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6年什麼得到的風投資金份額仍未最多
支付與借貸/眾籌
㈡ 2016年p2p理財排名多少
您好,在挑選平台時,您可以注意以下幾點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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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P2P平台的注冊資金,摸清了底細,將沒有資本能力的P2P攔在門外,才能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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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保證金,又叫風險備用金、風險保障金,是目前P2P平台最常採用的安全保障方式之一。 當平台上的投資項目發生逾期時,由平台從風險保證金賬戶中取出資金為投資人進行本金或者本息墊付。
3、第三方擔保:
P2P平台採用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對平台上的投資項目進行本息或者本金進行保障,是比風險保證金更為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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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的年化收益在8.8-15.8%之間,有些平台利率水平過高時,就必須要提高警惕了。
以上幾點僅供參考,您根據您的需求去進行選擇,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祝您生活愉快~
㈢ 2016年哪些行業受到風投的青睞
根據顧客的隨意想像
自由發揮
親手製作屬於自己的創意產品
製作過程當中
顧客不僅可以享受DIY的樂趣
更能體驗創意產品的最大價值
㈣ 2016年網貸最嚴新規出台投資風險有多大
投資都有風險嘛,不過新規出台,讓網路行業加速棋牌,去偽存真,整個行業應該會越來越正規規范,像我用過的中恆寶平台,一直很正規!
㈤ 2016年互聯網金融都有哪些監管政策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借款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行為監管。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互聯網服務進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網路安全監管的違法違規活動,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關犯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第二章備案管理
第五條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於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材料齊備時予以受理,並在各省(區、市)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備案登記手續。備案登記不構成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登記後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登記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後,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經營范圍中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登記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未償還借款信息;
(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五)確保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並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六)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只能進行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
第十七條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及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第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具有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有關制度,配置充足的資源,採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健運行,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記錄並留存借貸雙方上網日誌信息,信息交互內容等數據,留存期限為自借貸合同到期起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成立兩年以內,應當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第十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各方參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第二十三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和技術,記錄並妥善保存網路借貸業務活動數據和資料,做好數據備份。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借貸合同到期後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並通過行動電話、固定電話等渠道通知出借人與借款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因解散或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在解散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分別屬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不屬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財產,不列入清算財產。
第四章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
第二十五條未經出借人授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
第二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管理,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的儲存、處理和分析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自行和解;
(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
(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資項目基本信息、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資金運用情況等有關信息。
披露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等經營管理信息。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並且應當聘請有資質的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定期對信息安全實施測評認證,向出借人與借款人等披露審計和測評認證結果。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引入律師事務所、信息系統安全評價等第三方機構,對網路信息中介機構合規和信息系統穩健情況進行評估。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二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借款人應當配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出借人對融資項目有關信息的調查核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網路借貸信息披露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監管,指導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監管協調機制。
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包括對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從事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自律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糾紛;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成立網路借貸專業委員會;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應當按照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並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下列重大事件發生後,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違規擔保、誇大宣傳、虛構隱瞞事實、發布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錯誤處置資金等行為。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網路借貸行業重大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協調處置有關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處置情況信息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七條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因違規經營行為被查處或被起訴;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並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審計報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存在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行業統計或行業報告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欺詐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出借人及借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路借貸專業委員會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協會章程開展自律並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指導。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設立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處理外,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過12個月。
第四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稱不超過、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㈥ 2016年開個什麼店好呢,投資小,風險小的,當然利潤高就更好了
推薦動抄漫店。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開始追求精神生活,尤其在這個崇尚個性的時代,人們不滿足於工業化產品的千篇一律,越來越多的人喜歡自己動手做一件想要的DIY產品。動漫店裡不僅有精美的動漫周邊產品,還有diy個性製作,包括diy杯子,衣服,抱枕,手機殼,水晶,相冊等等作為禮物送出,既新穎又代表自己的心意。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選擇動漫店創業的主要原因。
㈦ 為什麼說2016年對中國投資者是危險的一年
從2011年起,對中國經濟硬著陸和金融不穩定的討論始終縈繞市場。迄今為止,除了短期波動,金融市場基本維持穩定。不少觀點已經傾向於金融市場的波動性可控,危機發生的可能性正在降低,但美銀美林日前在報告中否認了這一觀點。
該銀行表示:
中國政府通過債務支撐的刺激政策維持了「表面」金融穩定。不斷加強的「隱性保障」已經滋生了不穩定因素。我們認為,這個情況持續得越久,金融系統的風險累積就越大,一旦風險爆破,後果也越嚴重。
在過去數年中,投資者和其它市場參與者的「信心」主要來自於政府的五個保障:
1)確保GDP增速不會大幅下滑(通過財政刺激等宏觀政策)
2)確保人民幣不會大幅貶值
3)確保A股市場不會劇烈波動
4)確保不會出現大型債務違約
5)確保房地產市場不崩盤
美銀美林認為,上述政府對市場的隱性保障維持了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但與此同時,也形成了巨大的不安定因素。對應來看:
1)「GDP增速保障」令很多企業在經濟下行期,依然大量借款拓展業務,並期待政府有更多刺激政策出台。
2)「人民幣匯率保障」使套利交易和人民幣升值論變得非常流行。
3)「股市保障」成為大量投資者使用杠桿投資的原因之一,股民認為政府始終會為股市托底。
4)「債務剛兌」令投資者對違約風險視而不見,從而投資了很多不盈利的項目。
5)「托底房產市場」消耗了很大部分的國民儲蓄,而地產市場已經是經濟中最沒有生產效率的領域,由於大量的直接借貸和抵押借貸,金融體系也越來越像房地產市場的「人質」。
美銀美林指出,風險的累積在於以上五大保障策略,在達到各自目標的路徑中,本身存在「對立」因素。
比如,為了保障經濟增速,政府向金融系統注入大量流動性。金融危機之後,中國的M2(面鈔和硬幣外加無息存款、房屋互助會存款及國家存款賬號的流動金額總量)增速始終位於全球最快行列。如果記入地方政府債務,政府維持近乎10%的赤字率長達數年。在此背景下,控制人民幣不貶值和債務規模都相當困難。
再比如,政府為了防止股市過度波動,從央行和商業銀行借入大量資金入市。但這有可能將私有資本擠出市場,除了對經濟增長不利,還將加速貨幣增長引發貶值。
從2014年年中起,政府在維持GDP增速上能使用的政策選項就越來越有限,或者說政策效果越來越小。美銀美林認為,經濟增速放緩是金融系統日趨不穩定的前奏,並預期更多的政策矛盾會在2016年浮出水面。
㈧ 結合2016中國經濟的運行情況簡述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與挑戰
一、解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指出的五大挑戰去產能造成產能過剩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個是30年形成的經濟增長方式:世界經濟的周期調整,讓中國一直處於外向型的經濟增長方式,突然之間失去了外部的需求以後,造成產能釋放的困難,不僅是鋼鐵產能,我們很多行業,隨著出口的迅速下滑,都處於一個產能過剩的狀態。第二個原因就是政府在金融危機爆發以後,採取的4萬億的財政政策來緩解今天外向型增長方式受到挑戰的問題,但是帶來的後遺症卻是造成了更嚴重的產能過剩。因為那時全國各地不管能力有沒有,比較優勢在何處,都跟隨政府做了十大產業振興計劃方向的投資,而且項目規模非常大,耗用資源非常多,投資方向非常集中,最後造成重復建設,過度投資,惡性競爭,價格破壞,引起了現在銀行回款能力弱的嚴峻問題。第三個是我們成長的煩惱,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地位,我們的消費能力還沒達到發達國家消費能力的這種硬傷,導致我們現在產能釋放要比發達國家產能釋放更加困難。我們有40%的人口還沒進入城鎮化,沒有完成農業現代化,國家也是希望在2020年讓大家人均收入倍增,可以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在沒有到達小康社會目標之前,中國老百姓靠自己國內的市場消費能力化解我們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確實是非常有限的。去庫存去庫存的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直接影響我們銀行回款能力低,造成錢荒的問題,進而不斷催生貨幣政策解決錢荒。但是投放的貨幣只是用於解決錢荒所造成的債務問題,也就說銀行有了錢即使借給企業,企業也直接用來還債(展期),所以,這種投放的錢,根本沒有盤活存量,服務實體經濟,這種放錢雖然穩定了金融體系,但實際上是沒有效率的錢。因此,去庫存直接涉及到銀行是否能夠有效地將資產盤活來解決壞賬的問題。同時,房地產的屬性,需要從一個投資性的標的轉變為消費型的標的,需要真正解決住房的剛性需求問題。需要通過稅收機制、市場交易機制的改革,降低交易成本,盤活存量,讓投資客覺得房地產的投資未來已經不再是一種投資標的的市場,而是要回歸它的消費屬性的市場。否則,房子賣不動,開發商匯款能力低,銀行資金及時不能回款,銀行想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能力就沒有了。所以現在去庫存的問題,就是要盤活存量的問題,是非常關鍵的。我想2016年都在供求兩個問題上,一個是怎麼把今天的健康消費需求能夠釋放出來,一個是怎麼把房子的供給能力通過稅收機制的改革等等,把它盤活出來。去杠桿降成本去杠桿的問題,包括幾個方面:一是去地方政府的杠桿,在賭注盲目向銀行融資的同時,加快地方債市場建設,這有利於調動社會閑置的資源,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為提供利率市場化後監管部門所需要的合理的利率期限結構打下基礎。二是去僵屍企業的杠桿,通過重組、收購、退出和必要的破產程序,把浪費的資源盤活出來。三是去金融投機的杠桿。實際上就是要解決今天中國開始出現了場外配資,互聯網P2P過度加大金融的杠桿,甚至出現龐氏騙局的賺錢方式。現在的監管已經發現了很多這樣的靠錢養錢的模式,甚至我們中國有很多的企業家,也放棄了主營業務,開始拿產業的資本進入到金融投資的平台上,造成產業空心化的問題。在2016年一定要加強金融的監管,要在金融的市場去杠桿,真正地讓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能夠降低下來。我們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由於金融的杠桿加得過高,最後金融的投資收益被過度的資金釋放,帶來了追漲收益高的現象。而金融市場的收益恰恰是今天我們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因為金融市場的收益高了以後,銀行的存款就出現了流失,最後銀行就無法通過吸收存款提供貸款的模式。只能通過理財產品這樣一個服務,通過高成本的迴流資金的方式,再來對實體經濟服務,這時候他貸款的利息已經不是吸收以前資金的存款渠道,而是通過理財的高成本的渠道回籠資金,所以給實體經濟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也就是說借給真正需要錢的中小企業期限很短,利率很高,這樣降成本就降不下來。國家貨幣政策已經如此的寬松,已經讓銀行互相的借貸成本得非常的低,但是一旦銀行去跟客戶打交道,借給那些沒有抵押能力,但是未來賺錢能力又是不確定的中小企業,今天他借出去的條件就非常的苛刻,期限短、資本成本高。這樣的話企業拿到了錢,也不可能再為實體經濟服務,只能去沖到金融市場去博一把,最後投資失敗的話,就出現了跑路的企業家,這樣的一種現象不容忽視。一定要把金融的杠桿去掉,然後才能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我們才能夠做結構調整的補短板的問題。補短板中國的短板問題是非常嚴重的,最主要的就是我們的增長方式就是最大的短板。我們以前的增長方式是靠招商引資,搭著跨國企業的便車去做出口,民營企業的出口也是看跨國企業做什麼市場,他們也學做什麼市場,但是他們缺乏的是像跨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他們需要進口大量的海外技術部件或者是貼海外的品牌才能在海外市場贏得更大的份額,這個商業模式花去他們高昂的代價。但是在過去因為有勞動力便宜的成本,地方政府給他們土地資源的成本也非常的便宜,再加上稅收的監管又比較弱,偷稅漏稅這種現象非常嚴重。所以講白了,中國過去的企業最大的短板,就是靠成本的優勢去爭奪市場的份額,以此對沖技術高昂進口成本。再加上政府通過資源價格管制,給企業的便宜外匯和便宜的利率,便宜的油等。但如今都跟市場接軌了,這種成本優勢已經沒有了,這樣的商業模式也走不下去了。所以現在能夠讓中國的製造業生存的短板問題必須要解決,能不能有自己國產化的技術,去替代用高昂的成本進口海外的技術。能不能用國產的品牌,自己的民族品牌,去替代貼海外的品牌所付出的高昂代價。這部分的成本如果能夠降下來,我們自己的企業就可以有核心競爭力。中國企業的短板真正的能夠解決了,這個時候你就會發現中國的經濟盤活了。由於中國的企業賺得到錢了,中國銀行也敢給企業借錢,現在中國銀行業不想貸給中小企業,不是他們錢荒的問題,而是企業經營賺不到錢的風險太大,所以他們有錢也不敢貸。當中國企業把這個賺錢能力的短板補掉,中國銀行業對企業,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就會大大提高。銀行不會再把對公業務的錢,拿到今天對家庭理財的業務,然後通過通道業務又把錢送到金融市場理財,這樣的模式就會改變,所以現在的短板就是實體經濟的賺錢能力,就是我們的核心競爭力。長期以來我們這個短板靠搭便車補掉了,這個短板就是我們靠跨國企業,他們做什麼,我們就做什麼。另一方面,由於我們過去採取了招商引資的發展模式,所以我們的短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非常糟糕的制約被掩蓋了,因為我們是用海外招商引資的錢去服務實體經濟了,所以金融短板都沒問題。現在這個短板,由於招商引資的模式走不下去了,跨國企業的投資規模減少了,資本流入的結構也在在從長期變為短期,所以接下來的短板就是中國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就是我們自己要有找到好項目的能力。以前我們的錢放在銀行沒關系,找不到好項目都沒關系,只要跨國企業的錢能夠找到好項目,我們搭他們的便車就行了。現在要我們自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還有我們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和自己的品牌,這個短板一定要補上,不補上中國經濟就沒有希望,不補上就會出現金融體系大量的資金不得不空轉,從而滋生了股票市場場外高杠桿配資,P2P運營中採取旁氏騙局的「商業模式」。二、2016年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艱巨性我覺得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這五個改革方向定得非常及時,中國應該盡早地開始去做這樣的努力。但是這個努力不是明年就立刻能見成效的,挑戰主要來自以下三大方面:第一,中國30年形成的這種出口帶動投資的外向型增長模式,立刻要轉變為中國自己國內的內需來帶動經濟增長,這個難度很大。或者哪怕我們還是堅持一部分靠出口,但是今天全球的經濟,包括美國經濟的復甦都非常的脆弱。2016年世界經濟是不是重新回到2008年之前的繁榮狀況,讓我們有非常良好的出口的市場,我不樂觀。所以這也是我講的,增長方式,明年能不能靠出口的提升,再給我們時間,現在看這個時間都沒有。明年要靠我們自己的能力,確實一年就要把增長方式轉變過來,不太可能。第二,我們2009年所做的4萬億的刺激經濟的做法所帶來的經濟發展過度依賴政策紅利的後遺症。到今天這種後遺症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要把這個包袱解掉不是一朝一夕的任務。因為它在以下五個方面造成了我們資源配置效率嚴重損失的存量問題:1、產能過剩。政府在2009年帶著我們圍繞整個大的產業振興計劃,後來是六大新興戰略產業,包括光伏產業,這樣投資引導,結果形成了全國各地,不管自己有沒有能力,是不是具有比較優勢,都做了同樣的投資,結果重復建設,投資過度,不得不惡性競爭,即使是光伏產業也因為價格惡性競爭,處在這個行業中的低端水平。現在這些行業都處在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狀態中。2、全民理財。因為4萬億的做法是貨幣政策拿錢,財政政策投項目,銀行的信貸跟上。這種投放資金過度,造成老百姓對今天票子發的過多以後,未來這個錢不值錢,放在銀行你的錢一定會形成負利率,也就是說銀行的利息趕不過未來自己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所以大家都不願意今天把錢放在銀行,都到銀行之外的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去理財,最後全民理財的結果是造成銀行的資金流失,銀行為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下降,銀行再把流失的資金拿回來,只能通過理財的通道,而理財的成本已經給實體經濟增加了嚴重的成本上升的壓力。這是第二個後遺症,4萬億的包袱到今天,你要想把今天老百姓理財的行為轉變為消費的行為,困難,短時間不可能。3、國進民退。很多民營企業家4萬億的過程當中,他們沒有機會拿到政府的采購行為,最後他們把30年,2008年之前30年所創造的產業資本拿過來炒房,炒股票,出現了國進民退,民營資本退步了,去玩金融資本,而玩過金融的企業家,再讓他做實業難度也很大。所以我們希望推動供給端的改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方式,將改革的重任交給沒有沉迷金融投資的企業家和富有理想的年輕人,但是年輕人的創業才剛剛開始起步,要獲得豐碩的成果,還起碼需要3年到5年的時間,所以短期就想看到我們市場活力的再現有相當的難度。4、貪污腐敗。今天我們看到在那個政府權力過度集中的時代,以權換錢、以權謀私的現象非常普遍,居然成為了一條商業運行的潛規則。最後使得一些黨性不強的地方政府官員,今天成為反腐倡廉的反面角色——為他們的貪婪付出沉重的代價!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今天又出現了另外一個相反的特徵,那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作為的現象。從昔日過度作為到現在的「不作為」,都是不利於中國經濟的發展。如果明年地方政府還是像現在這樣不作為的話,也就是政府職能的轉變無法產生經濟效益的話,那麼,要實現今天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任務,還是非常艱巨的。5、環境的破壞。政府過去的治理模式,導致企業過度投資,重資產,高能耗的情況非常嚴重。再加上本來應該把財政的錢用在環境治理等民生問題上,但卻為了追求GDP增長給自己創下良好的政績,大興土木,這些都造成了現在的環境污染。這個問題就像人的身體一樣,是一種慢性病,立刻要解決環境的問題,明年就到不可能。所以環境的污染會造成我們有能力的消費群體移師海外,甚至未來生活都選擇在海外。他們認為在中國投資的標准低,賺錢在中國好賺,但是現在中國的賺錢機會沒有了,要生活的話,還是沒有環境污染的海外更好,買商品更有安全感,這樣的話,環境的污染造成了中國消費的流失,於是中國產能過剩的問題就會變得更加嚴重,產能釋放變得更加困難。第三,成長的煩惱。如果調結構的任務放在美國去到相對容易一些,原因是他們的發展階段已經到了成熟的發達國家,人均收入是在世界的前10位。今天中國的人均收入排在世界70位左右,這樣一種消費能力不足的市場,要解決今天的庫存,解決今天的產能釋放是困難的。一方面,中國40%的農村人口,今天還沒有進入到城鎮化,他們的消費水平跟發達國家比較相差甚遠,消費還處在一個是解決溫飽的水平,而達國家的追求幸福的消費范圍各種各樣,高質量的服務水平和高支出的消費能力,是我們目前達不到的。另一方面,有錢不敢消費的問題在我國也很突出,尤其是一二線城市居住的居民,中高收入的人群較多,購買力的相對旺盛和公共資源(養老、教育、醫療、就業、商圈等非常珍貴,所以,大家必須要有足夠的財富積淀才能確保未來安心的生活,如果我們的貨幣不能保證幣值的穩定,我們的社會保障問題政府不能及時加以解決,那麼消費能力的提高也是困難的。再者,國內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仇富心態的扭轉,環境的優化,都是解決有錢不在中國消費問題的努力方向。三、用好市場兩種資源是化解中國經濟各類矛盾的關鍵今天中國政府非常務實地認為中國未來的增長方式轉變,關鍵就是人均收入要倍增,要把我們的老百姓帶到小康社會。但是,現在就有一個悖論問題來了,收入沒有到小康社會,收入的倍增靠誰來買單,企業發力但是缺乏市場消化能力的問題,就是中國今天的發展階段給我們帶來的成長的煩惱。所以解決成長的煩惱,我們應該用好政府指出的兩種資源:在國內先解決以環境、消費者保護等等的問題和稅收問題,以及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和實施「互聯網+」戰略,把製造業的高成本通過服務環節的創新將成本降下來,從而確保中國勞動大軍在碎片化的時間,在確保誠信的環境中,進行消費,積少成多,也能釋放出國內足夠多的產能;另外一點,中國政府推進的「一帶一路」,上海自貿區,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的方式,鼓勵中國資本走出去,到海外去獲得財富增長的機會,全靠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能量來解決中國今天要實現的五個方向的轉變,那是非常困難的。總之,成長的煩惱和過去積極的政府刺激政策所帶來的今天負資產,以及30年所打造的增長方式的轉變,這些東西都不是明年一年能夠解決的簡單問題。當然我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把五個方向的改革任務當作一項競標賽,最後為了達標,又是政府出來解決。而政府解決的方式往往會過度依賴貨幣政策加以支持,因為政府手裡面沒有錢,你叫它減稅,它減稅的錢從哪裡來,減稅等於政府財政收入沒有了。政府已經在經濟下行的時候財政收入已經很薄了,還要完成減稅的指標,只能通過貨幣的印發,來解決減稅的政府讓利所需要的資金。這樣的話就會帶來又是政府帶著我們解決遺留下來的問題,又把今天政府幹預市場的後遺症留在了未來!所以,現在完成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個方向的改革任務,一定要執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思路:資源配置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絕對不能夠依靠政府去購買樓盤,政府拿錢去消化今天的產能,政府去通過印鈔票降低資金的成本,如果一切的問題又回到政府來解決的話,未來的後遺症是更加得嚴重,現在的關鍵是要政府職能轉變,真正落實上海自貿區的探索負面清單改革的方向,這才是重中之重。五項任務三大挑戰兩種資源
㈨ 2016年哪些金融科技更受頂級風投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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