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出讓金算入政府財政收入嗎解釋清楚
公共財政收支不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不屬預算外而是不基金預算收入,目前的回財政收入答是包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
中央與地方收入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進行劃分稅種,再加上各自的非稅收入(如土地出讓金)
即地方收入的稅收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資源稅等。除了增值稅僅由國稅徵收外,地稅征其他的各項稅種。
土地出讓收入屬於「一般預算收入」中的「非稅收入」下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土地出讓金是列在財政收入,但是屬於預算外財政收入,也就是說不在財政預算之內的收入
目前國內很多地方政府財政的基本格局是:預算內靠城市擴張帶來的產業稅收效應,預算外靠土地出讓收入。
財政預算外收入,也就是說對於地方政府,這項收入是可以完全自己支配的,預算內收支要嚴格接受國家財政的監督和審核
⑵ 農村土地拍賣的收入是全部歸村集體嗎
宅基地分配來的方案是源否在村民大會通過?如果通過了,則村委會按照方案進行拍賣,拍了多少錢也是合法的。當然,村民要監督村委會對這筆拍賣款的使用,防止被人貪污挪用了。在經濟發達的村子裡,基本上都採用商業購地的方式來分配宅基地。
⑶ 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計入哪一項財政收入,謝謝
計入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回上繳國家預算的資金。
如工答交部門所屬勘察設計機構取得的勘察設計收入、試驗研究檢驗收入,農林部門所屬水利機構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等。事業收入不同於實行證照管理取得的規費收入,主要為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藝性服務所形成。
(3)上海土地拍賣收入歸屬擴展閱讀:
核算規則:
1、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學校的學費收入、醫院的醫療收入等。
2、事業單位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在收到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3、有些單位實行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除,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⑷ 如果某村的土地拍賣賣的錢是上交國家還是歸村民所有
一般來說農村集體土地是不能交易的
如果政府將農村集體土地收儲
變更土地性專質為國有出讓土地之後拍賣
成交屬價款歸政府財政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過15倍。如果按照這個標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被征地村民的補償因各地政策和
⑸ 土地出讓收入能不能計入財政收入
可以計入的。
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是回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城市答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讓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劃撥土地時依法收取的拆遷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財政收入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為政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財政收入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范圍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財政收入的充裕狀況。
⑹ 土地出讓收入與土地出讓總價款有什麼區別
土地出讓收入與土地出讓總價款的區別:土地出讓收入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版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權取得的收入,而土地出讓價款的本質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
土地出讓收入是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讓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劃撥土地時依法收取的拆遷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土地出讓價款的本質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具有地價的含義。
土地出讓價款採取預收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只有支付了出讓價款,土地管理部門才交付土地給土地使用者,辦理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
⑺ 上海市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在國土資源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市房地資源系統立足市委、市政府「落實、聚焦、突破」的工作基調,以加強對全局性、前瞻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抓手,以夯實基礎工作、提升行業管理水平為重點,有力、有序地推進各項工作,著力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全面完成了年初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的良好開局。
(1)以貫徹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為契機,加大行業管理的力度,房地產業保持了健康穩定發展的態勢。貫徹中央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態度堅決、執行有力。在土地管理方面,以貫徹落實國務院31號文件為重點,加強農用地轉用計劃管理,實行「統」、「分」結合的辦法,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深化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根據《全國綱要》(送審稿)分解給上海的主要指標,基本完成了各區縣主要規劃指標的對接工作;全面開展土地執法動態巡查,並加大了對違法違規用地的執法監察力度,全年新發生的違法用地數有較大幅度下降。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以貫徹落實國辦發37號文件為重點,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和「鼓勵消費、規范投資、抑制投機」的原則,實施市場供應和需求的雙向調控,並著力建立健全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
(2)以土地清查和房屋調查為重點,加大基礎工作的推進力度,為深化拓展精細化管理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在土地清查方面,建立了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權屬數據、建設用地數據、違法用地數據等基礎資料庫。全市共完成外業調查面積6 936平方千米,覆蓋全市陸域面積;內業判讀地塊188萬個,對每一地塊的土地用途進行了判別。在房屋調查方面,完成了全市近1萬個街坊(村)全部房屋建築的現場核對、外業修測、公房採集輸入、大機數據清理及成果數據入庫。
(3)地礦工作方面,加快立法進度,出台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根據「強化、弱化、轉化」的要求,推進了機構職能整合,完成了10個區縣地礦管理職能的延伸工作;進一步開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加快推進三維城市地質調查。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根據2006年度的變更調查匯總數據顯示,本市統計地類總面積為823 901.21公頃,具體分類統計如下:農用地380 197.21公頃,其中耕地264 383.62公頃,園地11 647.07公頃,林地23 923.97公頃,其他農用地80 237.05公頃;建設用地237 103.67公頃,其中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16 301.0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9 032.4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1 770.17公頃。未利用地206 600.73公頃(圖1)。
圖1 2006年全市土地利用構成情況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全市農用地總量為380 197.21公頃,其中耕地264 383.62公頃,比2005年減少 8 670.38 公頃,耕地減少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建設佔用和農業結構調整,2006年建設佔用耕地3 222.02公頃;2006年實施農業結構調整,在推進創匯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中,耕地轉化為林地、園地、設施農業用地為4 595.85公頃。
2.建設用地
至2006年末全市建設用地總量為237 103.67公頃,以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為主,面積為216 301.03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91.22%,交通運輸用地19 032.4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1 770.17公頃。
2006年全市批准建設用地11 144.97公頃,其中農用地轉用6 550.06公頃,涉及耕地5 421.50公頃(包括部分2005年核發計劃審批)。分批次建設用地8 646.24公頃,其中商服用地355.61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 568.07公頃,公用設施用地498.07公頃,公共建築227.35公頃,住宅用地1 199.88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2 498.72公頃,其中交通運輸用地1 758.97公頃。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2006年全市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工作,通過鄉鎮農田區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確定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重點區域,制訂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一方面對零星宅基地、工業點、坑塘、廢棄河流、農副業用地和零星未利用土地等進行復墾,另一方面推進結合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的土地整理。全年開發整理復墾土地總面積為8 120.28公頃,新增耕地2 934.37公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不但為上海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佔用耕地提供占補平衡指標,而且也進一步優化了郊區的土地利用結構,保護和建設了郊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了郊區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了土地集約利用。
全市實施的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有兩個,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實施,到2006年年底兩個項目基本竣工,准備接受竣工驗收。另外,本市積極推進灘塗促淤圈圍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拓展空間。
二、礦產資源
堅持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保護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強化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日常監督管理,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合理利用和保護好礦產資源。與此同時,強化對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使地質資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又上了一個新台階。
繼續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2006年下達給本市的徵收指標得到大幅度超額完成。繼續加強對磚瓦粘土企業和礦泉水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力度。
(一)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6年地質勘查投入1 305.5萬元,勘查資金主要來於財政資金731.5萬元,地方補貼574萬元,主要用於上海城市地質調查、地面沉降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地面沉降防治研究等方面。完成了三維城市地質調查年度工作任務,積極推進地面沉降監測工作,為提高地面沉降防控能力提供基礎資料。
(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6年本市具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許可證4個,勘查許可證項目進行了年檢,所有項目均已通過。
至2006年底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有115個,主要是粘土礦和礦泉水采礦許可證,其中粘土礦許可證95個,水氣礦產20個;變更2個,延續102個,其他11個,許可證總數比2005年減少1個。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2006年上海市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主要是粘土礦和礦泉水,其中粘土礦的礦山數為96個,礦泉水的礦山數為19個,全年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8 486萬元和15 010萬元,上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為623萬元。
三、國土資源市場
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2006年全市土地市場按照「政府調控、市場供應、規范運作、依法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土地市場機制,不斷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嚴格執行經營性六類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除劃撥目錄外的土地供應採用有償使用制度。
2.土地一級市場建設
全市積極貫徹執行國辦發37號文件,加大土地一級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大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合理引導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規模、結構和節奏。2006年全市共出讓土地 2 611 宗,面積7 680.13公頃,其中新增用地4 105.03公頃,出讓成交價款為378.78億元,土地出讓純收益113.63億元。通過招標、拍賣、掛牌216宗,成交價款224.96億元,純收益67.48億元,採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主要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面積為1 705.77公頃;協議出讓2 395宗,成交價款153.81億元,純收益46.14億元,主要是工礦倉儲用地出讓;劃撥957宗,面積5 389.67公頃。
3.土地二級市場
全市土地二級市場反映的主要是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情況,2006年全市二級市場呈現繁榮與活躍的態勢,其中房地產轉讓402 674宗,轉讓金額為3 707億元;房地產出租13 781宗,租金為7.16億元;房地產抵押321 850宗,抵押價款為6 829.47億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729件,其中2006年發生案件58件。2006年市區縣房地局執法監察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共立案729件,審結840件(含2005年未結案件)。共拆除構建物115.27萬平方米,收回土地74.08公頃,罰沒款共計6 552.45萬元。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使行政復議成為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層級監督的重要手段。2006年申請行政復議343件,其中行政處罰24件,行政許可38件,其他281件;2006年行政受理301件,審結300件,維持139件,確認違法12件,撤銷5件,撤回申請48件,2006年未審結43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全市共有行政單位20個,從業人員960人,行政編制人員951人,大專以上人員佔全部編制人員的89%,年末平均人員962人。
2006年參加各種院校培訓畢業或結業人數達372人次,其中參加黨校學習92人次;行政學院學習61人次;參加其他培訓219人次,其中國外10人次。學歷教育49人,其中碩士生10人,本科生16人,大專生23人。2006年取得學位1人。通過各大專院校的學習和培訓,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七、問題與建議
上海市人口多、地域小、土地資源總量不足,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矛盾愈來愈突出。要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集約利用並舉,堅持統籌當前發展與未來發展並重,推進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方式根本性轉變,加快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單向型向集約循環型轉變。
1.按照保護資源更加嚴格規范的要求,著力建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1)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力度。以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佔補平衡為重點,抓緊細化對各區縣考核的具體辦法。推動金山區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工作的實施。
(2)建立健全違法用地查處的長效管理機制。在發現機制、判別機制、會審機制、處置機制、通報制度上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將違法用地情況定期向各區縣政府通報。
2.按照保障發展更加持續有力的要求,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1)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執行管理。繼續採用「統」、「分」結合的分配方式,優化供地結構,確保國家、市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優先保障與籌辦2010年世博會相關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用地。逐步建立「控增逼存」的管理辦法,全年消化利用存量土地的數量力爭達到2006年度存量土地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加快消化利用閑置土地。加快實施《閑置出讓土地處置試行規定》,全面建立閑置土地台賬,把工作重心轉向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3)推進「批項目、核土地」。加快完善「批項目、核土地」的工作機制,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各類用地的用地指標(指南),健全用地指標(指南)管理辦法。
(4)開展建設用地後評估。加快研究制定評估方案,對國家公告工業園區的績效情況開展評估,完成2005年、2006年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的評估,逐步建立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的長效機制。
(5)加強土地市場體系建設。重點要推進三方面工作:①探索建立土地有形市場。要完善土地市場運行的基本制度、組織架構和運作模式,引導土地交易雙方依法交易、規范市場秩序,提高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效率。②實施工業用地招拍掛。把握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推進工業用地招拍掛的關系,加快制訂上海市工業用地招拍掛辦法,年內全面推進實施。③推進土地儲備。完善土地儲備機制,加強經營性用地專項儲備、統一供應、熟地出讓的工作。研究制定工業園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組織園區做好工業用地儲備。
⑻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出讓收入的區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出讓收入的區別是:前者是指純土地出讓的專收入,而後者是指出讓土屬地所產生的全部利潤部分。
土地出讓收入是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讓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劃撥土地時依法收取的拆遷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土地出讓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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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土地出讓金算入政府財政收入嗎解釋清楚
土地出讓金屬於政府財政收入,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在2016年財政部發布的《2015年財政收支情況》中,1-12月累計,全國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2330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2547億元。
我國財政收入的構成:
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
一般預算收入=稅收收入+非稅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出讓金+其他
(10)上海土地拍賣收入歸屬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
土地出讓金准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國土資源部要求開發商必須在1年或2年內開發,如囤積土地要罰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地方政府多數不執行多數袒護開發商,導致房源緊張房價暴漲),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正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參考資料:搜狗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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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