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採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託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託基金通過契約(信託合同)信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於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託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㈡ 期貨資管和私募基金優劣之分
期貨資管和私募基金,都只是一個資金運作的形式,沒有絕對的優劣
關鍵是他們的核心團隊如何。
㈢ 一支私募基金能開多少個期貨賬號
一個主體在一個期貨公司只能開一個戶,但可以在多個期貨公司分別開戶;
如果是多個主體在一個期貨公司就可以開多個戶。
㈣ 大家知道期貨私募基金產品的收益怎麼樣
具體要看私募基金的產品設計, 很多人對期貨私募認識不足,覺得風險內很大,實際上運作規范和容產品設計優良的私募產品風險很低。 如果有意向投資期貨私募產品 建議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私募管理公司是否經過了私募備案,該款私募產品是否經過了備案 具體可到證券投資協會網站查詢; 2 詳細了解該產品的產品要素表,確定其最大限虧比例及投資方向; 3 綜合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按照現行規定 購買備案的期貨私募產品 最低起點是100萬。 同時 個人金融資產要達到200萬。 如果不過這一標准,可以購買有資質期貨公司發行的 期貨一對一資管類產品。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㈤ 成立期貨私募基金的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設立條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管理型企業: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二》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
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㈥ 期貨私募的發展現狀
在近兩年國內股市總體處於下降通道,無論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都感嘆賺錢難的現實下,讓普通投資者頗感神秘的期貨私募近期真是「露臉」,動輒幾倍、十幾倍的收益率沖擊著人們的神經。
然而,我們看到的只是硬幣的正面,硬幣的反面反而被忽視了。由於期貨市場特有的杠桿交易模式,期貨私募產品的高收益必然與高風險相伴,業績波動較大。
從相關網站可查的信息可以發現,有的期貨私募產品虧得慘不忍睹,凈值跌到兩三毛錢的並不少見。更令人關注的是,我國對期貨私募的監管尚處在真空地帶,沒有法律法規的約束,沒有第三方監管,其業績的真實性、公信力受到質疑,多數期貨私募還是停留在專戶理財的階段。
以投資期貨市場為主的期貨私募,目前基本上採用三種形式:
一是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夥期貨基金,
三是「期貨工作室」。
未來,期貨私募的發展路徑或許會以前兩種為主。目前,已有少數有影響力的管理期貨私募基金公司,如頡昂、鴻鼎資本、上海久富等。有限合夥制在獲得合法形式的同時,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則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徵收,如果是法人,則按照企業所得稅徵收,面對較高的稅收和管理成本,有的期貨私募只好放棄准備嘗試有限合夥形式的「陽光化」。
基金分析師認為,目前,我國的期貨私募還處在起步的階段。受法規的限制,國內的期貨私募無法像股票型私募那樣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產品,往往採用有限合夥的形式。雖然目前來看,有限合夥形式私募的基金凈值的公信度可能不及信託發行的產品,但隨著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放開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介入,該類產品在市場的接受度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隨著基金、信託、券商、銀行等各類期貨理財產品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公司自管業務的開閘,期貨私募探路「陽光化」具備了可行性。例如東航金融與匯添富基金合作,發行了一隻基金專戶產品。匯添富基金專戶聘請東航金融旗下子公司東航期貨做投資顧問,該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和在內地范圍內交易的商品期貨品種。
繼華寶信託、外貿信託及華潤深國投之後,興業信託也獲得了股指期貨交易業務資格,這意味著信託公司的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進入金融衍生品投資領域。永安期貨、華泰長城期貨等19家期貨公司上報的資管業務產品正在審批,按審批流程,本月有望獲批。今後期貨私募與期貨公司強強聯手,闖出一條新路同樣值得期待。
上述三類模式中除了有限合夥基金其他兩類組織形式都是採用賬戶管理的模式,並且賬戶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貨業投資運作的主流形式。這主要是由於期貨私募難以像證券私募那樣採用集合信託等公信力較高的組織形式並且相對於證券私募來說目前期貨私募的基金凈值結算體系並不完善。
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還不多見,在產品形式上由於期貨私募的募資難度相對較大,一些期貨私募的產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為主,而要達到保本則期貨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為保證金,一旦交易發生虧損期貨私募公司無疑將面臨極大的風險 .
雖然期貨私募「陽光化」的路途不會一帆風順,但他們已經走在路上。
期貨私募業發展亟待法律護航
和過往股市中的陽光私募一樣,現在很多期貨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們面臨的最大困惑或者說瓶頸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於沒有合法的身份,而期貨市場給人的印象又一直是高風險場所,在這種背景下,期貨私募很難壯大;此外,因為是高風險活動,期貨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期貨私募的收益率經常會受到很大影響。業內人士認為,今後內地市場的衍生品將會越來越多,但期貨私募業要想取得大發展還必須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關立法的配套完善。
毋庸諱言,在很多普通投資者眼中期貨玩家就是職業賭徒,而期貨私募實際上就是把錢交給一些水平比較高的職業賭徒玩,而且這些人還不具備合法身份。在這種認識驅動下,首先期貨私募在資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問題。據了解,在管理規模方面,規模達到1億元左右的期貨私募,其管理規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業前列;規模達到1千萬元左右的期貨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貨私募的管理規模都在幾百萬元。相較信託私募,規模相差很遠。究其原因,這和相關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關聯。
由於法律地位不明確,很多期貨私募並不敢大張旗鼓地開發市場,有些公司甚至連網站都沒有建立,也害怕與公共媒體打交道。據一些業內人士介紹,期貨私募公司的員工大多是交易型專業人才,沒有專門的市場營銷人員,他們的營銷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對他們知之甚少,資金的募集也就存在一定難度,沒有人會將自己的錢交給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從渠道來看,由於期貨私募的資金募集難度較大,目前發展較為順暢的信託業對期貨私募信託產品興趣不太大;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去年某銀行理財產品出事之後,一些銀行迅速將財產池的高風險產品剔除,期貨私募通過銀行渠道發展的路子被堵住。算來算去,目前有較大意願發行期貨私募產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
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地位,期貨私募的交易效率也會受到影響。他們不能以「集合賬戶」的方式進行操作,只能以「單賬戶」的方式進行管理,這樣就會影響到期貨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單賬戶」的方式,投資管理人與眾多的委託人簽訂委託理財協議之後,會在不同的期貨公司開立不同的資金賬戶。按這種方式,投資管理人管理的賬戶有限,其管理的資產規模也會受到限制,甚至還會產生不公平交易的風險。而此前股票市場一些私募出事之後,法律上最後給予的罪名是「非法經營」,這意味著即使以個人名義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協議,期貨私募若因虧損而被客戶起訴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經營」罪名而獲刑。因此,期貨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賬戶管理上給自己引來麻煩,而由於對風險控制非常嚴格,期貨私募的收益率又會受到一定影響,一旦期貨收益率低於股市時,期貨私募的資管規模就會進一步削減。
然而,發展期貨私募業又是現實的需求。由於中國經濟和投資理財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對全球投資者吸引力的不斷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貨期權清算產品和其他金融配套產品出現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而期貨市場對參與者的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當前背景下選擇從法律角度進行突破,或許是迎來期貨私募業發展春天的一招良策。
㈦ 股權私募可以用於發行期貨基金和證券基金嗎
兩個概念
私募基金按投資標的包含幾種類型: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你說的投資證版券期貨的屬於權這類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PE\VC的,也就是許多創投公司,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聯想投資、軟銀、IDG等
3、私募地產投資基金,星浩投資等
私募基金就是一個通道,只要有合理的架構、LP認可,銷售的出去,可以靈活設置
㈧ 期貨市場的私募基金
期貨公司一直以來都對私募基金持歡迎態度,在期貨市場穩健、成熟的發展過程中,優化產業結構、提升投資理念及為投資者尋求穩定收益是各期貨公司所共同努力的目標,而私募基金的參與則能更好的體現這三方面。
私募基金參與期貨交易是期貨機構所歡迎的,私募基金參與期貨交易更多的視為機構投資者的參與;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機構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的結構比例應適當調整,行業也缺乏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如果這個比例有所提高,將對於期貨市場的發展將產生一定積極作用,使市場更為成熟,投資者更為理性。另外,對於一些中小散戶歸落於私募基金代為投資,這將大大降低交易風險;投資者有自我選擇權,也不必擔心期貨投資者的流失。
私募基金通過契約方式形成,這種機制較為靈活,而私募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或參與套保交易,可以演變出更多的交易策略,其中包括:期現結合、期現套利等方式,交易策略相對靈活;利用股指期貨對沖風險,可以豐富交易策略,使投資者盈利更穩定,形成絕對收益,降低市場投資風險。私募基金市場意識很強,是專業投資人士組成,有利於期現結合,利於股指期貨價格發現,與現貨市場結合更密切,市場投資結構得到完善,使市場價格機制越來越好。
隨著私募基金參與期貨交易,由於基金的資金量和持倉頭寸較高,是否會造成一定市場風險?是否應當出台一些條文規定加以管制呢?從市場情況來看,由於期貨市場的迅速發展,市場整體持倉越來越大,逐漸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而各交易所實施的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已經起到了防範市場風險作用,所以,不會引起大的市場風險。
期貨市場深度研究報告
內容主要包括期貨市場環境,市場運作態勢,細分市場分析,區域市場分析,市場競爭狀況,領先企業分析,市場發展預測,市場風險分析,市場策略與建議,這些方面。
其中中國期貨市場競爭狀況包括市場競爭格局、 價值鏈分析 、生命周期 、替代品、 SWOT分析、 市場競爭趨勢。
㈨ 期貨公司跟信託公司,私募,基金一般是怎麼合作的呢期貨能得到什麼好處呢需要詳細的,謝謝
期貨公司來只是為信託公源司、私募、基金搭建一個可以交易的通道,期貨公司可以得到傭金收入的好處,信託、私募、基金可以得到快速的交易通道和很低的手續費和相關的行業信息等。
信託公司承擔資金安全這樣一個職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資建議,實際上私募管理人是不會直接接觸資金的。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是以獲取信託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進行信託投資的一類企業法人,其主要功能體現在資產管理、資金融通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