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口貨物海關代征與國內銷售貨物稅務機關徵收增值稅有何不同
眾所周知,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石。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以及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跨境收支、稅收管轄權、如何避免跨境重復征稅等問題也就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今天筆者就帶大家宏觀的來看一下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構成及運行框架。
一、概述
國際稅法是調整國際稅收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稅收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與納稅人相互間在跨國征稅對象上產生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以及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國家稅收管轄權
國家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徵收哪些稅以及徵收多少稅的權力,是國家主權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國家稅收管轄權有兩個類別:一類是居民稅收管轄權;另一類是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兩種稅收管轄權分別是國家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在稅收領域的延伸或發展。
(一)居民稅收管轄權
1、概念
居民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對本國納稅居民的環球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無限納稅義務。居民稅收管權是屬人管轄權在稅領域的延申。
2、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
各國自然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主要有國籍標准、住所標准、居所標准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兼採住所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各國法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則主要有登記注冊地標准、實際控制中心所在地標准或者總機構所在地標准等,我國兼采注冊登記地標准和總機構所在地標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1、概念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收入來源國對非居民來源於該國的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管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有限的納稅義務。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屬地管轄權在稅領域得延伸。
2、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對象。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一般是對非居民來源本國的四種所得征稅:營業所得、投資所得、勞務所得和財產所得。
目前各國對非居民營業所得的征稅普使用常設機構原則。常設機構原則指僅對非居民納稅人通過在境內常設機構而獲得的工商營業利潤實行征稅的原則。常設機構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採石場等。由此可見,常設機構僅僅是一個企業的一個固定的營業場所,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因此其設立不必滿足於對一個公司實體的法律要求。
個人非居民勞務所得包括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和非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前者指個人獨立從事獨立性的專業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確定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方式一般採用「固定基地原則」或「183天規則」;後者指非居民受雇於他人的所得,一般由收入來源國一方從源征稅。
對於投資所得和財產所得,各國一般採用從源預提的方式征稅。但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各國一般會通過雙邊協定的方式進行征稅權劃分。
三、國際重復征稅和國際重疊征稅
(一)概念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納稅人就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時期課征相同或類似得稅收。
國際重疊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筆所得在具有某種經濟聯系的不同納稅人手中各征一次稅的現象,其通常發生在公司和股東之間。
㈡ 請分析一下人數大幅下降的原因
因為前幾個月沒開學789月開學所以點擊情況高
㈢ 海關代征增值稅抵扣問題
海關代征增值稅60萬是你在進口商品時支付給海關的增值稅稅款,不是價款,是可以抵扣的,在賬務處理上,直接作為進項稅額處理。在申報納稅時,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當月應納稅額=100-60=40萬。
㈣ 我們公司有一張海關代征的增值稅,8月30號上傳的,9月查詢比對結果時顯示出現不明錯誤.請問一下怎麼回事啊
也許是對方或海關方上傳信息有誤,跟當地稅務局反映下,請求幫助解決。
㈤ 海關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什麼不用交城建稅
稅法規定: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免徵城建稅 。道理很簡單了,進口的商品是在國外生產加工的,並沒享受到國辦的城市資源。
進口繳VAT是這樣做帳的:
交納稅款(關稅、消費稅及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進口關稅
消費稅
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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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為什麼進口VAT不徵收城建稅了吧。
當月內銷再繳納280萬,是抵扣過VAT(進項稅)的。所以不用減那1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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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稅務上的東東還是要做一下會計分路的。
㈥ 海關代征的含義
增值稅本來應該有國稅局徵收,但在海關進口貨物時,有海關一並徵收相應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此時,稱為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另:
1、稅務機關根據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並發給委託代征證書。受託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徵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託代征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2、代徵人代征稅款後,必須按代征協議規定的票款結報時間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並辦理票款結報。稅收會計以結報單作為核算代征稅款和計付代征手續費的原始憑證。凡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未向稅務機關報送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的,稅務機關不得向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支付代征代扣手續費。代徵人應每月兩次(一般為15日和30日)報送代征稅款申報資料並把代征稅款繳入國庫。
●需報送的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2、《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參考資料: http://www.gdnanhai-n-tax.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79
㈦ 企業所得稅與上年同比大幅下降,如何作書面解釋呢
由於市場影響,銷售額減少,費用增加,利潤當然就少了。
㈧ 取消或者大幅度降低進口關稅會發生什麼情況
一國政府可以採取各種不同的手段來干預本國的進出口,從而影響本國的經濟活動。徵收關稅和實行進口限額是影響進口的兩種主要的方法,它們都可以起到限制本國的進口,保護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調節國際貿易收支狀況的作用,但它們對本國經濟的影響又是有所不同的。
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後,本國經濟可能受到下述影響:
(1)改種商品的國內價格提高,不利於進口商品的銷售,使進口數量受到限制。對進口數量的影響大小,取決於關稅率的大小及該商品國內市場的需求彈性大小。稅率越高,進口越受限制;彈性越大,進口也越受限制。
(2)由於國內價格提高,將促進本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廠商產量增加,導致成本下降,價格也隨之下降,從而促進本國同類產品的生產與銷售。
(3)政府得到關稅收入,可以用這種收入來從事與增加公共福利有關的事業,補償消費者的損失。當然,關稅要過到既有效地保護本國的產業又不使國際貿易狀況惡化,就必須有一定限度。過高的關稅會使外國商品不再進口,同時引起貿易夥伴國報復,引起出口的縮減,國內經濟狀況惡化。
實行進口限額與關稅不同的是:只要支付了進口稅,進口商仍可以自己決定進口的數量;而實行了進口限額,則政府嚴格限制了進口商品的數量或者價值。因此,它排除了外國廠商的價格競爭對國內價格的任何影響。比如,如果外國廠商為對付關稅而壓低價格,那麼關稅對進口的影響不會很明顯,而進口限額則仍可以完全控制商品的進口。
另外,進口限額也更有利於本國廠商免受國外同類產品的競爭,只要進口的數量達到限額,外國廠商甚至不能在本國市場上免費贈送產品,當然,這也不利於本國廠商改進技術,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便於政府加強對國際貿易狀況的宏觀控制。
㈨ 海關代征增值稅如何退稅
海關代征增值稅是進口環節稅,即是進口貨物的增值稅。如果該貨物在國內銷售,則該稅可以作為進項稅用於抵扣。
退稅是對出口而言,進口貨物在進口時繳納了增值稅,並在復出口時,才能夠退稅。
㈩ 判斷題:海關徵收的關稅及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都不適用於征管法。
對。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1.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2.關稅及海關代征稅收的徵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3.耕地佔用稅、契稅、農業稅、牧業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根據海關法的規定:1.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物品,由海關依法徵收關稅。2.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徵收管理,適用關稅徵收管理的規定。在本法「關稅」章節中,對關稅徵收管理作出了規定。由此可見,海關代征的進口增值稅、消費稅,不適用《稅收徵收管理法》,應當適用《海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