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公募基金來打比方,就很容易理解了。
管理型就是普通基金。回
結構化就是分級答基金。
結構化是相對於非結構化的管理型而言的。
管理型就是主要靠管理能力來獲取利潤;
結構化就是靠基金分級設計,比如進取部分和穩健部分,採用杠桿化操作,放大收益。
B. 什麼叫做結構型基金連接基金謝謝
結構型基金說穿了就是配置基金,就是股票債券貨幣按照相應比例都配置回一些,達答到既能享受收益的同時降低風險。
聯接基金,就是掛鉤ETF指數基金的基金,就是基金公司另外發行的基金,可以在銀行買賣,把募集的資金再投資證券市場ETF基金,就等於你和證券公司之間多了基金公司一道手(多一道手就多一分收費)。本來你可以直接證券公司直接買ETF基金,費率低,現在你買聯接基金就等於你把錢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再替你到證券公司買ETF基金,明白嗎
C. 基金會的結構是怎樣的
基金援助配合美國全球戰略20世紀初,美國的一些資本家成立了一大批基金會,致力於美國國內內公益事業。二戰容後,美國不少基金會向海外擴展。這種擴展往往與美國全球霸權戰略相配合,且均有長期為美國意識形態戰略服務的明確目標,已形成結構完善、互補性較強的基金體系,並以非常純熟的技術手段堅持不懈地努力輸出其文化和意識形態。假「援助」之名推行軟霸權美國的基金戰略實質上就是軟強權、軟干預的文化霸權、意識形態霸權。
D. 結構化基金是什麼 結構化分級基金有什麼好處
結構化基金又叫分級基金,是指在一個投資組合下,通過對基金收益或凈回資產的分解,形成答兩級(或多級)風險收益表現有一定差異化基金份額的基金品種。它的主要特點是將基金產品分為兩類或多類份額,並分別給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分級基金各個子基金的凈值與佔比的乘積之和等於母基金的凈值。例如拆分成兩類份額的母基金凈值=A類子基凈值XA份額佔比%+B類子基凈值XB份額佔比%。如果母基金不進行拆分,其本身是一個普通的基金。分級模式主要有融資分級模式、多空分級模式。債券型分級基金為融資分級。在分級基金投資策略組合中,母基金的戰略地位絲毫不遜色於A、B份額。
結構化分級是希望投資於能夠產生較高收益率的更長久期的資本中。通過這種方式,以期為投資者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分級基金應該做到結構簡潔、標的清晰(比如指數投資)、保證流動性與杠桿適度等,從這種角度看,分級產品更適合被動投資,完全復制指數,投資者只需要把握市場趨勢。
E. 結構化基金是什麼
結構化分級是投資於能夠產生較高收益率的更長久期的資本中。通過這種方式,以期為版投資權者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分級基金應該做到結構簡潔、標的清晰(比如指數投資)、保證流動性與杠桿適度等,從這種角度看,分級產品更適合被動投資,完全復制指數,投資者只需要把握市場趨勢
F. 基金會的結構是怎樣的
基金會組成
基金會組織結構
基金會的組織結構由治理決策機構理事會和執行團隊秘書內處兩個容部分組成。理事會承擔決策職能,通過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的定期理事會會議,對基金會戰略規劃、年度計劃、預算等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和審批。理事會下設項目審核委員會,項目審核委員會由理事及外部專家等組成,對理事會匯報,負責基金會項目的審批和質量監控。理事會秘書由秘書處工作人員兼任,負責理事會的會議記錄、紀要、文件的起草、記錄和保管等及理事會閉會期間理事、監事的聯絡工作等。秘書處為基金會的執行機構,負責人為秘書長,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下設行政、項目、財務、人力資源和公關等職能部門。
G. 請教基金名稱里結構型指什麼意思謝謝。
基金名稱裡面的結構性指的是
A類:債券基金A類指的是前端收取申購費,就是你在買基金時,要付購買費用,一般是1.5%的手續費,基金贖回時要收贖回費。
B類:指後端收取申購費,就是買基金時的費用先不收,到贖回時再收。後端收取申購費是根據持有這只基金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的,每隻基金都各有不同。一般基金持有的時間越長,費用越少。
小提醒:A類份額和B類份額,都要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從基金資產中扣除),但沒有銷售服務費。
C類:沒有申購費與贖回費。投資者在認購和贖回時都不收費,但是要按日收取銷售服務費。
細心的小夥伴會發現,有些債基只有AB兩類,沒有C,此時,B類就與上面的C類相似。
收費方式各不相同,買A、B、C哪個劃算呢?
如果是短期投資(1-2年),應選擇C類債券,因為C類為0.4%的銷售費,就算持有2年,費用也不到1%,遠遠低於前端申購費。
如果你是長期持有(3年以上)那就可以選擇B類,後端收費,持有時間越長,費率越少。
如果你不知道投資多久,那就選擇A類。
三、混合型基金名字後的A與C
混合型基金(Blend/Hybrid Fund):在投資組合中既有成長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債券等固定收益投資的共同基金。混合型基金設計的目的是讓投資者通過選擇一款基金品種就能實現投資的多元化,而無需去分別購買風格不同的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型基金會同時使用激進和保守的投資策略,其回報和風險要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是一種風險適中的理財產品。一些運作良好的混合型基金回報甚至會超過股票基金的水平。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不同。
大部分混合基金都沒有後綴,少部分A類與C類,主要區別在於收費方式不同,與債券基金類似。
A類:表示前端收取申購費。
C類:無申購費,收取銷售服務費
四、股票型基金後面的A、B
股票型基金(Equity/Stock Fund):又稱股票基金,是指投資於股票(不低於60%)市場的基金。證券基金的種類很多。目前我國除股票基金外,還有債券基金、股票債券混合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投資策略有價值型、成長型、平衡型。
股票型基金中的A、B通常出現在分級基金中,與上面所說A、B的性質不同。
H. 基金的持有人結構是機構持有都好還是個人持有多好
相對而言,機構持有多的話,基金的規模可能較為穩定,不容易出現規模的經常性的專增減。但是同樣的道理,因為機屬構持有的比較多,一旦該基金遇到機構撤出,贖回,那基金手上現有的兌付贖回的現金可能不夠,就需要被迫變賣股票來換取現金應對贖回,這樣會對基金錶現產生很大影響
I. 人民幣基金的三種結構
目前國內私募股權投資人民幣基金(採用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Partnership模式)架構實踐中,一種結構是管理公司(以下簡稱MC)和無限合夥人(以下簡稱GP,兩者都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混為一體,具體的結構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MC通常要滿足一定的注冊資本的要求(例如,在北京注冊一家內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至少3000萬人民幣的注冊資本)。同時,GP通常根據市場慣例向Partnership進行投資,例如投資佔Partnership合夥人認繳總額的1%。這種結構有其自身的優勢,因為GP/MC的股東僅以出資為限對GP/MC的債務負責,不會因為GP對Partnership的無限責任而承擔無限責任,除非有事由導致刺破公司面紗原則的適用。就承擔責任而言,公司制GP的股東顯然優於合夥制GP的普通合夥人。
另外,在該結構下,可以直接基於GP從Partnership獲得的利潤和管理費實現對管理團隊必要的激勵。但這種結構面臨的問題是,MC和GP混為一體,如果GP由於經營Partnership事務而承擔法定無限責任,其作為GP的利潤和其同時作為MC收取的管理費以及自身的注冊資本將受到侵蝕。
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是對GP和MC進行法律上的有效分離。 這種結構下,MC和GP是各自獨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團隊在MC層面運作,MC的設立滿足一定的注冊資本的要求。同時,GP通常根據市場慣例向Partnership進行投資,所以GP也需要一定的資本,GP對Partnership的投資可以由來自於MC的資本解決。
GP的設置在滿足公司法的前提下,只要董事會通過MC的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的投資決定即可。GP的管理成本相對較小。同時,由於法律設置上的區隔,GP對Partnership的無限責任不影響MC的利益(前提是刺破公司面紗原則沒有被援引)。另外,在稅務籌劃上 ,由於GP的收入在分配給MC的時候可以視為居民企業間的分紅而免稅,結構B下對於MC的股東來說承擔的稅負和結構A下是相同的。 如果在中國法律制度下設計該結構,會有以下幾個特點:
(i) MC和GP都是有限責任公司;
(ii)GP向Partnership進行少量現金出資(如果地方規定有特別的要求,如上海和天津),或不以現金出資而以勞務出資。特別有限合夥人(以下簡稱SLP)向Partnership以現金出資,滿足其他有限合夥人對管理人的風險共擔的要求;
(iii) MC通常符合一定注冊資本的要求,而GP的設立成本可以較低;
(iv) MC向GP委派董事,GP的董事會形成Partnership的投資決議即可,GP的管理成本較低;
(v)GP負責運營Partnership的事務,GP的收益分成可以通過分紅的方式流回MC。因為GP的注冊資本不大,所以GP的收入不會由於無限責任而受到太大損失;
(vi) SLP同時作為MC收取管理費;
(vii) 同結構A和B相比,MC的股東承擔的稅負是相同的;
(viii) 由於加入SLP,其在Partnership中的權利義務需要加以特別規定。
該模式在成熟的國際私募基金中並不鮮見(盡管也有一定的爭議),但在目前的中國市場可能面臨挑戰。其一是LP是否會同意該種安排,是否認為這種安排是GP對無限責任的一種逃避。另外,審批機構是否能夠接受SLP的設置。由於這些原因,結構C有待市場接受和審批機構的認可。
最後,GP的所作所為最終會接受市場的懲罰,優秀的GP對自身的track-record是十分謹慎的。目前的一些結構性的設置(比如結構A)基於當下的市場狀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國內的PE實踐在經歷過初期階段之後,GP的情況和市場對合夥企業文化的理解應該會有進一步的發展,新的結構設置可能會產生。
J. 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現有的來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自基金,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用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組織結構設置受《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的約束,一般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
股東會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聘任公司總經理來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通常設有研究部、投資部、市場部、監察稽核部、運作保障部和綜合管理部等部門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在基金內部的各個專業部門中,市場部主要負責基金銷售工作。投資部則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規定,管理基金資產。研究部門主要進行市場、行業和公司研究,為投資提供決策支持。監察稽核部負責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項運作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運作保障部主要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後台支持。綜合管理部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財務、人事、後勤等綜合事務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