生存的土地和食物。所謂祭天、祭地、祭祖先,其實是包括了天、地、人,而王則是唯一貫穿於天地人之間的超人,這就清晰地反映出統治者利用宗教為其統治服務的真正動機。
奴隸主階級完全壟斷了國家機器,並通過國家控制宗教,把自己的統治說成是神意,論證本身統治是唯一合理而絕對不可侵犯的,藉以抬高自己的權威,並以之配合暴力統治,這正是夏商周三代的顯著特點。所以夏後啟討伐有扈氏時說自己是"恭行天罰",對部下們則說:"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③。商湯伐夏時說:"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征"④。盤庚遷都時對眾人說:"天其永我命於茲新邑"⑤。周武王伐紂時也曾說:"商罪貫盈,天命誅之"⑥。都把自己推行的重大的軍事和政治行動說成是奉天之命,用以鼓動和約束部眾,強制他們服從指揮。
宗廟社稷是以宗教面貌出現的,雖然它同原始氏族社會的宗教信仰傳統有一定的聯系,但奴隸主階級利用這樣的背景而增加進階級統治和階級鎮壓的內容,把自己的意圖說成是執行天神和祖先的意志,把自己的統治說成是得到土地、穀神的庇護和支持。後來宗廟、社稷分別被作為國家的代稱,就足以說明神權是由政權控制的。
王通過誓、誥、命、訓、令等方式來行使權力,通過召、使、告、呼等形式來傳達王的命令,在適當的時候以"會"的方式召集貴族及諸侯來申明自己的意圖。禹在征伐三苗時"乃會群後,誓於師曰:'濟濟有眾,咸聽朕⑦ 《尚書·伊訓》。
① 《新序·刺奢》。
② 《史記》卷3《殷本紀》。
③ 《尚書·甘誓》。
④ 《尚書·湯誓》。
⑤ 《尚書·盤庚上》。
⑥ 《尚書·泰誓上》。
命'"①。啟與有扈氏大戰於甘,"乃召六卿","予誓告汝"②。"誓"作為最高統治者行使權力的方式得以確立,在《尚書》中有《甘誓》、《湯誓》、《泰誓》等篇。隨著國家制度的不斷完善,不同的方式逐漸用於不同的政務。
例如,誓用於軍事,誥用於申誡,命用於命官任職訓用於指導,令用於日常事務,都是君主對下所採用的命令方式。不同的命令方式,採用不同的傳達貫徹方法。例如,召是用於有一定地位的宗室貴族和諸侯,"天子召而使之也"③;吸是用於臣下,"呼,召也,號也"④,有驅使之意;使是王派出傳達各種命令的人,"使者令也"⑤;告是告知,多用於祭祀和諸侯方國,"告於皇天後土"⑥,"告於諸侯"⑦。不同的傳達貫徹方法是按親疏遠近和尊卑等級加以區別的。
夏商周三代的王權還表現在能夠會合諸侯按王指定的地點集會,運用王的權威來申明自己的意圖,迫令和誘使諸侯按王的意志辦事。相傳"禹朝諸侯之君於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①。此後三代有名的朝會,在"夏啟有鈞台之享,商湯有景毫之命,周武有盟津之誓,成有岐陽之蒐,康有酆宮之朝,穆有塗山之會"②。這些都是以君主的名義召集各諸侯的大會盟,"皆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③,通過大會盟以申明天子對諸侯的君臣名份之禮,明確必須恪守的宗主關系和朝貢義務。與此同時,還對不服從的諸侯採取強力的制裁手段,這有時也導致一些諸侯的反叛,據史載,"夏桀為有仍之會,有緡叛之;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周幽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④。在朝會時遇有反叛或拒絕朝貢者,王可命令諸侯會合王師征伐,三代對邊遠方國和夷、蠻、狄、越等族的戰爭,幾乎沒有中斷過。在夏商周三代,每個王繼位以後,都要在適當的時候朝會諸侯,規模大小,視王朝當時的政治和軍事實力而定。
(二)對王權的制約
我國的奴隸制國家是從部落制母胎中脫離出來的,不可避免地遺留著一些原始氏族社會的痕跡。作為專制國家的代表--王的權力還不能不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在逐步擺脫這些制約的同時,王權的專製程度也就得到相應的提高。
首先,王權受到宗法和原有地方勢力的制約。夏商周三代基本上是建立在"天子立國,諸侯建家,卿置側室"⑤的基礎上的。據傳說,"禹會諸侯於① 《尚書·大禹謨》。
② 《尚書·甘誓》。
③ 《公羊傳·庄公元年》。
④ 《說文解字》口部。
⑤ 《說文解字》人部。
⑥ 《尚書·武成》。
⑦ 《左傳·宣公十四年》。
① 《左傳·成公三年》。
②③④ 《左傳·昭公四年》。
⑤ 《尚書·伊訓》。
塗山,執玉帛者萬國"⑥。"殷湯受命,其能存者三千餘國",至西周初年,"尚有千八百國",以後諸侯相並,在西周後期還有"千二百國"①。從當時的政治來看,諸侯國對天子之國有拱衛、納貢的義務,是天子的屏藩。然而,這些諸侯國一旦毛羽豐盛,就必然會同天子之國相脫離,鬧獨立,一些較大的諸侯國還兼並鄰近的小國,成為一方的霸主,商湯在滅夏以前,曾征伐了許多國家,在不斷的戰爭中發展擴大,所以"夫湯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②。周滅商同樣是循著這樣的途徑,以百里之地,發展到"孟津之會"有800 諸侯依附。這種地方勢力的不斷發展,影響著王權的發揮。
由於原始氏族社會的殘余普遍存在,盛行幹部落制時代的民主製得到部分的保留,一些諸侯國君和宗族貴族對朝政擁有一定的參予權,這對王權的發揮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成其否"③。這樣的君臣關系,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內限制著王權的發揮。雖然有些王搞"匹大專制"④來抵制諸侯的掣肘,但都沒有取得成功。王與諸侯力量的消長,往往釀成當時重大的政治事變。
其次,王權受到貴族的限制。在夏商周三代還實行貴族議事制度。禹在征三苗時,"乃會群後,誓於師"⑤,啟征有扈氏"乃召六卿"⑥。至商周之際,還盛行庶人議政制,從商王盤庚遷殷"命眾悉至於庭"⑦,至春秋時的子產不毀鄉校,都說明"謀及庶人"①仍然作為一種制度保留著,所以"無子乃與公卿大夫共飭國典"②。這樣的制度不僅能制約王權的發揮,而且有時還威脅著王權的存在。夏太康失國是"為羿所逐,不得反國"③,商太甲被伊尹"放之於桐宮"④,周成王年少,周公旦"乃攝行政當國",周厲王被逐,"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日'共和'"⑤,都是由掌有實權而地位崇高的貴族來攝行王權。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⑥,君主的權力就相對受到壓抑。
再次,王權還受到天地、祖先、鬼神等宗教信仰的限制。雖然王作為奴隸主階級的最高代表,利用國家機器來控制宗教,使之為自己的統治服務,但是,當時的宗教還沒有完全與王權相融合,還處在與王平行、甚至仍高於王的位置。一旦有人將祖先、上帝搬出來,王有時還是不得不忍讓三分。商⑥ 《左傳·哀公七年》。
① 《通典》卷171《州郡一》。
② 《管子·輕重甲篇》。
③ 《左傳·昭公二十年》。
④ 《國語·周語上》。
⑤ 《尚書·大禹謨》。
⑥ 《尚書·甘誓》。
⑦ 《尚書·盤庚》。
① 《尚書·洪範》。
② 《禮記·月令》。
③ 《史記》卷2《夏本紀》注引《集解》。
④ 《史記》卷3《殷本紀》。
⑤ 《史記》卷4《周本紀》。
⑥ 《左傳·襄公十四年》。
湯以夏桀"棄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⑦,方以"有夏多罪,天命殛之"⑧為詞進行征伐;商太甲則以"不遵湯法",被"伊尹放之於桐宮"⑨;周武王伐紂也以紂"自棄其先祖肆祀不答"⑩作為興兵的理由之一;周穆王將征犬戎,輔政貴族祭公謀父也是搬出"先王"之制來加以勸諫(11)。這在某些方面曾限制了王僅的發揮。可見,王權和神權之間,也是存在著一定的矛盾甚至斗爭的。當然,在這樣的矛盾斗爭中,王權也曾經取得過決定性的勝利。例如盤庚遷殷,部眾們曾以祖制為阻,盤庚則以"今不承於古,罔知天命"為由,甚至威嚇說:不肯聽從我命令的人,"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①,果斷地遷了都。又如,武乙革囊射天,與天進行抗爭。
他們在與祖先、天的斗爭中占據了優勢,於是,"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②的理論逐漸形成,表面上推崇虛無飄渺的大,而實際上則是要聽命於王一人,這已成為當時的趨勢。
(三)王位繼承製度
自夏朝以後,中國歷史上開始了"家天下"的局面,作為家天下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建立了王位繼承製度。
據《史記·夏本紀》所載,從夏啟至桀,共13 代16 王。從王位繼承順序來看,有的是傳子,有的是傳弟,基本上是以傳子為主。傳子是不是傳長子、嫡子,由於資料匱乏,尚難以推定。
商代自湯滅桀以至紂王,經過了17 代31 王。在王位繼承上,也有的是傳子,有的是傳弟,傳子不見得是嫡長子,基本上是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
由於在王位繼承問題上缺少詳細的規定,造成"殷有九世之亂"的混亂局面。
"九世之亂"是王諸弟的兒子和王的兒子爭奪繼承權的斗爭。在商湯時制定了"兄終弟及"的繼承製度,即兄死由弟繼承,弟死由少弟繼承,直到同輩之弟全不在世時,再由長兄之子繼位,以此類推。這種制度本身是潛伏著動亂因素的。因為繼位之弟往往不肯把王位再交還兄之子,而要傳給自己的兒子,形成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①的爭奪局面。後來,雖經過盤庚中興,但王位繼承問題還沒有真正得到解決,只是在帝庚丁以後,才完全確立傳子制度,隨後又確立了嫡子繼承製。
周代在王位繼承上基本承襲商末制度,並且有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故史家雲:"故自唐虞以上,經傳無太子稱號。夏殷之王,雖則傳嗣,其文略矣。
至周始見文王世子之制"②。這一說法實際上不完全准確。因為在殷帝乙時,便以少子辛為嗣,因"辛母正後"③,嫡子相傳。在甲骨文中已多次出現"小王"的稱呼,這是法定的王位繼承人在繼位以前的專用名稱④。周制無非是殷⑦ 《淮南子·覽冥訓》。
⑧ 《尚書·湯誓》。
⑨ 《史記》卷3《殷本紀》。
⑩ 《史記》卷4《周本紀》。
① 《尚書·盤庚上》。
② 《尚書·呂刑》。
① 《史記》卷3《殷本紀》。
② 《太平御覽》卷146 引《韓詩外傳》。
③ 《史記》卷3《殷本紀》。
④ 參見丁山:《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科學出版社1956 年版。第133 頁。
制的繼續和發展。有關王位繼承順序的演變過程,反映出奴隸主統治集團正在不斷地總結有關經驗和教訓,力圖摸索出一種可行的、能夠保持最高統治權順利交替的辦法,避免因內部哄亂而危害到王朝的統治。
文王世子之制,是指周文王在位的時候便指定周武王作為自己的繼承人。當時,這種世子制度還處在初創階段,"周制太子、世子亦不定也"。
其後,逐漸有了一些成文制度,擇立太子的標准也逐漸明確起來。其中最主要的條款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⑤。這就是說,在嫡庶所生的諸子中,必須確定嫡正所生之子的優先繼承地位;而在諸嫡子之中,又必須確定長子的優先繼承地位。這種擇立太子的標准一經出現,便在其後約3000 年的時間內基本上被當作正統的定規。
(四)宗廟宮禁陵寢等制度
宗廟是國家的象徵,是奴隸制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先君之舊宗廟日都"①。早在部落聯盟時期,便以祭壇作為重要公務活動的中心,在此進行祭祀、集會,商討部落聯盟的重要事務。從遼寧淩源縣牛梁河遺址發現的5000 年以前的祭壇來看,其規模已經相當壯觀。奴隸制國家更是以"宗廟為先"②,認為"宗廟嚴故重社稷"③,使之與國家等同起來。1965 年在河南偃師二里頭夏文化遺址發現的夏代末年的宮殿遺跡,1955 年在鄭州白家莊一帶發現的鄭州商城,1983 年春在河南僵師縣城西發現的商代早期城址,都有宗廟的建築。至西周時,宗廟的建置有嚴格的規定。宗廟應修築在國都的中心,重要的祭祀、冊命和各種大型的典禮都在這里舉行。宗廟"所以交於神明者"④,是因為"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⑤。這是將王權神化、物化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表示秉承祖先的遺業遺命以治國,既是受命於天又是受命於祖。以宗廟作為國家的象徵,可以增加工權的神聖性和神秘性。宗廟在中國古代是長期存在並起過重要作用的。
"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⑥。以宗廟為中心建立的都城,首先是全國的政治中心,逐漸也發展為經濟和文化中心。"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⑦。都城是政權實施統治的神經中樞,而這個中樞則是以"天子"為重心的。
夏代的都城,傳說始建於陽城(今河南登封縣東),以後轉遷於安邑(今山西夏縣)、帝丘(今河南濮陽縣南)、原(今河南濟源西)、老丘(今河南開封縣東)、西河(今河南湯陰縣東)等地。1965 年,在河南偃師二里頭發掘的遺址是夏末的都城①。
⑤ 《公羊傳·隱公元年》。
① 《說文解字》邑部。
② 《禮記·曲禮下》。
③ 《禮記·大傳》。
④ 《禮記·郊特性》。
⑤ 《禮記·中庸》。
⑥ 《左傳·庄公二十八年》。
⑦ 《公羊傳·桓公九年》。
①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里頭工作隊:《河南偃師二里頭早商宮殿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74 年第商代的都城,傳說始建於毫(今山東曹縣南)②,以後轉遷於囂(今河南榮陽縣東北)、相(今河南黃縣南)、邢(今河南溫縣東)、庇(今山東鄆城北)、奄(今山東曲阜)、殷(今河南安陽市西)、朝歌(今河南淇縣)
等地。今考古發掘有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
西周建都於宗周(今陝西西安西北),後來又在洛邑建立了成周,作為鎮撫殷遺民和控制東方的軍事、政治中心。這里有宗廟、宮室,周王有時來這里祭祀、巡視,故稱為東都。
國都以"天子"為重心,在國都建立王宮宗廟,以顯示王的地位獨尊,一切有關神、人的建築措置,都是為了突出天子所掌握的王權,都是為了加強它的權威和實際統治效能,這是經過精心設計的為王權神化、物化的另一必要措施。據考古發掘報告,河南偃師二里頭夏末都城宮殿遺址,東西長約108 米,南北寬約100 米,佔地約10000 平方米,整個建築布局由堂、廡、門、庭四部分組成,現存夯土台基用土量至少20000 立方米,是奴隸主貴族進行集會、祭祀、行禮或發布政令的場所③。鄭州商城,東牆長約1700 米,南牆長約1700 米,西牆長約1870 米,北牆長約1960 米,周長約6960 米,遺址范圍約25 平方公里;城內東北部C8G15 基址南北寬約13.6 米,東西長超過65 米,可能是奴隸主貴族的宮殿遺址①。偃師商城,南北長1700 余米,東西寬度為北部1215 米、中部1120 米、南部740 米,面積約190 萬平方米;城內居中有宮城,宮城西南和東北有兩座小城,是宮城的輔助建築②。從宮城建築的考古復原圖來看,王宮的建築在不斷地發展,從單一的主體建築發展到配合以輔助建築,在河南安陽殷墟曾發現有宮殿建築群③。這種王宮制度為西周王宮建築打下了基礎。據文獻綜合分析,西周已經形成朝堂、前殿、後禁(宮)、坐北向南、東西分宮的宮城制度,這是隨著王權制度、王位繼承製度、後宮制度的相繼完善而逐漸完備的規制。前殿是諸侯官貴朝拜天子的地方,稱為明堂、朝廷;後禁(宮)是王和正後居住的地方,稱為內、後宮、禁苑;西宮妃嬪居住,東宮太子居住;王宮之外是王城,國家機關設置在這里,王城之外才是都城。這種建築格局與當時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聯系。圍繞著官禁進行了設官分職,並建立了一套綱紀分明、等級森嚴的朝綱禮儀,形成了既有建築特點又有政治因素的宮禁制度。這種宮禁制度基本為以後各朝代所因循,並直接影響著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在男性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里,婦女處於從屬地位,一夫一妻制滿足不了男性的慾望,何況對婦女的佔有還是一種財富和地位的象徵。嫡子繼承製度4 期。
② 關於亳的地望,古今考證分歧較多,主要有陝西商州、杜陵,河南偃師、湯陰、內黃、鄭州,山東泰安等,分處陝、豫、魯三省,今從丁山《商周史料考證》(科學出版社1960 年版)所說。
③ 參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里頭工作隊,《河南偃師二里頭早商宮殿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74年第4 期;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發掘隊:《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5 年第5期。
① 參見河南省博物館、鄭州博物館:《鄭州商代城址發掘簡報》,《文物》1977 年第1 期;《鄭州商代城遺址發掘報告》,《文物資料叢刊》第1 輯。
② 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漢魏故城工作隊:《偃師商城的初步勘探和發掘》,《考古》1984年第6 期。
③ 殷墟多次發掘沒有發現城牆址,對其是否為商都,尚有爭議。
的出現,又需要男性在其佔有的眾多婦女中確立一個嫡室的人選:這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出現的原因。妻,齊也,與丈夫齊體;妾,接也,是一種補充。
兩者地位的截然不同,必然導致她們的子女在身份、權益和繼承地位上的不同。
夏及商代前中期,由於王位繼承製度規定不嚴,嫡子和嫡後的規定也不太嚴格,天子二妻以上並列的現象是很常見的,舜的後人虞思把兩個女兒嫁給少康,分給他一成之田,一旅之眾,少康才站住腳,開始恢復夏朝的統治。
並沒有分什麼嫡庶,商代有的王的妻妾還參與政事,並出現過婦好那樣的領兵將領。到了商代後期,出現"啟母賤,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後,辛為嗣"①的嫡庶之分,並為西周所因循。從文獻記載看,西周已經有後、妃、夫人、嬪、婦等名目,確立了等級分明、身份有別的後宮嫡庶制度。後宮作為王權的附屬制度,在西周的政治中已經起到一定的作用。周幽王寵愛褒姒,廢掉申後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為後,以褒擬的兒子伯服為太子,導致申後的父親申侯聯合犬戎進攻宗周,並殺幽王於驪山下,使存在近300 年的西周王朝滅亡,這充分反映出後宮嫡庶之爭對西周政治的影響。
陵寢是集宗廟和宮禁建築特點,旨在突出王至尊極貴的地位,增加王權的正統性,使王權神化、物化的另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天子"的墓葬顯然不同於其他人的墓葬。在二里頭遺址中的夏代一些墓葬中有石磬、陶塤、陶鈴等禮器,還有被迫害至死的用以人殉、人祭的奴隸的屍骨②。在殷墟考古發現的王陵,墓室面積約160 平方米,深8.5 米,有四條墓道,還應有地面上的建築①。王的墓葬都採用了人殉,在每次祭祀時還採用人祭,"總算起來,從盤庚遷殷到帝辛亡國,在這八世、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公元前1395-1123)的奴隸社會昌盛期間,共用人祭一千三百零五十二人,另外還有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卜辭未記人數,即都以一人計算,全部殺人祭祀,至少亦當用一萬四千一百九十七人"②。西周的人殉人祭有所減少,一是反映了社會文明的進步;二是頻繁的戰爭和貴族生活的奢侈,需要有人力來保證兵源、勞役和物質生產。減少殺人以祭,普遍採用牲畜,說明物質生產較前豐富了;同時,也說明為維護王權和宗法的喪祭禮儀更加完善。 (韋慶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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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 巫師(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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