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支援新疆的上海知青回滬的政策法律誰知道
關於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因補助的通知 滬工總保〔2007〕35號 各區(縣)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醫保辦、財政局: 市委、市政府對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十分關心,明確提出要通過多種幫困渠道,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生活困難(編者註:參見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內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困補助對象 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山下鄉知青、易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上述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 上山下鄉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養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的,可列入生活補助及節日補助范圍。 二、幫困補助金額 (一)「春節」、「國慶節」發放節日補助原每人每次60元,現調整為「春節」200元,「國慶節」100元; (二)新增「五一國際勞動節」節日補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60元,月養老收入超過2000元的不再調整; (四)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幫困補助。以本人養老收入為依據,月養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實補足到600元,再給予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700—750 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30元。 經過上述幫困補助後,家庭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可通過市民社區綜合幫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幫扶。 三、申請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發後, 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向現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設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受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應填寫統一印製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原本市戶籍遷出證明、現本市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養老收入證明(養老收入領取卡,領取卡無明確記錄的憑退休時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證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請人材料後,按規定確認幫困補助金額,交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後轉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據復核意見匯總並組織發放。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經享受補助的人員資料,由原經辦部門負責匯總造冊,分別移交承擔受理、發放工作的民政部門和承擔幫困補助復核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 (五)享受幫困補助人員的生存狀況,由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定期核實,並將去世人員通知受理窗口,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其幫困補助金。 (六)享受分檔幫困補助的人員,於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養老收入證明。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通知受理窗口調整或停發分檔幫困補助金。無法提供上月養老收入有效證明的,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分檔幫困補助金。 四、資金來源及撥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所需資金,仍按原規定由各區(縣)財政列支。分檔幫困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對等比例分擔。 (二)開展這項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列入各相關工作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核撥。 本《通知》執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的調整,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分檔幫困補助,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過去下發的有關文件與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上海市總工會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❷ 知青戶口遷回上海有什麼好處
享受政策名稱 適應人群 享受政策內容 受理部門/窗口 所需材料 其他
生活幫困補助 原上海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經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知青、易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上述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經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 (一)節日補助:發放節日補助月工資不足2000元的「春節」每人每次300元,「國慶節」每人每次100元,「五一國際勞動節」每人每次100元; 戶籍所在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設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退休證及復印件、原本市戶籍遷出證明、現本市戶口簿、房產證及復印件,養老收入證明(養老收入領取卡,領取卡無明確記錄的憑退休時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證明)及復印件。
(二)生活補助:每人每月生活補助100元,月養老收入超過2000元的不再調整
(三)幫困補助: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幫困補助。以本人養老收入為依據,月養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實補足到600元,再給予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30元。
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 本市戶籍的支內(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滬定居人員;支內(支疆)、知青等退休回滬定居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在外省市退休和領取養老金,現退休回滬定居並已取得本市戶籍的人員。 參加該計劃者本人繳納50元,門診醫療費補貼每人一年150元,當年用不完的補貼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的醫療互助幫困事務服務點申請 "養老金高於相關標准、不屬於總工會生活困難補貼范圍的人員,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退休證、原戶籍遷出證明、養老金領取證明或檔案履歷等材料,向上山下鄉前原戶籍所在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參加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核定表,由街道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初審後,報區縣勞動保障局審核認定,經認定後可到現戶籍所在區醫療互助幫困服務點辦理參加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手續。
"
門診高額自負醫療費補助為:1.外省市醫保機構發放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外省市醫保機構和原工作單位報銷門診醫療費的,2007年度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門診高額自負醫療費補助起付標准由原來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補助比例不變,仍為50%。 2.外省市醫保機構不發放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外省市醫保機構和原工作單位無法報銷門診醫療費的,2007年度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門診高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准由原來的1700元降低到1300元,補助比例不變,仍為50%。
住院高額自負醫療費補助為:1.外省市醫保機構和原工作單位報銷住院醫療費的,2007年度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住院高額自負醫療費補助起付標准和補助比例維持2006年度標准及比例不變。2.外省市醫保機構未規定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或外省市醫保機構和原工作單位無法報銷住院醫療費的,2007年度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住院高額自負醫療費補助起付標准由原來的1200元降低到1000元,補助比例由原來的10%提高到20%。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凡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的其他人員。
" (一)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個人繳費240元;70周歲以上的人員,住院個人支付30%,門診急診個人支付50%; 戶籍所在街道醫保服務點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在外省市未參加醫療保險(待咨詢) 2.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居民醫保待遇。
(二)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人員,籌資標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個人繳費360元;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的人員,住院個人支付40%,門診急診支付50%;
(三)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個人繳費48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住院個人支付50%,門診急診醫療費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個人支付50%;
參保人員門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由居民個人支付40%。
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後,可以在3個月內,憑本人就醫憑證、醫療費收據以及相關病史資料,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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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補差補貼是否戶口一定要在上海
上海知青來及支內支源彊人員在外地退休後,戶口遷回上海,可以享受到上海政府給予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如糧差補貼,醫療幫困,還有每個月可以享受到退休金差額補貼,每逢過年過節,上海政府還給予上海回滬知青及支內支疆人員過節費,但是享受這些優惠條件的大前提一定要戶口遷回到上海。
❹ 上海 知青退休補貼問題
現在知青戶口要回上海,只要達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所謂政策放寬,只是不需要在上海報三年臨時戶口。另外有二個子女的只要有一個戶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這個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後在上海報三年臨時戶口,並且投靠的還必須是獨生子女。
審批時間大約為:派出所15個工作日、分局40個工作日、市局60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個人情況越簡單批准時間越短。總的來說是個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說最好抓緊時間,說不定以後政策又變回去也難說。請大家速速辦理!
請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請及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2、在滬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3、本市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同意接收意見書(入農業戶口)
4、單位證明:
(1)基本情況(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況(無業人員應出具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計生部門的兩級證明,獨生子女證及獨生子女審批表)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戶籍證明及所有子女在何處的全家戶籍證明(註明戶口性質、身份證編號)及身份證復印件
6、原從上海遷出時全戶戶籍資料摘錄或原始戶籍資料復印件
7、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復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離、退休證及離、退休審批表復印件
9、結婚證、離婚證(含調解書、判決書、協議書)及目前婚姻狀況證明
10、房屋產權證及購房合同
11、在滬子女參加工作時第一份人事檔案(幹部履歷表)及中學生畢業登記表復印件
12、子女回滬審批材料及在滬戶籍證明(註明戶口性質及遷移項目)
13、在滬居住的暫住憑證
註:
(1)各種證明材料必須加蓋單位行政或組織人事或勞動保衛部門的公章
(2)有關證件可用復印件,但必須送派出所驗收復核,必要時出具原件
具體可以到街道詳細咨詢一下,或者電話24023456
關於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因補助的通知
滬工總保〔2007〕35號
各區(縣)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醫保辦、財政局:
市委、市政府對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十分關心,明確提出要通過多種幫困渠道,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生活困難(編者註:參見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內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困補助對象 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山下鄉知青、易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上述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 上山下鄉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養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的,可列入生活補助及節日補助范圍。
二、幫困補助金額 (一)「春節」、「國慶節」發放節日補助原每人每次60元,現調整為「春節」200元,「國慶節」100元; (二)新增「五一國際勞動節」節日補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60元,月養老收入超過2000元的不再調整; (四)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幫困補助。以本人養老收入為依據,月養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實補足到600元,再給予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30元。 經過上述幫困補助後,家庭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可通過市民社區綜合幫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幫扶。
三、申請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發後, 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向現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設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受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應填寫統一印製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原本市戶籍遷出證明、現本市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養老收入證明(養老收入領取卡,領取卡無明確記錄的憑退休時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證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請人材料後,按規定確認幫困補助金額,交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後轉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據復核意見匯總並組織發放。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經享受補助的人員資料,由原經辦部門負責匯總造冊,分別移交承擔受理、發放工作的民政部門和承擔幫困補助復核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 (五)享受幫困補助人員的生存狀況,由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定期核實,並將去世人員通知受理窗口,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其幫困補助金。 (六)享受分檔幫困補助的人員,於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養老收入證明。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通知受理窗口調整或停發分檔幫困補助金。無法提供上月養老收入有效證明的,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分檔幫困補助金。
四、資金來源及撥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所需資金,仍按原規定由各區(縣)財政列支。分檔幫困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對等比例分擔。 (二)開展這項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列入各相關工作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核撥。
本《通知》執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的調整,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分檔幫困補助,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過去下發的有關文件與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❺ 被下鄉被破產被下崗被買斷被失業的上海知青退休後社保理應轉回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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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工齡」現象主要出現在國有和集體企業。「買斷工齡」前面是個「買」字,即員工將連續工齡一次性賣給企業,企業以年工齡計價,不論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連續工齡的費用,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勞資雙方自此再無干係。由於其他企業建立時間較短,與員工一般簽訂的是短期勞動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無續簽之意,勞動關系就自然結束,企業一般不會也不可能支付工齡的買斷費用。
企業與員工解除合同,結束勞動關系的行為能看成是買斷工齡嗎?職工的工齡真的能買斷嗎?
「買斷工齡」一詞在國家規范的文件中從來未出現過,「買斷工齡」的說法既不規范也是不準確的。所謂「買斷工齡」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種企業支付高額經濟補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與企業解除了合同,結束勞動關系,只是與原企業作了了斷,它對職工未來就業不產生絲毫影響。職工離開了原來企業後有兩種可能,一是進入失業狀態,停止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保繳費,但原工齡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單位錄用,進了新單位,該職工的工齡同樣保留,國家規定的各種社保繳費由新單位承擔,一分都不能少。無論失業還是新企業工作到退休,均按連續工齡和社保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職工的工齡是根本買不斷的。至於「買斷工齡」的價格,完全由企業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決定,國家並無限定。
「買斷工齡」的做法,從積極意義上看,只能理解為企業減員增效。企業在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中,要提高核心競爭力,將非核心的工種、部門剝離出去,開拓新的產業;將過多的冗員分流出去,從事企業外協服務或第三產業,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趨勢。但是,已經「買斷工齡」和正在「買斷工齡」的企業有幾個是屬於此類?當然,也有些「買斷工齡」的企業的確很困難,虧損一年比一年多。負有連帶責任的「婆婆」覺得長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錢「買斷工齡」,關閉企業,把職工推向社會。
被「買斷工齡」、自謀出路的職工,不少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缺少現代科技知識和技能,回到社會工作也很難安排,社會的壓力很大。即使能安排也只是一些臨時性的社區服務工作,收入低而且就在家門口,對於長期在工作的職工來說,心理實難邁出這道「坎」。
企業買斷職工工齡,把職工推向社會弊多利少。直接的影響是一次性付出巨額資金,造成企業經濟困難和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大量的歷史舊帳、利益分割、錯綜復雜的矛盾和思想問題,牽扯了企業的人力和精力,影響了正常工作。深層次的影響,是離間了廣大職工與黨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聯系;職工再就業和社會接納、安排的難度加大,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的因素。如果確系虧損嚴重,沒有生路的企業,應按法律規定程序和有關政策予以破產。企業破產有許多事情要做,最重要的是做好職工的下崗、轉崗、分流和安置工作。對於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要在勞資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承受能力給職工適當的經濟補償,讓職工心平氣和,心悅誠服地接受現實。而不應把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看成是潑出去的「水」,推向社會了事。
❻ 兒子不認年老的父親該怎麼辦我是64年去往新疆的上海老知青,現年72歲,因我老伴患癌去世,我現一人
不是我說。您養出的什麼兒子?
❼ 上海幫困資金每月什麼時間發放
上海幫困資金,如知青支內補貼是一季度一發放,具體你可以前往社區街道辦理補貼的地方再去詢問。
❽ 2020年元月退休38年工齡個人資金9萬三年的知青工齡退休能拿多少錢
你這38年的工齡,再加上你個人賬戶9萬多,你的退休工資最低是4200以上
❾ 您好,我媽媽是上海下放知青,一直領不到上海下放金的養老金,但我媽媽的弟弟可以拿到!
你是說你媽媽是上海下放知青一直領不到上海下放的退休金,我覺得這種情況你只能去上邊反應,去社保咨詢一下才能知道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