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立一個慈善基金會需要哪些手續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⑵ 慈善基金會與慈善機構的區別
慈善機構(慈善組織)或稱公益組織,是非營利組織。任何人士捐款給法回定認可的慈善組織,可以獲得有答關的扣稅優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給沒有慈善組織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該筆捐款不能申請用作相對的扣稅。
慈善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⑶ 慈善基金會
慈善基金會(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以私人財富用於公共事業的合法社會組織內。慈善捐贈自古就有,基容金會形式於 20 世紀在美國興起。一般為自治機構。旨在資助諸如教育、科學、醫學、公共衛生和社會福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公共服務項目。有的為業務機構,聘有專職的科學研究和服務人員,在某些領域從事活動。通常只是一種慈善捐贈組織或非營利社團。基金有的來自個人遺產或贈品,如美國史密森氏學會;有的是工商企業或家族捐款,如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和福特基金會;有的是連續捐贈,如洛克菲勒基金會。
⑷ 請問基金會和慈善組織有什麼區別
基來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自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慈善組織則是以慈善為目的對他人進行幫助的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它通過募捐,把一定的資金或財物集中起來,然後分配給有需要的人。慈善組織的服務對象是社會某一類人員,它不是為其會員提供服務的,大部分慈善組織也沒有會員。
⑸ 黃廷方慈善基金簡介
黃廷方慈善基金是黃志祥先生為紀念先父、信和集團創辦人黃廷方先生,並繼承專先生屬樂善好施的傳統,由黃氏家族出資成立的。幾年來,黃廷方慈善基金重點支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等民生發展,注重扶貧濟困,資助弱勢群體、社會福利事業,也關注支持內地建設,致力推動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健康和諧社會。信和集團是香港主要地產發展商之一,在香港、新加坡及中國內地房地產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卓越影響力遍及海內外。
⑹ 個人如何做慈善基金
根據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業的慈善基金回會形式屬於後者,即基金會答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企業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即浙江民政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⑺ 公益基金和慈善基金的區別
公益是面向社會的,慈善是面向特定對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