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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發展規劃

發布時間:2020-12-26 11:01:29

『壹』 目標是推動中國排球永續發展的是哪一個基金


朱婷領銜的天津女排以2:1戰勝了張常寧、龔翔宇領銜的江蘇女排,將冠軍獎杯收入囊中,但是現場卻沒有享受到來自觀眾的歡呼聲。由於疫情防控需要,本賽季聯賽以賽會制形式空場舉行,賽程也被壓縮至短短40餘天,賽事的關注度也隨之降低。


在競技成績上,排球無疑是三大球之中最好的。從1981年中國女排首次奪冠算起,中國女排曾三度奪得奧運金牌,去年更加冕了「十冠王」。何況,中國女排還有「女排精神」加持,今年上映的電影《奪冠》正是以中國女排故事為原型,斬獲了8億多票房。


然而,相比於足籃球,排球的職業化和市場化程度又相對較低。不僅如此,排球的專業、業余運動員不見增長反而日趨衰減。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全強曾提到一個嚴峻的數字:目前國內排球俱樂部注冊運動員只有2000餘人。


面對這樣的現狀,需要號召更多的力量參與排球運動發展。


就在今年女排聯賽決賽進行之前,12月15日,由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和中國排球協會共同發起的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排球運動發展基金在江門正式啟動。據了解,這支排球基金將從培養後備人才、保障從業人員、傳播排球文化等多方面促進中國排球運動的發展,並將和財政、市場、贊助等一同構建多元化發展排球的資源體系。


除宣發工作之外,騰訊贏德體育已經促成了中國女排與太平洋保險、中國一汽新紅旗、聯想等優質品牌合作,其品牌合作夥伴涵蓋了金融、汽車、科技等多個領域,同時還推動郎平、朱婷、張常寧等運動員簽約代言合作,為體育IP市場化進程做出了貢獻。


「當我們得知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即將成立中國排球運動發展基金的第一時間,騰訊贏德體育就立即決定要加入進來,」騰訊體育總經理趙國臣在當天的啟動儀式上說。


騰訊的平台優勢將給中國體育公益基金的運營帶來一種新的嘗試和突破。過往騰訊體育在公益領域一直有所投入。騰訊體育曾通過「在線馬拉松」的形式鼓勵更多都市人參與體育運動,並將參與用戶的步數轉化捐贈為鄉村體育室,用於改善鄉村地區的體育基礎設施。


最近在騰訊體育和騰訊公益的聯合推動下,索契冬奧會速度滑冰冠軍張虹等眾多體育明星出現在《一堂體育課》直播中,帶領鄉村兒童感受體育魅力,帶動更多社會力量關注支持鄉村兒童的健康成長。


而在未來更長的時間里,作為中國排球運動發展基金的運營合作夥伴,騰訊贏德體育將聯動騰訊體育、騰訊基金會參與到這個意義深遠的公益事業當中來,從資金、技術、平台、資源、內容多維度來助推排球運動全方面蓬勃發展。

『貳』 剛畢業的食品專業的研究生,去比較小的私募基金公司做行業研究員,發展前途如何長期怎樣規劃比較好

靠,做基金經理的都是從研究員干起的,好好乾,很有前途的

『叄』 未來十年哪些行業最有前途

汽車行業發展前景很不錯。一、未來五到十年,將是中國汽車產業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內種資源,開拓國內容國際兩個市場的關鍵時期。單純從國內市場的激烈競爭導出對行業發展前景和利潤水平的預期則顯著低估了發展潛力; 二、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加入WTO和國內經濟增速高位運行,汽車需求一直維持相當的熱度。隨著經濟增長和國際競爭力提升,商用車穩健成長且市場競爭結構趨向合理;乘用車價格的大幅下降和人均收入提高的綜合作用,導致需求快速增長。 三、由於勞動力、資金、技術之間的比例關系明顯改善,中國具備競爭力的產業和價值鏈環節不斷擴大。對於汽車製造這樣的技術密集、資本密集並且兼具勞動密集的高端製造業,中國已經初步具備承接產業轉移並有可能實現競爭力的快速提升。

『肆』 武漢市投資千億的晶元製造項目,為何會出現爛尾的風險

建設近三年,投資7億余的晶元製造大廠——武漢弘芯,現在卻傳出了因資金鏈斷裂而出現爛尾的消息。目前,武漢弘芯把全新進口的荷蘭光刻機抵押給銀行。

武漢弘芯半導體製造有限公司再017年11月成立,總部位於中國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以來,一直被視為當地的重點半導體項目,由武漢弘芯為主導建立的武漢弘芯半導體製造產業園,也是2018年武漢單個投資最大的項目。在2020年市級重大在建項目計劃中,半導體項目位居世界第一,總額投資也是世界第一。而且,武漢弘芯不僅引進了國內唯一能生產7納米晶元的核心設備ASML高端光刻機,預計建成晶圓級先進封裝生產線。也任命台積電前CTO蔣尚義為總經理兼首席執行官。

我國現在正遭美國在科技領域的全方位打壓,晶元又是我國在推進領域裡面被卡脖子的環節。半導體行業本就是一個高門檻,需要資金長期投入的產業。在保障資金鏈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應該火眼金睛,做好功課,避免錢嘩嘩流出去,最後換回一堆吃灰的廢銅爛鐵。這是一種比浪費糧食更為可恥一種行為!

『伍』 發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是什麼

發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負責協調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優化重大產業結構目標、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經濟(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協調各行業部門擬訂和編制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產業政策,並做好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負責宏觀經濟社會預測、預警;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運動和社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分析財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社會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項目工作;承擔統籌城鄉發展的責任,分析研究和協調城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制定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全市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定投資管理規范性文件,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市內公共交通、市交通網路和部省合作干線鐵路項目、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的協調職能;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
六、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重大能源項目布局;研究提出相關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參與有關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重要物資儲備計劃並監督執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九、貫徹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價格(收費)地方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推進有關專項價格改革方案和試點工作;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優化資源配置。
十、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信息引導市場供求;依法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十一、按照省定價目錄以及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進行管理;負責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醫療收費、各種協會(學會)收費及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管理;指導、監督全社會價格(收費)工作;管理價格認證、鑒證;協調、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十二、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利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實施明碼標價;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開展糧食產銷合作,保障糧食安全;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
十四、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軍糧供應管理和糧食流通行業監督;負責規劃和協調糧食倉庫、流通設施、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制定糧食購銷價格政策。
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擬訂相關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企業項目投資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一是經營管理。如果你做的是實業投資。在你對市場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後,你需要正確的計劃你該如何發展,按照你的思路經營。我的意思是,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理念,沒有誰的一定對,別人用的方法成功了,不一定適合你。按你的思路經營,等市場來鑒定。管理方面的就是對人的管理。這個也很難,殺人償命大家都知道,但還是有人會殺人,規章制度是不能讓一個人心甘情願為你賣命的,要得人心。

二是力求創新。只有努力創新的店鋪才會有前途,墨守成規或一味模仿他人,到最後一定會失敗,做生意總會遭到困難和挫折,這就要靠自己去突破,不可為商品的滯銷找借口,也不可借機輕易削價出售。你一定要拿出魄力和決斷力,在創新方面去尋求機會。

三是資金的運作。投資任何項目、實業。前期投資正常運作之後,一定會有利潤,如果你想做大,就會把賺的錢再投資,不斷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資金的運作就很講究,每次投資都不能把所有你能動用的錢全部投入,不要以為錢越多,發展的越快。你永遠要提前做好有風險的准備,萬一出現風險。你手上一定要有資金來運轉。任何事情慾速則不達。所以後期投資要循序漸進。

四是追求成長。做生意如果不追求成長或不向更高的目標挑戰的話,就無法品味出身為商
人的喜悅和充實感了。要是生意人只想混口飯吃吃,抱著成不成都無所謂的心理,在他底下做事的人,自然就會很散漫了。要想擴大營業額,就必須加強有關的一切活動,例如銷售、采購、門市、部屬、資金等。

五是確保合理的利潤。做生意,必須獲得合理的利潤。你不能以賤賣的方式,去吸引顧客。你必須以更好的服務,才能獲得正常的利潤。從正常的利潤中,取出部分再投資到事業中去,以便長期性地對顧客提供更佳的服務以及更佳的商品。

六是以顧客為出發點。做生意要以顧客的眼光為出發點,才能讓他買到他所需要的東西。顧客的價值觀念不見得跟我們的相同,何況顧客還分男女老幼。因此,我們應該設法去了解顧客的需要,然後去滿足他們。經營店鋪,必須把自己當做是替顧客采購商品,這樣才能設法去了解顧客的需要。

七是傾聽顧客的意見。前面提到,必須了解顧客的需要。如何做到這點呢?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傾聽了。如果只顧推銷商品,而聽不進顧客的意見,肯定不會受到大眾的歡迎。在日常生意上,要堅持以謙虛的態度傾聽顧客的看法,只要持之以恆,生意必定會日益興隆。
八是掌握良機。生意的成功,關鍵就在於是否能夠掌握良機。而要想掌握良機,就要在時刻注意選擇適當的時機,調查顧客預定購買的物品以及購買時機,這樣在銷售的把握上就 會方便許多。以電器商店為例。不論是卻顧客家送貨或修理,事情辦妥後,不要扭頭就走,最好再順便看看他家的電器用品是否有小毛病,同時做一點簡單的服務, 這樣必然能夠提高顧客對你的信賴感。到客戶家安裝空調時,在安裝過程中,一定要表現出親切、仔細的態度。同時,問問客戶是否有認識的朋友要買空調,如果他 對你有了好感,就會把生意介紹給你。

九是發揮特色。賣同樣東西的店鋪到處都是,要使顧客上門,非得有一些特色不可。店鋪沒有特色,就變得不值得品味,也就很難有顧客願意光礎。假如兩個店鋪陳列的商品相 同,但若服務不同,則會使商品顯得不同,這就是能否發揮商品特性的區別。店鋪的特色,當然要配合顧客的需要。特色並不限於商品,其它如良好的服務、華麗的 店面、誠懇的員工等,只要發揮其中一兩項特點,就足以吸引顧客上門了。

『柒』 經濟學金融學CFA職業規劃

金融學專業畢業通常有以下幾種去向:

一、商業銀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專商行、城市商業屬銀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二、證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三、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控股公司、投資咨詢顧問公司、大型企業財務公司。
四、金融控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五、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

『捌』 銀行,保險,信託,證券,期貨,基金,私募.怎麼排

(一)、銀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但並不禁止在境外進行投資,故目前商業銀行多通過在香港等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參與PE投資。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據此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的「銀信合作」模式,間接參與私募投資。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銀信合作投資私募股權的監管,使得銀行理財產品間接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了政策障礙。

3、《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正式放開商業銀行的並購貸款,據此,商業銀行可以以並購貸款的方式參與並購基金的收購業務。

(二)、信託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

2、《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允許將信託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並對操作細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證券

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設立或管理私募股權基金。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修訂)》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只能投資於標准化金融產品,不能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因此,資產管理計劃往往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間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

3、《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據此,證券公司可通過將基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去。

(四)、保險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但對管理人、投資條件等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4、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八、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十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

5、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文號:銀監發(2010)72號

6、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八條 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其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二)、信託

7、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下行風險,結合《中國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精神,現就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五)貨幣性資產充足,能夠承擔潛在的賠償責任。(六)具有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所需的專業團隊和相應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人員應達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七)具有能支持股權投資業務的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八)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財產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投資業務,不包括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投資於金融類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資格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申請書。(二)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股權投資業務的內部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的評估報告。(三)最近兩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況的說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及時等合規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項臨時披露的次數、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 (五)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高管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名單、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六)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及對股權投資業務的支持情況說明。(七)董事會同意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決議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最近三年未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聲明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九)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四、信託公司申請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審批;銀監分局負責初審並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銀監局審批。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銀監會審批。審批機構自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信託公司取得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資格後,可以按照有關法規自行開展業務。

五、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和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等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20%,但經中國銀監會特別批準的除外。

六、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參照《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制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盡職調查並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審慎開展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投資於關聯人,但按規定事前報告並進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被投資企業,不得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三)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得超過5年。

八、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在簽署股權投資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託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基本情況及可行性分析、投資運用范圍和方案、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說明、股權投資項目管理團隊簡介及人員簡歷等內容。

九、信託公司管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時,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公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於30%但不超過50%,2010年1月1日後,該比例超過30%的,不再新增貸款類集合信託計劃,直至該比例降至30%以內:(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

十、信託公司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二)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但發放貸款的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信託公司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方式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間接融資適用前款規定。信託公司向只取得「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的,應在相應的信託合同中以顯著方式向委託人或受益人進行相關風險提示,並在後續管理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

十一、嚴禁信託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回購的方式變相發放房地產貸款。

十二、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本通知要求從事業務活動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採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暫停或取消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或業務資格,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或者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銀監會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適用本通知規定。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有關銀監分局、信託公司,認真遵照執行並總結經驗。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監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運用信託資金。

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資金,應當與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相一致。

10、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經中國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投資於金融機構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應遵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三條 信託公司從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負責股權投資信託的人員達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及相關業務經驗;

(四)固有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監管要求;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三)、證券
1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一、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應當設立子公司(以下稱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開展業務。
二、直投子公司限於從事下列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二)為客戶提供股權投資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設立直投基金,籌集並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以現金管理為目的,將閑置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五)證監會同意的其他業務。
12、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
第六條直投子公司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或投資於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其它投資基金;

(二)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開展的其他業務。
直投子公司不得開展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15、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四)、保險
16、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7、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第三條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以下簡稱直接投資股權和間接投資股權)。
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六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必須遵循穩健、安全原則,堅持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審慎投資運作,有效防範風險。
第九條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並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項的限制。
前款所稱重大股權投資,是指對擬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或者與保險業務相關企業實施控制的投資行為。
第十條 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並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
(三)投資管理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五)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管理資產余額不低於30億元,且歷史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託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七)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九)最近三年未發現投資機構及主要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該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三)、(八)、(九)、(十)項規定;
(二)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業務資質;
(三)熟悉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交易結構,且具有承辦股權投資有關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商業信譽良好;
(四)與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業團隊成熟穩定,擁有不少於6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
為保險資金提供資產託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股權,該股權所指向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
(三)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記錄和商業信譽良好;
(四)產業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並購價值;
(五)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價值提升空間,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現金回報,並有確定的分紅制度;
(六)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資產產權完整清晰,股權或者所有權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與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監管規定允許且事先報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項限制。
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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