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清盤觸發條件
根據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基金公司在基金銷售合同中一般會列一個更具體的條款,如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有的開放式基金則規定,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是比較難滿足的。盡管,上半年以來,已有近200個基金跌破發行價,托近日股市震盪反彈的福,7月10日的數據是150個,也佔了全部355個基金的四成有餘,單位凈值在0.6元以下的"五毛族"4個;但是,離清盤條件還是有相當長的距離。海通證券研究所婁靜認為,目前基金出現清盤的可能性較低。基金並沒有強制清盤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也只是要求報證監會,提出的解決方案不一定就是清盤。
如果說有基金可能接近清盤條件,主要是發行量本身較小的"迷你小盤"。其中大多是今年以來發行的新基金,由於基民對基金信心大減,導致新基金發行先天不足,有的只募集到幾億元資金,腰斬一刀也就離5000萬元不遠了。而在股市高昂時期誕生的那些基金,有的一出來即遭瘋搶,有的中途開放申購立馬發胖,動輒上百億元的超大規模,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仔細想來不甚公平,卻也沒有辦法。
2. 哪些情況下基金會清盤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相對還是比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為理財產品已經
被廣泛認可和接受,中國目前基金的基民數量非常龐大,一隻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
其次,雖然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隻基金的規模一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開放式基金
基金清盤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規定自己的存續期限,但在某些情況發生時,開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盤的決定,通過清算和分配基金資產結束其存在。
從海外的情況看,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
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止之。
3. 基金清盤什麼意思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專金設立時屬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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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什麼時候會清盤呀
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在開放式基金合同內生效後的存續容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若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相對還是比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為理財產品已經被廣泛認可和接受,中國目前基金的基民數量非常龐大,一隻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
其次,雖然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隻基金的規模一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清盤了。
5. 場內etf會清盤嗎
所有基金都可能清盤的。
但清盤對你沒什麼影響啊,你的資產還是你的,至多就是把基金份額折算為錢還回給你罷了
6. 哪些基金清盤了
樓主您好
目前為止只有民生銀行一款QDII產品由於虧損50%而被迫清盤。這款名為專「港基直通屬車」的QDII產品,讓投資者在4個月內經歷了一次從浮虧到實虧的慘痛體驗。
暫時還沒有其他的基金遭遇清盤。
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若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相對還是比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為理財產品已經被廣泛認可和接受,中國目前基金的基民數量非常龐大,一隻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
其次,雖然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隻基金的規模一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清盤了。
7. 基金中提到的「清盤'是怎麼回事
當一隻基金跌幅超過發行價的50%後,就會強行平倉,也就是說這只基金退市了,要清掉了,把裡面的錢還給基民,這時已虧了一半了
8. 基金清盤條件有什麼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根據我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開放式基金一般不規定自己的存續期限,但在某些情況發生時,開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盤的決定,通過清算和分配基金資產結束其存在。從海外的情況看,開放式基金需要清盤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如台灣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終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
2、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如英國規定,經特別決議通過,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香港開放式基金的清盤也需要持有人大會作出決議。
3、主管機關取消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情形:
①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書面申請。英國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董事向金融服務局(FSA)申請取消授權,在FSA同意的情況下,開放式基金可以清盤。
②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如荷蘭規定,如果發現原設立申請的材料不正確或不完全或由於情況變更使得同等條件下設立申請將被拒絕,財政部可以取消許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的條件。如韓國規定,在委託會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業務資格、解散等情況下,而又未被財務部長官命令移交的情況下,可以廢止信託契約。
④基於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灣規定,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為宜者,證管會得命令終止之。
9. 基金為什麼會被清盤,什麼情況下基金會被清盤
開放式基金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專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屬不到200人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根據基金契約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例如:基金單位凈值低於0.5。
10. 基金什麼情況下會清盤
基金清盤的條件:
1、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
2、連續60日出現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
3、當基金0.3元以上時只是有清盤風險,當基金0.3元以下的時候,就要自動進入清盤程序了。(清盤保護除外)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基金投資人也是風險承擔的責任方,所以基金的剩餘資金是先用來償還貸款,償還完了貸款以後,再按投資人的投資份額歸還資金。公募基金即使清盤,也會按最後一天的凈值把錢退給投資者,相當於強制贖回的概念。
(10)場內基金清盤擴展閱讀
我國在基金的清盤方面,對於可能出現的清盤的情形,會參照國外的做法,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由市場決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並給其提供可能的路徑。具體可以在基金契約中規定,或由持有人大會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批准清盤。
在清盤的程序和監督方面則應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應當規定基金的清盤需經證監會批准,契約中已規定的情形,需向證監會備案。
清盤開始後,應規定在報刊上公布的時間和次數,並在此期間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資產凈值向持有人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