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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委託風險分析

發布時間:2021-02-25 01:02:54

Ⅰ 委託書收購的利弊分析

委託書收購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工具,以委託代理關系保障了中小股東參與上市公司重大決策的權利。立法者設置委託書授權的初衷是為了讓廣大無法或無力參加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得以通過合法的渠道,以他們所信任的形式行使投票權。這對於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委託書收購一方面可以使股東大會的召開易達到法定人數,提高公司的運作效率,使少數股的股東通過集中表決權的行使,實現自己的股東權利;另一方面,它具有收購成本低,程序簡單,既可單獨使用又可配合股權式收購使用等優點,因此,在國際市場上已成為與股權式收購並列的一種收購方式。但是,委託書收購作為一種收購:工具來講,是一把雙刃劍,它總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與損傷公司及股東利益間遊走,它的優點同時也使其容易淪為有效的、廉價的工具,被用來爭奪公司經營權,干擾公司的正常運行;或是被用來「做局」,操縱股票價格,在二級市場牟取暴利,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委託書收購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也說明了這些問題。 委託書收購是指公司的股東出於控制支配或改組公司董事會進而調整公司的經營策略之目的,徵集其他股東授權其代行投票權的委託書的行為。收購委託書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到府收購,即針對特定股東,在各地設收購代表;另一種是零購,針對不特定對象,舉牌告知收購信息,以吸引投資者授予委託書。「通百惠」委託書收購即屬後一種。
首先委託書收購是成本最為低廉的一種並購方式,資本市場作為優化配置資源的重要場所,並購方式當然應該節約成本,而正是因為它經濟,就能夠成為受到市場歡迎並積極應用的並購發生方式,這顯然能夠促進中國股東並購,更好地發揮股市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

其次,企業經營者不再高枕無憂。正是因為有委託書收購制度的存在,給企業經營者敲響了警鍾,使他們勤勉履行職責。盡心經營企業。否則,通過委託書收購,二級市場收購者對管理者業績的認可程度,將在股權之爭中發揮重要作用。從這個角度看,委託書收購實際上有助於推動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最後,有利於喚醒中小股東的股權意識。對股東權益的保護是現代公司法的核心。通過股東個人表決權的集合上升為股東大會的決議,對公司產生約束力,決定企業未來發展。委託書收購便是適應客觀形勢,保障中小股東表決權的理想方式,它集中中小股東的意見集體表決.能對公司的現任經營者形成有效監督,為中小股東提供了參與公司內部業務並有可能發揮作用的機會。
但是,人們也要看到,徵集委託書雖然可以使得股東大會的機製作用更加完備,但也容易為少數大股東借機操縱,如利用徵集委託書作為公司經營權爭奪的工具,造成股東大會機制扭曲,殃及公司穩定經營;純粹以商品化做法收購委託書來取得公司經營權,這樣就扭曲了委託書收購功能,容易造成不正常的利益輸送以及假公濟私的現象。並且,上市公司有可能由於反收購而採取一些抵制施導致兩敗俱傷的結果。徵集委託書成本的低廉,更為各方竟相使用。有的學者指出:「現代股東會其實只是委託書徵集的過程。」每遇到改選董事,在位股東極力徵集委託書以保持其地位,在野股東則千方百計拉票,圖謀奪取公司勢力,一場場委託書徵集戰就此拉開。這些顯然不是設置委託書收購制度時所願意看到的。通過立法來規范委託書收購制度實顯必要。

Ⅱ 委託持股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具體在什麼法律中有解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沒有對委託持股的規定,就委託持股協議而言,不產生《公司法》上的效力,對公司無約束力。由於委託持股關系不以公司法為基礎,而以民法和合同法為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Ⅲ 關於避免授權委託書風險

首先必須以你公司的名義授權,其次,必須約定授權范圍,不管如何約定,因此授權發生的糾紛,你們公司都要承擔責任的,所以風險的肯定存在,並且還比較大!

Ⅳ 將公司表決權委託他人行使能否轉讓公司

這個要看委託抄書是怎麼寫的,如果沒有註明具體委託事項,默認為所有事項都是受託項目,可以進行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等操作。

不過一般授權委託書都應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權利期限等限制條件。

如若可以,那應當怎樣修改權利委託,使得C不用直接參與公司運營並且A不得私自。。。

修改授權委託書,增加限定條件。如,本委託僅限於股權轉讓,轉讓後委託自動失效。

Ⅳ 投標授權委託人風險

一般不會有什麼情況,拿你的身份證就是說想讓你做授權代理人,你沒在投標上簽字不會有多大的後果。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委託招標,就是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工作。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委託招標屬於委託代理的范疇。

其中,招標人為委託人,招標代理機構為受託人。這種委託代理關系的法律意義在於,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以雙方約定的代理許可權為限,招標人因此將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及其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

委託招標是招標人根據項目需求、按照法定的自願原則自願選擇的結果,法律對合法的委託招標予以保護。為此,《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5)表決權委託風險分析擴展閱讀

基本程序

(一)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人根據自願原則,對業內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予以確認,在此基礎上根據項目情況選擇確定一家招標代理機構為受託人。

(二)招標人與選定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委託招標的代理協議,明確委託方和受託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工作對象和工作方法、職權范圍、服務標准、違約責任以及其它需要確定的事項。

(三)在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委託代理協議組織招標的過程中,招標人可以依法在不影響受託人工作的前提下,對受託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如果發現存在違法或者違約的行為,招標人有權要求其立即予以更正或停止。如果該違法或違約行為對招標人產生了損害後果,招標人還有權要求招標代理機構予以賠償。

Ⅵ 委託書的許可權怎麼寫

委託合同(供物業委託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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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一) 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託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 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 其它

(一) 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並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 其它約定:

備註:(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 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適用於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准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託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徵收及管理"部分。並規定標准執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准執行。

(2) 租金由甲方負責徵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於日常管理,其餘____%留作甲方用於託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與管理。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託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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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甲方(委託人):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范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准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准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准;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乾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准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准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准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准》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准,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准。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鑒定結論為准)。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准;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台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____區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樓宇____棟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棟____套,多層樓宇____棟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小學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兒童游樂場所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燈____盞;庭園燈____盞;其他為燈:a、 b、
(6)污水檢查井____個,排污管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個,雨水管____米;化糞池____座;明溝____米;暗溝____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____個;
(8)停車場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車位____個;
(9)綜合樓____座,建設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場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____、____、____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____年____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准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準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台、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復;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梁、柱、樓板、陽台、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用戶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雜訊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系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製,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Ⅶ 董事會會議中能否接受委託代為行使表決權為什麼

可以。

公司法第第112條規定: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版委託其他董事代為權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所以,可以委託,但須為其他股東,而且還得書面委託,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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