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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資本實施計劃

發布時間:2021-08-24 04:18:18

1.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有哪些

相關法律法規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年6月)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1月)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年2月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1、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一個專戶(存放於專戶) 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經交易所同意可以增加募集資金專戶數量 原則:專戶數量 ≤ 募投項目個數
超募資金也應存放於專戶[wing1]
存在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分別設置募集資金專戶。
2、募集資金到賬後簽訂三方協議時限
兩周內(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兩周內簽署) 一個月內(滬深中小創業期滿或變更終止後新協議也要在一個月內簽署)
3、三方協議至少要包括的內容(協議簽訂後及時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一)上市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於專戶;(二)專戶賬號、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三)商業銀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銀行對賬單,並抄送保薦機構;(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五)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1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出金額的通知觸發時點(口徑統一為募集資金凈額)
上市公司一次或12 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該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人; 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 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商業銀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銀行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保薦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上市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後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4、募集資金的禁止性行為
1、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2、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3、防止募集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佔用或挪用,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5、募集資金年度實際使用與投資計劃當年度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處理
無規定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1、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2、並在募集資金年度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原、現投資計劃,實際投資進度,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6、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
(1)發行申請文件中未披露,金額不確定
應當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1、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2、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1、注冊會計師出具鑒證報告
2、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3、董事會審議通過
4、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5、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6、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發行申請文件已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
1、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2、保薦人發表意見後,
3、董事會審議通過
置換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公告。 不用走程序

無明確報告規定 不用走程序

應當在完成置換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7、上市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二)單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已歸還已到期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發表意見
3、保薦人發表意見
4、監事會發表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深主板沒有相關規定)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深主板沒有相關規定)
(四)僅限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明確同意的意見
3、保薦機構明確同意的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不得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四)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五)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程序: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明確同意的意見
3、保薦人明確同意的意見。
4、監事會明確同意的意見
2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五)保薦機構、獨立董事、監事會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六)僅限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2 個交易日內報告並公告。
8、單個募投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
(1)用於其他募投項目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後
3、保薦人發表意見後
4、監事會發表意見後
低於100萬或低於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5%的,免於程序,年報披露。 無規定 1、董事會審議通過、

2、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

低於 50萬或低於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1%的,免於程序,年報披露。 單個或全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後,上市公司將少量節余資金用作其他用途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二)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三)董事會審議通過。
(2)用於非募投項目
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無規定 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同上:創業板不區分結余用於募投還是非募投,也不區分結余資金大小
9、募集資金結余
第十三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經後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
(一)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後
(二)保薦人發表意見
(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人、監事會發表意見後方可使用。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5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凈額5%的,免於程序,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披露。 無規定 第二十八條 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後,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節余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意見;
(二)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
(三)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募集資金凈額 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保薦人發表明確同意的意見後方可使用。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於300萬或低於募集資金凈額 1%的可以豁免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同上
10-1募投項目變更的程序和原則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發生變更的,應當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投項目的意見;投資於主營業務。
10-2 視同募投項目變更的情形: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四)募投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未在發行文件中披露的)
(五)上市公司將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於非募投項目(包括補充流動資金)的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同上證所的規定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10-3募投項目變更—僅變更地點
可以免於履行前款程序,但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保薦人的意見。 深圳此款較為嚴格,視同募投項目變更 同上證所的規定 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保薦人的意見。
11-1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頻率
每半年度 每季度
11-2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機構
董事會 內部審計部門
11-3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處理
1、全面核查募投項目《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2、報告經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
3、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1、至少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檢查一次,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審計委員會認為違規向董事會報告
3、董事會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11-4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年度檢查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董事會《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同半年度) 1、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說明
2、會計師事務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專項審核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12-1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頻率
每半年度一次現場調查 每個季度一次現場調查 無明確約定
12-2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檢查處理
無要求 保薦機構發現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12-3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年度處理
保薦人直接對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並於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時向本所提交。 1、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意見
2、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向本所提交。 1、保薦人應當在鑒證報告披露後的 10個交易日內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並出具專項核查報告

2、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核查報告後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並公告。
13、其他機構監督權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2、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注冊會計師專項審核報告後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2. 募投項目的募集資金運用

第九十三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圍繞主營業務進行投資安排,應披露預計募集資金數額、專戶存儲安排、募集資金具體用途、預計投入的時間進度情況。
實際募集資金數額與預計募集資金存在差異的,發行人應說明資金運用和資金管理的安排。
募集資金項目涉及履行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序的,應披露相關的履行情況。
第九十四條 募集資金用於提升服務能力、拓展市場營銷、改進技術或管理、改造生產或服務流程或設施、擴充人力資源以及其他圍繞主營業務而提升核心競爭力的,發行人應披露募集資金的具體投資安排,說明對發行人未來經營成果的影響。
募集資金投入導致發行人業務模式發生改變的,發行人應說明這種變化對主營業務的影響,並結合經營管理能力、技術准備、產品市場開拓的情況進行可行性分析
第九十五條 募集資金用於擴大現有產品產能的,發行人應結合現有產品報告期內的產能、產量、銷量、產銷率、銷售區域,項目達產後產品新增的產能、產量以及本行業的發展趨勢、相關產品的市場容量、主要競爭對手等情況,對項目的市場前景進行分析。
對項目的市場前景進行分析。
第九十六條 發行人報告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和研發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資金將大規模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支出的,
第九十七條 募集資金直接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發行人可視實際情況並根據重要性原則披露下列內容:
(一)投資概算情況,預計項目投資規模及募集資金具體用途,如購置設備、土地、技術以及補充流動資金等;
(三)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及能源的供應情況;
(四)投資項目的竣工時間、產量、產品銷售方式及營銷措施;
(五)投資項目可能存在的環保問題、採取的措施及資金投入情況;
(六)投資項目的選址,擬佔用土地的面積、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項目的組織方式、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
第九十八條 募集資金擬用於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的,在披露第九十七條內容的同時,還應披露:
(一)合資或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主要股東、主營業務,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投資規模及各方投資比例;合資或合作方的出資方式;合資或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以及可能對發行人不利的條款;
(二)擬組建的企業法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設立、注冊資本、主營業務、組織管理和控制情況。不組建企業法人的,應詳細披露合作模式。
第一百零二條 發行人應披露:
(一)預計募集資金數額;
(二)按投資項目的輕重緩急順序,列表披露預計募集資金投入的時間進度及項目履行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情況;
(三)若所籌資金不能滿足項目資金需求的,應說明缺口部分的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
第一百零三條 募集資金用於擴大現有產品產能的,發行人應結合現有各類產品在報告期內的產能、產量、銷量、產銷率、銷售區域,項目達產後各類產品新增的產能、產量,以及本行業的發展趨勢、有關產品的市場容量、主要競爭對手等情況對項目的市場前景進行詳細的分析論證。
對項目的市場前景進行詳細的分析論證。
第一百零四條 募集資金投入導致發行人生產經營模式發生變化的,發行人應結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經營管理能力、技術准備情況、產品市場開拓情況等,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分析。
第一百零五條 發行人原固定資產投資和研發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資金將大規模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支出的,
第一百零六條 募集資金直接投資於固定資產項目的,發行人可視實際情況並根據重要性原則披露以下內容:
(一)投資概算情況,預計投資規模,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包括用於購置設備、土地、技術以及補充流動資金等方面的具體支出;
(三)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及燃料的供應情況;
(四)投資項目的竣工時間、產量、產品銷售方式及營銷措施;
(五)投資項目可能存在的環保問題、採取的措施及資金投入情況;
(六)投資項目的選址,擬佔用土地的面積、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項目的組織方式、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
第一百零七條 募集資金擬用於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的,除需披露第一百零六條的內容外,還應披露:
(一)合資或合作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主要股東、主營業務,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投資規模及各方投資比例;合資或合作方的出資方式;合資或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以及可能對發行人不利的條款。
(二)擬組建的企業法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設立、注冊資本、主營業務、組織管理和控制情況。不組建企業法人的,應詳細披露合作模式。
第一百零八條 募集資金擬用於向其他企業增資或收購其他企業股份的,應披露:
(一)擬增資或收購的企業的基本情況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二)增資資金摺合股份或收購股份的評估、定價情況;
(三)增資或收購前後持股比例及控制情況;
(四)增資或收購行為與發行人業務發展規劃的關系。
第一百零九條 募集資金擬用於收購資產的,應披露:
(一)擬收購資產的內容;
(二)擬收購資產的評估、定價情況;
(三)擬收購資產與發行人主營業務的關系。
若收購的資產為在建工程的,還應披露在建工程的已投資情況、尚需投資的金額、負債情況、建設進度、計劃完成時間等。
第一百一十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擬投入其他用途的,應披露具體的用途。
第一百一十一條 發行人應披露募集資金運用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項目能獨立核算的,發行人應審慎預測項目效益,分別說明達產前後的效益情況,以及預計達產時間,並充分說明預測基礎、依據;項目不能獨立核算的,應分析募集資金投入對發行人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3. 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製作
股份公司成立運行一年後,經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驗收符合條件的,可以製作正式申報材料 。
申報材料由主承銷商與各中介機構分工製作,然後由主承銷商匯總並出具推薦函,最後由主承銷商完成內核後並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核。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將為招股說明書有關內容提供法律及專業依據。
2.申報材料上報
初審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未按規定要求製作申請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幣3萬元。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江政策徵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核准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做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做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發行申請未被核準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後60日內,對復議申請做出決定。

4. 請教募集資金投向用於收購兼並的具體實施細則及注意事項

請教近期有用募投資金並購獲批的案例么?盡管簽署了相關協議,履行了相關程序,但畢竟存在未確定狀態。也想請教一下,關於募投資金並購的最新動向是什麼?謝謝!

5. 有哪些項目募投為向子公司出資的

增資本身可作為募集資金投資方向的主要是金融業,如果是通過子公司經營一
類金融
業務的,則對子公司增資可以;而盡管如此,也是需要對該類業務的發展前景與資金使用計劃進行說明的。其他行業則需要有建設項目,這樣才有較明確資金使用預期,無論是生產、研發、營銷網路建設項目。

6. IPO項目是否都有募投項目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內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容(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7. 我司想對目前募集到的資金做個規劃,不知道哪家機構做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比較好呀

「西氣東輸」,我國距離最長、口徑最大的輸氣管道。全線採用自動化控制,供氣范圍覆蓋中原、華東、長江三角洲地區。西起新疆塔里木輪南油氣田,向東經過庫爾勒、吐魯番、鄯善、哈密、柳園、酒泉、張掖、武威、蘭州、定西、西安、洛陽、信陽、合肥、南京、常州等大中城市。東西橫貫新疆、甘肅、寧夏、陝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蘇、上海等9個省區,全長4200千米。它西起塔里木盆地的輪南,起點是塔北油田,東至上海。從霍爾果斯到廣州、上海,途經十三個省市自治區,干線四千八百五十九千米。 中國石油抓緊開展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到8月23日,線路走向方案基本確定。 據中國石油規劃計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西氣東輸二線管道西起新疆的霍爾果斯,經西安、南昌,南下廣州,東至上海,途經新疆、甘肅、寧夏、陝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廣西、廣東、浙江和上海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干線全長4859千米,加上若干條支線,管道總長度超過7000千米。 從新疆至上海的西氣東輸一線管道2004年建成投產,年供氣能力迄今已逾120億立方米。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將開辟第二供氣通道,增強供氣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西氣東輸二線管道主供氣源為引進土庫曼、哈薩克等中亞國家的天然氣,國內氣源作為備用和補充氣源。中國石油今年7月與土庫曼簽署協議,將通過已經啟動的中亞天然氣管道,每年引進300億立方米天然氣,在霍爾果斯進入西氣東輸二線管道。 經國務院批准,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部署開展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可行性研究。通知要求中國石油抓緊開展前期工作,並請管道沿線省、市、自治區做好配合。 中國石油規劃計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西氣東輸二線管道是確保國家油氣供應安全的重大骨幹工程。它將中亞天然氣與我國經濟最發達的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相連,同時實現塔里木、准噶爾、吐哈和鄂爾多斯盆地天然氣資源聯網,有利於改善我國能源結構,保障天然氣供應,促進節能減排,推動國際能源合作互利共贏,意義重大。 西氣東輸二線管道走向基本確定之後,中國石油正在對管徑、設計壓力等工藝方案及市場分配方案進行優化比選,並開展板材、制管、施工機具等科研攻關工作。預計今年10月底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 據初步方案,西氣東輸二線干線管道設計輸氣規模300億立方米/年,計劃2008年全線開工,擬由中國石油獨資建設,2010年建成通氣。 我國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天然氣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將在5年內提高2.5個百分點,到2010年達到5.3%。據中國石油專家測算,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建成後,可將我國天然氣消費比例提高1至2個百分點。這些天然氣每年可替代7680萬噸煤炭,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66萬噸、二氧化碳排放1.5億噸。........................中國石化600028召開股東大會,今日停牌 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路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投票程序可參見11月8日公告信息。 中國石化(600028)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內容: 1、逐項審議《關於發行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包括: (1)發行規模 本次擬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即發行不超過3億張債券,每張債券的認購人可以無償獲得公司派發的認股權證。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具體發行規模及認股權證的派發數量。 (2)發行價格 本次分離交易可轉債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債券所附認股權證按比例無償向債券的認購人派發。 (3)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發行對象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立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東賬戶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原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 本次發行向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的比例不低於本次發行規模的60%。余額及原股東放棄部分將根據市場情況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4)債券期限 自本次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之日起6年。 (5)債券利率 本次發行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利率水平及利率確定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並在本次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6)債券的利息支付和到期償還 本次發行的分離交易可轉債自發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次發行的債券到期日之後的5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償還所有到期的債券。 (7)債券回售條款 如果本次發行所募集資金的使用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可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債券持有人擁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債券的權利。 (8)擔保條款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市場狀況確定是否需要提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為本次分離交易可轉債提供擔保,並辦理相關事宜。 (9)認股權證的存續期 自認股權證上市之日起24個月。 (10)認股權證的行權期 認股權證存續期最後5個交易日。 (11)認股權證的行權比例 本次發行所附認股權證行權比例為2:1,即每兩份認股權證代表認購一股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的權利。 (12)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 代表認購一股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權利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按照如下原則確定:不低於本次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募集說明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價、前1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價、前20個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均價。具體行權價格及確定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上述范圍內根據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3)認股權證行權價格的調整 在認股權證存續期內,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比例將根據公司股票的除權、除息進行相應的調整: 1、當公司A股股票除權時,認購權證的行權價格、行權比例將按以下公式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公司A股股票除權日參考價/除權前一日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 新行權比例=原行權比例×(除權前一日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公司A股股票除權日參考價)。 2、當公司A股股票除息時,認購權證的行權比例保持不變,行權價格按下列公式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公司A股股票除息日參考價/除息前一日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 (14)本次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債券部分的募集資金擬用於川氣東送工程、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及償還銀行貸款;本次發行權證行權部分的募集資金擬用於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武漢乙烯項目、勝利油田重點產能建設項目以及塔河油田新區原油產能建設項目。 如本次募集資金不足或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項目進度不一致,公司將以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其他債務融資方式完成項目投資;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按上述用途的資金需求輕重緩急安排使用;若募集資金有剩餘,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將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將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15)本次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決議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方案之日起12個月。 (16)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相關事宜; 如果前述16項子議案中任何一項不能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則關於發行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不能獲得通過。 2、審議《關於本次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募集資金投向的可行性報告》;本次發行債券部分的募集資金擬用於川氣東送工程、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及償還銀行貸款;本次發行權證行權部分的募集資金擬用於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武漢乙烯項目、勝利油田重點產能建設項目以及塔河油田新區原油產能建設項目。如本次募集資金不足或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項目進度不一致,公司將以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其他債務融資方式完成項目投資;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按上述用途的資金需求輕重緩急安排使用;若募集資金有剩餘,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發行擬投資項目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相關項目投產後有利於公司進一步深化主營業務,擴大產業規模,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向是切實可行的。 (一)債券部分的募集資金投向 1、川氣東送工程 川氣東送工程是國家「十一五」重大工程。2007年4月,國務院批准川氣東送工程後,國家發改委以發改能源[2007]795號文件正式予以核准。2007年6月,國務院同意成立國家川氣東送工程建設領導小組。2007年8月,川氣東送工程正式開工。該工程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普光氣田開發、天然氣凈化廠建設、川氣東送管道建設。該項目計劃總投資約人民幣627億元。 2、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 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於2005年12月由國家發改委以發改工業[2005]2722號文件核准。該項目主要包括100萬噸/年乙烯、1250萬噸/年煉油改擴建、配套熱電改造及公用工程。該項目計劃總投資約人民幣208億元。 3、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 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於2006年3月由國家發改委以發改工業[2006]444號文件核准。該項目主要包括100萬噸/年乙烯工程的11套主裝置和配套工程。該項目計劃總投資約人民幣219億元。 4、償還銀行貸款 本次發行債券部分的募集資金擬安排償還銀行貸款約40億元,以優化公司的債務結構。 (二)權證行權部分的募集資金投向 1、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 本次發行權證行權部分的募集資金將繼續投入天津100萬噸/年乙烯項目和鎮海100萬噸/年乙烯項目。 2、武漢乙烯項目 武漢乙烯項目已於2007年4月由國家發改委以發改工業〔2007〕690號文件核准。該項目主要包括80萬噸/年乙烯、30萬噸/年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項目以及相應的配套工程和儲運系統等。該項目計劃總投資約為151億元。 3、勝利油田重點原油產能建設項目 勝利油田重點原油產能建設項目包括灘海產能建設、低品位儲量開發和老區調整改造等三個部分。該項目計劃使用募集資金約95億元。 4、塔河油田新區原油產能建設項目 塔河油田新區原油產能建設項目將新建產能200萬噸/年。該項目計劃使用募集資金約55億元。 5、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權證行權部分的募集資金如有剩餘,將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或補充流動資金。 3、審議《董事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8. 募投項目是什麼意思菜鳥問題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後用於投資的具體項目。
公司上市主要是為了從股市中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或擴大生產;但是人為活動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投機性。

9. 募投項目的概念

募投項目是指企業通過IPO或再融資募集來的資金投產的項目,簡稱募投項回目。募投項目的設計應充分答考慮證監會關於募集資金運用的要求、市場前景、產品技術含量、對環境的影響、與公司現有實際管理能力、銷售能力的匹配等。合理的募投項目是企業通過證監會審核的關鍵因素之一。募投項目在送證監會之前往往需要送各地發改委備案,因此企業往往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撰寫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0. 募投資金專戶不能支取現金,那麼募投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現金支出怎麼辦

財務規定,貨款不能用現金支付,你可以讓老闆出錢,上的公司帳上(算借款)公司開出收據給老闆一聯另一聯上帳做「其他應付款」就可以了,你必須從帳上過一下,不然你的貨品怎樣入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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