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百億富翁王振華猥褻兒童獲刑5年,此案中有哪些事讓人惡心
百億富翁王振華猥褻兒童獲刑5年,在此案中最惡心的王振華打著做公益的幌子,將自己包裝成一個”大善人“,實則是一個披著羊皮的狼,即使到了法庭他仍然拒不認罪,而且自始至終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被猥褻的女童造成的傷害。
通過各方報道,可以看到王振華迄今為止沒有對受害者做出任何賠償,也沒有任何安撫慰問舉動,被害女孩的身體治療費及心理疏導費,都是由公訴方上海檢方承擔的。
最可怕的就是這種披著羊皮的狼,表面上人模狗樣,背地裡骯臟不堪,但是最終他也會受到法律和正義的審判。
正義只會遲到,但是從不缺席。
⑵ 王振華猥褻兒童被判五年是怎麼回事
據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6月17日,普陀區法院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
(2)上海王振華律師擴展閱讀:
王振華被撤銷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6月2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布《關於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的公告》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停止其因獲得該榮譽而享有的有關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2019年7月,時任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兒童,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7月10日被逮捕。
另據江蘇省政府官網通報,去年7月底,因涉嫌猥褻兒童,撤銷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⑶ 身家318億富豪猥褻女童被判五年,與其住同一酒店的情婦為何也判了四年
“正義有可能會遲到,但是永遠不會缺席”,相信去年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案 大家記憶猶新,案發時隔一年,此案於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罪惡之人終於得到了法律上的制裁,或許很多人心裡還有著疑問,王振華被判五年是否量刑過輕,其情婦周燕芬為何同罪也被判了四年,我們從個人角度探討還原一下本案:
⑷ 作為一名法學生,應該如何看待陳有西律師為王振華辯護
我覺得陳有西律是為王振華辯護,這是做一個律師的職業所要面臨的,並不是說你有罪的話,就不能進行辯護,就算是有這種人,也是有自己辯護的權利
⑸ 300億身家富豪猥褻女童,被判五年,為何此案拖了一年才判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一事,在2019年中曾經掀起軒然大波,各方都高度關注。因為王振華是個大人物,案發前他的身家高達300億,進入國內富豪榜的前100位。除了巨額的財富之外,他身上的光環還有許多,譬如省級、國家級的勞動模範、上海的政協委員等等。
王振華事發不久之後,因為證據確鑿,很快就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了,時間是2019年的7月初。新城控股方面也迅速的撤銷他的董事長職務,選舉他的兒子王曉松上位,掌舵新城控股。至此,王振華唯一的命運,就是接受法律的審判。
關於王振華猥褻兒童一案,遲遲不開始審判,拖到今年年中才開始審判,本案的審判長也想每天進行了解釋。審判長表示,因案件的特殊性,無法公開審理,也不適宜線上開庭,只能採用傳統的庭審辦法。但由於遇上新冠肺炎疫情,難以正常庭審,故不得不申請延長審判時限。現在疫情已經穩定,所以就安排這一起案件的審理。
除了疫情這個主要原因之外,估計王振華方面也利用法律的游戲規則來延後庭審,因為審判時間越是延後,對於王振華的脫罪就越有利。他有龐大豪華的律師團隊,完全有能力做到在法律的框架下,拖延庭審。這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哪怕他是犯人,他也有這個權利。這一點相信大家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不管過程有多麼的曲折,不管犯罪的人多麼的有錢有權,最終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⑹ 案件回顧:57歲老總猥褻幼女,花重金請律師伸冤,後來怎樣
一起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猥褻幼女的案子在一時間鋪天蓋地。下面帶大家詳細了解下這個案件的具體情節。
事件簡介
曾經是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性侵了一個9歲的幼童。這個案子發生以來,一直受到網友們的唾棄與謾罵。
讓人痛恨的是,這個惡魔才被判了短短5年。這個結果引起了網路風暴,網友們都認為判5年實在是太輕了。
我們也希望這樣禽獸不如的人可以繩之以法,但願每一個受傷害的孩子能夠得到保護,活得燦爛。
⑺ 王振華猥褻女童獲刑5年,辯護律師為何不服上訴要求判無罪
歷經16個小時的庭審,王振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帶女童到上海給王振華的周燕芬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一個是身價上百億的房地產企業掌控人,曾經還擔任上海市政協委員、江蘇省人大代表以及江蘇省工商聯副主席等等職務。
對了,受害女童的辯護律師透露:陳有西除了在王振華上訴後為其做無罪辯護,還表示要恢復王振華我的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動勞模等榮譽。
這樣看來,是不是受害的女童還得跟王振華道歉?所有討伐王振華的都欠他一聲對不起?在證據確鑿之下,陳有西律師真的有這種偷天換日,顛倒黑白的本事么?
陳有西說王振華沒有翻供,但女童辯護律師稱,在警方的筆錄上,王振華四次都是不一樣說辭,先是矢口否認,再到承認吻了女孩的臉,並把女孩抱到自己的大腿上。
以至於,警方都忍不住反問:你以前不是說自己沒動過這個女孩嗎?
以前我將律師分為鮑某明和郭建梅兩類,現在看來,鮑某明這邊有新增員了。
「中國女性公益律師第一人」的郭建梅,論能力和學歷,她並不輸其他幾位,但她甘願拿著幾千塊的工資,做著她認為「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
去幫助那些弱勢的受害女性,那些被強暴的少女、被家暴的婦女、被性侵害、在職場被歧視的女孩們以及請不起律師的在底層受苦受難的女性。
就像她說的,做律師這行,「有的人趨名,有的人趨利,我這樣的是趨理想、趨信仰。」
正是有這樣的人,在沒有被利益和金錢蒙蔽了雙眼,才能更真切地看到這個世界上,被掩蓋的骯臟與不堪、無力和絕望。
同樣是律師,有人會給受害者帶來希望,有人會向受害者伸出手,猝不及防地將其推向更深的深淵。
⑻ 身家318億的王振華,猥褻兒童被判5年,這個判決你滿意嗎
王振華身價318億,長得人模狗樣,心思卻極其骯臟,居然干出猥褻兒童的齷齪之事。網友們知道這件事之後,先是震驚,這么有錢,受過這么多教育的人,竟然是一個人渣,性侵本就是無法原諒的罪過,還猥褻兒童,真的是無恥至極。
其次,大家就想到了懲罰,上天是公平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的錯事付出代價。雖然說王振華是一個不錯的企業家,但是他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別人,給社會帶來了不好的示範效應。我對他這個5年的判決並不是很滿意,理由如下:
01、猥褻兒童對孩子的身心會造成很大的陰影面積,受害者可能再也無法像一個普通人那樣生活了。兒童是最天真的一個年齡,他們本該無憂無慮地生活,享受著美好的童年時光。但是經歷了猥褻事件之後,這個孩子被逼著知道了大人才需要知道的事情,她承受她那個年紀本不該承受的痛苦。此外,女生的聲譽本來就是很重要的,值得每一位女性重視。即便在現代社會,大家還是很在意女性的貞潔問題,被性侵的女孩子以後會被人們用“另類”的眼光看待。可是!她們是無辜的呀,她們只是受害者而已,不是她們風流不羈愛自由,她們是被迫接受!
王振華給女孩帶來了如此大的傷害,法律給他的懲罰只不過是5年的牢獄生活,我認為這太過於輕判了。現在性侵事件屢有發生,很大一個原因就是處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過低,犯罪者沒有意識到犯罪的嚴重性,才敢輕易越過法律的紅線。
⑼ 國內律師的年收入有多高200萬以上的常見嗎
昧良心就高,有良心就不一定了。
惡魔王振華的律師是著名律師陳有西和李肖霖, 據說收了天價律師費。
兩位都是業界大名鼎鼎的刑事辯護律師,可謂是律師界的南北天王。
執業律師,總體而言,三年內收入是不會太高的,尤其是剛走出大學的童鞋們,只有拿下當事人,才有拿到錢的可能性。
大體而言,按照1萬小時定律,假設你每年工作小時2000,那至少5年以後才能認為你是一個成熟的律師。
律師更像是創業者,前期收入少、要學的東西龐雜、要營銷自己、要自己想辦法解決遇到的事情等等。這當然可以被人定義為“慘”,但大多律師會定義為“積累”。知道走的每一步都是為了自己,知道可見的未來里有自己想要的金錢自由和時間自由,當下每天像海綿一樣不停的吸收新知識,更多人體會到的是激情和快樂。
相對來說,北上廣深及一些主流省會城市、特大城市,非訴業務是可以的。但是收入並不可觀,因為都是團隊作業,做三年非訴業務,基本收入在30萬左右。 總體而言,律師剛起步的那兩年收入都不會太高。
⑽ 你覺得王振華會不會進行無罪辯護
我感覺他這種有權有勢的人,估計會找各種方法,讓自己所受的懲罰降到最低。但是現在輿論對他的批判夠多了,如果不好好懲罰他,沒有一個網民會滿意。所以可能逃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