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來注冊號:****所在源地:上海市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王海峰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楊浦分局注冊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和路36號15幢3439室
法定代表人:朱璘
成立時間:2011-07-13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1000056258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和路36號15幢3439室
❷ 長沙戈壁食品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長沙戈壁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0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董衛民
成立時間:2012-04-13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11100015301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424號長電宿舍2棟4門208房
❸ 南戈壁資源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本公司於2002年2月14日以5119 Investments Ltd的名稱於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注冊成立。本內公司於2002年3月28日更改名稱為容MX Capital Corp.,其後於2002年11月4日根據加拿大商業公司法存續。本公司於2003年10月2日更改名稱為Asia Gold Corp.。於2003年12月15日,本公司開始以代號ASG於多倫多創投交易所上市交易。2009年12月3日,本公司股份由多倫多創投交易所轉板至多倫多證券交易所買賣,現有交易代號為「SGQ」。
❹ 戈壁(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戈壁(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2010-02-02在北京市朝陽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甲5號院22號樓9層906、907A單元。
戈壁(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108551445110L,企業法人徐晨,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戈壁(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投資管理;資產管理(不含金融資產);投資咨詢;經濟貿易咨詢;企業管理咨詢。(「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在北京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410842676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22012家。
戈壁(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2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戈壁(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❺ 戈壁盈智(上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怎麼樣
簡介:戈壁盈智(上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是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第一批合作基金之一,由戈壁投資和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共同發起,是戈壁投資的第二支人民幣基金,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晨傑(上海)投資咨詢合夥企業(普通合夥)(委派代表:朱璘)。
法定代表人:上海晨璘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1-08-26
工商注冊號:310110000567541
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公司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和路36號15幢3390室
❻ 戈壁能源公司裁員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的。
1、合法裁員的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合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非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