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房產稅徵收條件是什麼 上海買房者必看
從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購住房的購房人,都需要在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也就是要交房產稅。一時房產稅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那麼上海房產稅的繳納范圍是什麼?如何徵收上海房產稅的呢?今天小編就專門來給大家解答一下,一起來看吧!
一、上海房產稅徵收對象
上海房產稅徵收對象分為兩類: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從此徵收對象中可以看出對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徵優勢,也有限購規定。要多買可以,但是得繳納房產稅!
二、上海房產稅徵收標准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稅基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針對房產稅徵收對象,上海市又做出3類免徵標准:
1、對本市居民家庭換購住房給予優惠。
【優惠方案】本市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唯一住房,因為改善居住條件而新購住房的,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先按規定核定征免房產稅,當其在新購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對新購住房已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2、對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購房需求給予優惠。
【優惠方案】對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且屬該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3、對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購房給予優惠。
【優惠方案】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對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從這些標准可以看出上海房產稅實施細則的以人為本思想,規定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人文性。
三、上海房產稅徵收計算依據
1、計稅依據: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2、稅率:實行0.4%~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3、征稅面積:對本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因而,上海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
總之,上海新試點的房產稅徵收規定,在一定層度上說比較適應當地的房產行情。當然具體的效果怎樣,肯定需要一定時間來檢驗的。
四、上海房產稅徵收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Eg:一居民家庭3人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現新購123平米,單價21500元計算方式:105+120-180=48平48*21500*70%*0.6%=4334.4元申報辦理房產稅征免認定手續所需材料:房產稅認定申報表,並提交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購房人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資料。
自2011年1月27日發布上海房產稅實施細則以來,上海房產稅如何徵收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現今已經2015年了,上海已試點4年的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將暫不擴大試點范圍。這其實說明了住房政策放寬了,這對現在在上海還沒購房的人來說是件好事。以上就是小編今天介紹的上海房產稅徵收條件,想了解更多就請繼續關注土巴兔學裝修吧!
⑵ 2011年頒布的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全文)
2011年上海啟動房產稅改革試點,但未制定上海市房產稅實施細則,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 )。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市政府決定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范圍
試點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
二、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四、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五、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四)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六)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七、收入用途
對房產稅試點徵收的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八、徵收管理
(一)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二)房產稅稅款自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房產稅稅額。
(三)凡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地產登記前,應按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主動提供家庭成員情況和由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擁有住房相關信息的查詢結果。
地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購住房是否應繳納房產稅予以審核認定,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購房人。應稅住房發生權屬轉移的,原產權人應繳清房產稅稅款。
交易當事人須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結果文書,向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提供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四)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並提供相關信息,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由地方稅務機關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五)應稅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暫行辦法規定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市地稅局負責制定。
九、部門職責
(一)建立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財政、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二)協同徵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稅務機關建立應稅住房房產稅徵收控管機制,根據本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需要,提供相關信息,共同做好應稅住房的認定工作。
(三)實現信息共享
市地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要共同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個人住房信息資料庫信息共享。
十、評估機制
房產稅稅基評估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地稅、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十一、其他事項
本暫行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中的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制訂,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本暫行辦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2)上海房產稅擴展閱讀: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地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上海房地產稅試點由此開始。
同日,重慶市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啟動重慶市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兩地試點同時啟動,但又各有特點。上海房地產稅調解的主要方向是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即所謂「增量房」,而不包括大部分居民居住的存量房。
而重慶市的徵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二套房,顯然是將限制高端市場作為調整的主要方向之一,對扭轉消費者買大房、買貴房的調解作用比較明顯。
這次試點的適用稅率,上海為0.6%,最低降低到0.4%。人均住房面積不到60平方米以下的免徵。而收入用途,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支出。
網路-房產稅試點
⑶ 上海個人房產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房產稅征來收對象為當年度自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過60平米」等6種情況可減免。下面小編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是指《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
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⑷ 上海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回人徵收的一種財答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⑸ 上海房產稅是每年都要交住房~~
在上海只要符合房產稅繳納條件的,是每年都要繳納房產稅的。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計稅依據。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周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第五條 適用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5)上海房產稅擴展閱讀: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徵收對象。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除上述徵收對象以外的其他個人住房,按國家制定的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規定執行。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⑹ 2017年上海應繳納房產稅一般是多少
1、免徵點:60平方米/人
2、稅率:房產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內,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容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3、房產稅徵收標准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舉例說明:
舉例說明,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現新買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單價20000元/平,新購住房應征稅面積:100+130-180=50平;應繳房產稅額:50*20000*70%*0.6%=4200元。
(6)上海房產稅擴展閱讀:
上海市房產稅徵收自2011年開始,徵收對象包括上海市有二套房的房主和非上海市新購住房的房主。上海房產稅徵收標准則按照房屋面積、稅率等因素計算。上海市房產稅徵收對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