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論文的開題報告
【摘要】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發展,機構投資者更是超常規發展。隨著其規模的擴大和影響的加強,機構投資者的持股行為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本文回顧了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過程;分析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內在動因;借鑒美國經驗提出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闡述了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治理的積極作用;從機構投資者本身、法律角度等提出發揮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作用的建議。
【關鍵詞】 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資本市場
2008年2月28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主辦的「2008年養老金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目前機構投資者持股比重已佔A股流通市值近50%的份額,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有基金公司59家,管理基金346隻,資產管理規模為
22 339億份,基金凈值為32 762億元,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達到28%。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持股市值約占流通市值的3.34%。截至2008年1月底,我國已經有52家境外金融機構獲批QFII資格,核准外匯額度99.95億美元,QFII持股市值占股票流通市值的比重約為1.7%。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參與者,機構投資者在改善投資主體結構、穩定市場、活躍交易、推進公司治理乃至促進金融體系競爭與效率等方面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我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歷程
中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92—1997年),共同基金在一種缺乏規章制度、監管不力、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投機盛行的狀態中發展,最終以中國證監會「規范老基金」而告終;第二階段(1997—2000年),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參照主要發達國家基金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引進了託管等制度框架,使得中國基金業逐漸步入了規范發展的軌道,但是,由於市場整體規范程度等原因,基金業的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發展的速度和規范的程度仍然差強人意,這一階段的發展由於2000年的「基金黑幕」事件而告一段落;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2001年,我國第一隻開放式基金發行成功。第三階段(2002年至今),在監管層大力推動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國基金業開始了超常規發展的歷程。機構投資者的規模迅速增加,成為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主流力量,在2002年中興通訊(000063,SZ)增發H股的事項中,機構投資者顯示出了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
2002年8月20日,盡管遭到眾多基金和中小股東的強烈反對,中興通訊臨時股東大會仍以90%以上的贊成票通過了H股發行計劃。雖然大局已定,漢唐證券、申銀萬國、長盛基金等數十家機構投資者仍聯名上書證監會要求審慎看待中興通訊發行 H股,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眾多的基金公司之所以反對中興通訊的增發H股方案,是認為該公司增發 H 股導致現有股東的股東權利全面攤薄,侵害了現有股東的權利。「中興事件」是大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博弈,傳遞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機構投資者開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原因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更多是出於信託責任以及持股比例的增加,與中小股東相比,他們更有動機參與公司治理、監督管理層,此時他們在監督活動中獲得的好處遠遠超過他們承擔的成本。
(一)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所持有的資本總額逐漸增加
這種增加的結果是促使機構投資者的規模壯大,他們再運用傳統「行走於華爾街」的方式顯然不便。「他們持股量大,一旦套牢,必定開口說話,不然割肉就成本太高,況且,機構投資者大量拋售股票,必然會沖擊市場並使股價猛跌,反而使自己受損。」相反,正因為他們所佔資本市場中資本總額的量大,他們有能力參與公司治理,而參與的利益往往高於不參與的利益。
(二)管理學中的實證分析研究也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有利的證明
頻繁的買賣股票並不能獲得市場平均水平以上的收益,長時間的持有增長型的股票所獲得的收益更高。
(三)機構參與公司治理有利於解決公司控制權、公司股權機構等關系公司長遠利益的問題
公司長遠利益的實現必然也會給機構投資者帶來實在的利益,從而形成作為股東的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的有機結合。
三、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
美國是世界上資本市場最成熟的國家之一,美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對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具有借鑒意義。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特點,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可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行使股東投票權
機構投資者憑借自己擁有的股票份額參加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董事會,提出股東議案
機構投資者對公司出現的重大問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董事會進行討論,並向董事會或管理層遞交一些能對解決其問題有益的股東提案。
(三)行使代理投票權
機構投資者代理其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行使代理投票權,獲得更多的表決權份額,提高「說話」的聲音,這也要求機構投資者在行使代理投票權時要積極且謹慎。
(四)對被投資公司實施監控
美國機構投資者通常聘請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擔任被投資公司的獨立董事,以加強其對公司經營管理和控制。
(五)私下交談
美國機構投資者經常採用非正式對話方式向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就公司的業績問題提出質疑,並進行討論。
四、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作用
(一)完善股東會職能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表現在3個方面。1.控股股東股權比例過高;2.流通股股東股權比例低,而且過於分散;3.國有股比例偏高,出現國有股股東虛位的情況,造成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正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改革完成後將實現股票全流通,股票同股不同權的現象將不會存在。機構投資者作為出資人,在股東大會上憑借自己持有的股票份額,成為能夠制約大股東的力量,監督損害中小股東的關聯交易行為。此外,可彌補國有股股東虛位,有效發揮股東會的權力,監督經理層的經營決策,減少「內部人控制」問題。
(二)提高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
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的關注有助於提高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董事會是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獨立董事的存在有利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企業價值。反之,內部人所控制的董事會則容易作出不當的決策,損害股東的利益。在機構投資者的大力推動下,董事會的獨立性將不斷提高。
(三)減少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大量持股以及成熟的機構投資者會監督和約束管理層,確保他們選擇的投資水平能最大化企業的長期價值而不只是滿足短期收益目標。布希(Bushee)的實證研究發現,當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較高時,管理者不太會通過減少研發支出來扭轉盈餘下降,這意味著機構投資者是成熟型投資者並擔負著減少管理者短視行為的監督角色。
(四)為公司決策提供建議
機構投資者集中了治理方面的專業人才,能更好地履行治理職能,增加公司決策的專業性與科學性。Pound(1995)指出:「在很多公司中,公司的管理者並不缺乏激勵,而缺乏的是選擇更優策略的能力。」Pound認為,因為管理者缺乏這種選擇更優策略的能力,往往會作出錯誤決策,結果使得公司陷入危機。他認為,防止這種錯誤的決策需要一套體制,在這一體制中,高層經理和董事會在決策上可實現真正合作。另外他認為,董事和經理應該積極尋求機構股東的參與。可見,機構投資者不再是管理型公司模式的消極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他們成了積極的參與者。因為他們的加入,能影響管理者策略的制定,完善公司的治理。
五、我國資本市場中發揮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積極作用的建議
(一)機構投資者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完善機構投資者內部法律制度
我國機構投資者要大力引進產業經營人才。在投資上市公司之後,對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進行長遠規劃,不能把眼光始終集中在資本重組和金融投資上,而應該引導企業長期經營的經營方向。要積極完善機構投資者內部法律制度構建,使得機構投資者內部組織結構合理,以解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中監督者的監督問題。
(二)放寬對機構投資者介入公司治理的限制
世界銀行研究報告小組(2001)研究表明,當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達到某個臨界值(占股票市場總額20%)時,他們才有可能積極地參與公司治理。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對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規定一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持有某證券比例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這些限制目的在於分散機構投資者的風險,但也造成機構投資者投資過度分散,使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不高。因此,應適當放寬這些限制,使機構投資者成為公司的積極投資者和大股東,並真正關注公司的長久發展,深入、積極地參與公司的治理工作。
(三)大力扶持並培育多元化、大規模的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種類應該多樣化,以便能夠促使不同種類機構投資者為牟取利益而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險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基金、金融投資公司的規模會越來越大。這些機構的發展為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隊伍提供了可能性。加入WTO後,我國逐步開放了國內證券市場,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金雄厚,參與公司治理經驗豐富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活躍,將對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產生積極影響和示範作用。法律必須逐漸放鬆他們參與投資活動的限制,使得他們參與公司治理具有合法依據。
(四)完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
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是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對抗公司經營者和大股東的有效手段,它對凸現小股東公司地位、實現股份民主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都發揮著重要作用。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的完善能夠減少機構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而機構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能夠決定公司是否作為積極投資者。成本過高時機構投資者往往採取「用腳投票」的方式。但我國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為鼓勵機構投資者用手投票,我國法律應該完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
(五)建立機構投資者組織
建立機構投資者自律性組織有利於解決機構投資者集體協商成本問題和搭便車問題。機構投資者組織為各類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和集體行動提供平台,其調查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情況,為機構投資者了解公司的信息提供了一種便利。其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公布,督促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我國尚缺乏這樣的自律性組織。為了促進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我國管理部門可以嘗試指導建立機構投資者的自律性組織。同時,可以指導證券交易所或民間研究機構建立一些調查中心,組織協調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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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案例
舉一個國外投資機構對國內公司投資的案例:新橋投資深發展銀行
新橋是美國專業股權投資集團———德州太平洋投資集團(TPG)在亞洲的公司,一直專注於亞洲地區投資,也善於發現重組問題纏身卻依然有發展潛力的銀行。
其合夥人單偉建曾在一次談話中向外界透露:「新橋投資是買不起好銀行的,但我們可以買別人不願意買的壞銀行,使它變好,然後賣給好銀行。」
在深發展之前,韓國第一銀行是新橋最引以為豪的傑作。1999年底,新橋以5億美元獲得韓國第一銀行49%的股權和100%的投票權,2005年初,以33億美元將韓國第一銀行的股權賣給了渣打銀行。新橋此次投資獲得巨利,成為海內外投資界的經典案例。
2004年底,新橋以每股3.54元受讓深發展17.89%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並承諾五年鎖定期。其後的故事,與當初新橋入主韓國第一銀行如出一轍,成立全新管理團隊,改革重組、管理提升。
至2008年末,深發展的資產質量明顯改善,不良貸款余額迅速下降至19.28億元,不良貸款率下降至0.68%,撥備覆蓋率迅速上升至105.14%。
2009年第一季度公司獲得凈利潤11.2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74%,同期不良貸款余額略有增加,達到19.63億元,不良貸款率繼續下降至0.61%,撥備覆蓋率則上升至130.43%。
到2010年平安集團完成對深發展的收購,並與平安銀行整合。新橋入股5年時間,獲利5倍以上,這也意味著深發展銀行的市場價值在這5年的時間里獲得了5倍的成長。
❸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模式是什麼
私募股權基金的來運作方式源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
❹ QFII制度的背景框架
2000年以來,基於我國資本市場投資理念不成熟、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和機構投資者規模小、競爭力低等問題,證監會同外匯局等有關部委,組織境內外專家學者開始研究允許外資通過QFII形式有限制地投資於國內A股市場。研究表明:QFII制度作為有組織、有控制開放市場的手段之一,能夠有效防範開放過快的弊端,有助於推動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與外商直接投資相比,QFII不直接參與管理,不謀求控制民族企業的股權、品牌、知識產權以及市場份額,有利於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經過反復論證和周密設計,借鑒了境外經驗,2002年底推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QFII暫行辦法》)。
QFII暫行辦法的主要規定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外資機構的准入入條件,即何等規模、何種類型的外資機構有資格投資於境內市場,二是允許投資的證券產品及其投資比例、持股限制,三是管理層對於投資額度、資金匯出入市場的控制。 1。資格條件認定更高
《暫行辦法》中對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的經營時間、實收資本、管理證券資產的規模或排名都提出了具體標准,所有標准都遠遠超過了台灣地區1991年的要求。如要求所有類型的QFII至少須管理100億美元的證券資產,銀行類機構要排世界前100名。而台灣市場1991年的要求是有關機構須管理3到5億證券資產,銀行類機構要排世界前500名,1993年降低為世界前1000名。
2。投資額度要求更嚴格
《規定》明確限定單個合格投資者申請的投資金額不得低於等值5000萬美元的人民幣,不得高於等值8億美元的人民幣。而台灣地區規定單個QFII投資額度上下限分別為5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只有中國內地相應額度的1/10和1/16。
3。資金管理政策更嚴格,本金匯出的門檻更高
在本金匯出的時間要求上,封閉式基金要求資金匯入滿三年後方能匯出,同時,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個月,也就是說,要完全匯出本金至少需要41個月時間。而對於一般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本金鎖定期雖然只有1年,但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為3個月,即完全匯出本金至少需要27個月。相比之下,台灣地區只要求本金匯入滿3個月後即可匯出,而且也沒有比例限制。
4。投資品種及可投資行業相對寬松
盡管在准入門檻、資金流動性等方面國內對QFII申請機構設置了較高的要求,QFII在獲准進入後可以選擇投資的品種、所涉及的投資行業等方面還是較台灣地區推出QFII之初有所寬松。除了國債回購業務及企業債因為技術問題QFII尚無法參與之外,其他的投資領域幾乎與國內一般投資機構無二。 審批情況
我國於2002年年底施行QFII制度,2003年5月正式啟動。總體來看,境外機構對我國QFII制度表示出較大興趣,申請較為踴躍。目前,證監會已批准QFII機構52家,外匯局批准外匯投資額度90.45億美元。目前,共批准QFII託管銀行13家,其中,外資5家(已開展業務的4家),中資8家(已開展業務的6家)。此外,有10多家境內券商開展了QFII經紀業務,有近20家開始向外資推介英文研究報告。
運作模式
目前來看,QFII的運作基本有三種形式:
1。經紀
表現為QFII主體僅作為其境外客戶的代理券商,收取交易傭金,額度由客戶使用,投資決策由客戶自己決定,投資風險也由客戶承擔。
經紀模式下又有兩種做法。一是客戶資金同QFII自有資金一同鎖定,按暫行辦法規定進行運作;一種是資金不鎖定,需要買入時把資金匯給QFII,所投資的股票賣出後,本金和利潤結清並匯回。就成本上看,QFII客戶透過QFII通道投資的交易成本約2%,涵蓋QFII通道費(包括境內券商傭金(約1.3‰)、印花稅(4‰)、託管費(約0.5%,一般為10個基本點加上逐筆交易的傭金,相當於台灣的1.5-2倍),以及QFII在境內被鎖定的資本的成本。
QFII認為,由於客戶對選擇的股票有至少兩到三成的升值預期,換手率很低,因此並不在意成本問題,倒是額度供不應求。目前,QFII也逐漸把不積極投資的客戶勸退,託管銀行也在積極開展推介,以引入更多QFII,甚至為不具備資格的客戶尋找QFII通道。
2.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以公募基金為主,不少QFII在盧森保、愛爾蘭以參與憑證形式(Participation Note)發起基金,作為資產管理人負責投資,收取管理費,日興資產管理公司發起了中國國債基金和A股基金,恆生銀行在香港發起了兩只中國保本基金,富通銀行、馬丁可利基金管理公司(瑞士銀行的客戶)發起了中國A股基金,花旗銀行發起了中國ETF基金。此外,日興資產、野村證券、富通銀行等正籌備發起設立中國A股基金。
3.以自有資金投資
分兩種情況:一類是機構完全從自身需求出發,額度全部供自己使用,風險收益自擔。此類機構以慈善基金、捐贈基金、保險資金、政府投資資金為主,如比爾?梅林達及蓋茨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前者已予批准。另一類是暫時有限度的自營,將來隨著客戶需求增加,其額度將大部分讓渡給客戶使用,自已使用其中的小部分。典型的如摩根大通銀行、野村證券,主要投資於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及少量股票。
目前,由於獲批的QFII多是證券公司、銀行,第一、二種模式占據了主導地位,這兩種模式在引進QFII機構本身的同時,也引進了不少對中國證券市場感興趣的QFII機構客戶。事實上,目前多數QFII及其客戶對A股市場並不熟悉,對A股的清算交收體系也心存疑慮,而目前QFII門檻較高,5000萬美元的最低投資額度要求對大多國際機構而言,又增加了投資成本與風險,因此通過QFII投資中國市場的機構投資者較多,這也是目前前兩種模式佔主導的原因。
據了解,隨著有關制度的完善,保險公司、政府投資公司、慈善基金等機構申請會增加,第三種模式將呈現逐步擴大的趨勢,這將有利於向國內市場更好地傳遞QFII成熟的投資理念。 1.了解QFII客戶情況存在較大的不便
由於獲得QFII資格的機構是證監會及外匯局的監管對象,而其背後的客戶情況不在監管范圍之內,所以,在QFII申請資格及額度審批時,監管部門除要求QFII明確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的比例外,均不要求QFII提供客戶名單;此外,從QFII制度設計上來講,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分帳戶,託管人基本不為QFII客戶單獨記帳,QFII也按商業運作慣例,並未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其客戶情況,所以,目前為止,我們並不詳細掌握QFII客戶構成情況。
2.QFII對客戶性質及交易審查嚴格,以確保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盡管客戶類型較多,但QFII認為,聲譽比利潤更重要。從調查的情況看,QFII高度重視投資A股市場的法律和制度風險,充分認識到自己是被監管主體,要對A股投資事宜負全責。
為此,QFII公司內部建立了嚴格的客戶審查和風險控製程序,對客戶的資格、投資、資金匯出入等進行嚴格把關。具體操作中,QFII將客戶視同為子QFII,由合規及風控部門嚴格審查,只有合資格的境外高端客戶才能准入,要求客戶作出符合QFII暫行辦法的風控安排,並承諾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此外,客戶不能直接下單,所有交易指令須經QFII審查後由QFII下達。花旗銀行等還請中金公司提供了不宜投資的股票名單,多數QFII請經紀商及時提示可能有問題的股票。 1.對A股市場興趣較高
關於當前的市場環境,QFII普遍反映,目前績差公司價格太高,而績優高成長性公司定價太低,認為市場的結構性調整還會繼續。但是,境外投資者對境內市場的發展空間極為看好,與境內一些機構對市場走勢的看法差別較大,內冷外熱。根據雷曼兄弟證券公司去年在全球的調查情況看,不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全球性基金,普遍對投資中國非常感興趣。雷曼表示,「從長遠來說,這是個全球性的趨勢,包括紐約、倫敦世界各地的投資者,都會過來(到中國來)。」一些境內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同感,認為「海外是把A股市場作為戰略性的機會來把握的。」
2.對A股市場的投入正逐步加大
考慮到獲批投資額度太小,運營成本較高,多數QFII尚未在A股市場上投入太大人力,只是利用其香港、新加坡或境內代表處的研究員,覆蓋在各地上市的中國公司。多數QFII計劃將來加大在內地的人員配置,如設立代表處,派駐研究員,建立研究團隊等。
出於操作上的便利,已有一些QFII機構聘請境內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如恆生銀行委託南方基金、日興資產委託融通基金擔任投資顧問。博時基金進而計劃以境內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投資顧問的賣點在境外發起設立基金等等。 1.資產配置概況
截止2006年11月底,共39家機構開始投資,總資產1051億。從資產配置上看,QFII股票投資積極穩健,比重逐漸加大。具體來講,QFII共持有證券資產約954億元,占可運用資產的91%。其中,股票837億,占證券資產87%;國債23億,占證券資產的2%;可轉換債券12億,占證券資產的1%;基金92億,占證券資產的10%。
2.股票投資特徵
QFII普遍堅持以企業價值為本的長期投資理念和從國際比較角度篩選具體獨特優勢的中國企業,對公司的業績、成長性、行業地位特別關注,而對市場整體漲跌考慮較少。在2003年滬指從1500點開始的下調過程中,QFII一直積極買入,2005年一躍成為凈買入最大的機構投資者。QFII的股票換手率也是幾類機構投資者中最低的,並且長期持有宇通客車、寶鋼、中興通訊等績優股,支持了優秀的民族品牌和公司,成為市場價值中樞的有力支持者。
另一方面,QFII對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反應比較敏銳,有助於宏觀政策傳導機制的改善。QFII對於市場的非理性投機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平抑作用,主要表現在2006年上半年A股市場漲幅近100%,市場炒作氣氛有所升溫,QFII投資首次出現試點以來的凈賣出,主動迴避風險,對市場可能出現的過熱發出了早期信號,在平抑市場沖動方面顯示出一定的作用。
3.不同QFII投資重點不同
瑞士銀行、德意志銀行股票投資非常積極,花旗銀行重點投資可轉債的同時,對股票進行跟蹤指數投資。對於股票基金,QFII主要投資於封閉式基金。QFII表示封閉式基金的折價率很大,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從QFII制度實施效果看,QFII制度對境內市場的影響積極,作用逐步發揮。小組認為,作為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QFII試點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發育成熟,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步伐,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和本土市場的國際影響。QFII制度是我國利用外資戰略的重大進步,初步完善了引資機制,符合十六屆三中會會的決議精神,有著深遠的戰略意義。具體如下:
1.推動了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
QFII制度是市場開放在嚴格控制下的積極探索,推動了A股市場逐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該制度的試點為市場擴大開放並監控資本跨境流動積累了寶貴經驗,並且,從諸多方面推動了境內市場的發育和制度完善。主要表現在:
QFII投資要求較高,只有信息披露規范、公司治理完善、成長性好的公司才能得到QFII的投資。這促使上市公司更加註重公司治理,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透明度,增強誠信守法意識。QFII投資推動了境內證券市場交收體系的完善,為機構投資者發展提供了安全高效的交收平台。QFII投資可轉債市場,使其受到市場普遍的重視,有助於完善金融市場的結構。推動了監管部門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有助於我國證券法律法規體系的規范化、國際化。
2.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
QFII從全球視野評判上市公司的成長潛力,堅持基本面為主的投資理念,對優質公司長期持有。QFII的投資產生了較強的示範效應,帶動更多資金投向優質公司,使其價值逐步得到發現,從而遏制了股價操縱以及相應的跟庄等投機風氣。市場調整中,績差公司下跌較多,績優公司價格逐步上漲,市場正逐步走上良性發展軌道。此外,由於額度有限,一些沒有拿到額度的QFII將資金投資於H股、紅籌股,有助於香港市場的繁榮穩定。
3.提高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QFII隆重推介境內市場,在歐、美、日金融界引發了較大的「中國熱」。從反饋情況看,境外金融界對中國政府推進改革開放的認識更為深刻,對A股市場更有信心,取得了我新聞媒體難以替代的宣傳效果。此外,QFII還積極幫助A股市場入選MSCI、FTSE(倫敦金融時報指數)等國際指數,使得全世界投資者都開始關注中國,有助於A股市場走向世界舞台。
4.完善了利用外資的結構和機制,是FDI的有益補充
在引進外資方面,新興市場普遍將引入外商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統籌考慮。與外商直接投資相比,QFII不直接參與管理,不謀求控制民族企業的股權、品牌、知識產權以及市場份額。從新興市場經驗看,QFII資金有利於企業的技術創新和品牌提升,有利於培養本國大企業,是外商直接投資的有益補充。長遠上看,QFII制度將逐步完善利用外資的結構和機制,有助於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5.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的步伐
作為資本市場的新生力量,QFII推動了我國金融機構的研究、創新和發展,大大提高了境內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
從託管銀行的角度,QFII給中國託管銀行業帶來了革命性變化。一是推出了「全球託管---次託管」這樣一種全新的託管模式,由此形成新的報告路徑和託管模式。這為中國銀行業原有的服務流程帶來了巨大的變化。通過與QFII的全球託管人的全面合作,中國銀行業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培訓,為其在全球託管服務打下了一定的基礎,為其國際託管業務的發展較早做了准備,有助於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二是重塑了中國銀行業的託管服務。主要包括:(1)拓寬了託管服務范圍,突出了個性化服務。(2)完善和提升了託管業務系統,使銀行清算和結算與國際慣例進行了接軌(3)託管費收取模式趨向多樣化和合理化。(4)進一步深化了託管銀行風險控制觀念。(5)突出強調託管服務人員的高素質。業界普遍認為,QFII給中國託管銀行業帶來的巨大變革正逐步顯現,有助於境內商業銀行擴大中間業務范圍,改善收入結構。
從券商的角度來看,QFII的進入對於完善券商的理性投資理念、遏制投機風氣,提高代理下單券商的研發能力都起到了較大促進作用。QFII的資金量並不大,但推動了境內證券公司研究和服務水平的大幅提高。標志之一是研究部門開始按國際標准提供研究報告,改進服務質量,從而大大地提高了券商的國際化水平。
此外,QFII制度也促進了境內會計、律師、資產管理等行業的發展,推動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
6.積累了跨境證券投資和資本流動的監管經驗
QFII進入中國資本市場之前,監管對象主要是境內投資者,對境外投資者沒有監管經驗。QFII進入之後,其資金匯出入、投資理念、投資行為等等對於境內機構來講,都是全新的。QFII的進入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過一年多的運作,監管部門對跨境證券投資和資本流動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今後資本市場擴大開放和人民幣可自由兌換作了一定的探索。
❺ 5.如何學習和借鑒美國經驗,發揮我國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要進一步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壯大基金的資產規模,要加快商業銀行設立證券基金的試點工作。中國工商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已經完成。同時,還要積極研究保險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試點,穩步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規模。
2、促進機構投資者協調發展。在穩步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同時,要不斷擴大保險資金、企業年金和社保基金投資資本市場的資產比例和規模,並積極推動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和壯大。
3、要豐富市場投資產品,積極推動市場的創新,研究開發適合於不同機構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產品。
4、加強對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監控,有效防範投資機構的投資風險。
5、建立健全對基金管理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股東的有效約束機制,保持這些管理機構運行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6、繼續完善有利於各類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的稅收政策等等措施。
(5)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擴展閱讀
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收益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
其中最典型的機構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自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通常具有集中性、專業性的特點,比較注重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