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資本多數是以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存在。
創業投資基金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投資版基金權。
所謂投資基金,就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產業投資基金,它的主要投資者是機構投資者,投資方向是針對快速增長的新興行業,投資形式採用權益性投資。
『貳』 創業投資機構和私募股權投資的區別是
1、首先要搞清楚「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的概念;
2、依據國內相關迴文件和政策規定,答我的理解和回答如下:
(1)國內所說的「股權投資」,即國外或教科書所稱的「私募股權投資」,也稱PE。
所以,股權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2)國內所稱的「創業投資」,即國外或教科書所稱的「風險投資」,也稱VC。
(3)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有區別,也有關聯,都是「股權投資類」企業。創業投資的投資階段應該偏前段一些,股權投資更加偏後一點;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這么做。
(4)股權投資機構,包括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兩類,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企業。創業投資機構也然。
『叄』 論文題目《我國創業投資基金的運營模式選擇》,請大家幫忙帖相關資料,最好是成品。給給 ^-^
關於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的建議
唐 穎
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已經有十幾年歷史了,但在創業投資的法律、政策條件、政府支持的意識和行為模式以及創業投資機構本身的投融資實踐等方面,還僅僅處在起步階段。
隨著國家對自主創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支持創業的投資體制」,成為培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目前國內一些省市已著手研究如何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探索建立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摺子工程。結合北京實際和現有的創投資源,北京在創投引導基金模式選擇上不僅要簡單易行,還要為創投業的未來發展做好機制准備。
一、內創投的沉浮與北京的實踐
創投公司可以說是伴隨我國市場化的進程而曲折發展的。20世紀80年代成立的中創投資公司,由於創投業務較少,在市場上掙扎幾年後很快轉向房地產產業。由於鄧小平南巡講話提出了大力發展科技風險投資,支持科技性產業發展的號召,1994年後又陸續成立了20多家風險產業機構。由於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創業投資企業偏離了創業投資方向,大量資金被投向低風險領域。1996年後,上海、北京相繼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創投公司,這些機構對大眾化的風險投資起到了很大的引導作用。
與此同時,證券市場的發展幾乎主導了國內創投的浮沉。2000年前後,受互聯網風潮、納斯達克和國內的「創業板即將推出」的傳聞的影響,國內創投達到了高潮。2000-2001年,僅深圳設立的創投機構就超過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時,創投又掀起了一個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創投機構4家。此後IPO暫停,創投歸於平靜。今年IPO開始發行,國內創投又開始活躍。
北京創投業起步較早,2004年末,共有創業投資機構87家,其中本地創業投資機構55家,外資創業投資機構20家,外地創業投資機構駐京辦事處11家,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1家,可投資資本共52.27億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廣東及其他省市創業投資所佔的比重分別為59%,14%,10%,7%,10%。不過從創業投資的總投資額來看,國內創投投資總額80%以上是國外創投機構的投資。自1998年市政府出資1.2億元引導非政府資金6.9億元,成立兩家創業投資公司以來,這兩家公司的資本規模一直維持不變,並且相當一部分投資偏離了創業投資性質,整體經濟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機成熟,條件具備
(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時機和政策已經成熟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的講話明確提出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加快發展創業投資是一條重要的途徑。為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力度,200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從政策上規范了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運作,鼓勵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
同時,國務院日前下發的《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簡稱《配套政策》),明確了加快發展創業投資的有關政策。除了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扶持政策外,還包括:(1)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業企業。國家發改委也正在著手研究制定《國家創業引導基金管理規定》。(2)在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督規定許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允許證券公司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允許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通過債券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國家發改委正與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溝通,共同研究起草相關法規規章。(3)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引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在國務院批準的軟貸款規模內,向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軟貸款,用於項目的參股投資。中國進出口銀行設立特別融資賬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傾斜支持政策。
(二)北京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條件已經具備
首先,為落實好《辦法》政策,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已制定了《北京市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的規定》,對本市的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創業投資備案管理工作為政府全面了解本市創業投資企業情況,從政策上引導創業投資企業規范發展,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了最基本的條件。
其次,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非上市公司可以進入三板市場進行股份的轉讓試點為創業投資企業拓寬了資本退出渠道。退出渠道是創業投資資本得以實現增值和再投資良性循環的關鍵。當前我國的退出渠道包括證券市場上市、企業並購和股權回購。目前對投資未上市企業的退出方法較為單一,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上市。我國2004年5月設立的中小企業板為高新技術企業搭建了一個發展平台。但因市場容量有限,遠不能滿足我國創業投資業日益發展的需要。
值得慶幸的是,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工作在今年年初取得突破性進展。我市中關村科技園區6家公司作為首批非公開發行試點公司,於今年1月被批准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俗稱「三板」)掛牌交易。可以說,上三板掛牌為今後更大規模的場外櫃台交易做好了准備。更重要的是在試點企業中,有3家涉及創業投資,此次試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擾創業投資企業多年的投資退出機制問題。如果試點能夠擴大,此項政策可為當前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的後續發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更為有利的是,為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市的中小企業扶持專項資金在國家發改委的批准下已經啟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考慮依託現有的每年5億元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以部分專項資金作為創業投資的引導基金,通過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
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符合國家優先鼓勵發展的技術創新和高技術項目給予相應的匹配投資或貸款的補償,並實行風險共擔、收益分享,回收投資項目的分紅所得和股權轉讓收入用於滾動發展,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引導基金的運作可有以下三種模式:
(一)補償基金加股權投資
可考慮依託現有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每年將部分專項資金作為引導基金。將引導基金分成兩部分,以一部分基金吸引部分社會資金共同投資或組建一家創業投資公司,另一部分作為創業投資的補償基金。創業投資公司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風險項目公司,並進行風險投資項目的篩選、輔助調查、後期跟蹤等工作。
為解決創投公司融資問題,提高創投公司資本運作能力,創投公司可以用引導基金的補償基金作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信用擔保,在公司正常經營下,如不能按時償還部分貸款,由基金的補償基金償還。
(二)引導基金加擔保機構
這種模式是在第一種模式的基礎上,引入擔保機構,並將創投公司作為風險項目公司的投融資平台。政府通過補償基金放大擔保公司給創投公司擔保的貸款規模,並引導創投公司的貸款方向。創投公司可組建專管機構,負責創業資本的運營,承辦項目公司信用管理的具體工作,綜合協調管理全部項目公司的資金運作,並負責批量向貸款銀行申請貸款,負責貸款的統借統還,對銀行承擔最終還本負息責任。
這種運作模式可以考慮引導基金只作擔保公司的補償基金,而對創投公司不進行投資。這樣一方面減少了政府的初期投資,另一方面也利於創投公司的市場化運營。
(三)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吸引社會投資
這種模式是先由政府投資的公司吸收其他社會資金共同組建母基金。母基金可以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或股份制公司形式。由母基金作為引導基金,和國內外具有優良管理能力和投資能力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或團隊,以共同組建創業投資子基金的方式,建立支持創業投資發展。政府通過組建母基金的方式與企業資金按照一定的匹配和放貸來支持風險投資項目。母基金可在發起期(一般指前三年)、出資期(一般指4-10年)和回收期(一般指11-13年)內根據發起設立子基金的協議,逐步向子基金撥付資金,回收子基金收益和投資成本並對收益進行再分配。在回收期可對子基金進行清算,並最終將基金賣給社會投資者。
在最初設立母基金時,根據《配套政策》,公司型基金可以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軟貸款,滿足公司的資本金要求,從而較快組建母基金。目前國家開發銀行正在積極介入到創業投資中,並於今年3月,與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這種模式建立了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四、引導基金建立的幾個相關問題
從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歷程,可以認識到當前政府設立引導基金時須著重考慮的三個相關問題。
(一)政府的定位問題
引導基金的建立旨在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到那些商業性資金不願進入的、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領域。過去政府對創投企業支持的方式是成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創業投資企業。但這種國有控股企業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往往會存在一些問題。因此,目前政府對創投的支持要重點考慮通過建立一個規范的引導基金,以參股或給予補償的方式來吸引民間資金或者是一些外資的進入,政府並不幹預創業投資的運作,創投項目還是要由創業投資家們自己選擇。政府通過引導基金的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規律來進行風險投資。政府的責任是設計好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落實好相關的財政金融優惠政策,並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創投公司投資方向和創投企業性質問題
當前政府參股或引導創投公司首先要考慮創投公司的投資定位問題,由此來決定相關的引導政策。如果創業投資基金作為完全商業性資金,它主要投資於處於擴張期的創業性企業,對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由於存在很多風險,商業性資本不願意進入,而這正是當前政府要介入並能充分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的創投領域,這也符合政府進行風險投資的初衷。因此,當前本市引導基金應主要投資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
因此,政府建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主要具備以下特點:一是基金的主要資助對象是一般投資者或銀行不願提供資金的高科技、產品新、成長快、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的企業,中小企業是重點;二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以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投領域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要讓創業投資者甘願承擔創業投資的風險,創投資本投資的著眼點不在於投資對象當前的盈虧,而在於創投資本的發展前景和資產增值,以便能通過上市或出售獲得高額的資本利得回報;三是引導基金引導的創業投資者並不直接參與產品的研究與開發、生產與銷售等經營活動,而是間接地扶持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務監督與咨詢,使所投資的公司能夠健全經營、價值增強。
由此看來,創投公司的性質應是以追求長期(至少5-13年)的市場盈利為目的市場化主體,而不是追求短期盈利為目的的投資公司。這種長期性應體現在政府支持的高科技產品從發育、成長到基本成熟所需的必要時間,而這種盈利性是一攬子項目的盈利,不以單個項目的利得論創投企業的盈虧。
(三)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
當前國內外創投運作模式大體上有五種。一種是美國的中小企業創投基金(基金投資型),政府通過信用在社會上募集資金,以部分募集的資金吸引社會資金投資中小創投企業,並以投資公司的大部分利潤按股份制給投資者,同時通過貸款來獲得另外的資金,從而發揮政府的杠桿作用。
另一種是以色列基金和台灣的開發基金(本文提到的蘇州工業園區和國家開發銀行成立的投資引導基金就類似此種類型),通過組建母基金,帶動多個子基金,在基金成熟時,逐漸把政府投資的股權隨著社會資本的進入出售給社會投資者,最終退出母基金。
第三種模式就是上海模式,是把創投企業定位成一個母基金方式,通過支持一些中小企業管理團隊發起一些小的投資公司。第四種是深圳模式,是把大眾基金集中在一個集團內,建立起一個航空母艦,來帶動很多小的艦隊。第五種是現在的天津模式,是把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結合起來。既設立一個母基金,支持一些獨立小團隊,又設立創投公司來自己投資,管理著一部分基金。
本文所設計的引導基金的三種模式,是綜合考慮以上各種模式的優缺點,結合本市現有的創投資源而設計的。本文所設計的第一種模式類似上海模式,又引入補償基金來吸引銀行貸款,放大基金。由於我國有關產業基金的法規並不完善,目前也只能以政府信用的形式來增強創投公司的融資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上能夠較快啟動,引導社會資金的示範作用會很快顯現。不過,這種模式政府投資的風險較大,如果同創投企業相關的約定不完善的話,引導基金很難在長期投資中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種模式在綜合考慮第一種模式優點的基礎上,做強創投公司,並將其打造成投融資平台。為減少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風險,引入擔保公司作為政府投資風險防範的最後一道防火牆。同時,如果政府只設立補償基金,而不進行投資的話,以補償基金來放大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從而增加創投企業融資能力,實現政府基金的杠桿作用。這種模式實際上是當前政府通過政策性擔保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最常用的做法。以這種運作模式,政府承擔的風險較低,政府幹預創投公司運作的程度也較低,也較易操作。
第三種模式類似以色列的模式。這種模式可以說市場化運作程度較高,是政府介入創投領域程度最低的一種模式,利於創投企業的獨立發展。並且在基金成立時就設計了政府退出的渠道,在制度上保證了引導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模式選擇的建議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當前可考慮採用第一種模式較快啟動引導基金,較小規模地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投領域,在創投企業有一定的實力且能夠進行資本運營時,將其打造成投融資平台,再轉向第二種模式。這是當前較為現實的一種選擇。
盡管第三種模式相對投資公司而言有許多優勢,但實際上由於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基金運作模式實際上仍按投資公司的模式運作(區別在於創投公司自己運作投資,而公司型基金是由基金的管理人代為運作)這種基金並不具有真正意義的基金(如免稅等)。所以,如果以第一、二模式運作投資公司較為成功的話,待條件成熟再組建母基金也為時不晚。
作者單位:市發改委
『肆』 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區別
1、概念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是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由版發起人定向募集權,委託專業機構管理基金資產,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解決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探索和嘗試。
企業創投基金CVC(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旨在促進科技創新,助力年輕人創業,支持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該基金已開始正式向全國創業團隊發出商業計劃書邀請。
2、投資對象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
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平安創新投資基金重點投資包括金融科技、消費、醫療健康、汽車、新媒體等行業的早期創新企業,重視移動、社會化、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前沿技術的應用。此外,對於其他任何引入新技術、新概念和新模式並致力於服務人們現實需求的創意、產品和企業,平安都將予以關注。
『伍』 創業投資的海歸創投
進入新世紀後,一枝獨秀的中國經濟,日益吸引留學海外的中國學子回國創業發展。一個高科技項目,一個創業小團隊,一筆不大的啟動資金。這是絕大多數海歸剛開始創業時的情形。不要說網路、搜狐這樣的網路公司,就是UT斯達康這樣的通訊公司,創業伊始,也不過是三兩個人,七八桿槍。只是因為不斷得到風險投資基金的融資,這些公司才最終從一大批同類中脫穎而出。
為了幫助眾多留學人員企業創業發展,在團中央領導的鼓勵與支持下,一批志同道合的留學人員很快達成共識,創建了一個專門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提供資金融通和孵化服務的「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
基金創建過程中得到了各級政府的關懷和鼓勵。特別是在2001年和2002年12月底,基金管理團隊分別向李嵐清副總理和王兆國同志匯報工作,兩位國家領導人都對基金這種形式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們希望該管理團隊能夠將海外成熟的基金管理模式帶到國內,同時勉勵博士們要不畏困難,勇於探索中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模式,鼓勵大家對中國高新技術的發展和創業投資發展前景充滿信心。
設在北京中關村的海外學人創業投資中心,是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在國內運作的基地,也是國內第一家以有限合夥為組織形式的風險投資企業。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的獨特作用就是架設一座留學人員與高新技術園區,項目與資本以及人才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
值得說明的是,「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不同於一般的海外風險投資,也不同於政府管理的創業基金。它主要以歸國留學人員作為主要服務對象,採用「風險投資+孵化器管理」的運作模式,為海外學人企業和海外學人回國創業提供包括項目投資、專業培訓等全方位的創業服務。
伴隨著互聯網泡沫的破滅,海外風險投資機構選擇項目時,要求越來越苛刻,它們幾乎不再對處於種子期的企業進行孵化,而是鍾情已經具備產業化雛形的公司;它們要求被孵化企業具有比較成熟的盈利模式,具備提供現金流的能力。至於以往那種一紙創業計劃就能換來百萬美金的事情,就更是想都不要想了。
而掌握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創業基金,更多的是一種無償扶持。不過這類資金管理者與風險投資一樣,基本上都不參與企業的具體運作。
「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不同,首先它也是一種商業運作的資金,不可能像政府那樣「扶貧」;其次,它也不像海外風險投資那樣以盈利為唯一目的,它對那些有一定商業前景的創業計劃和方案,願意給創業者一個探索和嘗試的機會。
另外一個顯著區別是,「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其運作機構海外創業投資顧問公司,直接參與被孵化企業的具體經營,以更加具體地評估項目前景,制定後續孵化計劃。
「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先後為中關村科技園區、清華科技園、望京科技園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留學人員企業和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包括領導力、執行力、團隊建設、市場營銷、項目管理等各類中高級管理培訓課程,幫助許多企業和個人走向成功之路,得到了園區和學員們的一致好評。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不能急於求成;高新技術項目在國內落地生根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國企業走出去可能會出現種種反復。對此,海外學人要有耐心和信心,國內企業和社會各界也應有充分的心理准備。」海外學人創業投資基金創始人現任歐美同學會青年委員會會長、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專家指導委員會首批創業導師陶慶華多次強調。
海外學人創業投資事業經歷了近十年的發展,規模日益壯大。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總市值300多億美元,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學背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正推動新技術及傳統產業發展,創造了企業在中國發展、在海外融資的新模式。
納斯達克中國首席代表徐光勛指出,「這些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它們帶來的中國概念也被國際市場所接受。這對中國企業而言,無疑是好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高級管理層大多擁有海外留學背景。」
以北京中關村(000931行情,股吧)科技園區為例,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來自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中國企業中,海歸企業為數不少。這些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海歸企業,正在由推動國內新經濟、新技術、互聯網等諸多領域的發展,擴展到推動中國傳統產業的發展。
以網路、新浪、搜狐、攜程、如家等為代表的一批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企業給國內帶回了大批風險投資,這種全新的融資方式,極大地催化了中小企業的成長。同時,國內幾乎所有國際風險投資公司的掌門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歸,IDG資深合夥人熊曉鴿、鼎暉國際創投基金董事長吳尚志、賽富亞洲投資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紅杉基金中國合夥人沈南鵬、金沙江創業投資董事總經理丁健、美國中經合集團董事總經理張穎、北極光創投基金創始合夥人鄧鋒、北斗星投資基金董事總經理吳立峰、啟明創投創始人及董事總經理鄺子平、德克薩斯太平洋集團合夥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類風險投資基金的海歸人士。大部分風險投資都是通過海歸或海歸工作的外企帶進國內的。這些投資促進了國內對創業的熱情,促進了一大批海歸企業和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帶動了國內風險投資行業的進步。
『陸』 海納亞洲創投基金的海納亞洲公司介紹
SIG在中抄國的風險投資和私募襲股權投資活動通過海納亞洲創投基金(SAI), SIG設於上海的全資境外企業來進行。SIG中國團隊具有完全的判斷力將資金運用於風險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等投資管理活動。
SAI是海納國際集團(SIG)的全資子公司。SIG是總部設於美國的大型金融服務公司,其員工超過1400人,在全球主要地區均設有分支機構。
SIG致力於將其全球業務拓展到中國。作為這一進程的重要一步,SIG授權SAI利用其自有資金在中國境內進行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等活動。
『柒』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作為基金管理公司不
可以。現在創抄業投資行業中,有襲限合夥制企業的組織形式大行其道,您可以考慮一下。
根據您的情況,可以考慮的創業投資架構安排是:(1)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全資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3)以該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GP)、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及其他私募合夥人作為有限合夥人(LP)的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來管理這支有限合夥制的創投基金。
或者如果不採用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公司制的基金公司也是可以的。
『捌』 創投基金是怎麼回事
說到創業投資基金就要說下創業投資。
創業投資也叫風險投資或者股權投資,就是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對具備核心競爭力、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的企業進行投資,實現資本增值的同時還能促進高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發展壯大。
做這種投資的機構一般以創業投資基金的形式存在。那麼基金的錢是由誰出呢?國外是由社會上比較有錢個人或企業。創投引入我國以後,我們國家為了促進創業企業和創投行業的發展,發明了以引導基金的形式參股創投機構,同時給與稅收、工商等方面的優惠,以提高創投機構的積極性,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同時附加一些條件以體現資金的政策性,比如投資初創期企業的資金額度不能低於一個特定比例等。
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得到這種資金支持。首先,你的企業要是高新技術企業(這個概念其實很模糊,創投機構更在意的是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並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其次,這個投資不是免費獲得的,要出讓自己的股權,創投機構也是要涉足企業的日常運營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被投資企業不會違背自己的承諾,資金規范使用,改善管理和財務制度等等,最終是為了讓企業做大做強,提高自身價值,這樣創投機構的退出價格可以達到最高,盈利最大化。
上面談的是本人對創投的一知半解,文筆有限,不知道問題有沒有說清楚,希望對樓主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