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稅收增加,消費,投資和利率分別怎麼變化
政府增加稅收,會減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及企業的利潤,這樣就導致社會儲蓄率降低,進而推動利率上升,最終導致社會投資減少。
人們會鎖緊口袋,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消費;投資方面,由於加稅,人們用於投資的成本會增加,在抉擇時便會愈發慎重,能不投資就不投;利率方面,借貸的成本會增加;對經濟的整體影響是負面的。
㈡ 投資如何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它是在合法的范圍內減輕稅收壓力,避免因為稅務知識的盲點,而導致企業多繳稅或被稅務局罰款。所以,企業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稅的基本知識。
3種常見的根據政策來避稅的方法:
一、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如下:
1、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按175%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2、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少繳10%的企業所得稅,按照利潤的15%繳納。(非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年終獎繳稅的優惠政策如下:
年終獎的准確叫法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年終獎個稅計稅方法是一種比較優惠的演算法,是全年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計算合適稅率的稅收優惠。
年終獎是對企業員工們一年來工作業績的肯定。「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外企普遍會使用這種方法。
企業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2)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由於個人所得稅的法定納稅主體是個人,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應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容易忽視而導致多繳稅的4種情況
一、沒有生意也要進行零申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營業執照批下來後,企業每個月都必須向稅務局申報企業的經營情況。不管有沒有賺錢,也不管有沒有生意,每個月都要根據運營情況做賬然後根 據賬本向稅務局做稅務的申報。現在小規模企業一個季度的開票量不達九萬元的話,可以進行零申報。零申報辦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如果不辦理,企業將會面臨 2000元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長期零申報,可能會被稅務機關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如有不實情況,將會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
二、增值稅稅率與進項稅的稅率無關
關於這一點,舉個例子: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的稅率是13%。即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3%。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某銷售圖書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在進行繳稅時,還能繼續適用13%的稅率嗎?(即繳稅時,按13%的稅率抵扣17%的稅率)。
答案是肯定的,該公司仍然適用於13%的稅率,因為行業性質決定了增值稅稅率,與進項稅的稅率是多少無關。
三、合同作廢也要記得納稅
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必然要與外界簽訂合同,如果中間發生意外,雙方廢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稅繳納義務的。
四、不拿發票就要多繳稅
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能夠取得合法憑證(發票)成了企業節稅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為意,當對方以優惠為名,誘導企業不開發票時,有些企業就會同意,這樣做其實是吃虧的,舉個例子:
某公司購買1000元的辦公用品,如果不開發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開發票則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來,不要就可以為企業節省100元。
然而現實是:如果多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可以少繳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業的所得稅就要多繳330元。拿不拿發票的區別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業人員一定要記住:不拿發票就會多繳稅。
創業者不可不知的 5個節稅技巧
一、將個人專利以技術入股的形式
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業老闆或員工個人擁有專利,並將其提供給公司使用,公司在對待個人的專利時,可以為其合理估價,並以有價入股的形式納入公司使用,並簽訂正式的合同。
這樣一來,專利就會成為公司的無形資產,會計人員可以採用合理攤銷的方式,將其計入成本費用,從而減少利潤,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二、合理提高員工福利,攤銷利潤
中小企業主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可以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范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例如: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基金(如: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如此一來,不僅可以調動員工積極性,而且這些費用都可以列入企業的成本,從而攤銷企業利潤,減少稅負。
三、混合銷售要依法而簽,分別計稅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就是混合銷售。這里包含兩個要素:一是必須是同一項銷售行為,二是必須要涉及服務和貨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稅務籌劃點。
四、發票丟失,及時補救,仍能報銷
我國實行以票控稅,因為涉及到稅收,如果發票丟失想要重開一張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沒有了發票就不能憑票報銷和公司入賬,該怎麼辦呢?
兩種措施進行補救:
第一種,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第二種,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五、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要劃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資購買了房屋、汽車,卻將權利人寫成了股東,而不是付出資金的單位,而且該筆資金也沒有在賬面上列示股東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這樣做合理嗎?
這是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費用相混雜的事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視同為股東從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公司成本費用,要在賬面上列示股東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從而給公司帶來額外的稅負。
㈢ 企業對外投資如何繳稅
符合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
一、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一、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關聯企業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投資協議生效後12個月內尚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於投資協議生效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注意
如果在5年內轉讓或收回投資或注銷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投資收回或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聯企業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投資協議生效後12個月內尚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於投資協議生效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㈣ 境外投資獲利如何納稅
境外投資獲利並入國內利潤總額納稅,在國外繳納的稅款可在國內抵免,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
直接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三條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第七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第七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稅年度。
間接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條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㈤ 公司對外投資,如何納稅
現金投資,投資方不需要繳納任何稅金。
接受投資方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需要按萬分之五補貼印花稅,不需要繳納其他稅費。
㈥ 對外投資如何繳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屬於免稅收入。比如A企業投資深圳企業100萬。A企業所得稅率25%。深圳企業15%。從深圳企業分回投資收益10.不需要補稅了。
㈦ 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投資人怎麼增加
你的說法太籠統了,個休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版承租經營所得個稅權稅率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網上稅率可查);股東分紅稅率為20%,他們的工資、薪金所得與一般員工同樣計算。
㈧ 政府如何通過稅收政策來鼓勵個人和企業投資行為
有關投資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免稅收入: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免稅收入主要包括:(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技術轉讓所得優惠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另,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四,創業投資: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五,新技術開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六,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20%):現行所得稅法所指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七,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稅率(15%)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國范圍內都適用。
八,特定行業(項目)的稅收優惠:如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國家扶持產業的企業,也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㈨ 企業將房屋對外投資如何交稅
營業稅: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入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如果屬於第1種情況,就取得的固定利潤按5%稅率繳納「服務業——租賃業」營業稅並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如果屬於第2種情況,不徵收營業稅。
財產與行為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征稅。接受投資方應按照房屋的評估價格以4%的稅率繳納契稅。
在產權變更過程中涉及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立據人應按合同或協議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完稅。
根據相關規定:對以房屋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聯營風險的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按房產計稅余值計征房產稅。對以房屋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並不承擔聯營風險(實屬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的),應由投資方按收取的固定收入的12%計征房產稅。
如果是收取固定收入並不承擔聯營風險(實屬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的),應由投資方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以房屋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聯營風險的,根據相關規定,對納稅人無償使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土地,應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因此你公司將公建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㈩ 外資在中國投資如何才能免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後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於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製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葯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築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葯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製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於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