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手救市
2011年,國內A股市場繼續哀鴻遍野。「十一」黃金周過後的首個交易日,滬深兩市高版開低走,滬指盤中創下15個月來權新低。不過就在收盤後,市場傳來一條重磅消息,中央匯金公司自2011年10月10日起已在二級市場自主購入工、農、中、建四行股票,金額達2億元,並繼續進行相關市場操作。
消息既出引起一片波瀾,晚於A股收盤的港股尾盤翻紅,農行H股、中行H股轉跌為升。10日晚間,工農中建四大行發布公告,披露匯金今日增持A股情況。根據四大行公告,匯金今日增持工行A股14584024股,農行39068339股,中行3509673股,建行7384369股。按今日信託網四大行收盤價粗略計算,匯金增持工行耗資5819萬元,農行9650萬元,中行1007萬元,建行3256萬元,總計耗資19732萬元,約為2億元。
2013年6月13日,匯金公司動用了3.6億,增持工行股票1932.14萬股,增持農行股票4293.49萬股,增持中行股票1846.59萬股,增持建行股票2449.04萬股。另外,還增持光大銀行股票2204.62萬股和新華保險股票206.05萬股。
Ⅱ 什麼是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來任公司源(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2015年9月6日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匯金公司」)在中國貨幣網公告稱,將於2015年9月11日發行2015年度第一期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300億元人民幣,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格的成員。
Ⅲ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國有嗎
是國有獨資企業。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Ⅳ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發展歷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16日,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就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易綱和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注冊資金來自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
2004年9 月,謝平身兼金融穩定局局長和匯金總經理兩職,策劃者與執行者兼備的4個月為2005年系列動作打下了戰略基礎。自2005年開始,中投證券也被央行當作了金融企業重組平台,先後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8家證券公司實施了重組。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變化,匯金只注資工行150億美元,與財政部各持50%股份。來自財政部門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財政」下的安排,可能開始有所改變。
2007年9月,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從中國人民銀行購買中央匯金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將上述股權作為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公司」)出資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匯金公司的重要股東職責由國務院行使。中央匯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對國務院負責。
中央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中央匯金公司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公司根據國務院要求持有中央匯金公司股權。中投公司開展投資業務和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能的行為之間有嚴格的隔離。
Ⅳ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屬於央企(國有)嗎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當然是屬於央企也就是國有企業了。
Ⅵ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現控股哪些企業
匯金公司主要來控股參股金融機構自包括:
1、 國家開發銀行;
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9、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0、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的國有獨資公司。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大型商業銀行、兩家證券公司、兩家綜合性機構和一家再保險公司。
Ⅶ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2003-12-16在北京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版),注冊地址位於權朝陽門北大街1號新保利大廈。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000007109329615,企業法人丁學東,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接受國務院授權
Ⅷ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行政級別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證金公司」,是經國家同意,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證券類金融機構。公司於2011年10月28日成立,注冊資本金75億元人民幣。主要業務職責范圍是: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轉融通服務,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監控,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風險,以及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職責。匯金是國務院設立的,主要職能是投資。證金是證監會設立的,主要職能轉融通以及應對證券非常風險。
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以下來為摘要)
中央匯金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公司根據國家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公司中文名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稱: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接受國家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不少於五人,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委派。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少於三人,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委派。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章程經國務院批准後生效。
章程的修改由公司董事會擬訂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生效,國務院授權公司董事會對章程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