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00萬注冊資本的公司為什麼能對外投資十幾個公司,且合計金額超過本身的注冊資本呢
注冊資金不代表公司實際資產,只是注冊時認繳或實繳的資金。
㈡ 股份公司對外投資總額能否大於其注冊資本的50%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對外投資比例已經沒有限制,但是各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約定的
㈢ 公司可以用注冊資金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嗎
可以的。A公司可以將自己的注冊資金作為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方。注冊資本是公司的財產,從事股權投資並獲得收益,這個不違反公司的基本原則。
㈣ 對外投資金額已經大於注冊資本,這樣是否可以,又沒
原公司法第十二條有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限定,現行公司法沒有保留,僅規定不得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法人對外投資額度可以超過注冊資本額度。
㈤ 公司能否超過注冊資本對外投資
可以超過注冊資本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出資額度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約定的,現有回法律沒有具體限額規定,答以前《公司法》規定不能超過凈資產的50%,新公司法(第十五條)改為: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㈥ 公司要投資,對外投資金額已經大於注冊資本
原《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外轉投資額不得高於注冊資金的50%。為了增加公司對外投資的靈活性,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對外投資的比例限制。
㈦ 注冊資本只有10萬 對外投資卻有30萬 合法嗎
這里你有抄個概念的襲誤區,注冊資本代表該公司剛成立時能提供的資信證明,並不代表公司現在的發展狀況。如果公司經過幾年的運行,實際資產根據盈利能力的大小可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比如現有評估資產達到50萬,其中固定資產12萬,已經超過當初的注冊資本,而存貨有5萬,應帳款3萬,而且生產經營還能持續,有30萬現金存銀行也是投資,進行股權投資也是投資,很正常的。還有的公司本身就是做投資生意,資本增值很快,而且多利用資金杠桿進行運作,當然任何公司有時候是靠借錢來發展的,這就要看看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有可能公司的總資產比較高,但負債同時也很高,除去負債這一塊,凈資產可能還低於注冊資本,這樣的公司在經濟繁榮期成長速度驚人,但在經濟調整和蕭條期卻孕育很大的投資風險。
㈧ 投資公司對外股權投資金額可以大於其注冊資本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㈨ 注冊資本與對外投資有比例之說嗎
當然可以,但不得大於企業資產總額
(注冊資本在賬面應保持原值,除非辦理了增減專注冊資本。但企業的資屬金主要來自經營後的利潤,借入款項等,並不會等於注冊資本,而對外投資用的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金及其他資產,所以和注冊資本並無太大關系)
㈩ 公司進行對外投資,支付100萬,其中20萬被投資公司計入注冊資本,另80萬計入資本公積,我司出資比例佔10%
根據《小企業會源計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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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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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公司對外的這筆投資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100萬
貸:銀行存款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