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人合夥開公司,本人投資20萬,其餘三人投資各2萬一個,股權分配及利
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適。當然也有例外情況,比如投資少或不投資內但人家有技術,企業要靠人家容的技術生存,這樣就有可能人家不投資(出資),企業也要給人家乾股,不管怎麼說,還是按出資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比較合理。
2. 四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兩人投資,只是投資不管理,一個管理,一個輔助管理。股份可以由投資人共同佔有85-75%以上,按回照投答資金額比例再次確定股權佔比。管理佔10-15%,輔助管理佔5-10%。投資當事人可以簽訂融資股份時說明如:管理和輔助管理人在經營期間良好或優秀,適當在15-25%股份裡面調整,由董事會(投資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
資料拓展
合夥人公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責任形式: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合夥企業區別於法人類企業的基本特徵。對於合夥人的責任形式,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要求所有合夥人都承擔無限責任,有的規定合夥人可承擔有限責任,有的允許部分合夥人在有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承擔有限責任,有的還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 開公司,一共四個人,全部參與經營,但是只有2個人參與投資(25%、75%),另外兩人靠技術,利潤如何分配
你的分配本身就不合理,人家兩個人的技術也是資本的話你要給他們的專技術做價值評估屬,然後換算成有形的價值作為資本投入。除非你們是僱傭關系就不說了,要是僱傭的話,當然是付工資了,那人家合夥人肯定不幹,所以你要摺合成錢,要摺合成錢,你到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或者會計公司,換算以下就行,具體的你看看公司法就明白了。
4. 四個人和伙做生意總投資46萬3個人拿了36萬一個人拿了10萬這個股東怎麼分
100÷46=2.1739
36x2.1739≈78..3÷3=26.1
10x2.1739=21.7
三人出資36萬各占股份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一,出資10萬占股份為百分之二十一點七
5. 四個人合夥創業,其中只有一個人拿錢投資注冊公司,其他三個人只投入技術等的問題
朋友合夥的基本最後都會反目成仇的。
特別是這種出錢出技術的情況,最後肯定會有內人覺得不平衡:出錢的容覺得你們都沒投入實質財物,憑什麼和我一樣分;出技術的覺得我也出了東西憑啥你就想做老大。。然後四個人,又容易內部分幫派,到最後基本是一鍋粥,拆夥朋友都沒得做。。
6. 四個人總投資21萬,兩個人3萬,一個人5萬,一個人10萬,請問我們的股份怎麼分每一股是多少錢
若1萬元為1股,則3萬元為3股,余者類推。
7. 四個人怎麼設計投資方案或者成立什麼樣的公司
如果是個抄人想合作,開一個成功的公司,那麼有錢的就應該佔大股,如果有能力有渠道的那方就應該拿乾股,沒有錢的就應該做管理這方面,反正是個人一定要規劃好,把公司的運作搞起來,首先需要找一個店長,專門有專業的能力大,廣告這方面一定要做好
8. 四個人合夥創業一人投資20萬其他每人各投十萬股份怎麼分配
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入股,如技術等等,你直接用各自出的現金除以總股金,就是你的股份比例。
9. 現有五人,欲設立一公司,四人有其他財產權利可以出資,第五人沒有出資,其他四人同意他成為股東,可以分
問:現有五人,欲設立一公司,四人有其他財產權利可以出資,第五人沒有出資,其他四人同意他成為股東,可以分若乾股份的利潤,並享有股東權利,請問在公司設立時可以成為股東嗎?如果可以,那麼在工商登記時以及合作協議和公司章程上如何操作?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公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一般要求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是獨立的法人為條件設立。
設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設立(必須)
公司是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法人資格與經營資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國家的承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證件;
2、以營利為目的
股東出資組建公司的目的在於通過公司的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營利性則成為公司的重要要素,並以此區別於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國家機關以及非商業性公司。以從事行政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活動內容的公司不應稱為公司,因為它不是嚴格意義的公司。
3、以股東投資行為為基礎設立
由股東的投資行為設立,股東投資行為開成的權行是股權。股權是一種獨立的特殊權利,不同於經營權等物權、不同於債權。
4、獨立的法人
公司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我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