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我國燃煤熱力發電現狀和發展規劃
參見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高效燃煤發電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第1章:中國高效燃煤發電行業發展綜述
1.1 高效燃煤發電行業定義及分類
1.1.1 行業概念及定義
1.1.2 行業技術分類情況
1.2 高效燃煤發電行業發展環境分析
1.2.1 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1)行業相關政策
(2)行業相關規劃
1.2.2 行業宏觀經濟環境分析
(1)宏觀經濟現狀
(2)工業增加值增長情況
(3)固定資產投資情況
(4)宏觀經濟展望
1)經濟增長中樞下移,短期將見底企穩
2)固定資產投資和工業增加值:基建仍是需求主要來源
3)消費和零售增速放緩
4)出口步入低增長時期
1.3 中國高效燃煤發電行業發展機遇與威脅分析
第2章:中國火電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2.1 中國電力行業整體運行分析
2.1.1 電力行業投資情況
(1)總體投資狀況
(2)投資結構分析
2.1.2 電力行業消費情況
(1)電力需求總量分析
(2)電力需求結構分析
1)分地區用電情況
2.1.3 電力行業供應情況
(1)電力供給總量分析
(2)電力供給結構分析
2.1.4 中國電力行業供需預測
(1)電力需求預測
(2)電力供應預測
1)電網建設
(3)電力供需形勢預測
2.2 中國火電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2.2.1 火電在電力行業中的地位
2.2.2 火電行業投資建設情況
2.2.3 火電行業裝機容量分析
(1)火電行業累計裝機容量
(2)火電行業新增裝機容量
2.2.4 火電行業發電量與利用小時數
(1)火電行業發電量
(2)火電設備利用小時數
2.3 中國火電行業經營情況分析
2.3.1 火電行業經營規模分析
2.3.2 火電行業盈利能力分析
2.3.3 火電行業運營能力分析
2.3.4 火電行業償債能力分析
2.3.5 火電行業發展能力分析
2.3.6 火電行業供需平衡分析
(1)火電行業供給情況
(2)火電行業需求情況
(3)火電行業供求平衡情況
第3章:各種高效燃煤發電技術對比分析
3.1 各種高效燃煤發電技術對比
3.1.1 效率對比分析
3.1.2 容量對比分析
3.1.3 環保性能對比分析
3.1.4 可靠性對比分析
3.1.5 技術成熟度對比分析
3.1.6 設備投資/電價對比分析
3.1.7 業績對比分析
3.2 各種高效燃煤發電技術特點與優勢
3.2.1 超臨界(SC)與超超臨界(USC)發電技術特點與優勢
(1)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特點
(2)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優勢
3.2.2 循環流化床(CFB)發電技術特點與優勢
3.2.3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IGCC)技術特點與優勢
3.2.4 增壓流化床聯合循環(PFBC-CC)技術特點與優勢
第4章:超臨界(SC)與超超臨界(USC)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4.1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4.1.1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歷程
4.1.2 國際主要國家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1)美國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2)俄羅斯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3)日本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4)歐洲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5)國際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1)機組參數
2)機組容量
3)汽輪機熱力系統的優化
4)煙氣余熱利用
4.1.3 中國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1)中國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現狀
(2)中國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最新發展動態
(3)中國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應用分布情況
4.1.4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面臨的問題
(1)蒸汽參數
(2)機組容量
4.2 中國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市場分析
4.2.1 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發展現狀
4.2.2 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市場規模
4.2.3 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主要生產企業
(1)國際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主要生產企業
1)東芝公司
2)三菱公司
(2)中國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主要生產企業
4.2.4 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相關項目
4.2.5 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市場需求前景
4.3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亟待解決的關鍵技術
4.3.1 超臨界/超超臨界鍋爐關鍵技術
4.3.2 超臨界/超超臨界汽輪機關鍵技術
4.3.3 萬kW級汽輪發電機關鍵技術
4.3.4 其他亟待解決的關鍵技術分析
4.4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發展趨勢
4.4.1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蒸汽參數趨勢
4.4.2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材料技術趨勢
4.4.3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機組容量趨勢
4.4.4 超臨界/超超臨界發電再熱型式趨勢
第5章:循環流化床(CFB)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5.1 循環流化床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5.1.1 國際循環流化床發電技術發展分析
5.1.2 中國循環流化床發電技術發展歷程
5.1.3 中國循環流化床發電技術發展成果
5.1.4 中國循環流化床發電技術存在的問題
5.2 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市場分析
5.2.1 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裝備現狀
5.2.2 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分布情況
5.2.3 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主要生產企業
(1)國際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主要生產企業
(2)國內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主要生產企業
5.2.4 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相關項目
5.2.5 循環流化床鍋爐機組市場需求前景
5.3 循環流化床鍋爐技術發展趨勢
5.3.1 大型化發展趨勢
5.3.2 超臨界發展趨勢
5.3.3 提高燃燒效率趨勢
5.3.4 深度脫硝趨勢
5.3.5 深度脫硫趨勢
5.3.6 能源綜合利用趨勢
5.4 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5.4.1 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1)國際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2)中國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5.4.2 發展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應注意的問題
5.4.3 對超臨界循環流化床鍋爐技術研發的建議
5.5 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5.5.1 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1)國際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2)中國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發展分析
5.5.2 循環流化床鍋爐大型化關鍵設計分析
(1)受熱面布置
(2)循環系統設計
1)返料裝置
(3)布風裝置的設計
(4)冷渣器設計
5.5.3 MW循環流化床機組發展情況
5.5.4 主要企業300MW等級循環流化床鍋爐技術分析
(1)哈爾濱鍋爐300MW等級循環流化床鍋爐技術分析
1)爐膛採用單爐膛,模塊式放大設計方法;
(2)東方鍋爐300MW等級循環流化床鍋爐技術分析
5.5.5 MW循環流化床鍋爐經濟運行分析
(1)啟動點火階段的經濟運行
1)做好油槍霧化試驗
2)及時投入爐底部加熱
3)啟動單台風機
4)選擇合適的投煤溫度及停止油槍時間
(2)正常運行中進行合理、經濟的調整
1)盡量提高床溫
2)合理配風、低過量空氣系數,維持爐膛微正壓運行
3)保證入爐煤粒徑
4)保證汽溫穩定,採取滑參數運行
(3)其他方面的經濟運行
第6章: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IGCC)技術發展分析
6.1 國際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對我國的啟示
6.1.1 國際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總體概況
6.1.2 主要國家或地區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項目運行情況
(1)美國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項目運行情況
(2)歐洲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項目運行情況
(3)亞洲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項目運行情況
1)印度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項目運行情況
2)中國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項目運行情況
6.1.3 國際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裝機容量分布情況
6.1.4 國際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1)堅信IGCC電站的發展前景
(2)從能源戰略高度重視IGCC核心技術研發
(3)以IGCC示範工程帶動自主核心技術研發
(4)對IGCC示範工程給予政策支持
6.2 中國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及影響因素分析
6.2.1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6.2.2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在中國的應用現狀
(1)華能集團
(2)大唐集團
(3)中電投
(4)華電集團
(5)國電集團
(6)神華集團
6.2.3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相關項目
6.2.4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設備市場分析
(1)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設備市場需求分析
(2)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設備供應商分析
6.2.5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發展的障礙
(1)IGCC發電廠的初始造價偏高
(2)IGCC發電廠的工期較長
(3)IGCC發電廠運行可靠性待提高
(4)IGCC發電廠的整體可用率未達到預期值
6.2.6 發展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某些關鍵設備的研發滯後
(2)集成創新成果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6.3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的經濟性分析
6.3.1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可行性分析
6.3.2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可靠性分析
6.3.3 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經濟性分析
(1)初始投資
(2)敏感性分析
6.4 未來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的發展方向
6.4.1 傳統研究方向的新發展
(1)發展單機功率更大、燃氣初溫更高、熱耗率更低的燃氣輪機
(2)提高增壓煤氣化爐的性能和運行可用率和可靠性
(3)高溫煤氣凈化技術
(4)新型制氧空分系統
(5)高參數的蒸汽循環
6.4.2 新型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的開拓
(1)整體煤氣化燃料電池聯合循環系統(IGFC-CC)
(2)IGCC多聯產系統
(3)CO2零排放的IGCC系統
(4)燃料多樣化的IGCC系統
…………
⑵ 中國四大發電集團
中國華能、中國國電、中國華電、中國大唐、國家電投、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中國電建、中國能建,這9家被簡稱為「五大發電、兩網、兩建」的9家央企之間到底有何淵源?
原中國神華與原中國國電重組,燃點五大發電重組熱情之際,殊不知五大發電竟系同門。
2002年電改:國家電力公司一拆為十二
形成當下能源電力市場「九子奪嫡」局面,還需從18年前那場電力改革說起。
2002年之前,國家的電力行業,包括發、輸、配、售、設計、建設等都被一家單位壟斷,它就是兩網、五大、兩建的母體——國家電力公司。
實施廠網分離改革後,原國家電力公司一分為十二,形成電力「十二釵」共主電力市場的局面。
這12家單位分別為電監會,電力金剛「七葫蘆娃」,即兩大電網、五大發電,還有輔業「四大金剛」,分別是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下屬六大區域設計院)、中國水電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
國家能源局整合電監會
廠網分離改革第六個年頭,國家大部制改革進一步推進,2008年8月8日,國家能源局正式掛牌成立。5年後的3月份,新一輪國務院部委機構改革落地後,電監會被整合到國家能源局。電監會原主席吳新雄亦在當年3月,走馬上任國家能源局第三任局長。
電監會「消失」在部委改革浪潮之下,由原國家電力公司拆分而來12家單位又展開了一次改革。
2011年電改:中國電建、中國能建成立
2010年、2011年那場電力改革,大體脈絡是重組了電網的省設計院、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中國水電顧問工程集團公司和電力建設工程公司,於2011年9月29日,成立了中國電建和中國能建兩大央企。
兩網、五大發電同企不同命
龍生九子,子子不同。兩大電網、五大電力、兩建,9大電力央企,雖同出一門,但同企不同命,實力對比十分懸殊。
兩大電網、五大發電之中,國家電網一家獨大。從資產規模上看,國家電網資產總額4.1萬億,資產體量相當於四家發電央企資產之和。從經營范圍上看,國家電網的業務范圍覆蓋全國26個省、區、市,而南方電網的業務僅包括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和海南5省、區。
不僅電網企業之間實力懸殊,五大發電集團的實力也不一而足。國家能源集團成立之前,中國華能一直被認為是電力「一哥」,發電裝機量穩劇第一。五大發電之間的排位順序,則是中國華能居首,中國國電次之,中國華電和中國大唐僅隨其後,被稱作「老幺」的國家電投排在第五位。
五大發電「後浪」勁頭猛
長江後浪推前浪。作為「前浪」,中國華能、中國大唐的市場地位正被「後浪」——國電投趕超。
官網顯示,截至2019年底,國電投資產規模達1.18萬億,跟中國華能一個量級,遠超中國華電和中國大唐的資產規模。而且,在國電投1.51億千瓦裝機中,清潔能源佔比50.5%;光伏發電裝機1929萬千瓦,連續三年居世界第一。
近年,年輕的國電投展示出了超強的成長性。
要知道,今日之國電投,成立於2015年5月,由2002年12月19日成立的中電投集團與國家核電重組而成。
當時,王炳華擔任中電投集團首任總經理,李小琳任副總經理。後來,中電投集團重組國電投後,王炳華擔任國電投董事長,直到2018年1月到齡退休。
電力「老大哥」的落寞
大唐集團、中國華電面臨的尷尬,昔日電力「老大哥」中國華能也感同身受。
可以這樣說,2017年8月,原神華集團與原中國國電重組前,中國華能絕對是電力界的No.1,不僅總資產、裝機量、營收排名第一,還曾有一位明星一把手——李小鵬。
電力分家前的2001年12月——2002年12月,李小鵬任國家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⑶ 國家電網為何大手筆投資媒體
自2013年下半年起,各大財經媒體對國網的「負面報道」幾乎銷聲匿跡,國網的投資效果立竿見影。
國網投資媒體的案例,反映出資本和新聞之間的微妙關系。在中國,資本曾經幫助市場化媒體快速成長,但它同樣可以成為扼制新聞自由的強大力量。事實上,不僅中國,全世界都是如此。
近日有網路媒體(新浪微博:財通社)報出,國家電網公司繼5000萬元投資21世紀網(21世紀報系旗下的專業財經網站)後,又斥資1.6億元投向第一財經集團,並獲得一個董事席位。
「財經十一人」通過可靠渠道,驗證了上述訊息。從兩年前開始,國家電網就開始頻繁與包括第一財經、21世紀經濟報道、南方周末、財經雜志在內的國內知名市場化媒體接觸,洽談投資事宜。知情人士透露,「但凡是業內報的上名的,國網基本上都接觸過」。而且國網的上述兩項投資行為,早在2013年就已經完成了。
從2011年開始,由於受到新媒體的沖擊,傳統紙媒日漸式微,經營情況每況愈下,自2013年達到了最低點。市面上的知名財經媒體,廣告收入的下滑幅度平均超過20%。不斷有紙媒因經營狀況出現問題而停刊。
在傳統媒體時代,廣告是紙媒盈利的關鍵,但是新媒體改變了受眾的閱讀習慣,進而沖擊了紙媒的商業模式。直到現在,紙媒行業還沒有完成新的商業模式轉型,預計2014年紙媒整體經營狀況仍將呈下滑趨勢。
相較於媒體行業的低迷而言,國家電網則是財大氣粗。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國網的利潤總額達到620億元。2013年《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五百強中,國網位列第七,年利潤總額達到123.17億美元,年營業收入達2984.48億美元。
國網和紙媒的強弱對比可見一斑。對於國網來說,紙媒經營業績的不斷下滑,意味著抄底時刻的到來。不過,在傳統認知中,電力行業屬於B2B行業,較為封閉,沒有投資傳統媒體的動機。在國內,不要說投資媒體,在平面媒體上投放廣告的能源企業都少之又少。
這正是國網上億元投向媒體引發關注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這是國家電網消除所謂「負面報道」,營造有利輿論環境的一種手段。
事實上,作為電力的經銷商,國家電網並非傳統的B2B電力企業,他們同樣具有B2C的某些特徵,與民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連。而正是市場化媒體的反復報道,國家電網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已經和「壟斷」劃上等號,特別是目前改革成為輿論焦點,打破電網壟斷,促進市場競爭,甚至拆分國家電網的呼聲也日益高漲。
主張「改革和發展」的市場化媒體曾是這場輿論戰的急先鋒。其中最為著名的兩篇報道是《財經》雜志的「誰的魯能」和《商務周刊》的「國網帝國」,前者揭示了國家電網旗下國有電力企業在改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直接導致魯能集團私有化流產。後者系統梳理了國網近年來的商業行為及其背後深意,但與「誰的魯能」結果迥異,此文成了《商務周刊》停刊的導火索。
梳理近年來市場化財經媒體針對國網的「負面報道」主要可分為如下幾類,無一不讓其如坐針氈:
第一,呼籲電力體制改革,打破電網壟斷,甚至要求拆分國家電網。
第二,呼籲謹慎投資交流特高壓。一位「十二五」電網規劃專家組成員告訴「財經十一人」,如果沒有市場化媒體的「輪番轟炸」,國家電網近萬億元規劃的特高壓電網投資或許早已上馬。
第三,呼籲解決光伏和風電等新能源並網問題。分布式能源的快速發展,引發了一系列並網問題,有些確為國網之責,有些則是規劃無序、電源發展過快的問題,但媒體無一例外將其視為國網壟斷的又一例證。
要打破這樣的輿論環境,必須有所作為,國網做出的選擇,是直接投資處於風雨飄搖之際的市場化媒體。在當今中國有兩種輿論場,一種是官媒主導下的官方輿論場,另一種是市場化媒體營造的民間輿論場,兩個輿論場議題有異,玩法有別。國網深諳此道,前者只需依靠政治力量施壓,後者則需要通過資本的力量才可徹底解決問題。
自2013年下半年起,各大財經媒體對於國網的「負面報道」已經銷聲匿跡,各大市場化媒體一線采編人員,均不同程度上感受到了「涉及國網」報道的壓力。
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年度工作會議上透露的「國家電網計劃2014年固定資產投資4035億元,其中電網投資達到3815億元」工作重點即為,「力爭今年核准並開工6條交流4條直流特高壓項目」。
雖然紙媒的經營已經每況愈下,但其依然擁有一大批采編精英人才,可以源源不斷的生產出新聞產品,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年營收超萬億的國網,1億元投資媒體為特高壓等一系列重點投資行為鋪路,這是筆劃算的買賣。
國網投資媒體的案例,反映出資本和新聞之間的微妙關系。在中國,資本曾經幫助市場化媒體快速成長,但它同樣可以成為扼制新聞自由的強大力量。事實上,不僅中國,全世界都是如此。
⑷ 深圳中戰藍盟風光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中戰藍盟風光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0月1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投資新能源產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等。
法定代表人:蘇偉
成立時間:2014-10-10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143473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⑸ 中國五大發電集團及四小豪門排名,全解析誰最牛
五大集團公司是: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四小豪門公司是:華潤電力、國華電力、國投電力與中廣核。
華能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是世界500強企業。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經營電力產業為主,綜合發展的企業法人實體。華能依照公司法,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華能根據業務需要,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境內外投資設立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華能的經營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改善產業結構,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電為主,綜合發展,逐步成為實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務國家、走向世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華能注冊資本200億元,主要包括: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金融、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相關產業及產品的開發、投資、建設、生產、銷售,實業投資經營及管理。華能從1985年創立第一家公司至今,歷經20餘年的發展歷程,為國民經濟建設和電力工業的改革與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逐步形成了"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的紅色公司,注重科技、保護環境的綠色公司,堅持與時俱進、學習創新、面向世界的藍色公司"的"三色"公司理念和"堅持誠信、注重合作、不斷創新、積極進取、創造業績、服務國家"的核心價值觀。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華能)發電裝機規模在2014年突破1.5億千瓦;完成發電量6461億千瓦時,完成煤炭產量7418萬噸;合並利潤、凈利潤、EVA等關鍵效益指標再創歷史新高;發電主業完成供電煤耗310克/千瓦時,同比下降2.89克/千瓦時,完成廠用電率4.4%,同比下降0.19個百分點。2014年,華能低碳清潔能源裝機達到4100萬千瓦,占總裝機容量的27.1%,接近三分之一,而在五年前,清潔能源裝機比重只佔六分之一。2014年,中國華能瀾滄江流域最大的水電站——糯扎渡水電站,以及龍開口、飛仙關、拉拉山等水電站建成投產,華能水電總裝機規模突破2000萬千瓦,相當於三峽水電站的裝機容量。
⑹ 電力的五大集團四小豪是什麼意思
是對幾個電力集團公司的統稱。
五大集團: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四小豪門:國投電力、國華電力、華潤電力、中廣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是世界500強企業。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而成的特大型發電企業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試點。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簡稱「中國華電」)是2002年底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時組建的五家全國性國有獨資發電企業集團之一。注冊資本120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為:電力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與電力相關的煤炭等一次能源開發;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於2002年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單位的基礎上組建的全國五大發電集團之一。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全國五大發電集團之一,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
華潤電力(全稱「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辛巳年)8月,法定股本100億港幣,是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的旗艦香港上市公司,主要在中國經濟較發達或煤炭資源豐富的地區投資、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火電、風電、水電、煤炭及分布式能源項目。
神華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9年3月11日,作為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全面負責集團電力業務的經營管理。
國投電力是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對獨立發電公司進行控股參股經營的投資控股公司。公司成立於2000年8月,注冊資本金30億元人民幣。
中廣核為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的簡稱,在1994年9月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2億元人民幣,是我國唯一以核電為主業、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清潔能源企業。
⑺ 電力行業有哪些股票
可通過我司易淘金APP搜索電力查看該板塊。
⑻ 什麼日期持有國電電力能得2014年分紅派息
2015年7月7日持有國電電力能得2014年分紅派息。
因為2015年7月7日是股權登記日。只要這一天持有股票,就能得到2014年分紅。
此次分紅具體:每10股1.5元,股權登記日:2015年7月7日,除權日:2015年7月8日。
股權登記日簡介: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收盤時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的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或參加此次股東大會的股東,這部分股東名冊由證券登記公司統計在案,屆時將所應送的紅股、現金紅利或者配股權劃到這部分股東的帳上。
股權登記日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股權登記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贈送的分紅。股權登記日收盤後,假如第二天賣掉了,也能得到贈送的分紅。總之,只要你在股權登記日收盤的時刻擁有該公司的股票,你就能被券商系統登記,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紅。
⑼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普通收費法律法規,拖欠電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 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
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活動。
第三條 電力事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
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
電力事業投資,實行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
第四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佔、使用電能。
第五條 電力建設、 生產、供應和使用應當依法保護環境,採用新技術,減少有
害物質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鼓勵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
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
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部門,負責
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
事業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電力建設企業、 電力生產企業、電網經營企業依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
盈虧,並接受電力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 國家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電力事業。
第九條 國家鼓勵在電力建設、 生產、供應和使用過程中,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
和管理方法,對在研究、開發、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
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電力建設
第十條 電力發展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 並納入國民經
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電力發展規劃,應當體現合理利用能源、電源與電網配套發展、提做好遷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電力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
地方人民政府對電力事業依法使用土地和遷移居民,應當予以支持和協助。
第十七條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電力企業為發電工程建設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
用水。電力企業應當節約用水。
第三章 電力生產與電網管理
第十八條 電力生產與電網運行應當遵循安全、優質、經濟的原則。
電網運行應當連續、穩定,保證供電可靠性。
第十九條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電力企業應當對電力設施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 發電燃料供應企業、 運輸企業和電力生產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有關規
定或者合同約定供應、運輸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條 電網運行實行統一調度、 分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電網調度。
第二十二條 國家提倡電力生產企業與電網、 電網與電網並網運行。具有獨立法
人資格的電力生產企業要求將生產的電力並網運行的,電網經營企業應當接受。並網
運行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電力行業標准。
並網雙方應當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和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並網
敢椋范ㄋ降娜ɡ鴕邐瘢徊⑼醬鋝懷尚櫚模墒〖兌隕系緦芾聿棵判?
調決定。
第二十三條 電網調度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製定。
第四章 電力供應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電力供應和使用, 實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的管
理原則。
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製定。
第二十五條 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
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
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供電企業提出申請,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發給《供電營業許可證》。跨省、自治區、直
轄市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供電營業
許可證》。供電營業機構持《供電營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
照,方可營業。
第二十六條 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 對本營業區內的用戶有按照國家規
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依照規定
的程序辦理手續。
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告用電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准,並提供用戶須知
資料。
第二十七條 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
務院制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供電企業應當保證供給用戶的供電質量符合國家標准。 對公用供電
設施引起的供電質量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用戶對供電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應當根據其必要性和電網的可能,提供
相應的電力。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 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
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
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因搶險救災需要緊急供電時, 供電企業必須盡速安排供電,所需供電
工程費用和應付電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用戶應當安裝用戶計量裝置。 用戶使用的電力電量,以計量檢定機
構依法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准。
用戶受電裝置的設計、施工安裝和運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電力行業標
准。
第三十二條 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
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有權制止。
第三十三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 向用戶
計收電費。
供電企業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進入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或者抄表收費時,
應當出示有關證件。
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交納電費;對供電企
業查電人員和抄表收費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條 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
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
第五章 電價與電費
第三十五條 電價。
電價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
第三十六條 制定電價, 應當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依法計入稅金,堅
持公平負擔,促進電力建設。
第三十七條 上網電價實行同網同質同價。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電力生產企業有特殊情況需另行制定上網電價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八條 跨省、 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內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
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內的上網電價,由電力生產企業和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出方案,報有管
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地方投資的電力生產企業所生產的電力,屬於在省內各地區形成獨立電網的或者
自發自用的,其電價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省、 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獨立電網之間、省級電網和獨立電網
之間的互供電價,由雙方協商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
門核准。
獨立電網與獨立電網之間的互供電價,由雙方協商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
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條 跨省、 自治區、直轄市電網和省級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
提出方案,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的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方案,報有管理權的物價行政主管部
門核准。
第四十一條 國家實行分類電價和分時電價。分類標准和分時辦法由國務院確定。
對同一電網內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用電類別的用戶,執行相同的電價標准。
第四十二條 用戶用電增容收費標准, 由國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電
力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許可權制定電價。 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
價。
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
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
有關規定製定辦法。
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
第四十五條 電價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製定。
第六章 農村電力建設和農業用電
第四十六條 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並將
其納入當地電力發展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農村電氣化實行優惠政策, 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
困地區的農村電力建設給予重點扶持。
第四十八條 國家提倡農村開發水能資源, 建設中、小型水電站,促進農村電氣
化。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村利用大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和其他能源進行農村
電源建設,增加農村電力供應。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在安排用電指標時,
應當保證農業和農村用電的適當比例,優先保證農村排澇、抗旱和農業季節性生產用
電。
電力企業應當執行前款的用電安排,不得減少農業和農村用電指標。
第五十條 農業用電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農民生活用電與當地城鎮居民生活用電應當逐步實行相同的電價。
第五十一條 農業和農村用電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製定。
第七章 電力設施保護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 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
有關輔助設施。
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的,應當按照國務
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經批准並採取確保電力設施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作
業。
第五十三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 對電力設
施保護區設立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
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
設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設施發全的,應當修剪或
者砍伐。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
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五十五條 電力設施與公用工程、 綠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擴建
中相互妨礙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達成協議後方可施工。
第八章 監督檢查
。
第五十八條 電力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 有權向電力企業或者用戶了解
有關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有權進入現場進行檢查。
電力企業和用戶對執行監督檢查任務的電力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提供方便。
電力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
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電力運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戶自身的過錯。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
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非法佔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
路走廊或者電纜通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
制清除障礙。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 電力建設項目不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
政策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
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
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甌涓┑纈?
區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拒絕供電或者中斷供電的,
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
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
止供電,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 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
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許可權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
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
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
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減少農業和農村用電指標的,由
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條規定, 未經批准或者未采
取安全措施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危及電力
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
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
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 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
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
進行的;
(二)擾亂電力生產企業、變電所、電力調度機構和供電企業的秩序,致使生產、
工作和營業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毆打、公然侮辱履行職務的查電人員或者抄表收費人員的;
(四)拒絕、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 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
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
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
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條或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電力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 電力企業職工違反規章制度、 違章調度或者不服從調度指令,造成
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電力企業職工故意延
誤電力設施搶修或者搶險救災供電,造成嚴重後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
定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查電人員、抄表收費人員勒索用戶、以電謀私,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五條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關條款
第一百零九條 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
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條 破壞交通工具、 交通設備、電力煤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
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條 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條 慣竊、 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
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