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拆遷補償款可以抵減以前年度的虧損嗎
根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十五條規定; 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搬遷所得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匯算清繳,因此,搬遷所得完成搬遷的年度可以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最長不超過5年。
『貳』 企業拆遷會有哪些補償
企業動遷賠償往往發生在政府徵用企業用地的情況下,企業動遷的過程往往會影響企業以後的發展。企業動遷,政府需要給予企業一定的賠償或補償,我國有明確的企業動遷賠償標准。今天,律師小編就來和您聊聊企業動遷賠償標准有哪些,供有需要的讀者參考。
一、企業拆遷補償包括哪些費用
企業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二、非承租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關於非承租企業的拆遷補償問題除上述應當補償的費用之外,至少還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補償:
1、廠房及其他不動產的徵收補償。該部分補償標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價,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補償費用。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滿足特定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在辦案實踐中,所謂的「適當」很難界定,各地相差懸殊,需要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制定解決方案。
3、關於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否給予補償問題,理論界意見不一,筆者認為,應當給予補償,並且給予的補償不應少於出讓的土地。
三、集體土地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的,除土地相關補償費用外的其他方面補償費用參照上面所述。
土地方面補償費根據下面規定處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企業動遷賠償標准中主要規定了賠償的方面,賠償的方式及不同種類土地的賠償等。而企業企業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包括拆遷資產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拆遷補償和獎勵。不同的企業根據自己所佔土地類型的不同又有不同的分類,獲得不同的補償標准。小編在這里提醒您,在企業申請補償前,請先理清您可以取得哪種補償,這會為您節約很多時間。
利好,
『肆』 關於企業拆遷補償款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政策性搬遷的所得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執行范圍僅限於企業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徵收管理事項,不包括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的稅務處理事項。
第三條 企業政策性搬遷,是指由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企業由於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屬於政策性搬遷: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條 企業應按本辦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資產稅務處理、搬遷所得等所得稅徵收管理事項,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不能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的,應視為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進行所得稅處理,不得執行本辦法規定。
第二章 搬遷收入
第五條 企業的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本企業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單位)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本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
第六條 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是指企業由於搬遷取得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補償收入。具體包括:
(一)對被徵用資產價值的補償;
(二)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三)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四)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五)其他補償收入。
第七條 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企業由於搬遷而處置企業各類資產所取得的收入。
企業由於搬遷處置存貨而取得的收入,應按正常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不作為企業搬遷收入。
第三章 搬遷支出
第八條 企業的搬遷支出,包括搬遷費用支出以及由於搬遷所發生的企業資產處置支出。
第九條 搬遷費用支出,是指企業搬遷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安置職工實際發生的費用、停工期間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及福利費、臨時存放搬遷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各類資產搬遷安裝費用以及其他與搬遷相關的費用。
第十條 資產處置支出,是指企業由於搬遷而處置各類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包括變賣及處置各類資產的凈值、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等支出。
企業由於搬遷而報廢的資產,如無轉讓價值,其凈值作為企業的資產處置支出。
第四章 搬遷資產稅務處理
第十一條 企業搬遷的資產,簡單安裝或不需要安裝即可繼續使用的,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後,就其凈值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該資產尚未折舊或攤銷的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
第十二條 企業搬遷的資產,需要進行大修理後才能重新使用的,應就該資產的凈值,加上大修理過程所發生的支出,為該資產的計稅成本。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後,按該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或攤銷。
第十三條 企業搬遷中被徵用的土地,採取土地置換的,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按被徵用土地的凈值,以及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為該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在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後,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限攤銷。
第十四條 企業搬遷期間新購置的各類資產,應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計算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及折舊或攤銷年限。企業發生的購置資產支出,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
第五章 應稅所得
第十五條 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第十六條 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後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
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搬遷完成年度,企業應進行搬遷清算,計算搬遷所得:
(一)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遷的。
(二)從搬遷開始,搬遷時間滿5年(包括搬遷當年度)的年度。
第十八條 企業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後為負數的,應為搬遷損失。搬遷損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選擇其一進行稅務處理:
(一)在搬遷完成年度,一次性作為損失進行扣除。
(二)自搬遷完成年度起分3個年度,均勻在稅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業自行選擇,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第十九條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已經完成搬遷:
(一)搬遷規劃已基本完成;
(二)當年生產經營收入占規劃搬遷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50%以上。
第二十條 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搬遷年度應從實際開始搬遷的年度計算。
第二十一條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尚未彌補的虧損的,凡企業由於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的,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其虧損結轉年度應連續計算。
第六章 徵收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未報的,除特殊原因並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搬遷處理,不得執行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
(二)搬遷重置總體規劃;
(三)拆遷補償協議;
(四)資產處置計劃;
(五)其他與搬遷相關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企業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發生變化的,由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搬遷清算。
第二十五條 企業搬遷完成當年,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表樣附後)及相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企業在本辦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遷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搬遷事項,一律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經完成搬遷且已按原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再調整。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的企業搬遷稅務事項,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同時廢止。
『伍』 如果一個公司2個廠房,政府准備對其中一個廠房的區域開始拆遷,問對這只股票有什麼影響
對股價預計影響不大,但要看補償具體情況,一般政府出面補償比較優惠,消息面是中性偏好,但從經營來看,舊廠拆遷是否會影響銷售,對經營的影響具體上市公司會做出預測。對二級市場股價走勢的影響應該不大。
『陸』 企業拆遷補償會得到哪些補償
近年來,由於政府部門對城市功能區的重新劃分使得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步伐顯著加快,而城市重新規劃建設難免涉及到企業的拆遷,由此引發了政府徵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對被拆遷企業補償是否合理等一些列問題。為了保障被拆遷企業的合法權益,希望企業在面臨被拆遷時予以借鑒和參考。
1、土地、房屋價值補償
土地房屋價值補償主要包含兩方面,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土地區位補償價指的是被拆遷人合法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價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區位和用途來決定,企業的土地用途一般為工業用途,雖然價值要低於住宅和商服類的土地,但因為企業的廠房、倉庫佔地較大,所以在拆遷中土地區位補償價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價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通俗講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價,這個成本價是比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方所委託的評估公司往往將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合並計算,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從評估報告里看不出來土地值多少錢,房屋值多少錢,從而也很難去質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遷人甚至會告訴你,這個項目的拆遷就沒有土地的補償項目,如此種種,都是為了掩蓋拆遷方在土地中獲得的巨額利潤。
2、裝修附屬物補償
關於裝修附屬物補償,各地都有裝修和附屬物的各項補償標準的實施細則,該項補償內容主要由評估機構根據各地制定的標准進行評估。此項補償內容比較固定,彈性空間不大,被拆遷企業主要應當審查評估報告是否存在缺漏項的情況即可。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指的企業因為拆遷不能進行正常經營所產生的所有損失,在計算該損失時不僅應當考慮被拆遷前的利潤損失,還應當考慮目前的企業業務量、客戶資源以及預期利益的損失。2011年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三條作出了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進行補償的規定,提出了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因各地對停產停業計算的標准不一致,各個企業的盈利虧損情況也各不相同,因此,停產停業損失是拆遷補償項目里彈性最大的一項,應當值得企業重點關注。
4、搬遷費用、搬遷損失
企業在面臨拆遷時,搬遷費除了將企業所有的機器設備、各項生產資料、辦公用品從一個地方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所產生的搬遷費用,還包括搬遷損失,主要是指這些機器設備、生產資料在搬遷過程中因拆、裝所造成的機器設備損失、折舊、損耗等費用。如果是大型企業拆遷,這部分的搬遷損失要委託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各項拆遷獎勵費用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往往會採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被拆遷房屋。各項獎勵的數額主要由具體的項目實施意見來決定。
6、職工安置費
涉及到集體企業或國有企業還有職工安置費用,主要是通過給下崗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實現。
如果選擇安置:土地置換或者土地加房屋置換,補償項目包括:
1、如果你僅僅選擇了土地置換,置換後由企業在置換來土地上建設廠房,那你有權利獲得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具體包括: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補償、地上種植物補償、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遷移的其他附屬物、機器設備的搬遷費。
2、如何你選擇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於停產停業損失,僅僅可以獲得一定時間段的補償。因為您選擇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換,那您的停產停業時間就能夠確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獲得也只能是一定時間段的停產停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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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企業拆遷怎麼賠償
公司要拆遷,徵收方除了對公司進行補償外,還應對公司員工進行補償。若專因拆遷公司要解聘員工,根屬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捌』 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大型企業拆遷項目運作法律服務經驗分享
主講人:雷敬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企業拆遷,現在法律上稱「企業搬遷」,主要指涉及企業的房屋和土地徵收。所謂大型企業這里並沒有一個清晰的劃分概念,主要特指佔有土地較多(比如30畝土地以上)或合法建築物面積比較大(比如1萬平米以上)或拆遷中涉及補償金額比較高(比如1億以上)的企業。之所以把大型企業拆遷項目和一般企業拆遷項目區分開來,是因為在實務當中,大型企業拆遷項目和一般企業拆遷項目的談判籌碼、運作思路和法律服務內容是有很大差異的。大型企業由於佔有土地比較多、合法建築面積比較大、補償金額比較高,因此在拆遷過程中往往具有比較大的談判籌碼,因此並不能用一般法律規定的思維來推進。
筆者雷敬祺律師從自己最近辦理的幾件大型企業拆遷項目成功案例中,總結出一些共性的經驗,供大家分享。部分案例上傳在上海動遷法網網站上,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搜索查看。
第一、利益最大化的運作方向
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大型企業還是小型企業,拆遷過程中的利益最大化,一般指獲得最大限度的補償,總是被拆遷人(被徵收人)的終極目標。對於大型企業來說,獲得最大限度的現金補償也是目標,但實現土地置換,重新獲得土地或建築物,更能實現未來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拆遷評估權的爭取
按照法律規定,選擇評估公司的游戲規則是政府部門指定5家有影響資質的評估公司,被拆遷企業只能在指定的5家當中選擇其中1家。從規則制定的本身來看,已經把評估結果的空間堵死,無論如何選擇,評估結果都在可控范圍之內。小型企業拆遷無法突破固有的規則,因此,按照法律規定的套路推進,很難獲得理想的補償結果。大型企業拆遷項目,由於大型企業本身的資源優勢,使得其在拆遷談判中具有較大的話語權,因此,拆遷評估權的爭取往往是必須的環節。
第三、細節決定結果
1、法律服務的內容更多。大型企業拆遷項目涉及的法律服務內容和流程都是比較完善的,從與政府的搬遷框架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甚至必要時候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搬遷損失報告的製作等等。
2、做好最壞的准備。過程決定結果,在沒有最終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切都存在變數,對於企業來說,必須做好最壞情況的准備,做好不同情況的應對的預案,這樣才能做好心中有數。
3、不要遺漏一切可以爭取的損失補償。對於企業拆遷,法律規定的補償很原則,無非就是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而在實踐操作中,對於企業來說,一切合理損失的補償都可以主張。往往有些損失真實存在,而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可以獲得補償,比如過渡期間重新租賃場地的租金、無形資產的損失等。
4、盲目做釘子戶拿不到高補償。釘子戶已經成為中國拆遷中的必然存在的現象,很多個人釘子戶確實以此獲得的高額的拆遷補償。因而,某些小型企業的老闆也往往效仿,一開始就放出狠話,不到多少補償死也不會搬走,但是,結果大部分是不如人意的。由於蠻干,他們放棄了很多可以爭取自己權益的機會,也忽視了個人與企業的區別,在中國做企業,特別是要把企業做大做強,受到的牽制還是很多的。因此,大型企業拆遷項目的運作,是要有智慧的。
綜上,大型企業拆遷項目的運作,要依法進行,但又不能陷入法律規定的固有思路;要有理有節,不能盲目放棄權利;要有準備,不能放鬆思想。這樣,才能實現企業拆遷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玖』 政府拆遷對企業的補償是什麼
政府拆遷對企業的補償:
一、企業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二、非承租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關於非承租企業的拆遷補償問題除上述應當補償的費用之外,至少還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補償:
1、廠房及其他不動產的徵收補償。該部分補償標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價,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補償費用。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滿足特定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在辦案實踐中,所謂的「適當」很難界定,各地相差懸殊,需要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制定解決方案。
3、關於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否給予補償問題,理論界意見不一,筆者認為,應當給予補償,並且給予的補償不應少於出讓的土地。
三、集體土地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集體土地上企業拆遷的,除土地相關補償費用外的其他方面補償費用參照上面所述。
土地方面補償費根據下面規定處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這里需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徵收土地的補償是根據土地的用途補償的,標准全國每個地方不盡相同,具體標准由省政府制定區片綜合價。第二,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明,如跟集體組織簽訂的租賃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