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期貨連續競價漲跌是怎麼回事
期貨有漲跌停板制度,就是根據昨天的結算價折算第二天的價格波動幅度,價格在第二天交易日只能在此幅度有成交。
② 股指期貨連續競價成交撮合原則是怎樣
1、價格優先:買單的話,價格高的排在價格低的前面;賣單的話,價格低的排在前面。2、時間優先:同一價格的掛單,按照時間順序排隊
③ 期貨的收盤價是集合競價
目前國內期貨子易中,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收盤由連續競價產生,是最後一筆成交價。
④ 請問5年國債,10年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連續競價時間是多少
你好,國債期貨在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為上午9:15 - 11:30,2年期國債、5年期國債、10年期國債均一樣,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⑤ 舉例說明我國目前滬深兩市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的網上撮合成交。
在股票和期貨的交易中,集合競價是相對連續競價而言的。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股票09:15~09:25,商品期貨08:55~08:59,股指期貨09:10~09:14),所有投資者的買單或賣單都輸入電腦進入報價系統,但交易所並不撮合成交;接下來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時間(股票09:25~09:30,商品期貨08:59~09:00,股指期貨09:14~09:15)按照一定的規則確定撮合成交價和成交量;最後每個股票或期貨合約會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價作為開盤價,同時以該價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單子。一般而言,連續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一價格優先,第二時間優先。而集合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一成交量最大優先,第二價格優先,第三時間優先。簡單來說,集合競價是「先報價、後撮合、再成交」,而連續競價則是「邊報價、邊撮合、邊成交」。股票集合競價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時間集合競價時間09:15~09:2509:15~09:25;14:57~15:00撮合成交時間09:25~09:3009:25~09:30;15:00註:深交所最後3分鍾的集合競價將在關於收盤價的章節詳細敘述成交原則成交價格確定原則(成交量最大原則)(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不成交的單子如何處理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報價規則集合競價時間之前能否報單可以報單,實際上上一個交易日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各自結算完之後,投資者就可報單。但是所報的單子,證券公司會在09:15集合競價開始時統一報入系統、參與競價。集合競價時間能否報單、撤單09:15~09:25能報單;09:15~09:20能撤單,09:20~09:25不能撤單撮合時間能否報單、撤單09:25~09:30能報單,不能撤單,但是所報單子不馬上作為撮合對象,要等到開盤後進入連續競價再進行撮合。能否看到別人的報價集合競價時間,只能看到當下撮合價,看不到其他報價撮合成交時間,除了看到當下撮合價,還能看到其他五檔報價能否看到當下可撮合的價格集合競價時間,可以看到當下可以撮合的價格和成交量撮合成交時間,可以看到最終撮合的價格和成交量特殊情況有兩個以上可撮合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若有兩個以上價格符合條件,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沒有可撮合的價格如何確定開盤價將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舉例1:開盤價的形成(集合競價後撮合成交價的形成)比如某股票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下表所示:申買單申賣單 10.08元 1萬股 10. 07元 2萬股 10.06元 3萬股 10.05元 2萬股10.04元 1000股10.04元 1萬股10.03元 2000股10.03元 1萬股10.02元 3000股10.02元 8000股10.01元 4000股10.01元 6000股10元 5000股10元 4000股9.99元 4000股9.99元 3000股9.98元 5000股 9.97元 1萬股 9.96元 2萬股股 9.95元 2萬股股 根據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10.01元將成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即集合競價後所撮合的最終成交價。從上表中我們看到,9.99元、10元、10.01元、10.02元、10.03元、10.04元這六個價格是買單和賣單共同覆蓋的價格,那麼為什麼最終撮合價是10.01元,而不是9.99元、10元或是10.02元呢?因為撮合的成交價格要滿足三個條件,即(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10.01元的成交價格,可使買單中高於10.01元的6000股全部成交,賣單中高於10.01元7000股全部成交,10.01元的4000股買單全部成交,10.01元的6000股賣單成交3000股,總成交量為1萬股。(低於10.01元的買單和高於10.01元的賣單,以及未成交的3000股10.01元賣單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如果成交價格為10元,則買單中高於10元的1萬股就無法全部成交;如果成交價格為10.02元,則賣單中低於10.02元的13000股就無法全部成交。 舉例2:競合競價時若出現兩個以上可撮合價格,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不同選擇比如某股票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下表所示:申買單申賣單 10.4元 1萬手 10.2元 2萬手10.15元 1萬手 10.12元 1萬手 10.1元 1萬手10元 1萬手 則根據「(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這三個條件,可撮合的價格為10.13元、10.14元、10.15元。如果該股是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則最終撮合的成交價為10.13元、10.14元、10.15元三個價格的中間價,即10.14元;如果該股是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則最終撮合的成交價為10.13元、10.14元、10.15元的中最接近上一個交易日10元收盤價的價格,即10.13元。 舉例3:若集合競價時沒有可撮合的成交價,上交所和深交所確定開盤價的不同之處比如某股票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以下3個表格所示: 表格A(最高申買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4元 1萬手 10.25元 2萬手 10.21元 5000手10.18元 3000手 10.12元 1萬手 9.98元 3萬手 表格B(最低申賣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01元 1萬手 9.95元 2萬手 9.82元 5000手9.67元 3000手 9.54元 1萬手 9.49元 3萬手 表格C(最高申買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12元 1萬手 10.05元 2萬手 10.01元 5000手9.98元 3000手 9.92元 1萬手 9.86元 3萬手 在以上表格A、表格B、表格C的三種情況中,根據上交所的規則「將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三種情況的開盤價均空缺,9:30進入連續競價後,成交的第一筆價格就作為該股當天的開盤價。而根據深交所「若最高申買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低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的規則,表格A、表格B、表格C的情況,分別的開盤價為:10.18元、9.82元、10元。
⑥ 什麼是連續競價交易時段的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原則
買盤是按賣價成交的,賣盤是按買價成交的。連續競價時,是價格優先、專時間優先。屬例如:期貨中,當前最新價是10,買價是9,賣價是11情況1)我下個買單,價格是9您會排在原來的9元買單的後面,等待成交。這時,沒有成交,所以沒有買盤或賣盤。情況2)我下個賣單,價格是10您會排在原來11元的賣單前面等待成交。這時,沒有成交,所以也沒有買盤或賣盤。情況3)我下錯個單,本想是 賣出-平倉 11元,結果誤輸入成 買入-開倉 11元按11元成交,計入買盤。
⑦ 中金所5年,10年國債期貨採用什麼競價
國債期貨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內收的買賣申報容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7)期貨是連續競價還是公開競價擴展閱讀
競價交易的原則
一、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
買進申報:較高價格者優先; 賣出申報:較低價格者優先。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二、成交時間優先的原則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 申報的時間確定。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連續競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合競價
⑧ 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有什麼區別
一、意義不同:
(1)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集合競價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2)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二、交易方法不同:
(1)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2)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三、成交方式不同:
(1)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2)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
(8)期貨是連續競價還是公開競價擴展閱讀:
1、連續競價操作方法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一、競價原則:
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的最終競價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視為無效委託。
2、集合競價操作方法
第一步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
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該支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⑨ 國內期貨連續競價時成交撮合原則是怎樣的
1、價格優先:買單的話,價格高的排在價格低的前面;賣單的話,價格低的排在前面。
2、時間優先:同一價格的掛單,按照時間順序排隊
⑩ 請問 公開競價和集合競價、連續競價的區別
公開競價的時間是9:15到11:30 1:00-3:00
集合競價的時間9:15-9:25 14:57-15:00
連續競價的時間是9:30-11:00 1:00-15:00
公開競價就是競價的開始到結束
集合競價時開盤前的競價 不能撤單
連續競價就是隨時買隨時可以撤單的時間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