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是什麼怎麼運作
基金指為興抄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襲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基金必須用於指定的用途,並單獨進行核算。廣泛的目的組成各種需求的基金。做為不同的投資基金,通常都有人專門打理並有相關的管理辦法。
運作基金的組織有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有國家或地方政府,如運作財政專項基金的政府部門;有公司法人,如設立了職工福利基金的公司;有非盈利機構或事業單位,如運作各種慈善基金的紅十字會。
(1)基金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設立的各種基金
1、鐵路建設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從鐵路貨物運輸費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資金專款專用,保證鐵路建設不斷發展的資金。國家財政部《關於印發〈鐵路建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6) 371號)
2、三峽基金:為中國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在電價中徵收。
3、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
企業年金是根據企業年金募集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B. 基金是什麼意思
是指該基金的基金經理不直接管理基金投資,而是將基金資產委託給其他的專一些基屬金經理來進行管理,直接授予他們投資決策許可權,MOM本身的基金經理僅負責挑選和跟蹤監督受委託基金經理的表現,並在需要的時候進行更換。
C. 什麼是基金
基金抄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的數目為兩個以上。就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而言,這也是由基金法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基金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而投資者利益保護又是立法的重點。發起人的義務是發起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而應履行的職責,而其權利則是保護其發起基金的積極性促進基金業發展所須條件。基金發起人擁有申請設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取得基金收益、依據有關規定轉讓基金單位、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參與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以及法律法規認可的其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