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誰曉得2016年上海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比例是多少
上海住房公積金月繳存比例 要到每年的7月1號才開始調整!
現在還是上一年代的 繳存基數。與是工資的7%,有補充公積金的話,最多也是7%
⑵ 2016上海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16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⑶ 2016年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不能提取,應該怎麼提現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⑷ 2016年上海職工每月個人最低交納公積金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⑸ 上海公積金 提取2016年
有需求就產生了供給,中介委託,據說百分之十的費用,不然就是只能轉回去了
⑹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是多少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6)2016上海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⑺ 2016年上海住房公積金已不能提取
找個在上海有住房的朋友,起草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然後到街道派出所做一個備案,蓋一個備案章。
拿著這份合同,以租賃住房繳納租金的名義去公積金中心提取存款。
⑻ 2016年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不能提
第一:不事先通告就突然出這個規定,是非常卑鄙無恥的行徑,要知道如果你有這個規定,很多人就會放棄繳納公積金!很多繳費不多的外地個人因為交通費問題,取公積金麻煩或者得不償失,就被迫放棄。
第二:無端增加人民無謂的負擔,與中央簡政精神違背,李總理前幾天才說,要取消一切不應當的繁文縟節!上海社保中心這是要跟總理對抗!
第三:他們根本就沒有權利制定這樣的無理規定,公積金是人民自己的勞動果實,交給社保中心保管他們就已經從中牟利不少,沒有權利規定人民如何使用。這種卑鄙的規定也能定出來,那改天是不是可以再來個規定:社保金沒交滿1萬年禁止支取?1萬年內歸社保中心?還能無恥到什麼地步?
我建議,聯合起來控告社保中心,取消這樣無恥的霸王條款!正是人民的軟弱,才養了這幫恣意妄為的官員!
我在7月7日被告知不可以提取,他們明搶呀,我們的血汗錢!
⑼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繳存基數,比例及上下限是多少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4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
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
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016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