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好項目招合夥人,有實力風投聯系嗎
項目更多是復看是否和投資方制的需求匹配。一個風險很低收益很穩的項目,對要求低風險的債權投資方來說是個好項目,但是對於要求高回報的股權投資方來說就不在考慮范圍內。即使同一種類型的投資方也可能因為策略不同、管理人不同而有不同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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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風險投資一般如何分配利潤
風險來投資從事中長期投資,源投資期限一般在5到7年之間。風險投資不能依靠分紅派息獲取回報,一方面是因為所投資的項目數年內往往沒有現金迴流,反而需要不斷地追加投入新的資金。另一方面,風險基金的存續期限制了基金管理人通過分紅派息獲得足夠的回報的機會。所以,風險資本的回報通常通過股權轉讓,以資本利得的方式取得。 有限合夥的利潤分配有兩個層次。首先是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的分配。普通合夥人每年收取相當於風險資金價值2到2.5%的管理費,這筆費用從風險投資基金中支付。基金到期清算時,普通合夥人獲得全部資本利得的20%,稱為資本利得提成(carried interest),有限合夥人分享其餘80%。資本利得提成是風險投資家的主要報酬來源。這種賦予普通合夥人高比例分紅權的報酬體制使普通合夥人獲得的收益和他勤懇工作的成績緊密相關,能夠給風險投資家提供最大激勵。 第二個層次是普通合夥人之間的利潤分配。各個普通合夥人分配的權重應該與其業績和工作量相聯系。如果協議中缺少有關條款,則默認普通合夥人平均分配利潤,盡管各個普通合夥人的貢獻不盡相同。與此類似的是有關決策權重的條款。
❸ 風險投資界的GP和LP是什麼意思
一、GP: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LP:有限合夥人(英文:Limited partner),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三、主要權利
1、普通合夥人
1)經營控制權
普通合夥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夥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夥中處於核心地位。依照美國有限合夥法第405節的規定,合夥協議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夥人在指定的問題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別或全部地與任何類別的有限合夥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決權。
2)利潤分成權
協議通常約定,普通合夥人投入基金資本總額1%左右的資金,但享有基金投資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當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數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後的余額,有時甚至還要扣除基準收益,並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資項目的組合計算收益。
3)年度管理費
普通合夥人通常可獲得其所管理的合夥基金總額1.5%~3%的管理費,此管理費主要用於普通合夥人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開銷,如房租、辦公費、通訊費等。
2、有限合夥人
1)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4)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8)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機制優點
合夥制因具有獨特的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曾被認為是投資銀行最理想的體制。 在投行中,合夥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夥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夥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並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出色的業務骨幹具有被吸收為新合夥人的機會,合夥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❹ 風險投資與合夥人的區別是什麼,一般達成合作的條件是什麼
實話說,風險投資的風險更大。
他們會爭取更大的利益。
如果認為這個項目值得投入,後續可能會將項目的發起人清盤。
這種例子不在少數。
❺ 上市前合夥人投資是否和風投同步投入
你這里說的應該是不同的。風險投資家指的是基金的管理人,就是具體負責基版金運作的,而投資者主要就是權投錢的。現在的風投基金一般都是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家是無限合夥人,稱為GP,而有限合夥人就是投資人,稱為LP,他們負責投錢不負責基金的具體運作。\r\n簡單的說,一般風險投資家在一個基金中投很少的錢或不投錢,他的收入一方面是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費,另一方面就是基金收益的提成,也就是你上面的20%。而投資者,投資時出錢,以及參加一些固定項目評審會之外,基本就只能坐等收益了。
❻ 誰知道一些做風險投資的企業里所說的合夥人是什麼意思
合夥人:
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一、關版於合權伙人的概念。
合夥人是法學中比較普通的概念,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在對合夥人的行為能力方面,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行為能力人參與合夥,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合夥的問題,則有的國家予以允許,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關於合夥人的責任形式。
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合夥企業區別於法人類企業的基本特徵。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關於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合夥人在企業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一般而言,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❼ 風險投資公司如何盈利
自1998年開始開始擔任風險投資人,目前就職於Kepha Partners風險投資公司的Jo Tango為我們解答了以上疑問。 總的來說,風投公司每次籌集資金都會獲得兩種報酬:首先,從投資最終獲得的利潤中抽取部分,抽取比例通常是百分之二十,這部分利潤被稱為「附帶收益」;然後是一系列手續費,這些費用用來維持公司正常運行,因為在投資效果還沒有顯示出來時,風投公司需要一定資金支持,手續費通常為每年收取管理資金總額的2%~2.5%。 許多人(包括許多投資人)不知道的是,實際上,風險投資開始運作後,這些資金被轉移到許多法人實體、即資金管理公司的賬戶上,由它們來管理資金運作以及決定許多方面的工作——員工工資設定和支付,房租費用、旅遊報銷、法律顧問等費用,僱傭和解僱員工的過程,並擁有特許經營權,這些資金管理公司才是資金的實際操縱者。 風投公司將特許經營權交給少數幾個資金管理公司,這類公司通常由少數幾個人組成,財務狀況保密,但他們的決策影響力非常大,被稱為「首席合夥人」。 其他資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對於首席合夥人有著巨大意義,不經過他們允許,風投公司無法解僱首席合夥人,所以風投公司通常選擇自己的員工作為首席合夥人,方便控制全局。 但這樣的權力結構設置對於不同類型的企業都有影響: 第一,現在籌集資金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非企業認識的投資者擁有大量資金(現金或股票等),本身就在Facebook或其他大公司有著股份。一個新公司如果沒有籌集到足夠資金,它顯然無法做出任何人力或技術投資,所以新創公司的企業家若是需要籌資,必須與風投公司打交道,弄清資金狀況、誰能負責資金走向,這是個復雜的過程。 第二,已經獲得風投公司支持的公司中,首席合夥人並不需要與風投公司妥協,他們能在賺了一筆之後將資金撤離、隨時離開董事會,這會導致整個公司的運營變得更加復雜,甚至舉步維艱——沒有必要資金支持,也無法重新創立管理機制。 企業家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主要有兩種做法:維持良好運營狀況、不擔心沒人投資,以及與風投公司、或者說首席合夥人搞好關系。 現在各個風投公司的文化都迥然不同,有些公司為企業提供的首席合夥人也許不會太注意自身權威性,讓所有資金管理公司對於如何進行投資決策都有發言和建議的權力,但有些風投公司只會表面這么做,實際上投資決策完全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企業家們要了解這些文化,誰是首席合夥人、誰有權力做決定,就應該向原先與風投公司合作過的企業討教。據我所知,80%的風投公司都會有合議制的決策過程。 這種結構非常常見,是許多基金組織的標准,杠杠收購公司、對沖基金、組合型基金(籌集資金以向其他基金投資)幾乎都是採用這種結構,風投公司之所以要這樣,大多數因為律師給出了建議。 我們提供的不僅僅是人才和技術,還有發展策略和合作夥伴關系。
❽ 有沒有誰知道風險投資基金的合夥人之間是如何分紅的
如果出資同樣多,那麼出力多的人應該是多得的.
他們事先應該協議的!
至於總裁與合夥人各人實際能得到多少,只有他們本人才能知了!
❾ 風險投資所說的LP是什麼
LP(Limited Partner)是指有限合夥人。
1、有限合夥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9)合夥人風險投資擴展閱讀:
1、主要義務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
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轉換規定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❿ 什麼是風險投資合夥人
風險投資合夥人指風險資金管理公司的雇員。
風險投資人是風險資金管專理公屬司(VC Firm)中的合夥人(Partner)或助理(Associates),他們是風險資金管理公司的雇員。他們為擁有更雄厚資金的基金投資公司管理資金。風險投資人是風險資本的運作者,它是風險投資流程的中心環節。
其工作職能是:辨認、發現機會;篩選投資項目;決定投資;促進風險企業迅速成長、退出。資金經由風險投資公司的篩選,流向風險企業,取得收益後,再經風險投資公司迴流至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