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取得的通訊費補貼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專〔1999〕58號二、關於個人取得屬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並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准,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公務費用扣除標准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准,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扣除標准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准,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貳』 上海市的企業員工通訊費用納入計稅工資合法嗎
無論是「抄五險襲一金」,還是「三險一金」,都在個稅法中明確作為扣減部分,納入扣除免徵個稅。
XX市地稅局稅政管理科副主任科員李貴新解釋稱,交通費通訊費根據相關通訊制度改革規定,是被作為扣減部分,不納入計稅范圍。但是,對於不同企業和單位,核定的交通費和通訊費用,須提前報稅務部門備案通過。
他說,通訊費和交通費,必須經過企業相關代表會議統一制定標准,然後報稅務部門備案,採取備案的方式,主要就是防止有些單位和企業,採取發放通訊費交通費等方式,偷逃個稅。
據了解,除了核定的交通和通訊費在減除范圍外,還考慮到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與工資、薪金所得者一樣,承擔著本人及其贍養人口的生活、教育、醫療、住房等消費性支出,為平衡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與工資、薪金所得者的稅收負擔,根據以往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其在稅前比照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給予扣除,但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領取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叄』 每月員工報銷通訊費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每月員工報銷通訊費不需要申報個稅,但是如果納入工資結算的話就需要繳納個稅了
『肆』 通訊費交個人所得稅嗎
北京市有明確規定:實報實銷不交個人所得稅,以補貼形式發放的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他省市不清楚,這個文件比較早,但是還是有有效的。
參考資料: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京地稅個【2002】116號對企、事業單位未按市財政/局/京/財行[2000]394號文件規定實行通訊制度改革,為個人手機(包括無線尋呼機)負擔通訊費,應區分不同情況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採取全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採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伍』 在上海通信費 交通費是否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各種補貼、津貼原則上是不必交稅的。 國家可以有效監控的個人所得內稅收一定是通過銀行容的,所以有的公司工資發現金,偷逃一部份稅款。 更何況你是用報銷的方式來取得的通訊和交通補貼,來源正當,用途合理,當然不必交稅了。
『陸』 通訊費補貼標准 個稅能稅前扣除嗎
可以扣除,必須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版(國稅發〔1999〕58號)規定,權只有經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信費的實際發放情況調查測算後,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一定標准之內的公務交通、通信費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這一標準的公務費用,一律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柒』 關於員工報銷手機通訊費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
《北來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自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徵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京地稅個[2002]116號)規定:
「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採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採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捌』 單位為員工報銷通訊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徵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京回地稅答個[2002]116號)規定:「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採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採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玖』 員工報銷的電話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
個人所得稅徵收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個稅稅率:
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拾』 通訊費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通訊費需來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源
《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徵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
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採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採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當地沒有規定公務費用的標准,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報銷的通訊費均是用於公務的,可以不征個人所得稅。
1、必須要有發票憑證,應該還要求員工提供通訊公司開具的通訊費大類的明細賬單。如果遇到稅務稽查,企業無法提供相關憑證證明該費用的實質,是會被直接要求並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如果將通訊費作為補貼直接打入員工的銀行卡工資或直接發放現金的(即非報銷形式),也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公司內部補貼制度在制定時應考慮到不可能全部員工都有公務所需,不同部門員工的公務所需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