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主力交割,散戶什麼時候自己要平倉出來
上海期貨交易所自然人持倉要在最後交易日提前3個工作日清倉(進專入交割月後有手數屬限制如銅、鋁、鋅、鉛期貨為5手的整倍數);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倉。如果在截止時間沒有及時平倉並經期貨公司提醒後沒有及時改正,則依然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盈利歸交易所所有,虧損自行承擔。
以1705合約為例清倉: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個交易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但進入5月份要注意滿足不同種類期貨的手數要求。
大連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鄭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由於自然人投資者沒有交割資格也不具備交割席位,進入交割月沒有平倉又不能實現交割,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且金額不低。為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自然人客戶還是提前平倉換月。
㈡ 請問一下期貨螺紋1710合約散戶的最後交易日是什麼時候和鐵礦1709是一起交割嗎
鐵礦石1709合約是9月份交割,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
螺紋鋼1710合約是10月份交割,最後交易日是交割月份的15日。
㈢ 個人商品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嗎
可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3)期貨05合約散戶拿到幾號擴展閱讀
上市的商品期貨品種: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國內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貨商品有以下種類:
(1)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熱卷、線材、銅、鋁、鋅、鉛、天然橡膠、燃油、黃金、鋼材、白銀、熱軋卷板、瀝青
(2)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櫚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鐵礦石、纖板、聚炳烯、雞蛋、膠板、粳稻
(3)鄭州商品交易所:小麥、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秈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動力煤、錳鐵、硅鐵。
商品期貨交易時間:
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㈣ 期貨1609合約個人投資者的最後交易日
8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8月31日,不進入9月份交割月就可以
㈤ a2005豆一合約,散戶最長持有到幾月幾號
豆一05合約!交割日期是,五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最好到五月份平倉!
㈥ 做期貨散戶朋友一定要清楚,個人不能實物交割的,一定不能拖到交割日移倉太危險,最好提前一天或者一周
商品期貨是實物交割,而個人投資者是沒有交割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只能只有到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公司都會提前通知客戶換月,交易所也會在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大幅提高該合約保證金比率。
㈦ 商品期貨 交割日問題
螺紋鋼
期貨合約
是按照該
合約
交割月份
的15日作為最後交易日(若遇節假專日順延),交割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五個
交易日
。
如果你是
散戶
不
平倉
,到交割日你必須要補足相關的
資金
(你交易時只是繳納了一部分的
保證金
)才能拿
實物
的(
上海期貨交易所
的合約文本對螺紋鋼期貨合約規定是實物交割的),否則算違約,違約會被處罰,你不拿是可以但好像會有相關的倉管費(這方面不太清楚)。建議你不要打算拿到最後交易日才平倉,一般那些
商品期貨
都主要是炒
遠月
合約,
近月合約
一般越接近
交割月
成交量
就越少,且委託買賣的也是很少,這樣你會出現很難找到適合的對手盤進行平倉操作,一般商品期貨的操作主要是對該
品種
的
主力合約
(當天成交量最多的交割月品種,一般這種主力合約是屬有一定時間連續性維持一段時間的,注意相關的
持倉量
變化,不同
期貨
品種情況會有不同的具體情況,主要受到相關
季節性
需求
變化影響)進行操作,到相應的時間進行
換月
轉倉
操作(這個要看相關成交量變化,在換月轉倉過程中即將成為主力合約品種的,其成交量會有顯著變化的)。
㈧ 玉米期貨05合約怎麼看交割時候估計是什麼價我2348開的空單
交割時候是按結算價來算的,目前沒到期誰也不知道,不過肯定是和現貨價接近的
㈨ 期貨主力合約,一般什麼時候開始移倉本月底還是下月初有什麼標志嗎
期貨合約有最後交易日,不同品種不一樣。有的是交割月份的15日、有的是交割月份的第內10個交易日、容有的是交割月份的倒數第7個交易日。
過了交易日,期貨要交割,商品期貨進行實物交割,金融期貨有現金交割,也有實物交割。
對於商品期貨,個人交易者不允許進行實物交割,沒有資格持有至最後交易日,只有機構才有資格持有至最後交易日。不同交易所不同品種在提前平倉時間上都有不同規定,但多數品種一進交割月,個人投資者倉位就會被強平。因此,交割月前一個月,必須換合約。
對於金融期貨,股指期貨進行現金交割,這個持有至最後交易日無妨。但是國債期貨進行實物交割,交易者必須擁有國債託管賬戶,否則無權進行實物交割,在交割月份前一個交易日被強平。
還有一點,距離交割月越近,保證金越高,建議提早將合約換至下一份主力合約。通常來講,在交割月前兩三個月,下一份主力合約就會逐漸活躍起來。
所以,通常來說,最遲在合約交割月前一個月,必須要進行合約換月。至於提早多久,就要視品種和交易策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