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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公司會計丑聞後的股價跳水

發布時間:2021-03-18 00:49:52

1. 安然公司簡介

安然有限公司(股票代碼:ENRNQ)曾是一家位於美國的克薩斯州休斯敦市的能源類公司。在2001年宣告破產之前,安然擁有約21000名雇員,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力、天然氣以及電訊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營業額達1010億美元之巨。公司連續六年被《財富》雜志評選為「美國最具創新精神公司」,然而真正使安然公司在全世界聲名大噪的,卻是這個擁有上千億資產的公司2002年在幾周內破產,持續多年精心策劃、乃至制度化系統化的財務造假丑聞。安然歐洲分公司於2001年11月30日申請破產,美國本部於2日後同樣申請破產保護。目前公司的留守人員主要進行資產清理、執行破產程序以及應對法律訴訟,從那時起,「安然」已經成為公司欺詐以及墮落的象徵。

成長
安然公司(台灣譯安隆)成立於1930年,最初名為北部天然氣公司,是北美電力電燈公司、孤星天然氣公司以及聯合電燈鐵路公司的合資公司。1941至1947年間,隨著公司股票上市,公司的股權漸漸分散,到1979年,InterNorth Inc.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並取代北部天然氣公司在紐約證交所掛牌。 1985年, InterNorth收購競爭對手休斯敦天然氣公司,並更名「安然」(Enron)。本來公司欲更名為「安特然」,但很快因字意不雅(Enteron:腸子)而再次縮略。 公司最初從事美國全國的電力、天然氣的配送,並在世界范圍進行電廠的建設、管道鋪設等基建。1998年公司成立Azurix公司,進軍水務業,並於1999年六月在紐約證交所部分上市。Azurix在主要的經營地布宜諾斯艾利斯未獲成功,造成了巨額虧損,2001年4月安然宣布將關閉Azurix並出售其資產。 通過率先將電力、電信等業務及附屬業務轉化成可以買賣的金融產品,甚至包括非同尋常的「氣候衍生產品」,安然自稱公司一直保持著健康成長。《財富》雜志自1996年到2001年,持續6年將安然評為「美國最具創新精神公司」,2000年安然更被該雜志評為「全美100最佳僱主」,在華爾街精英中安然裝修奢華的辦公室也被奉為美談。然而,正如時候被揭露的,安然報表所反映的許多利潤被虛增,甚至是憑空捏造出來的,公司通過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財務關聯交易,將不盈利的部分留在了表外。

產品
安然在其網站「安然在線」上銷售800種以上的產品,包括

廣告風險控制
帶寬業務
寬頻服務
建築服務
煤炭
信用風險控制
原油及其製品
電力
排放許可
能源采購
能源資產管理
智庫
設備管理
森林產品
貨運
媒體風險控制
金屬交易
天然氣
木材
液化石油氣
石化產品
塑料
能源
本金投資
紙漿
日用品風險管理
貨代
鋼鐵
流媒體
水處理
氣候風險控制
風能
公司同時從事廣泛的期貨貿易:糖、咖啡、羊毛、魚肉及其他肉類。

安然在線
1999年11月安然開通在線服務。安然在線是第一個在全球的商家中實現在線交易的系統,但系統只允許用戶與安然進行交易。因為在其他領域的投資失敗以及網站本身所需的巨大現金投入,安然此時已陷入了現金枯竭的窘境,安然財務總部需要更多的金融創新來維持公司運行。

衰落
隨著公司行賄以及在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菲律賓等地遭受政治壓力的謠言甚囂塵上,安然公司的全球形象日益受損。特別是在與印度Maharashtra 州電力公司一筆30億美金的合約中,安然被指通過前總統比爾克靈頓和喬治布希向印度政府部門施壓,2002年1月9日,美國司法部宣布對安然進行罪案調查,並於1月24日舉行國會聽證會。 2001年11月中旬,在被捲入一系列會計欺詐丑聞之後,安然和其聘請的會計事務所「安達信」面臨世上規模最大的破產深淵。一項由一家較小的能源類公司Dynegy發起的「白騎士」拯救計劃最終宣告失敗。 在2001年裡,安然的股價一路由90美元下滑至30美分。由於安然股票歷來被視為藍籌股,因此這對金融市場造成了史無前例的毀滅性打擊。股價的跳水始於公司被揭發,通過與「特定目的公司」進行關聯交易來虛增營業額和利潤,而這些「特定目的公司」都是由安然實際控制的。這些關聯交易導致公司的許多經營虧損為在財務報表中披露。這種做賬手段從此被業界稱為「安然經濟」。

開端
內部交易,又稱內線交易,這里特指公司根據大量內部消息而進行的內部證券交易,在安然可以一直追溯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最早有案可查的內部交易發生在1987年:審計師Woytek與Beard發現公司的銀行記錄顯示數百萬美元的款項由安然的戶頭劃入兩個名叫Louis Borget 和Thomas Mastroeni的個人戶頭中。 據傳Louis Borget 和Thomas Mastroeni曾負責接待沙特與科威特國家元首,獲取了歐佩克實施工程的內部消息。這些內部消息使公司在石油交易中能夠獲得更豐厚的利潤。在事情被審計師發現後,安然公司首席執行官Kenneth Lay支持了審計師進一步進行調查以「追回每一分錢」,然而,卻沒有立即對責任人展開追究。 兩位審計師最終搜集到足夠證據證明Borget和Mastroeni 參與了內部交易並挪用公款。這些證據包括經篡改的銀行記錄。盡管證據充分,但兩位審計師還是被公司董事長Mick Seidl和首席財務官Keith Kern告知終止調查。很顯然,安然公司高層更加看重Borget為公司帶來的巨額利潤,相比之下,奉公守法反倒顯得不那麼重要。

發展
安然顯然沒有從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訓,為了追逐更多的利潤,公司不惜以身試法。 公司先後成立了多家離岸公司,用離岸公司來避稅,提升公司盈利。離岸公司的設立使安然得以隨心所欲的調遣資金而不被注意,同時能夠掩蓋公司的經營虧損。這樣,公司變得虛胖了。但同時,公司高管不得不在每個季度絞盡腦汁掩蓋虧損、虛增利潤,以至到了不能自拔的地步。 安然的股價屢創新高,公司的高管開始利用內部消息大把炒作自己的股票,金額達數千萬美元。公司CFO一手創立離岸公司虛增利潤,一手操縱股價交易,使自己和朋友們的上億美元股本穩賺不賠,而安然公司和其他不知情的股票投資者卻要為此付出代價。 2000年8月,安然股票達到歷史高位每股90美元,這時安然公司董事長開始拋售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他當然知道公司所隱瞞的虧損有多少。與此同時,一般投資者被建議繼續吃進安然股票,股價還會無休止的長下去。安然高層向投資者承諾公司股價會長到130-140美元一股,背地裡卻悄悄將自己手裡的公司股票出空,因為他們知道公司前景不妙。 公司高層的拋售行為導致了安然股價回落,而投資者仍然被建議繼續買進或持有安然股票,他們被暗示股價即將反彈。公司CEO Lay面對市場的不利傳聞,身居不出,每次直沒迴避時才出來發表一則聲明,給投資者鼓氣,保證公司運轉一切正常。 到2001年8月15日,安然的股價已經跌至42美元一股。許多投資者仍舊深信Lay的講話,認為安然股票會引領市場,他們越買越虧、越虧越買。到10月底,股價已跌至15美元,而很多投資者卻視此為一個買入安然的良機,只為Lay不斷在媒體上為他們打氣。直到一個月後,2001年11月28日,公眾才獲知了安然以前所隱藏的經營虧損,而這時安然的股價已經跌破1美元。 安然公司CEO被指控於11月28日當天售出總價超過7000萬美元的公司股票用以償還公司貸款,此外,他還在二級市場拋出2000萬元公司股票。他的妻子Linda,也被指控拋售總價120萬美元的安然股票,但拋售所得沒有進入她個人的腰包,而是被直接劃入某慈善基金,用於慈善資助慈善機構。股票交割單顯示Linda在當天10:00至10:20下單,而安然丑聞被公諸於世是在10:30。 安然前部門經理Paula Rieker 被指控犯內部交易罪。她曾以15.51美元的價格買入18380股安然股票,於2001年7月以每股49.77美元的價格拋出,時間正是在公眾獲曉她對公司10.2億美元虧損知情的前一周。

後果
2005年12月28日,安然公司前首席會計師Richard Causey向法庭認罪,承認犯有證券欺詐罪。他被判7年監禁,並處罰金125萬美元。如果Richard Causey同意配合法庭檢舉肯尼斯·萊以及傑弗里·斯基林的罪行,他可獲減刑2年。

2006年1月13日,職業說客,綽號「謀士」的William Roberts 承認在安然案調查期間曾冒充參議院委員會職員。2004年6月,一家德國銀行僱傭Roberts去說服參議院某委員會開立一份該銀行已就安然倒閉做過盡職調查的證明(參考)

美國法院於2006年1月對安然公司創始人、前董事長肯尼思·萊和前首席執行官傑弗里·斯基林為在公司丑聞中的作為進行審判, 一同受審的還有公司前CFO Richard Causey 。起訴書長達65頁,涉及53項指控,包括騙貸、財務造假、證券欺詐、電郵詐欺、策劃並參與洗錢、內部違規交易等等。安然的律師曾提出要求進行不公開審判,並把案件審理地點放在休斯敦以外的的地方,理由是他們認為在安然所在地公眾的負面影響會妨礙審判的公正性,但這些要求都被美國地方法官Sim Lake 駁回。

肯尼斯·萊對自己所面對的11項指控進行無罪辯護,他聲稱自己事先對丑聞毫不知情,完全被手下誤導了。美國證券委員會(SEC)准備對肯尼斯·萊處以9000萬美金以上的罰款,這筆罰金還不包括股民提出的的賠償要求。同時,SEC還將取消肯尼斯·萊今後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管理職務的資格。

肯尼斯·萊的妻子Linda的案子比較復雜。Linda在2001年11月28日-安然倒閉的消息向公眾宣布的前30分鍾至前10分鍾里,拋出了50萬股安然股票,而安然高管早在一年前就知道公司將會崩潰,這一點顯然對他很不利。但是,她隨後拋售股票的所得捐如家族經營的慈善基金,該基金的所有收益都將用於公益事業。同時,由於涉及婚姻隱私權,無法強迫肯尼斯夫妻披露他們之間是如何溝通安然公司事務的。因此,要證明Linda知曉安然內部消息,還需要第三方證人。這兩點都對起訴構成了障礙。

安然公司前投資公關部經理葆拉·里克爾承認犯有內部交易罪。里克爾同意不再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管理職務。因為里克爾曾負責安然公司向分析師披露消息,她還是本案的重要污點證人。

5月25日,負責安然丑聞案的陪審團宣布,肯尼斯·萊和傑弗里·斯基林犯有欺詐等多項罪行。[3]10月6日,美國休斯敦聯邦地區法院作出判決,葆拉·里克爾因犯內部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緩刑兩年。[4]10月17日,美國休斯敦地區法院以肯尼斯·萊已去世為由,撤銷了對他的多項刑事指控。[5]

影響
安然事件的長期影響尚無法預料,但目前此事已震動到美國和英國政壇,據悉自1990年以來安然向兩國政要獻金超過600萬美元。與此同時,以前與安然有染的機構也被殃及,為安然服務的著名五大國際會計事務所之一安達信被訴妨礙司法公正,並因此倒閉,更由此引出另一電信巨頭世通(Worldcom, 世界通訊)公司的丑聞,隨後世通公司宣告破產,取代安然成為歷史上最大的倒閉案。花旗集團、摩根大通、美洲銀行等也因涉嫌財務欺詐,向安然破產的受害者分別支付了20億、22億和6900萬美元的賠償金。

2002年11月1日安然舞弊行為的策劃者,前CFO Andrew Fastow被聯邦大陪審團以78項罪名起訴,罪名包括詐騙、洗錢等。他的妻子,公司前助理出納Lea Fastow於1月14日向法院認罪。Andrew本人被法院判處10年監禁外加2380萬美元罰金;Lea 被從輕判處監禁5個月,緩刑1年,作為回報,Lea 同意充當污點證人。

安然前出納Ben Glisan Jr. 是最早因安然事件而被送進監獄的人,他承認犯有共謀證券欺詐以及郵電欺詐。

曾提出「死亡之星」交易策略的能源交易員John Forney也因在安然事件中涉嫌欺詐而被起訴,他的上司現在都是該案的污點證人。

安然事件導致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台灣譯沙賓法案)的產生,該法案被視為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證券法最重要的修改。

隨著安然的破產,公司員工的養老金計劃成了一個問題,為此美國養老金保險公司已經啟動了一項拯救計劃。

重組
自從2001年申請破產以來,安然公司一直試圖重組以盡可能挽回債權人的損失。在公司倒閉後不久,公司的創新核心能源交易部門被美林公司買下。安然的同行業競爭者Dynegy公司的拯救計劃曾給安然帶來了最後一線生機,但談判最終因Dynegy尋求對安然的控股方北部天然氣公司的控制權而宣告失敗。 最終的破產計劃於2003年開始付諸實施,涉及從安然剝離出三個新的獨立公司:CrossCountry Energy L.L.C., 、 Prisma Energy International Inc和Portland General Electric。 公司的剩餘資產將被拍賣。

2. 瑞幸咖啡董事長起訴瑞信,瑞信有什麼回應

瑞幸咖啡董事長起訴瑞信,瑞信對此不予置評。

據彭博消息,Debtwire援引5月6日的法庭文件報道稱,瑞幸咖啡(LK.US)董事長陸正耀旗下的公司Haode Investment已經起訴瑞信,要求後者就涉嫌違反一項已被加速的5.32億美元貸款安排中的職責作出賠償。針對該事,瑞幸咖啡的一位代表沒有立即回應;瑞信對此不予置評。

(2)EMI公司會計丑聞後的股價跳水擴展閱讀

瑞幸咖啡董事長陸正耀旗下5億美元股票質押貸款違約:

4月初,高盛就公告指瑞幸股東之一的Haode Investment Inc. 股票質押貸款發生違約,貸款人組成的銀團已指示作為擔保受託人的瑞信新加坡分行對抵押品行使貸款人權利,採取強制執行程序,涉及5.15億股瑞幸咖啡B類普通股和9544.5萬股A類普通股。該筆貸款金額為5.18億美元。

外媒報道稱,在瑞幸咖啡曝出會計欺詐丑聞前,創始人陸正耀曾獲得一系列保證金貸款,而最大參與方包括摩根士丹利、瑞信和海通國際。丑聞導致瑞幸股價大幅跳水,陸正耀違約。

3. 《薩班斯法案》出台的前因後果

你好;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希望對你有用

《薩班斯法案》
薩班斯法案
2001年12月,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請破產保護,此後,公司丑聞不斷,規模也"屢創新高",特別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會計丑聞事件,"徹底打擊了(美國)投資者對(美國)資本市場的信心"(Congress report, 2002).為了改變這一局面,美國國會和政府加速通過了《薩班斯法案》(以下簡稱SOX法案),該法案的另一個名稱是"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法案的第一句話就是"遵守證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護投資者及其他目的."
美國總統布希在簽署"SOX法案"的新聞發布會上稱"這是自羅斯福總統以來美國商業界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法案".但由於該法案剛剛通過不久,其執行也不到兩年,現在就來評價該法案的成敗得失,為時尚早.但是,了解該法案的通過背景以及該法案制訂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對我們正確認識,把握該法案,從而理性地看待我國資本市場的相關事件以及相應的對策問題,不無裨益.
一,法案的形成過程
按照美國國會網站對SOX法案的介紹,該法案最初於2002年2月14日提交給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到7月25日國會參眾兩院最終通過,先後有6個版本,它們分別是:2月14日,4月22日,4月24日,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我們現在看到的是7月25日的最後版本.
2002年2月14日提交到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的版本,包括13章,主要內容集中在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如:成立一個管制機構,監督注冊會計師的運行;對該管制機構的運行給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禁止公司官員,董事等相關人員對審計實務施加不當影響;加快財務披露的速度,包括對內幕交易和關聯交易的電子披露;禁止在退休和養老金凍結期間(blackout periods)內部人的交易;責成SEC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設定最低檢查期,並在指定的日期內提交對分析師的利益沖突,公司治理實務,執行(enforcement actions),信貸評級機構等的專項研究報告.與最終通過的版本相比,第一稿較溫和,不僅沒有最終定稿所包括的各項嚴厲的刑事責任要求,而且,對會計職業監管相對較寬松.當然,這與該法案起草時間短有一定的關系,因為,2001年12月2日安然申請破產保護,第一稿正式提交的日期為2002年2月14日,這中間還包括一個月的國會休會期(2001年12月21日至2002年1月22日).此外,當時世界通信等事件尚未爆發,社會輿論對企業管理層的態度還沒有根本轉變.
從對美國國會網站的檢索情況看,安然公司2001年12月2日申請破產保護,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2001年12月12日就安然事件舉行第一次聽證會,討論安然倒閉對投資者及資本市場的影響,作為專家證人出席聽證會的有SEC首席會計師,安達信的首席執行官等4人.國會於2002年1月下旬復會後,2月4日,5日又召集兩次聽證會,2月14日正式提交第一稿,自2月14日起,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就該法案先後進行了多次聽證會,到4月22日列入Union Calendar, Calendar No. 247,並根據聽證情況進行了第一次較系統地修訂.4月22日的第二稿與第一稿相比,篇幅增加了將近一倍,主要變化是對公眾監督組織(Public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PRO)的人員組成,經費來源與獨立性,具體運行等的規定更加細致,增加了要求SEC對公司高管在重新編制財務報表之前六個月銷售公司證券所得部分進行審定並強迫其交出相應利得;具體討論了對安然和安達信主要責任人的可能法律行為及其所得的處理;要求美國總審計署(GAO)對投資銀行和財務顧問在安然,環球通訊(Global Crossing)失敗事件中的作用,特別是投資銀行從事的純粹幫助企業操縱現金流以掩蓋其真實財務狀況的行為;要求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對其職業行為示範規則(Model Rule of Professional Conct)以及SEC的規則展開研究,討論相應職業道德指南是否有效地指導律師行為並保護公司股東利益.
第二稿提交後,眾議院的討論非常激烈,4月24日當天共提交了5份正式的修改意見,涉及:部分術語(A001),要求PRO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從來沒有獲取過會計資格(A002),責成SEC對審計公開上市公司的事務所要求其不低於一半的收入來自審計(A003),成立一個聯邦審計局以從事證券法所要求的財務報表審計(A004),對PRO的具體運行進行討論與限定(A005).上述修正案只有前兩個獲得通過,後三個都未能通過.在經過正式討論後,國會責成工作人員進行修訂,從而完成了第三稿.第三稿與第二稿相比,變化不大,主要調整就是PRO成員的組成上,從原來的兩個非會計人士,三個會計人士,改為一個從未接觸過會計,兩個最近兩年未執業,其他就是一些遣詞用句上的調整.
美國國會關於該法案的記錄表明,從4月25日提交給參議院"銀行,住房與城市事務委員會"討論,之後直到7月15日,這之間沒有關於該法案討論,修訂的記錄.但實際上,參議院同期也在進行相應的立法行動.比如,參議院"銀行,住房與城市事務委員會"自2月12日至3月20日,共舉行了十次聽證會,討論安然,安達信事件的原因,影響與對策.其中,2月14日的聽證會邀請了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秘書長,主席等就會計准則的表現形式以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等問題作證.3月8日,參議員Dodd提交了有關重建投資者對會計行業信任的法案,該法案基本思路與眾議院所提交的H3673相似,但增加了有關會計與審計准則,會計師事務所輪換等提議.
6月25日,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主席Sarbanes報告有關 "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2002法案",該法案的書面文本於7月3日正式提交給參議院,7月8至15日的討論中,共收到122份補充或修正提案,最終於7月15日在參議院以97對0票高票通過,最終通過的提案名稱為"公司與犯罪舞弊責任2002法案"或"強化白領犯罪懲罰2002法案",但參議院同時將該法案與眾議院提交的HR 3673進行合並,成為7月15日的修改稿(第五稿).
按照相關資料的介紹,當民主黨參議員Sarbanes早在6月18日宣布將提交一份關於"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時,參議院內部的意見並不統一,共和黨資深議員Gramm不支持該提案.有評論認為,如果不能取得Gramm的支持,估計該提案2002年內都無法獲得通過.但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一些事件,對該提案產生重大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是2002年6月25日公布的世界通信(WorldCom)38億美元假賬事件.如果說,安然,環球電訊等公司丑聞令美國社會震驚,那麼,世界通信赤裸裸的假賬令美國社會憤怒.6月26日,布希總統承諾要推進對世界通信事件的調查,並將相關人員"繩之以法",7月9日,布希總統專程到華爾街發表演講,宣布成立由司法部副總檢察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為主席的"公司舞弊懲治工作組",加大對公司高管人員涉及舞弊問題的刑事責任.同時,布希也要求國會在7月底休會前能夠提交讓其簽字生效的法案.這一切,都促成了參議院最後快速通過對S2673的審議,並將其並入HR 3673.這樣,修正後的草案篇幅又增加了一倍多,內容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從原來的18章壓縮為10章,刪除了對有關投資銀行,律師等的討論,將S2673的內容與第四稿的內容進行合並,如第8章"公司及舞弊罪的責任"(Corporate and Criminal Fraud Accountability),第9章"嚴懲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 penalty enhancements)都是直接來自S2673;將原先數章討論的內容如對審計行為的不當影響,非法證券收入的測定與沒收,內部人交易等並入"公司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一章;正式確定監管會計職業的權威機構名稱為"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並對該機構的具體運作加以限定.本次修訂稿基本確立了SOX法案最終版本的基調.7月17日,參議院任命了由Sarbanes等9名參議員作為該項法案的主要評議人(conferee),負責與眾議院進行溝通,進行後續的修訂.
眾議院同時也在採取相應的行動.7月15日,眾議員Sensenbrenner提交了一份關於強化公司高管層舞弊責任的議案,16日獲得眾議院高票通過,通過的名稱為"公司舞弊責任2002法案"(Corporate Frau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02),並同時提交參議院司法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進行討論.該法案最終也並入HR 3673,成為最終法案的第11章.
7月17日,由參議院修改的法案被返回給眾議院.不知是出於對眾議院榮譽的維持,還是出於對自身榮譽的維護,Oxley要求全體眾議員一致否決參議院的修改,並專門舉行一個會議(a conference).當天的辯論結果是:將法案提交會議討論,同時,任命了以Oxley為召集人的10位評議人.此外,眾議院還就該法案的一些具體章節(如306,904,108,109等)任命了專門的成員作為評議人,要求對這些部分給出具體的修改意見.由於美國總統布希多次要求國會加快立法進程,並要求國會在8月份休會前能夠提交一份最終法案讓總統簽署,因此,國會參眾兩院都在盡快協調雙方之間的差距.自19日起,眾議院的相關成員與參議院的會議成員舉行會議,對相互分歧進行辯論,並於24日完成了對法案的修改.
7月25日,該修正稿以高票分別在參眾兩院通過,7月30日,美國總統布希簽字,SOX Act正式成為美國的一項法律.
二,SOX法案的主要內容
最後修訂完稿的SOX法案共分11章,第1至第6章主要涉及對會計職業及公司行為的監管,包括:建立一個獨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對上市公司審計進行監管;通過負責合夥人輪換制度以及咨詢與審計服務不兼容等提高審計的獨立性;對公司高管人員的行為進行限定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等,以增進公司的報告責任;加強財務報告的披露;通過增加撥款和雇員等來提高SEC的執法能力.第8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對公司高管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比如,針對安達信銷毀安然審計檔案事件,專門制訂相關法律,規定了銷毀審計檔案最高可判10年監禁,在聯邦調查及破產事件中銷毀檔案最高可判20年監禁;為強化公司高管層對財務報告的責任,要求公司高管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宣誓,並就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分別設定了10年或20年的刑事責任.
除上述兩個部分外,法案第七章要求相關部門在SOX法案正式生效後的指定日期內(一般都在6個月至9個月)提交若干份研究報告,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合並,信貸評級機構,市場違規者,(法律的)執行,投資銀行等研究報告,以供相關執行機構參考,並作為未來立法的參照.按照法案的要求,這些報告都已經完成.
美國2001年至2002年度所爆發的各項公司丑聞事件中,企業管理層無疑應當負有最主要的責任,因而,SOX法案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明確公司管理層責任(如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評估等),尤其是對股東所承擔的受託責任,同時,加大對公司管理層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企業會計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在這些事件中的負面作用,不容否定,比如,安然通過復雜的"特殊目的主體"安排,虛構利潤,隱瞞債務,而世界通訊則是赤裸裸的假賬,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成為SOX法案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法案的要求包括:建立一個獨立機構來監管上市公司審計,審計師定期輪換,全面修訂會計准則,制訂關於審計委員會成員構成的標准,要求管理層及時評估內部控制,更及時的財務報告,對審計時提供咨詢服務進行限制等.並且,從全部法案的次序安排來看,這些內容排在前三章,而篇幅也超過2/3.因而,SOX法案更像一個會計改革法案.該法案前後被用過多個名稱,其中之一就是"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
三,SOX法案:中期評估
由於SOX法案的正式生效是2002年7月30日,到2004年初也不足兩年.應當說,該法案的影響尚未充分發揮,因此,現在就評價該法案及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為時尚早.下面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法案制訂本身以及該法案的短期影響.
(一)法案的制訂過程:匆忙
誠如上述,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申請破產保護;2002年1月10日,安達信公開承認銷毀了與安然審計有關的檔案.很快,安然公司丑聞轉化為會計丑聞.安達信成為人們談論的焦點.由於2002年事關中期選舉,有效利用公司丑聞事件所產生的"機會",是政治家的必然選擇.因此,從國會眾議院,參議院,到美國總統,都盡力顯示他們對公司丑聞事件的重視程度,並力圖向公眾表明他們在努力工作,以求解決相關問題.比如,在SOX法案最後提交投票表決的討論會上,參議員Gramm(該項法案的主要反對者)認為,美國奇特的政治制度決定了:一旦社會上發生重大事件,盡管議員們並不一定知道答案,也不一定了解很多情況,但選民們都期望議員要有所行動.在SOX法案最終通過之前,參眾兩院兩個委員會先後提交的相關法案就有十多起.特別是由於世界通訊巨額假賬丑聞爆出,"(美國)政治風暴急劇上升,道·瓊斯指數跳水,大家都普遍認為國會應當有所行動,並且越快越好.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幾個原來已經提交討論的議案被拼接起來,成為SOX法案"(Perino, 2002).在法案制訂過程介紹部分也提及,美國總統布希對該法案也非常關注,他本人為了改變外交和戰爭總統形象,塑造一個重視並擅長國內事務和經濟問題的新形象,以利其未來競選連任,還專門推出一個關於美國公司責任的專題"運動",從2002年1月10發表講話要求改革養老金的規定以及公司披露的准則起,不斷推出有關公司責任的講話與呼籲,包括世界通訊丑聞後立即表示要徹底調查.在SOX法案制訂過程中,布希總統還多次催促,要求國會盡快提交草案讓其簽字,並明確表示要求國會在7月底休會前,一定要送交草案.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在最後就該法案准備投票前的辯論中,很多人都反復提到這一點.最終通過的SOX法案,也被媒體批評為一種"本能的"反應(knee-jerk reaction).換言之,它很難說是一種深思熟慮的產物.
(二)法案本身:重點突出,邏輯混亂
中國有句古話:慢工出細活.與之相對應,趕工只能是粗糙.將之用於SOX法案,雖然有點誇張,但總體應是恰當的.
如上所述,SOX法案是一種情緒下的產物:美國社會普遍對公司高管的腐敗行為感到憤怒.比如,2002年7月25日,Adelphia公司的前首席執行官John Rigas被公開逮捕.按照媒體的報道,J. Rigas的律師曾經與司法部協商,要求讓J. Rigas去司法部指定的地點"報到",但司法部拒絕了這一要求,J. Rigas也以78歲高齡成為美國近20年來第一起"戴手銬遊街"的公司高管.美國司法部的副總檢察長,布希總統任命的"公司舞弊懲治工作組"負責人在隨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公司高管(非法佔有公司財產)與普通的市井小偷並無兩樣,(公開逮捕他們)是懲治公司犯罪行為的一種恰當方式.正因為如此,SOX法案的一個重點就是強化公司高管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比如,SOX法案第906節"財務報告的責任"規定,公司高管明知財務報告存在虛假內容而宣誓,可判罰款500萬美元或/和最高20年監禁.
SOX法案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加強對會計職業的監管,這一背景在前面已經提及,這里不再重復.
SOX法案本身的內在邏輯混亂,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該法案是若干個法案拼接的產物,比如,第8,9章來自原S2673,第11章來自原HR5118,同時,還吸收了S2004的部分內容.由於最終的SOX法案是若干個法案的拼接與綜合,其內容與表述上存在重復,是一種必然現象.特別是有關公司高管和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部分,分別散見於第8,9和11章.也就是說,同一份文告先後有三個部分討論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話題,重復不可避免,個別地方出現自我不一致,也有規定與現行法律不一致.此外,關於公司高管對財務報告真實性的責任,第302節的表述與第906節的表述也不完全一致.
(三)法案的實施效果:初步檢驗
由於SOX法案實施時間很短,對其進行檢驗,缺少必要的觀察值和觀察區間,任何檢驗只能是初步的.
誠如上述,SOX法案的目的是加強公司責任,以保護公眾公司投資者的利益免受公司高管及相關機構的侵害,其內在邏輯思路是:提高公眾公司財務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准確性,可以有效地保護公眾公司投資者的利益;而強化公司高管的財務報告責任,提供外部審計的獨立性等,將有助於提高公司財務報告及信息披露的質量.SOX法案給出的很多內容與規定都是與此相關的.究竟SOX法案是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將有待未來的市場來檢驗.在相關的文獻中,沒有找到太多的檢驗文獻.Cohen et al (2003)針對SOX法案頒布前後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程度進行檢驗.他們首先收集美國公司1987年至2001年第二季度之前(安然事件於當年10月份開始引爆)公司盈餘管理的數據,數據表明:公司盈餘管理不斷上升.然後,他們又收集了SOX法案通過之後的相關數據(2002年第三季度至2003年第二季度),發現盈餘管理出現明顯下降,會計信息質量明顯上升.
SOX法案第2章專門討論審計獨立性,並提出若干措施,其中之一是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向同一個客戶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咨詢服務.Lai (2003)的研究發現,SOX法案實施之後,審計師更願意提供非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公司報告利潤中盈餘管理的程度降低.他的發現支持SOX法案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推斷.
Li et al (2003)的檢驗採取不同的視角.他們對SOX法案及其相關事件進行分析,選擇了20個相關的事件日.他們認為,由於SOX法案的中心內容之一就是強化審計委員會,限制盈餘管理(提高信息質量).如果市場能夠充分預期SOX法案的影響,那麼,那些盈餘管理較高,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較差的上市公司,其市場反應應當與盈餘管理較少,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較強的上市公司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他們的經驗結果不能顯著地支持其推論.作者最後認為,SOX法案的通過,只不過是對市場上數量不斷增多,規模不斷加大的會計舞弊事件的本能反應,它所包含的內容更多地是政治家的口號與煽動,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改革(more rhetoric than reform).
四,有關爭論
有關SOX法案的爭論,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對會計職業所存在的問題,究竟應當由政府監管還是由市場自身來解決;第二,加大公司高管與會計職業的法律責任,無疑是應當的,但是,法律責任究竟應當有多大 過高的法律責任是否會對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會計職業產生負面影響
市場競爭抑或政府監管,是經濟學所關注的一個核心話題.贊成市場競爭的經濟學家包括科斯(R. Coase),斯蒂格勒(G. Stigler),弗里德曼(M. Freedman)等.盡管各自的理論並不完全一致,但他們都普遍認為充分競爭的市場本身能夠自動達到均衡,比如科斯有關交易成本與企業規模的理論,就隱含了市場能夠自動達到最佳企業規模的思想;斯蒂格勒有關政府管制的研究表明,政府管制並沒有提高效率,卻增大了社會運行的成本.他還專門研究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作用;弗里德曼同樣也是自由市場理論的忠實支持者,他認為,私有企業經營失敗的結局是破產和倒閉,而政府經營企業的失敗,不是破產和倒閉,而是擴張(Sullum, 2002).他的這一思想被用來反對"9·11"之後美國政府准備資助航空業的提案,認為這種救助不能解決問題.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在2004年1月的國情咨文中在宣傳其減稅政策時也認為:美國人民比政府能夠更有效地使用資源.在企業經濟學領域,阿爾欽(A·Alchian)所提出的經濟學達爾文主義, 簡森(M·Jensen)等所提出的代理理論,都包含了市場有效且市場機制能夠自動實現最佳均衡安排或結果.
但是,周期性的市場危機事件表明,市場會失效.而資本市場,現代社會的新聞機制等,在相當程度上放大了市場失效的社會影響,從而加深了人們對市場失效的"記憶".因此,市場危機事件成為政府介入的最好"借口".1929-1933年經濟危機產生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次安然等系列公司危機事件以及安達信審計失敗,催生了一個獨立機構"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這些機構運行都需要相應的費用,無論這種費用的來源如何,最終都成為社會成本,加大了經濟運行的費用.SOX法案第109節就規定:那些使用到會計准則及被PCAOB監管的公司,都應當要交納相應的費用.
政府管制是否能夠糾正市場失效,仍然是一個存有爭議的話題,但是,政府管制的一些負面效應卻是人所共知的.比如,在SOX法案討論過程中,參議員Gramm就認為,政府或許干預過度了.他認為,成立PCAOB或許是必要的,但政府具體限定PCAOB的職責與工作,可能存在問題,因為,PCAOB是由相關專家組成,他們比國會議員對該問題有更大的發言權.另外,他對SOX法案本身也不無擔心,他認為,一旦由國會通過一項法律,如果應用中發現不當,再來修改將費時費力,其經濟後果難以估量.他以金融領域的一個法規(Glass-Steagall)為例,認為該項法規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應當修改,但直到1999年才被修訂.最後,他還擔心:由於該法案將適用16 254家公眾公司,並不是每個公司都象通用汽車那樣的規模,採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審計師向其客戶提供咨詢服務,會加大中小企業的成本.他舉例說:一家在NASDAQ上市的規模不大的公司,其CEO是工程技術背景,對會計一無所知;現在公司需要招聘會計負責人,他本來可以讓其審計師幫助面試並判斷某人是否合格.按照新的法案,他只能重新找另外一個機構幫助完成這項工作,企業的成本必然會上升.Gramm擔心的另外一個問題是:PCAOB掌握了一部分人——會計從業人員的謀生權利,他們可以吊銷會計從業人員的謀生權利,這種權利一旦被濫用,其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應當設定一些措施,防止這種權利被濫用.
SOX法案的另外一個特色就是加大公司高管及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在美國這樣一個以判例法為主體的法律框架內,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就已經開始用成文法的體例對資本市場進行約束.但SOX法案前所未有地將公司高管和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確加以限定,比如,給公司高管人員處以最高20年監禁,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等(第906節).
以往的經驗證明,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提高會計職業質量(Kothari, Lys and Watts, 1988).但是,過高的法律風險,也會造成一種特殊現象:帶來會計職業整體的風險,形成"逆向選擇"效應,並最終降低了會計職業的質量.法律風險的負面效應在美國醫葯行業已經得到充分地體現.
還值得關注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會計職業成為本次安然事件的犧牲品 按照有效資本市場理論,一個相對有效(比如:半強式有效)的資本市場能夠"看穿"企業會計數據的"包裝".或者說,企業單純通過虛構會計數字是無法瞞騙資本市場的.因此,盡管會計在這場美國系列公司丑聞事件中負有非常重要的責任,但如果沒有其他相關機構與部門,特別是投資銀行的配合,虛構的會計數字只能停留在表上,不可能成為具有市場影響力的"真實"故事,投資者也就不會蒙受如此巨額的損失.比如,安然所籌建的每一個"特殊目的實體",都得到投資銀行的肯定和支持,否則,安然就不可能順利地在各特殊目的實體與安然之間轉移資金.因此,美國國會在進行聽證過程中,一度對投資銀行給予了高度關注.比如,SOX法案第二稿起,就要求美國總審計署進行專項研究,討論投資銀行在安然,環球電訊(Global Crossing)以及其他公司丑聞事件中的角色,特別是如何幫助企業"構造"交易以掩蓋其日趨惡化的財務狀況.在眾議院完成討論並提交參議院後,參議院進行了大幅修正,在強化法律責任的同時,刪除了有關對投資銀行的研究報告.後來,在眾議院的堅持下,該部分被寫進最終的法案.但這從一個側面表明:投資銀行的游說勢力強大,使得法案最終沒有對投資銀行給出過多的約束(只是對財務分析師的利益沖突加以討論 但這實際上是重申了一個早已成文的規定而已).
與國會立法相比,紐約州檢察長發起了對投資銀行的全面起訴,要求投資銀行改善經營,完善內部監控制度並迫使投資銀行交付巨額賠,罰款.如2002年12月,美國十家投資銀行與SEC等達成協議,這十家投資銀行共支付近15億美元的罰款及捐贈.但是,這些都沒有在SOX法案中得到體現.
五,評論與啟示
SOX法案標志著美國證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轉變:從披露轉向實質性管制.盡管該法案出台匆忙,但它仍然經歷了將近20次的公開聽證,同時,美國國會相關人員對該法案展開了較充分地爭論,並盡可能地限制該法案對經濟運行的負面影響.比如,針對Gramm提出的小企業問題,法案保留了由PCAOB按個案審批豁免的權力(第201節).
SOX法案及隨後的相關事件帶給我國很多啟示:
首先,法律重在執行.如果沒有強有效地執行,法律就不可能起到預期的約束作用.針對美國整個公司管理層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所面臨的高收益(包括期權在內達到天文數字的報酬),低風險(公司管理層沒有法律風險,只有榮譽和掌聲)的局面,美國政府及相關管制機構加大了對公司管理層的法律約束,陸續對公司丑聞事件中的主角提起公訴.僅安然公司,就陸續有數十人被起訴,最近,安然的前首席執行官司麒麟(J. Skilling)被提起公訴,按照媒體的評論,安然的創始人雷(K. Lay)被起訴的時間也不會太久,世界通訊的主要肇事者,財務總監已經被起訴,其創始人最近也被起訴.
第二,建立一種合理,穩定的預期.人們的行為在相當程度上建立在其對未來合理預期的基礎之上,而完善的法律制度將為人們建立這種預期提供依據.美國公司管理層近乎貪婪的預期與其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的低風險不無關聯.美國通過加大對有錯或者有罪管理者的起訴與懲罰,從而形成一種新的預期:公司管理層需要自我約束.
第三,政府適度管制.歷史事件表明,絕對無管制的市場容易走向極端.但是,前蘇聯及我國過去的歷史也證明,政府高度管制,同樣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套用一句古話"過猶不及,君子中庸",政府管制也是如此.盡管安然事件等系列公司丑聞爆發,為政府介入,管制提供了絕佳的"借口",但美國國會在制定法律的辯論過程中,仍然有相當多議員對政府管制持有審慎態度.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大力推行減稅政策,其內在思想就是:讓市場自己運行,政府應當少掌握資源,少介入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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