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哪些特點
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屬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⑵ 全國社保基金與養老保險基金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全國社保基金其實指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包括養老保險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預算撥款,部分彩票公益金劃撥、國企股份的劃轉等等,作為儲備基金使用,可以投資股票、基金等。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2)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⑶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⑷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支付哪些養老待遇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以下待遇:
1、退休後基本養老金;
2、死亡參保版人喪葬費和撫恤金、繼承人權繼承個人賬戶余額;
3、未達到退休年齡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參保人病殘津貼。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⑸ 社保基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兩者概念不同。養老保險是指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
社保基金也就是社會保險是指: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⑹ 養老保險基金能用多久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內一定年限後退休容自僱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助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僱主和個人三方負擔,並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並入基金並免徵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並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⑺ 什麼叫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
1.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暫存1至2個月的基本養專老保險支付周轉金;屬
3.暫存銀行支付該賬戶資金的利息;
4.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5.支付銀行手續費等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6.上解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或下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⑻ 請問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范圍有哪些
養老基金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等。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養老基金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
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養老金產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8)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養老基金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參與投資。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養老基金可以進行股權投資。范圍限定為中央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包括省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資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養老基金資產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對沖標的的賬面價值。
⑼ 養老金基金是什麼 養老金基金有哪些
兩只基金的投資標的和投資范圍不一樣。社會保障基金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回基金實現入市,答境內境外的股市都可以,養老金現在還不可以投資股市,社會保險基金只能用來購買國債、辦理銀行協議存款,其中絕大多數是銀行存款。社會保險基金是普通企業與個人繳納的保險金(養老金在社會保險基金範圍)。保險基金中80%多是企業和個人交的五險,另外百分之十幾來自政府補助。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戰略儲備基金,是為了彌補未來養老金缺口設立。
⑽ 養老保險基金還能撐多久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日前介紹的情況,2017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收入3.27萬億,支出2.86萬億,累計結餘4.12萬億,累計結余資金可以支付17.3個月,確保發放沒有問題。實際上,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壓力近年來不斷凸顯,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一增一降的兩條曲線,反映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矛盾。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巡視員符金陵曾表示,當前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問題之一是可持續性,近幾年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幅明顯低於基金支出增幅。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推進,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矛盾或將更加突出。
各省份的養老金情況報告也印證了收支矛盾愈發突出的窘境。報告數據顯示,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的省份近年來快速增加。
養老金問題並不是個別國家面臨的難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副部長劉培林指出,養老金問題不僅是中國的難題,也是人類社會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將要面臨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