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其原則和責任是什麼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辦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
《辦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辦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辦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
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Ⅱ 有限責任公司中投資者的責任和權益取決於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即是其股東。股東的責任與權益取決於其擁有的持股份內額。對容於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其每一股的責任與權益是相等的,所以持有越多的股票份額,意味著其責任與權益越大。
所有股東組成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其形成的決議定義了公司的發展戰略與方向、方針政策、以及基本的組織架構和管理策略。股東的代表構成董事會,並任命董事長。董事長與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機構,依據股東會的決議行使公司日常重大戰略決策的權力與責任。董事長與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並匯報工作。
包括總經理在內的公司經營管理層,是股東會或董事會聘用的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架構,依據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決議決策承擔日常的經營管理職能。公司經營管理層向股東會與董事會負責。
Ⅲ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權利有: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財產享內有所有權。這里容的財產既包括獨資企業成立時的出資財產,也包括獨資企業經營過程中積累的財產;既包括機器、廠房等有形財產,還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財產。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其合法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由於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所有權歸投資人,所以投資人對於企業財產享有完整的和充分的支配權與控制權,它可以將財產的某一部分轉讓給他人,也可以將整個企業轉讓給他人。同時,當投資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以以繼承法的規定對獨資企業行使繼承權。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責任是:在一般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Ⅳ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的投資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內服務機容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以區別於普通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法規定: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合夥企業債務時,首先以合夥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清償責任,不足時由有過錯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沒有過錯的合夥人不再承擔責任。當以合夥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責任後,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Ⅳ 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權利包括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又叫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東權或者股權,指股東基於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股東權具有綜合性質,即包括實體方面的權利,也包括程序方面的權利。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具有以下權利:
知情質詢權
、決策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紅利分配權、解散公司請求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直接索賠權、優先權、提議召集權、其他權利
Ⅵ 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有哪些
第十二條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批准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專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屬和財務預算。
(二)決定企業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三)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
(四)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
(五)按照規定向全資或者控股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投資者應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內部機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責授予經營者。
Ⅶ 我的營業執照上寫投資人,而不是法人,投資人和法人的區別,分別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完全不同的概念。來
企業法人是指經源過工商登記,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通俗的講,每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就是一個企業法人。
投資人是企業法人的出資者和股份擁有者,企業法的投資者可以有一個或多個。
投資人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
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人指的就是股東。在金融市場中,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出資人在驗資時稱為投資人。投資人一般具有個人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為主風險負荷小、對信息的依賴較小等特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Ⅷ 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投資者雙方有什麼責任要求
承擔有限責任,投資者注資
Ⅸ 投資人的責任
嚴格來說,是法復定代製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代表企業行使相關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比如,企業違法,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企業失信,法定代表人會列入失信人名錄。
而投資人,是出資設立企業的人。法定代表人由投資人(股東)共同推舉產生。其是否承擔責任,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