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宜信普澤基金昨天申購今天贖回有手術費么
1、基金昨天申購今天贖回肯定有手續費的,不用交手續費的模式主要只有後端內收費模式購買或者容購買C類份額。此外含可以看看該基金是否可以進行基金撤單,也是不用交手續費用的。
2、基金撤單是在基金正常交易期,投資者可在申請當日交易時間截止之前,撤銷當日交易類業務的申請。
B.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宜信基金/宜信普澤是一家第三方基金銷售服務平台,隸屬於宜信集團專。
法定代表人:戎兵
成立日期屬:2011-08-29
注冊資本:32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北京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5582591970M
經營狀態:開業
所屬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英文名:CreditEase Fund Investment Consulting (Beijing) Co., Ltd.
人員規模:100-500人
企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9號樓15層1809
經營范圍:基金銷售。(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C. 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基金什麼時間開始
1、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5年5月28日《關於准予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 [2015]1064號)注冊募集。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基金代碼:001416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託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注冊登記機構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5、本基金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 年 6月18 日通過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和代銷機構的網點公開發售。
6、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櫃台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7、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8、投資者應保證用於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9、銷售網點(包括直銷中心和代銷網點)受理申請並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成功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即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確認登記為准。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0、本公告僅對「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5年6月2日《證券時報》的「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1、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發售相關事宜。
12、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代銷機構咨詢。
13、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10)85712266,或者全國統一客戶熱線400-600-8800(免長途話費)咨詢購買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基金份額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5、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等等。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採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於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屬於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基金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投資者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按 1.00 元面值發售並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投資者按 1.00 元面值購買基金份額以後,有可能面臨基金份額凈值跌破 1.00 元、從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嘉實事件驅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3、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櫃台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調整認購的最低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2個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額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6、基金投資目標
立足於中國特定的投資環境,將自上而下的宏觀及行業投資決策模式與自下而上的微觀投資決策模式統一於事件分析的投資決策框架之內,在深入挖掘並充分理解國內經濟增長、結構轉型以及行業輪動所帶來的事件性投資機會,通過篩選、鑒別事件信息擴散對資產價格的影響模式,選擇最具有競爭優勢的標的股票進行價值投資,力爭實現投資者的長期穩定增值。
7、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募集目標。
8、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9、銷售機構與銷售地點
(1)直銷中心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上海直銷中心、深圳、成都、青島、杭州、福州、南京、廣州分公司和嘉實網上交易。
(2)代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烏魯木齊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萬銀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0、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額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2)本基金的發售期為自2015年6月5日到2015年6月18日。在發售期內,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延長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同時也可根據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發售。
(3)基金募集期滿,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規定在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後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在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摺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募集資金利息的數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