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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宣傳

發布時間:2020-12-29 07:01:51

『壹』 如何遠離非法證券期貨漩渦

很簡單!因為,在這其中,誘惑太大,常識很少。通常,在他們的那些群體當中,在他們每個人的思想裡面,往往和預防性相關的常識知識,幾乎沒有!這個,就是在這,所構成,使他們很容易上當受騙的主要因素。

『貳』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罪八十條一般判刑幾年

不是刑法八十條,《刑法》對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二十版五條【非法經營權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刑法》第八十條: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叄』 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後處理由地方人民回政府負責。投資答者受到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後,為使不法分子及時得到查處,盡可能挽回損失,請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當地工商部門、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反映。投資者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匯款單、銀行流水等憑證以及通話簡訊記錄、交易記錄等材料,提供給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以便其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於2008年1月2日聯合印發的《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法證券活動受害人的救濟途徑作了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行使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肆』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證券,期貨類犯罪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類犯罪的監管,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犯罪發生地派出機構負責牽頭(當地證監局),根據當地證監局所屬部門受理及處置、移交司法及審判機關。

公司監管處:負責轄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運作事務日常監管、協調處置轄區上市公司風險、負責轄區防控內幕交易工作等。負責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等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公司類各監管對象的現場檢查工作等。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在轄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等。

機構監管一處:負責轄區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咨詢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包括行政許可審核、風險監管(包括監測、預警、分析和防範等)、信息安全監管、重大風險處置、機構監管協調等工作。負責對證券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現場檢查工作,包括全面檢查、例行抽查、問題或風險觸發型的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等。負責對轄區證券經營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監管,包括風險防範、合規監管、現場檢查等。

機構監管二處:負責轄區期貨經營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包括行政許可審核、風險監管(包括監測、預警、分析和防範等)、信息安全監管、重大風險處置、機構監管協調等工作。負責對期貨經營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包括全面檢查、例行抽查、問題或風險觸發型的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等。負責對轄區期貨經營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監管,包括風險防範、合規監管、現場檢查等。負責對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法人主體進行日常監管,包括信息披露、治理情況、內部控制、經營規范、執業活動等。負責對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法人主體的現場檢查等。

稽查處:負責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復核、送達、執行等工作;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牽頭承擔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與轄區公檢法等機關的協調工作。

法制工作處: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聽證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管措施等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普法及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管;負責涉及本局有關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等。負責組織開展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轄區投資者保護檢查和調查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支持推動轄區糾紛調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協助司法機關做好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負責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工作;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轄區資本市場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與發布、報送等工作;負責轄區市場發展研究等工作;負責中央監管信息平台的相關維護協調工作等。負責基本處室職責以外的其他監管工作,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局黨委靈活調整的其他職責。

『伍』 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隱蔽性越來越強 投資者應如何識別

網頁鏈接 國內正規期貨公司在中國期貨業協會上有公示,網頁鏈接 正規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有公示。選擇正規公司,然後不要相信代客理財,代客操作,美女營銷之類的,這些都是監管機構重點打擊行為。

『陸』 如何辨別非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

在國內,期貨交易只有期貨公司是合法和正規的。
所有正規期貨公版司都可以在「中國期貨業協權會」官方網站查詢。
凡事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查詢不到的期貨公司均為非法。
首先在網路搜索: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
然後點擊右上角:協會會員 圖標。
確認了你交易的期貨公司是否正規以後。
在網路搜索響應期貨公司官網。
進入官網以後咨詢在線客服或者找到客服電話咨詢,就可以確認你所交易的期貨是否是假冒的了
記住:搜索一定要在網路搜索。
其他搜索引擎監管不很嚴格,可能會進入廣告頁面。
證券公司的查詢在相應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查詢「證券公司信息公示」

『柒』 什麼是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你好,來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指違反《證源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核准和批准,擅自從事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證券期貨委託理財、基金銷售等業務的經營行為。

『捌』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分別達到多少,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專三十萬元以上或屬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追究其非法經營罪之刑事責任。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1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玖』 投資者知識問答:如何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你好,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隱蔽性也越來越強。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判斷:
1.看業務資質。證券期貨行業是特許經營行業,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取得相應業務資格。未取得相應業務資格而開展證券期貨業務的機構,是非法機構,請不要與這樣的機構打交道,以免上當受騙。投資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獲准公開發行,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查詢行政許可信息欄目,同時還可以登錄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證券交易所(www.szse.cn)網站查詢新股發行的具體信息;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員是否具備證券期貨業務資格,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cn)和中國期貨業協會(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查詢。另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也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投資者可以登錄其網站(www.neeq.cc)查詢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和掛牌公司有關信息。
2.看營銷方式。開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要遵守證券期貨法律法規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進行業務宣傳推介時,一般會採用謹慎用語,不會誇大宣傳、虛假宣傳,同時還會按要求充分揭示業務風險。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資者「一夜暴富」或急於扭虧的心理,較多採用誇張、煽動或吸引眼球的宣傳用語,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跟買即漲停」、「推薦黑馬」、「提供內幕信息」、「包賺不賠」、「保證上市」、「專家一對一貼身指導」、「對接私募」等說法吸引投資者。證券期貨投資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
3.看匯款賬號。一般來說,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目的是為了騙取投資者錢財,獲取非法所得。為達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會採取各種推銷手段,如打折、優惠、頻繁催款、製造緊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資者盡快將資金打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不會用個人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進行收款。投資者在匯款環節應當格外謹慎,如果收款賬戶為個人賬戶或與該機構名稱不符,投資者一定不要向其匯款。
4、看互聯網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採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不要登陸非法證券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蒙受損失。

『拾』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

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回為之一的犯罪答。(一)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沒什麼 太大的事情。 你是做股指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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