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期貨公司的股東可以炒期貨不

期貨公司的股東可以炒期貨不

發布時間:2020-12-21 02:56:07

1. 期貨公司可以買控股股東發行的債券嗎

不可以,現在的期貨公司只有資管和經紀業務

2. 期貨公司員工可以開公司嗎

公務員經商禁止性規定是存在的,但是期貨公司只是民間企業而已,非國家工作人員,不受限制,可隨意注冊公司。
1、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的,應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法》53條、4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31條、49條)
2、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10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73條)
3、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公務員法》106條)
4、2001.4.3之前規定領導幹部不得買賣股票,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購買、收受「原始股」;《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規定,允許黨政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
《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1993.10.5)規定,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中發[1997]9號97.9.3)再次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法官、檢察官,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等以及這些機關所屬的單位,具體如下:
一是國家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
二是法院、檢察系統機關工作人員入公務員范圍;
三是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員范圍;
四是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經批准對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如總工會、團委、婦聯、科協、文聯。
五是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各地的商檢局、工商局、部分稅務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1)工勤人員均不列入公務員。工勤人員是指在工勤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機關食堂、車隊、清潔服務隊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論其原來是幹部還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務員。
(2)對於各級人大機關而言,行政編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務員系統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書記兼任或由專人專職就屬於公務員,而沒有編制的如農民身份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擔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務員。
(3)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中一般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編譯室為政府序列,按照公務員對待;黨校等則實行區別管理崗和技術崗、分開管理的辦法部分界定為公務員;而類似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單位則劃入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3. 企業法人炒期貨虧損要負什麼責任

企業法人,如果說單是個人的話,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操作資金,虧損了,自負盈虧沒什回么事,如果說企業在答股東利益做出來的決策,虧損平攤,也是合法的,如果挪用公款進行期貨,無論虧損與否都是違法的,如果資金巨大,那可以判刑的

4. 期貨公司員工親屬能做法人居間的股東嗎

公司公署的做法,區間股東是股東嗎?他也不是股東都不重要

5. 期貨公司的管理規定

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證監會公告[2009]28號
現公布《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自2009年11月16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社會監督功能,提高期貨市場透明度,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現對期貨公司信息公示做出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的信息公示是指期貨公司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期貨公司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簡稱公示平台),將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基本情況、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信息、公司股東信息、誠信記錄等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二、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示以下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許可證號、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和郵編、客戶服務及投訴電話、公司網址、公司電子郵箱等。
(二)公司歷史情況。包括公司成立、名稱變更、改制重組和增資擴股等。
(三)公司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所在地、設立時間、許可證號、負責人、詳細地址、客戶服務及投訴電話等。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包括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任職時間、高管資格批准文號等。
(五)公司從業人員信息。包括期貨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任職時間、從業資格號等。
(六)公司股東信息。包括期貨公司股東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所屬行業、經濟類型、持股比例、入股時間、辦公地址、公司網址等。
(七)公司誠信記錄。包括監管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等。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信息。
鼓勵期貨公司公示除以上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三、期貨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辟信息公示專欄,公示的信息內容不得少於在公示平台公開的信息。
四、期貨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的信息公示欄中,公告公示平台和公司網址、從業人員信息以及投訴、服務電話等信息。
五、期貨公司應當保證公示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
六、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制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明確公示的內容、標准、流程、職責和責任追究等事項,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
七、期貨公司應當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專門負責信息公示工作,並確定專門部門辦理信息公示和持續更新工作,報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八、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應當持續關注信息公示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公示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公開。
九、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首席風險官、信息公示負責人、其他責任人應當對公示信息簽字確認,如對公示信息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註明意見和理由,並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十、期貨公司應當通過公示平台對擬公示信息進行在線填報。
期貨公司首次公示的信息,應當於2009年12月20日前填報完畢,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後,統一由中國期貨業協會進行網上公示。
十一、公示信息發生變化的,期貨公司應當及時通過公示平台在線填報,更新相關內容,並立即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本規定第二條(一)項至第(七)項內容發生變化的,期貨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並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十二、期貨公司應當在開戶時將公示平台和公司網址書面告知投資者,並在客戶交易系統中提示相關事宜。
十三、期貨公司填報和更新應公示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和不及時的,或者存在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期貨公司信息公示附表(略)

6. 期貨投資公司

如果期貨公司是正規的,那就是合法的,搞營銷嘛,營銷正規的公司內是合法的,因為我就容是業內人士,正規的期貨公司根本就不打電話營銷,現在打電話營銷的公司基本上都是那種現貨電子盤,這是違法的,還有一種是說炒國際盤的也就國際期貨的,但實際上他也是騙人的,但是實際上他是在國內,他在國內搞了一個虛擬盤,他的盤面沒有對家交易所,這個也是違法的。
所以呢,你只要問你的朋友,那期貨公司到底叫什麼名字,我立馬就能知道他是不是違法的,他是不是違法的公司。
不妨你去問問,然後記得回復我。

7.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客戶保證金存管、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會計和營業部管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分紅的承諾;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期貨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造成期貨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有權機關調查、採取強制措施;
(六)變更名稱;
(七)合並、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
(八)被撤銷、接管、託管、關閉,或者解散、破產;
(九)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更的情形。
期貨公司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並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二)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
(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四)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
(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六)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等,期貨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2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的董事會除應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並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各項要求;
(二) 審議並決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條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等應當設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獨立董事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章程應當就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時,違反董事會決定的公司經營計劃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會決議的行為,規定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相應的責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佔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期貨公司擬解聘首席風險官的,應當有正當理由並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更換。
第四十四條期貨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之間不得存在近親屬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條期貨公司應當合理設置業務部門及其職能,建立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等崗位責任制度,對關鍵崗位及業務實施重點控制,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期貨公司交易、結算、財務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和人員分開辦理。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管理和控制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崗位,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稽核。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規范、完善的營業部崗位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期貨公司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營業部,不得將營業部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給他人經營管理。

8. 我想炒期貨,最少要多少錢

其實單講入門的話不像很多人覺得那樣炒期貨好像要挺多的沒個幾萬不行,期貨有四專五十個品種,一般來講屬,只要夠支付那個品種的凍結保證金就可以了,當然還要至少留一點點做風險清算準備金的,最便宜的期貨品種就是玉米澱粉了,買一手的保證金也就兩千多吧,所以最少三千塊就可以做期貨的,但是介於期貨的杠桿性高風險,一般建議三萬起步才是一個理性的合理的投資選擇的

9. 做期貨經紀人可以其他公司做股東嗎

做期貨經紀人可以做其他公司股東嗎?您好,可以的,只要你的精力和時間來得及就是可以的。望採納,謝謝

10. 小城市可以開期貨公司嗎需要的注冊資金和手續一樣嗎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

第六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二)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第七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正常經營2年以上,在最近2個會計年度內至少1個會計年度盈利;或者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低於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三)包括對期貨公司的出資在內的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
(四)沒有較大數額的到期未清償債務;
(五)近3年內未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六)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七)在近3年內作為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或者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沒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八)其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被採取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屆滿已逾2年;沒有被撤銷證券、期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從業人員資格,或者自被撤銷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情形;
(九)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參股期貨公司的情形。

第八條 設立期貨公司,持有100%股權的股東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外,凈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 100%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 設立期貨公司申請書;
(二) 公司章程草案;
(三) 經營計劃;
(四) 發起人名單及其審計報告;
(五) 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名單、簡歷和相關資格證明;
(六) 擬訂的期貨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文本;
(七) 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
(八)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具有商品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從事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資格。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四)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計劃;
(五)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技術規范且運行狀況良好;
(六)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九)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且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十一)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十二)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申請日前3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且公司應當書面保證其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報告;
(六)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書;
(七)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
(八)《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和《從業人員情況表》;
(九)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控股股東的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二)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變更的股權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等情形;
(二)期貨公司與股東之間不得交叉持股,期貨公司不得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支持;
(三)涉及的股東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條件。

閱讀全文

與期貨公司的股東可以炒期貨不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政府申請國家貸款 瀏覽:598
黃金投資收益率 瀏覽:866
12月6號美元兌人民幣 瀏覽:101
理財r0 瀏覽:70
600611大眾交通股票 瀏覽:257
歐式看漲期權價格計算 瀏覽:918
適合90後怎麼投資理財 瀏覽:218
混合型基金漲跌看什麼 瀏覽:628
專利對股票 瀏覽:125
東方財富手機版怎麼看南下資金 瀏覽:907
小米貸款取現收費嗎 瀏覽:423
南寧信託大廈 瀏覽:642
明股實債信託 瀏覽:789
遺產信託基金 瀏覽:67
安徽和生投資 瀏覽:823
股指期貨對應基金 瀏覽:89
股票里做t是什麼意思 瀏覽:968
玩股票資金怎麼籌 瀏覽:49
銀行貸款日利息怎麼算 瀏覽:211
什麼是互聯網基金產品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