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1)價格調節基金擴展閱讀:
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於實施價格調控措施時對主要生活必需品相關的生產者、經營者或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支持農畜產品和主要副食品生產、流通、儲運,防止副食品等農產品價格的暴漲暴跌。自然災害救濟。
特別是發生特大洪澇災害、地震和疫病時,用於群眾生活必需品、抗災救災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緊急組織調運。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或者直接向農戶提供生產資料價格補貼。
價格信息服務。使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產者免費提供價格信息。
『貳』 價格調節基金的各省情況
雲南來省
雲南省級財政每年從源預算中安排1億元資金,納入省級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和管理,與此同時再向社會徵收一部分資金用於調節基金。省政府近日印發 了雲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這筆價格調節基金,將作為調控重要商品價格,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專項資金,其中每年用於發放低收入群體臨 時價格補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年度價格調節基金總額的60% 。
海南省
2016年3月6日從三亞市物價局獲悉,三亞市已向三亞各大酒店、景區正式下發通知,即日起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並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徵收相關費用。
據了解,三亞市自2000年1月開始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包括三亞市轄區內的景區和旅遊飯店等。徵收標准方面,景區被劃分為兩類,按每張門票3元或5元繳納,旅遊飯店被劃分為5類,每人每天根據酒店檔次不同需繳納2元至11元不等的價格調節基金。從即日起,根據《三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廳關於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後,各旅遊景區票價含價格調節基金的要及時調整票價,重新製作票價公示牌對外公布,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公示牌上交三亞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
『叄』 建築業 價格調節基金是什麼東西呢 每個月都要繳納嗎納稅依據是什麼稅率呢
價格調節基金,來是政府為了平抑自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各地區徵收標准不同,依據廈府(2012)412號文規定,廈門建築業價格調節基金從2012年11月1日起徵收。按建築業營業額的0.2%徵收。
按現行新會計准規定,則「價格調節基金」不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價格調節基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價格調節基金
貸: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不採取計提方式,上交時:
借:管理費用-價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
『肆』 價格調節基金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繳納時,直接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價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
可也以通過計提的辦法計提
借:管理費用-價格調節基金
貸: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上交
借: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
『伍』 價格調節基金停止徵收了嗎
已徵收了27年的價格調節基金,即將在今年2月1日迎來壽終正寢的一天。清理規范多項政府性基金內是國務院在容27日的常務會議上發布的最新舉措,與之前的營改增和降低社保費率一並構成了「降成本」的組合拳。--網路『自選基』,獻給老基民的大厚禮。
『陸』 閩價格調節基金按多少
省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項目和標準是:(一)全省成品油批發行業按成品油銷售收入的0.08%徵收; (二)省級電網按電力銷售收入的0.08%徵收;(三)全省天然氣批發行業按天然氣銷售收入的0.08%徵收;(四)全省基礎電信運營商按電信業務收入的0.08%徵收;(五)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和標准。」 市縣徵收的部分項目延續了「30號文件」的徵收范圍,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消費關系密切的部分高利潤、高消費或享受型行業進行徵收,有些項目還下調了徵收標准,與其他許多省、市的徵收范圍相比,不僅范圍較小而且徵收的比例也較低。目前,市縣主要在餐飲業、娛樂業、建築業、住宿業等范圍內徵收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比例分別為1.5%、1%-2%、0.2%-0.5%、4%。各市(縣)人民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具體的徵收項目和標准。同樣,為相應增強當地調控價格的經濟實力,市、縣級政府也增加了一些基金徵收的來源項目。據此,《辦法》第九條規定:「市、縣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項目和標準是:(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非公益性項目按營業額的0.1%-0.5%徵收;(二)建築業按營業額的0.1%-0.5%徵收;(三)娛樂業按營業額的1%徵收;(四)餐飲業按營業額的1%徵收;(五)住宿業按營業額的1%-2%徵收;(六)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和標准。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項目和標准范圍內確定具體的徵收項目和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來源:網頁鏈接
『柒』 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對象
(一)政策性補貼。當政府對群眾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實施價格緊急措施時,專給執屬行相關政策的生產者、經營者造成損失的,可運用價格調節基金適當給予補償。
(二)平抑糧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異常波動。當糧油副食品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劇烈波動時,根據價格波動的原因、影響的環節,可適時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相關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或消費者給予適當補貼。
(三)對低收入群體實施救助。當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價影響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時,可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群體提供生活必需品動態價格補貼。
(四)支持重要商品儲備。對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儲備給予補貼,以保證適時收購或投放,平衡市場供求,穩定市場價格。
(五)為保障供給、促進流通和結構調整進行的政府資助。支持價格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產者提供的價格信息。
(六)政府規定的其他調控價格的相關工作。
『捌』 價格調節基金是什麼意思按照什麼來計提的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專金屬。
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來源有,政府財政對糧食、蔬菜、豬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價格補貼或預算撥款;向社會的徵收,徵收范圍主要涉及旅館業、旅遊業、建築業、餐飲業、服務業、工商業、運輸業。
(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玖』 什麼是價調基金
1、
價調基金
計入
管理費用
科目
。
2、帳務處理
(1)如果不提取,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價格調節基版金權
貸:銀行存款等
(2)如果提取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
價格調節基金
貸:
其他應交款
--價格調節基金
上繳時
借:其他應交款--價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等
『拾』 三金一費的價格調節基金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來源有哪些
根據《吉林省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來源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管理的產(商)品價格及收費標准,經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2)企事業單位(含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的銷售、營業及收費收入中的一部分;
(3)外埠常駐機構及經商、務工等流動人員經濟收入的一部分;
(4)其他。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范圍及標準是什麼
根據《吉林省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范圍及標准為:
(1)物價部門管理的產(商)品價格和收費項目,凡經批准提高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從上調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總額的5?10%徵收;
(2)外地進入我省的成建制建築、裝璜、施工單位,按其所承攬工程總造價的2‰?5‰徵收;
(3)外地進入我省的流動人口,每人每月按5元徵收;
(4)賓館、招待所、旅店業,按營業收入額1%徵收;
(5)(飯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廳、咖啡廳、冷飲廳)餐飲廳業,按其營業收入額0.5%徵收;
(6)營業性歌廳(夜總會、卡拉OK、桑那、檯球室、電子游藝廳、錄相廳、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娛樂場所,按其營業收入額2%徵收;
(7)計程車及個體運輸戶每人每月按5?10元徵收;
(8)非城鎮人口入城及調入長吉兩市的(不含大中專畢業生和高中級專業職稱),每人按2000?5000元徵收;
(9)上述范圍以外的單位、按職工人數每人每月2元徵收。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具體徵收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吉林省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徵收基金的工作原則上由負責徵收的部門自行組織,特殊情況也可委託其他單位協助代征。
(1)凡提高產(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由物價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負責徵收;
(2)建築、裝璜、施工單位由城建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代征;
(3)落戶人員及流動人口可由公安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代征;
(4)個體工商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徵收;
(5)文化娛樂場所可由文化市場管理部門(或其他)負責代征;
(6)其他均由物價部門負責徵收或委託其他部門代征。
中省直單位,其基金徵收工作原則上由省級徵收部門負責,或委託交納基金單位所在地的物價部門徵收。
繳納基金的單位和個人,只向一個部門繳納,不重復徵收,如出理復征時,一律不再退還,但可抵下期應繳數。
基金應按月征繳,月交納額不足100元的,可按季交納。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手續費提取比例是多少
根據《吉林省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的實施辦法》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可按征(代)收部門、單位徵收基金額的5%核撥徵收手續費,用以解決徵收工作中必要的辦公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