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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新規

發布時間:2020-12-15 11:03:59

㈠ 分級基金新規可怕嗎

不可怕,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

㈡ 新規定下,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新規對投資者的要求沒變化的,有錢就可以,是合格投資者就可以

㈢ 基金新規後哪些基金不能買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實施,新規規定,從7月1日起將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專者和普通投資者屬並根據風險測評按照風險承受能力,將普通投資者由低到高至少分為 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2、C3、C4、C5五種類型。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等級應當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至少劃分為:R1、R2、R3、R4、R5五個等級。
投資者和基金產品之間必須風險「匹配」,未來投資者不適合買某款產品的可能會被「拒絕」

㈣ 史上最嚴」出資證明新規,私募基金備案申請還有哪些

管理人備案過程中再次接到中基協反饋,協會明確表示機構實繳資本不能為過橋專資金屬。此外,協會建議該機構將注冊資本降低至1,000萬元,並採用實繳資本為250萬元的黃金底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備案過程中,要求實繳資本必須符合機構能穩定運營半年,合理推究一般為250萬,按照最低25%認繳即需要注冊資本至少1,000萬。
此前,協會曾對基金備案出資能力證明提出要求。出資能力證明需要證明的是認繳金額,這是協會對出資能力的頂格要求,之前主要是針對實繳金額提供出資證明,主要是對代持現象進行嚴格的限制。而未實繳部分需要說明股東目前的變現能力,具體包括工資、投資收益、房產方面的出資證明資料。其中,工資部分需要上傳銀行的工資流水,投資收益要有對賬單及投資時簽訂的憑證。

㈤ 貨幣市場基金都有哪些新規

9月1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金管理人新設貨幣市場基金,擬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超過基金總份額 50%情形的,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要求外,還應當至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基金組合資產進行核算估值,不得採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二)80%以上的基金資產需投資於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此一來,定製貨幣基金基本就行不通了,一方面收益可能會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估值方式有變化,跟債券基金接軌,投資上限制卻嚴格得多,且短期之內可能會出現損失,不符合機構客戶對於貨幣基金的定位,對於機構的吸引力大大下降。當貨幣市場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30%。
新基金持有人不宜集中,老基金也同樣如此,持有人過於集中,就要降低組合的久期,這就會降低貨幣基金的收益,以往貨幣基金穩定的機構客戶是穩壓器,以後可就行不通了。
以上兩條規定,打擊了貨幣基金的規模增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幣基金的收益。

㈥ 私募基金季度更新出新規,哪些投資者的風險揭示

首先,按照法規的時間軸,看一下風險揭示書的演變過程: ■ 2014年8月21日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提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並簽字確認。但由於協會沒有細化的標准,所以還沒有指引文件要求具體怎樣執行。 ■ 2016年7月15日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基金未託管所涉風險、基金委託募集所涉風險、外包事項所涉風險、聘請投資顧問所涉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風險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基金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投資標的的風險、稅收風險等;
(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詳見附件二。 這里的附件二《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是在2016年4月15日發布的,其中詳細地寫明了風險揭示書中必須的要素內容以及十三項需要投資者逐一簽字的條款。
■ 2018年1月12日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中第三點規定了涉及特殊風險的私募基金備案要求,其中要點摘錄如下: 2、私募基金涉及關聯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風險揭示書中向投資者披露關聯關系情況,並提交證明底層資產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實施的關聯交易風險控制制度、不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承諾函等相關文件。 3、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對投資人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風險揭示書的「特殊風險揭示」部分,重點對私募基金的資金流動性、關聯交易、單一投資標的、產品架構、底層標的等所涉特殊風險進行披露。私募基金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聲明」部分所列的13類簽字項,應當由全體投資人逐項簽字確認。
由此,風險揭示書就演變成了目前我們看到的最新版本。 那麼有些人就想問了,我不想知道風險揭示書以前是怎樣的,我只想知道現在到底要上傳什麼。 其實,按照最新協會熱線反饋的消息,私募管理人需要按照投資者購買基金產品的時間來判定是否需要上傳新版的風險揭示書。 按照上面我們提到的三個時間節點: 2014年8月21日之前購買產品的客戶,可以不簽署風險揭示書; 2014年8月21日至2016年7月15日購買產品的客戶要簽署風險揭示書,但具體的形式和內容未做要求; 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2日購買產品的客戶一定要簽署具有十三項逐項簽字確認內容的風險揭示書; 2018年1月12日之後購買產品的客戶一定要按照協會最新要求,簽署具有關聯交易、單一投資標的等特殊風險揭示的風險揭示書。 所以,管理人可以按照上面的規律對號入座,提交與本季度更新上傳的投資者清單相對應的風險揭示書即可。 熱點問題
接下來,我們就大家在風險揭示書的上傳實操中提到的一些問題進行討論: 1、簽電子合同和電子版風險揭示書的在上傳時有什麼要求呢? 答:簽電子版風險揭示書,不局限於之前的基金是否簽署過電子合同,只要最終的內容是符合要求即可。 2、季度更新會像產品備案一樣要求退回補正嗎? 答:如果投資者過多,或者在季度更新時間內,因客觀原因無法重現簽署風險揭示書,那麼可以先寫個說明文件,說明情況,但是會有被退回的風險。 3、已經備案成功的產品也要補傳所有投資者的風險揭示書嗎?產品備案的時候提交過所有投資者的風險揭示書啊,現在還要重新提交嗎? 答:不需要上傳自產品備案以來全部的風險揭示書,而是上傳本季度更新全部的投資者的風險揭示書,如果與備案時無變化,再上傳一次即可。

㈦ 即將施行的分級基金新規定了什麼內容

一是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專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屬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
二是強化了風險警示措施。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投資者警示風險。
三是完善了投資者教育制度。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四是明確了投資者責任和義務。對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投資者來說,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此外,《指引》還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准確了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㈧ 分級基金新規實施對投資者有何影響

相關資料:《分級基金新規發布:投資門檻30萬元起》
主要變化:
1 現有存量的個人投資者回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答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但要買的話必須想方設法符合以上條件。30萬(總證券資產額)以下的投資者只能賣不能買。
2 開通許可權必須到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
除了30萬門檻之外,個人投資者應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風險揭示書》。
這個政策會帶來什麼影響?
1 分級基金市場成熟度肯定會提升:投資者們的水平更高,對市場的反應肯定會更快(漲也快、跌也快)。
2 分級基金整體市場縮水:基金總額縮水了,基金經理更好管理,但基金業績將預期略優於之前。

㈨ 最新規定私募單個投資者最低投資金額多少

目前最新規定,個體投資私募基金最低起步資金為100萬。具體細節見下:

《私募投資基專金監督管理暫屬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採取了適度監管的原則,在准入環節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進行前置審批,而是進行事後行業統計、風險監測和必要檢查。
規定合格投資者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近三年個人收入不低於50萬元。

㈩ 基金申購新規

打新須按市值申購,如何申購新股?新股如何申購?申購新股有什麼新規定?下面南方財富網小編為股民朋友介紹新股申購新規。

IPO重啟的步伐越來越近,以往熱衷於炒新的中小投資者不少。深交所統計顯示,2012年參與新股上市首日買入的賬戶中,截至當年底虧損賬戶佔比56.2%,戶均虧損0.59萬元,「小散」是炒新行為中最主要的利益受損方,以「博彩」心態參與炒新,絕大部分會被「套牢」。昨天下午,深交所面向投資者開展微博訪談,詳細解讀新股申購的有關新政。
深市市值用於深市新股申購
「請問投資者只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過1萬元,可以參與深圳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資金申購業務嗎?」昨天,投資者在網上發問。對此,深交所方面表示,滬深兩市的市值不能合並計算,申購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場的市值。但是,市值可以重復使用,比如說,同一天有多隻新股發行的,投資者可以用已確定的市值參與多隻新股的申購。
深交所近期就《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要求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用資金參與網上申購,並且每位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不能超過申購上限。
據介紹,今後,新股將採取「按市值申購」的網上發行方式。按市值申購指的是投資者必須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和足額的資金,才能參與新股網上申購。這意味著,投資者能否參與網上發行、能夠申購多少新股,需要根據其持股市值來確定;如參與申購的,需要向資金賬戶內存入足夠資金才能進行有效申購。
此外,新政在交易系統中對申購上限作出限制。為了防止持股市值較大的投資者獲配大量新股,每位投資者網上申購的數量不得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上限,且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超過部分會被交易系統攔截。
今後,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申購新股時也將受到一定限制。為了防止具備資金優勢的投資者利用多個證券賬戶進行多次申購,一個投資者只能用一個證券賬戶進行一次申購,其餘申購將被系統自動撤銷。
股票賬戶基金債券不能申購
「二級市場買入的ETF基金、封閉式基金,可以計算市值參與新股配售嗎?」不少投資者都存在這一疑問。因為目前,很多投資者股票賬戶的資金,不僅用於購買股票,還可以用來購買ETF基金、封閉式基金及債券等投資品種。
對此,深交所明確回答,《網上實施辦法》和《網下實施細則》里的「市值」,都是指深圳市場的A股市值,即非限售普通股,不包括優先股、B股、基金、債券或其他證券。
記者查詢新政,「按市值申購」有以下內容需要關註:首先是在申購深市新股時,納入計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資者持有的深圳市場(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和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
此外,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同一交易日內參與多隻新股申購的,市值可重復使用;參與申購的投資者需要存入足額資金。
關於投資者可申購額度如何確定?深交所表示,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根據其在網上申購日(T日)的前兩個交易日(T-2日)日終的持股市值來確定,持股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申購,每5000元市值配給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申購上限。
深市調整新股開盤競價范圍
昨天,深交所發布通知,12月21日將開展深市網上按市值申購新股發行改革全網測試,測試模擬深市新股首次發行可申購額度發送、新股申購等處理過程,檢驗市場參與各方技術系統的正確性。這意味著,IPO重啟已進入全面演練。
深交所日前發布通知,修訂了IPO重啟後的交易規則。根據現行《交易規則》的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為防範新股上市首日在開盤期間即出現大幅波動,引發過度炒作,深交所將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從發行價的900%以內調整為發行價的上下20%。
為盡可能保持市場交易連續性,減少股票臨時停牌頻率,深交所取消了以「換手率」為基準的盤中臨時停牌指標。現行《交易規則》規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今後,這一規定將調整為:在14:57至15:00期間實行收盤集合定價,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價為定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如果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的,停牌價就是最近成交價。
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收盤集合定價期間,交易主機僅對以「最近成交價」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其他的申報價格均為無效申報。與收盤階段相類似,深交所還將現行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復牌時的集合競價,調整為集合定價,即以停牌價為定價,復牌時對期間接受的申報價格為「停牌價」的買賣申報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若投資者在停牌期間申報的價格與「停牌價」不同,則不能參與復牌集合定價。
新股申購新規以及首日上市交易規則
申購前准備
1、通過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申購上交所股票需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並做好指定交易,申購深交所股票需要有深交所賬戶。
2、申購新股對應的市值和足額資金。與以往申購新股不同,新規定按市值申購需要在T-2(T為申購日)的交易日清算時有相應市場的非限售流通股的市值;滬市一萬元市值對應一個申購號,一個申購號可申購1000股;深交所5000元市值對應一個申購號,一個申購號可申購500股。
申購流程
T日,准備好足額資金,通過證券賬戶進行新股申購,買入委託(和買股票的菜單一樣),數量滬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數倍,超過可申購額度都是廢單。如果多次委託僅第一筆委託是有效的。滬市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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